1、 ICS 65.020.30 CCS B 40 5226黔东南州地方标准 DB5226/T 242-2022 林下养鸡经营管理规范 2022-10-26 发布 2022-11-26 实施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26/T 242-2022 I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准入原则及条件.2 5 场地选择.2 6 品种选择.3 7 养殖管理.3 8 出栏管理.3 9 检验管理.4 10 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4 11 品牌认证与创建.4 12 销售管理.5 13 档案管理.5 DB5226/T 242-2022 II前 言 本
2、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黔东南州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林业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凯里市恩泽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黔东南州畜牧技术推广站、黔东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凯里市林业局、天柱县林业局、天柱县国有林场、榕江县营林总站、榕江县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黄平县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黄平县国有林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鸿焰、陈彦林、田丹、陈敏、熊高明、文金洲、梅正茂、贺琦、付兰兰、蔡光辉、李明、陈国敏
3、、田锦筠、杨东红、吴从毅、姜盛植、王青元、张智勇、龙文峰、袁再流、蒙保安、吴永锡、吴明兰、雷波、蒲洪菊、陶开丽。DB5226/T 242-2022 1林下养鸡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下养鸡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准入原则及条件、场地选择、品种选择、养殖管理、出栏管理、检验管理、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品牌认证与创建、销售管理、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黔东南州林下养鸡经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
4、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T 28640 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 29372 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39438 包装鸡蛋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1569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NY/T 2798.8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肉禽 NY/T 2798.11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5、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鲜禽蛋 NY/T 2798.12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畜禽屠宰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NY/T 5340 无公害食品 产品检验规范 DB52/T 1241 贵州生态鸡放养技术规程 DB52/T 1554 品牌评价工作指南 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5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令 202
6、2 年第 7 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5226/T 242-2022 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林下养鸡 利用森林环境条件,实行舍内育雏、脱温后生态放养肉鸡和蛋鸡的养殖模式。3.2 林下养鸡经营管理 经营主体按照准入原则及条件在森林资源选取适宜的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科学的养殖,确定合理的出栏时间,做好检验、屠宰、销售、运输和档案管理,创建品牌,创新销售模式,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禽肉、蛋产品的过程。4 准入原则及条件 4.1 准入原则 4.1.1 因地制宜 依据气候、土壤、水源、林地的业态、设施等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养殖品种,确定养殖规
7、模并采取相应的养殖技术和措施。4.1.2 生态优先 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质量的稳定性作为发展林下养鸡的重要前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在合理利用林地及周边的动植物资源的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防止水土流失。4.1.3 市场主体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扶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自由主导林下可利用资源开展林下养鸡。4.1.4 科学经营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进效益。4.2 准入条件 4.2.1 经营主体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2 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资源前,依法依规取得养殖用地使用相关手续。
8、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殖量达到 15 万羽以上的需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5 场地选择 5.1 选地范围 优先利用商品林、合理利用公益林,禁止利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国家、省限制利用的林地。5.2 林地条件 DB5226/T 242-2022 3林地坡度不超过 40,郁闭度 0.30.6。林地条件符合 NY/T 388 的规定。6 品种选择 选择抗逆性强、觅食性强、适合当地饲养习惯和消费需求的品种。比如:黔东南小香鸡、香炉山鸡、瑶鸡、长顺绿壳蛋鸡等地方优良品种。7 养殖管理 7.1 制度要求 养殖主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并符合 NY/T 1569 的规定。7.2 人
9、员要求 养殖人员熟悉养殖技术,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并符合 NY/T 5038 的规定。7.3 饲料要求 利用当地天然、可饲的资源自配饲料,放养期间合理补喂饲料。饲养使用符合 NY/T 5032 的规定。7.4 技术要求 7.4.1 养殖方式 实行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制,养殖主体根据养殖场条件、养殖品种采取完全放养或半放养方式。养殖方式符合 DB52/T 1241 的规定。7.4.2 养殖密度 根据生态环境、饲料资源和养殖品种合理确定放养密度。选择完全放养方式时,每 667 养殖密度不超过 60 只;选择半放养方式时,每 667 养殖密度不超过 90 只。7.4.3 疫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10、”的方针,疫病防治符合 NY/T 5339 的规定。根据当地禽类主要疫病流行病学资料,制定合理的免疫、驱虫和生物安全程序。兽药使用按 NY/T 5030 的规定执行。按照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在疫病治疗过程中合理使用药物,并严格执行停药期、休药期规定。7.4.4 轮牧休牧 养殖场实行轮牧休牧制度,每次休牧时间 60d 以上。休牧期间可在场地内播种喜荫植物,加快生态修复。7.4.5 无害化处理 将鸡粪便、病死病害鸡等集中到无害化处理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病死病害鸡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8 出栏管理 DB5226/T 242-20
11、22 48.1 出栏时限 出栏时限不少于 180d。8.2 出栏检疫 出栏检疫程序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8.3 屠宰 屠宰场厂区布局、环境、车间、设施设备、人员卫生、屠宰加工操作等符合 NY/T 2798.12 的规定。屠宰前停饲静养 6h12h,保证饮水。检验检疫符合 NY 467 的规定。检疫合格后佩戴好可追溯脚环。9 检验管理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等指标按 GB 2707 的规定执行,产品检验方法符合 NY/T 5340 的规定。10 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10.1 包装 鸡胴体、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的包装符合 NY/T 3383
12、的规定,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 NY/T 2798.8 的规定。鸡蛋的包装符合 NY/T 2798.11 的规定。10.2 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识符合 NY/T 3383 的规定。10.3 贮存 鸡胴体、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保鲜贮存符合 GB/T 29372 的规定,冷链物流卫生符合 GB 31605 的规定,冷冻时贮存环境温度不高于-18,相对湿度 90%以上。鸡蛋的贮存符合 GB/T 39438 的规定,环境温度控制在 025,相对湿度 70%88%。10.4 运输 鸡胴体、分割肉、食用副产品和鸡蛋用冷链运输,运输过程符合 GB/T 28640 的规定,物流追溯符合 GB/T 28843 的
13、规定。运输容器、工具和车辆,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11 品牌认证与创建 11.1 品牌认证 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品牌评价和认证按照 DB52/T 1554 的规定执行。11.2 品牌创建 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品牌授权许可等方式创建品牌。DB5226/T 242-2022 512 销售管理 12.1 销售模式 经营主体可采用电商、店商、微商等线上平台销售和会员制销售及以专卖、农旅结合、综合体等体验式线下销售。12.2 销售要求 12.2.1 有包装的和无包装的鸡胴体、分割肉、食用副产品应分区销售,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白条鸡、鸡蛋实行
14、专区销售,并明确标识,专柜处附有相关认证证书。12.2.2 入场销售的鸡胴体、分割肉、食用副产品应陈列整齐、高度适中,有利于保鲜。宜采用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12.2.3 实行明码标价并醒目标识,应定时核查标识标牌情况并及时理货补货。12.2.4 应定期检查在售产品品质,对感官性状异常的产品应及时下架、清理并销毁。12.2.5 对开展白条鸡切配加工环节的要有现场清洁消毒制度。12.2.6 对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线上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12.2.7 经营者不得对线上销售的白条鸡和鸡蛋实施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12.2.8 对开展线上订单配送的经营者,应保证在配送区域及时间范围内的白条鸡、鸡蛋质量,宜采用低温配送方式,冷冻介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3 档案管理 13.1 养殖主体建立完备的养殖档案,日常生产记录管理符合 NY/T 5038 的规定,记录保存 3 年以上。13.2 销售主体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包括鸡胴体、分割肉、食用副产品和鸡蛋及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动物检验合格证等内容,记录保存 3 年以上。DB5226/T 2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