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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33 T 7-2023 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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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33 T 7-2023 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程.pdf

    1、ICS62.020.20CCS B 615133四 川 省(甘 孜 州)地 方 标 准DB5133/T 72023代替 DB5133/T 7-2019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Main Epidemic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ure Practical Standard of TibetanPig2023-11-16 发布2023-12-16 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133/T 72023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藏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25主要疫病.36主要传染病的免疫.47驱虫.58主要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59

    2、藏猪的引进与运输.610病死藏猪和废弃物管理.611档案管理.6附录 A(规范性)免疫程序表.8附录 B(规范性)免疫记录表.9附录 C(规范性)驱虫记录表.10附录 D(规范性)消毒记录表.11附录 E(规范性)用药记录表.12参考文献.13DB5133/T 7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5133/T7-2019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与DB5133/T7-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废止的相关标准,增加了新修订和新增疫病的标准及新发布的相关动物卫生法

    3、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增加和综合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和猪的运输与引进两章内容(见第4、9章)将原标准中“主要疫病”(见2019年版的第4章)进行了新发病、常发病的新增及少发病的删减(见第5章)删除原标准中“传染病防治技术”(见2019年版的第8章)更新为“主要传染病的免疫”(见第6章),对原内容诊断和治疗进行了删减,仅保留主要传染病的免疫内容删除原标准中“寄生虫病”更新为“主要寄生虫病的驱虫”(第7章),删除了原内容,增加了驱虫药的选择和使用内容。删除原标准中“主要疫病防治”(见2019年版的第6章)更新为“主要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见第8章),删除了原内容,增加

    4、了主要传染病控制措施与监测内容。将原标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见2019年版的第10章)更新为“病死藏猪和废弃物管理”(见第9章),并详细说明了无害化处理内容。将原标准“档案建立”(见2019年版的第11章)更新为“档案管理”(见第11章),增加了附录D和附录G。该标准改变了DB5133/T 7-2019的编写格式,正文从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主要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免疫和驱虫、主要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藏猪的运输与引进、病死猪和废弃物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六个层次分类编写,充实了标准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提出、归口

    5、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南民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辉、汤承、岳华、张斌、徐林、泽仁拥忠、余劲、李劲、计慧姝、朱庆、陈和强、杨怀珍、彭玉婷、根呷羊批、张俊杰、胡园、廖昆。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9年首次发布为DB5133/T7-201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5133/T 720231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藏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主要传染病的免疫、驱虫、主要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藏猪的引进与运输及病死藏猪和废弃物的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甘孜州藏猪主要疫病的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

    6、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635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GB/T 43168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2 无公害食品

    7、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DB51/T 664 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DB51/T 781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DB51/T 2684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8635-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藏猪 Tibetan pig青藏高原特有地方猪种,主要分布于海拔2900 m4100 m的高原地区,其具有耐寒、耐粗饲、抗病力强等特点。3.2生物安全管理 farm biosecurity为阻断病原体侵入动物群体,保证动物健康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疫病综合防控措施。3.3免疫 immunityDB5133/T 720232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

    8、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性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来源:GB/T 18635-2002,4.23.4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来源:GB/T 18635-2002,3.13.5预防 prophylaxis采取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来源:GB/T 18635-2002,4.13.6驱虫 repelling parasite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与外界相通脏器中的寄生虫。来源:GB/T 18635-2002,4.63.7疫苗 Vaccine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用合成

    9、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来源:GB/T 18635-2002,2.4.33.8消毒 disinfection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措施杀灭病原微生物。来源:GB/T 18635-2002,5.1.63.9无害化处理 bio-safe disposal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及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来源:GB/T 18635-2002,5.1.44藏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4.1组织管理养殖场应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并落实以下工作:针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

    10、行;针对猪场选址布局、防疫管理、基础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车辆管理、引种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每年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查找风险因素,制定实施生物安全计划,及时消除风险;针对生物安全的各个环节,应制定包括消毒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病免疫计划、疫病监测计划、疫情报告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制度;场内所有人员应执行各项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应负责规程、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DB5133/T 7202334.2藏猪群管理对藏猪群的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只应进行分区饲养;后备猪培育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应执行批次

    11、进出;引入动物和患病动物应配备独立的的隔离舍;空舍期设置合理,在转入生猪之前,应对所有地面、墙面及所有的饲养用具、器械及环境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养殖场应配备有防鼠、防鸟、防蚊蝇等设施设备;猪群放养时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饲养,防止与野生动物接触。4.3投入品及饮水管理4.3.1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应分开储藏,且标识清晰。4.3.2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要求,不得饲喂含猪源成份的饲料。4.3.3饲料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和防止霉变。4.3.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 5032 及 NY/T 471 的要求。4.3.5兽药使用应按照 NY/T 5030 及 NY/

    12、T 472 规定执行,宜减少药物的使用,确需使用兽药,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4.3.6临床用药和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特别是出栏前的猪,未达到休药期不应出栏、屠宰或上市。4.3.7不应使用禁用药物或人用药物。兽药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农业农村部 GMP 认证的、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4.3.8疫苗应选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正规生产厂家,按照说明书规范储存和使用。4.3.9定期检测饮用水质,水质检测符合应 NY 5027 的要求4.4防疫消毒4.4.1消毒要求藏猪场应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和消毒操作程序,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合理选择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法,应定期更换消毒剂,并做好配

    13、置、更换或使用记录。4.4.2消毒对象与方法4.4.2.1猪舍清洁与消毒猪舍应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和消毒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保存。4.4.2.2场区环境消毒应定期对场区和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4.4.2.3设备和工具消毒消毒设备和工具应专设专用,每栋舍应配备专用的饲喂、饮水、消毒、清扫等工具。4.4.2.4饮用水消毒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供水、饮水设施设备,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水质检测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4.4.2.5人员消毒工人员进入生产区之前应在消毒间用紫外灯消毒15分钟。进入生产区时,应经门口雾化消毒通道进行体表消毒。地面放置消毒垫,用于人员的鞋底消毒。放置洗手池,进行手部消毒。5

    14、主要疫病DB5133/T 720234藏猪主要传染病包括口蹄疫(Foot-and-mouth disease,FMD)、猪瘟(Infection with classicalswine fever virus,CSF)、非洲猪瘟(Infection with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猪肺疫(Swine pasteurellosis)、猪伪狂犬病(Porcine pseudorabies,PRV)、猪圆环病毒病(PorcineCircovirus Diseases,PCVD)、猪流行性腹泻病(PED,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猪支

    15、原体肺炎(Mycoplasma hyopneumoniae)等传染病及蛔虫(roundworm)、绦虫(tapeworm)、球虫(nematode)、线虫(nematode)等寄生虫病(parasitic disease)。6主要传染病的免疫6.1免疫要求6.1.1猪只免疫应符合 NY 5031 规定,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疫病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认真实施,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见附录 A。6.1.2根据本场病种特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有效落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开展计划免疫,所有猪只的免疫应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6.2疫苗的保存和使用6.2

    16、.1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6.2.2所有疫苗应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产品,不应使用非法苗、过期苗和变质苗。6.2.3对疫苗进行正确的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6.3口蹄疫免疫6.3.1对所有猪只使用猪口蹄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应按照 DB51/T 781 要求开展免疫。6.3.2仔猪 28 日龄至 35 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 1 个月后再进行 1 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 4 个月至 6个月再免疫 1 次。6.3.3春、秋两季应各进行 1 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6.4猪瘟免疫6.4.1对猪实施猪瘟免疫,应对猪只使用猪瘟活疫苗或

    17、猪瘟脾淋疫苗进行强制免疫。6.4.2商品猪和种猪 28 日龄到 35 日龄初免,间隔 1 个月后再进行 1 次加强免疫,以后种猪每隔 4 个月至 6 个月免疫 1 次。6.4.3春、秋两季应进行 1 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6.5支原体免疫6.5.1仔猪 3 日龄2 周龄免疫 1 次;6.5.2后备母猪,配种前免疫 2 次;6.5.3经产母猪产前 6 周免疫 1 次。6.6猪伪狂犬病免疫6.6.1猪只免疫应按照 DB51/T 664 中免疫要求开展免疫;6.6.2仔猪 1 周龄应使用伪狂犬疫苗进行首免,间隔 4 周再加强免疫 1 次;6.6.32 月龄藏猪应使用伪狂犬

    18、疫苗免疫,每隔 6 个月免疫 1 次。6.7猪圆环病毒病免疫DB5133/T 7202356.7.1对断奶仔猪应进行圆环病毒疫苗的首免;6.7.25 月龄应进行 1 次圆环病毒疫苗免疫。6.8猪流行性腹泻免疫6.8.1怀孕母猪,应跟胎免疫 2 次,产前 28 天 1 次,产前 14 天 1 次;6.8.2后备猪入群前应免疫 2 次,165 日龄175 日龄 1 次。6.9其他疫病的免疫6.9.1对其他病种可结合本场实际应进行免疫,并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6.9.2非洲猪瘟等目前无有效的疫苗传染病应按照 DB51/T 2684 及藏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藏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达到防控

    19、该类疫病的目的。7驱虫7.1驱虫药的选择7.1.1应使用符合 NY/T 5030 规定的驱虫药;7.1.2猪寄生虫病的预防可选用阿苯达唑和伊维菌素阿苯达唑和伊维菌素等广谱、高效、低毒的驱虫药。7.2驱虫药的使用7.2.1经诊断,藏猪感染寄生虫病,应针对不同情况,选用有针对性及特异的抗寄生虫药物治疗。7.2.2引进猪及经常发猪蛔虫病、疥虫病、疥螨病的地区应加强该病防治工作。可选用丙硫苯咪唑、氨丙啉和伊维菌素等等广谱、高效、低毒的驱虫药进行驱虫。7.2.3各种驱虫药使用方法及剂量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并建立驱虫记录表见附录 C。7.3注意事项不同年龄的藏猪应每年定期驱虫、不应喂食人或其他动物的

    20、粪便和餐余垃圾等,驱虫后的粪便应及时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应符合NY/Y 1334的规定。8主要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8.1主要传染病的控制措施8.1.1养殖场(户)发生或疑似发生疫病时,应按照本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时处置。8.1.2发生或疑似发生一类疫病时,立即封锁现场,养殖场(户)或兽医应按规定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8.1.3确诊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呼吸综合征等一类疫病时,养殖场(户)应配合相关部门,对猪场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8.1.4发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二类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8.1.5发生疫病时,应选相应

    21、的疫苗对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猪进行紧急免疫接种。8.1.6发生疫情时,全场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应符合 GB/T 16569 规定,死猪或淘汰猪的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DB5133/T 7202368.2疫病监测8.2.1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由兽医主管部门实施,养殖场(户)应积极予以配合。8.2.2常规监测的疫病应包括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呼吸综合征。8.2.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他疫病进行监测。8.2.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反馈养殖场(户)。8.2.5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 70%的

    22、,应进行补免。8.2.6病原学监测出现阳性的,同群猪应加强加强监测和防范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9藏猪的引进与运输9.1引进9.1.1不应从疫区引进藏猪及其精液、胚胎和卵细胞。9.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猪及其精液、胚胎、卵细胞应符合国家引种相关规定。9.1.3引进的藏猪引入前应经过检测合格,隔离饲养观察期满监测合格,确认健康者,方可混群饲养。9.2运输9.2.1猪只运输应符合 GB/T 43168-2023 要求,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后应做到彻底清洗消毒。9.2.2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或集市停留、饮水或饲喂,不应接触其他动物。10病死藏猪和废弃物管理10.1病死猪的处理10.1.1规模

    23、猪场应建立病死猪处理生物安全制度,应有病死猪检查结果和处理记录。10.1.2病死猪、死胎、胎衣等应按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10.1.3规模猪场应建立病死猪处理生物安全制度,应有病死猪检查结果和处理记录。10.1.4病猪在隔离舍饲养,应由兽医进行诊治,专人管理,及时进行诊断和采样等工作。10.1.5不应在生产区内解剖病死猪,如确需剖检,应在设立的专门剖检区域内的剖检设施中进行,同时做好消毒工作。10.2废弃物处理10.2.1粪污处理应执行 GB 18596 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应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24、10.2.2废弃的注射器、针头、药瓶、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应放入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应与生活垃圾混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处理。10.2.3普通垫料、残留饲料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处理。10.2.4发生重大疫情猪场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处置。11档案管理DB5133/T 72023711.1免疫记录应建立免疫程序并保存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主要包括猪的圈舍号、耳标号、免疫日期、种类日龄、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方法、剂量、作用、存栏数、防疫人员签字,记录至少保存3年,免疫程序见附录A、免疫记录见附录B。11.2驱虫记录应建立并保存驱虫记录。驱虫记录主要包括驱虫

    25、时间、耳标号、驱虫药物、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有效成分、驱虫方法、防疫人员签字,记录至少保存3年,驱虫记录见附录C。11.3消毒记录应建立消毒制度并保存消毒记录。消毒记录主要包括消毒记种类和名称,消毒日期、消毒频次、消毒方法、消毒液浓度配比、消毒场地及器具、消毒人员签字,记录至少保存3年,消毒记录见附录D。11.4用药记录应建立并保存用药记录。用药记录主要包括藏猪编号、发病时间及诊断、用药名称、给药途径、剂量、疗程、休药期。饲料中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记录药物名称、含量及休药期,记录至少保存3年,用药记录见附录E。DB5133/T 720238AA附录A(规范性)免疫程序表藏猪免疫程序表见A

    26、.1的规定。表 A.1 免疫程序表县乡村(畜主名/养殖场名称)日龄疫苗品种毒株方法剂量作用备注。注:应按照免疫说明书要求进行免疫。DB5133/T 720239BB附录B(规范性)免疫记录表藏猪免疫记录见表B.1的规定。表 B.1 免疫记录表县乡村(畜主名/养殖场名称)圈舍号免疫日期存栏数日龄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方法剂量免疫数补免数防疫人员签字DB5133/T 7202310CC附录C(规范性)驱虫记录表藏猪驱虫记录见表C.1的规定。表 C.1 驱虫记录表县乡村(畜主名/养殖场名称)驱虫时间存栏数驱虫药物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驱虫数驱虫方法 防疫人员签字注:应按照驱虫药说明书要求用药。DB5

    27、133/T 7202311DD附录D(规范性)消毒记录表藏猪消毒记录见表D.1的规定。表 D.1 消毒记录表县乡村(畜主名/养殖场名称)消毒剂种类和名称消毒日期消毒频次消毒方法消毒液浓度配比消毒人员签字注:应按照消毒剂说明书要求消毒。DB5133/T 7202312EE附录E(规范性)用药记录表藏猪用药记录见表E.1的规定。表 E.1 用药记录表县乡村(畜主名/养殖场名称)圈舍号耳标号发病时间 治疗时间症状用药剂量疗程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有效期 有效成分DB5133/T 7202313参考文献1 DB63/T 2127-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2 DB15/T 29232023规模猪

    28、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3 DB50/T 1168-2021荣昌猪 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4 DB1507/T25-2020生猪主要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5 DB54/T 0099-2016藏猪养殖技术规范6 DB63/T 2127-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7第25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第3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04号 兽药管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266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450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第327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153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7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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