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CS13.220.99CCS C 825115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DB5115/T 101.12023换电式重卡换电站第 1 部分:消防安全设计规范Battery swap station for heavy duty truckPart1: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design2023-01-10 发布2023-02-10 实施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15/T 101.1-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总平面布局.26 平面布置.37 建筑防火.38 安全
2、疏散.49 设施器材.410 通风和空气调节.711 电气.712 防爆.813 其他.8DB5115/T 101.1-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 5115/T 101的第1部分。DB 5115/T 10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消防安全设计规范;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3部分:火灾事故处置规程。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
3、司、四川赛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立国、何富伟、邱远强、孙松伟、路欣欣、唐翠英、王文斌、李华锋、张玉良、刘涛、李杜、顾乡、万麟志、沈强、黄骅、张正义、刘敏瑗、傅强、彭孝瑚、耿跃磊、郑鑫源。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15/T 101.1-2023V引言换电是电动汽车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在重卡领域,换电已成为电动重卡主流的补能方式之一,其高效专业的补能方式提高了运营效率,赢得了用户的认可。2021 年 10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4、发布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宜宾市被列入全国 3 个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提升换电式重卡换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宜宾市重卡换电站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换电式重卡换电站系列标准,标准由三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消防安全设计规范。目的是规范换电站消防安全设计管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施器材、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防爆和其他。第 2 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目的在于提升换电站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水平。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规章制度、日常管理、换电管理、
5、运营维护、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档案管理。第 3 部分:火灾事故处置规程。目的在于明确换电站火灾事故处置过程及要求并给出具体指导。内容包括总则、预防准备和处置行动。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我市换电式重卡换电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DB5115/T 101.1-20231换电式重卡换电站第 1 部分:消防安全设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换电式重卡换电站消防安全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施器材、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防爆和其他。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换电式重卡换电站消防安全设计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6、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3864防火封堵材料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1247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2
7、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A 1149细水雾灭火装置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动重卡electric heavy duty truck驱动能量完全依靠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提供的电能维持的重型卡车。3.2换电式重卡battery swap heavy duty truck以更换电池箱的方式获得能量补充的电动重卡。3.3DB5115/T 101.1-20232换电式重卡换电站battery swap station for heavy duty truck对电池箱进行集中充
8、电和储存,通过更换电池箱的方式为换电式重卡提供电能补给服务的场所。注:可包含换电主站房、配电室(房)、站内行车道、临时停车场等设施。3.4换电主站房battery swap station building通过机器操作为车辆更换电池箱,并对电池箱进行集中充电的建(构)筑物。注:可包含充换电间、电池检测与维护间、监控室及值班室等设施。3.5消防处置仓fire fighting disposal warehouse换电站内设置的用于对热失控电池箱进行隔离和消防处置的单元,其箱内设置有具备灭火冷却功能的介质。3.6消防处置仓自动灭火系统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
9、tem for fire fighting disposalwarehouse由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消防处置仓、释放装置、管道、闸阀等组成,通过释放装置使热失控电池箱在重力作用下滑入消防处置仓内进行隔离和浸泡冷却的自动灭火系统。3.7消防转运车fire fighting transfer vehicle换电站内设置的用于将热失控电池箱转运至换电主站房外的可移动装置。4总体要求4.1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2换电设施应与建筑物统一进行消防设计和验收。4.3应针对火灾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总平面布局5.1换电站宜设置在能充
10、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通风、防洪、排水等公用设施的地方。选址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以满足电网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和自动化的要求。5.2选址应快捷满足电动重卡驶入、停放、驶出和电池箱更换作业等要求,按照工艺要求和建设规模,结合地形及交通条件进行布置。5.3设置在城区内时,宜设置在用户相对集中且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的地方。5.4换电站宜独立设置。确需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置的,应设置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辅助服务区内,且不应设置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5换电主站房不应与其他建筑场所合建
11、或贴邻,不应设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地上二层及以上楼层,且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a)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b)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DB5115/T 101.1-20233c)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d)其他不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5.6不应设置在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否则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5.7不应设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桥梁及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保护区内。否则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6平面布置6.1换电主站房的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高出值不低于 100 mm;且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站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
12、应便于车辆通行。6.2站内宜设置车辆换电作业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6.3设置临时停车场时,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妨碍电池箱更换和车辆的正常通行。6.4站内应设置消防处置仓或事故电池紧急转移处置装置。7建筑防火7.1耐火等级7.1.1换电站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换电站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1配电室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丙类二级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丁类当采用低压供电时戊类2充换电间丙类二级3监控室戊类二级4电池检测与维护间丙类二级5值班室等附属用房戊类二级7.1.2站内建(构)筑物应选用不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低于
13、二级,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7.1.3换电站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构)筑物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7.1.4站内的各零部件应使用符合 GB 8624 规定的燃烧性能为 B1 级以上材料,塑料组件应使用 V-0等级材料。7.1.5换电站内发热部件及功率部件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 8624 中的 A 级。7.1.6电池箱的壳体宜采用不燃材料,电池箱外壳设计应与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相关技术要求匹配。7.2防火间距7.2.1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换电站时,换电主站房与埋地油气罐、加油机、加气机、油管通气口、油气回收处理装
14、置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5 m 或采取防爆保护措施,DB5115/T 101.1-20234且应同时符合 GB 50156 和 GB 50058 的规定。7.2.2配电室(房)与埋地油气储罐、加油机、加气机、油管通气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56 和 GB 50058 的规定。7.2.3站内设置预装式变电站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换电主站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6 m。7.2.4换电主站房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30 m,与甲乙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40 m,与丙丁戊类厂房和仓库、单多层非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5、 18 m,与单多层的人员密集场所、住宅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40 m,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50 m;且应符合GB 50016 的规定。7.2.5换电站内设置多个换电主站房的,换电主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0 m;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防火墙两侧的长度、高度应分别超出换电主站房外廓 1 m 及以上。7.2.6换电站房组合建造且电池箱成列布置的,电池箱列数应不大于 4 列,且各列之间的间距不小于9 m。换电主站房内的电池箱应进行分段设置,每段的电池箱数量不应超过 12 个,段与段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1.5 m 或设置不低于 2 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割。7.2.7换
16、电主站房内电池箱与站外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0 m,与站外行车道路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0 m。7.3防火分隔7.3.1有人员值守的空间应与其他空间进行完整的分隔,孔洞、缝隙等应采用相应等级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7.3.2应合理设置消防处置仓的位置,其与电池箱、充电机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 m 或增设防火隔墙。7.3.3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换电站。8安全疏散8.1站内道路设计应采用城市型道路,站内的停车位和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除换电操作区间外,站内单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 4 m,双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 6 m。8.2宜围绕换电主站房设置环
17、形消防车道或沿换电主站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的,站内行车道应与站外行车道形成环形且确保顺畅连接。8.3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宜不小于 12 m12 m。8.4消防车道应满足下列要求:a)净宽度和净高度应不小于4 m;b)转弯半径应满足换电式重卡和消防车转弯的要求,应不小于9 m;c)与换电主站房等建(构)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d)坡度宜不大于8%;e)除站内行车道应与站外行车道形成环形的情况外,消防车道靠换电主站房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宜不小于5 m。8.5应设置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安全撤
18、离的通道。值班室、监控室的门应直通室外且从内向外即推即开,门的净宽度应不小于 0.9 m;换电主站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不大于 20 m。9设施器材DB5115/T 101.1-202359.1消防给排水9.1.1当换电站位于城市建成区或其周围半径 100 m 范围内、且有市政消防给水管道通过时,宜敷设消防给水管道连通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并在站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应配置 1 把多功能水枪和 1 盘消防水带。9.1.2未设置消防处置仓电池自动灭火系统的,宜在换电站内的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设置不少于 1 处的事故电池箱处置水池,水池尺寸和容量应能完全淹没一个事故电池箱,并设置充
19、水管路。9.1.3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数量应满足灭火救援要求,且不少于2个,设计流量应不小于20 L/s;b)宜采用地上式;c)布置间距应不大于120 m,每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 m;检修阀之间的消火栓数量应不超过5个;d)室外消火栓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9.1.4站内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974 的规定。9.1.5换电站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进行消防排水系统设计,宜设置事故后清洗与污水排放系统。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2.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合理划分火灾探测报警区域,充换电间、配电室(房)、监控室
20、、值班室等区域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应能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9.2.2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116 的规定。9.2.3应根据换电站自身火灾特点合理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种类,应与自动灭火系统、换电机器人控制系统等进行联动设置。换电主站房与其他场所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应分开设置。9.2.4火灾自动报警(单独的)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对本站所有储充系统及相关建筑的消防设备实行监控管理、故障报警、信息显示、查询打印及信息上传等功能。9.2.5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触发装置,且应包含声光警报、信息记录等功能。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宜在顶板上水平安装,其周围 0.5
21、 m 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9.2.6火灾报警信号确认后,换电机器人应自动将事故电池箱调运至换电主站房外,或自动将事故电池箱调运至消防处置仓内。9.2.7多个换电站统一运营管理的,负责运营的企业可设置消防远程集中控制中心或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和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应上传到集控中心;b)集控中心应设置换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对所辖换电站全部火灾报警系统和防设备实施集中图形显示,实现实时监视、火警处置、故障报警、远程应急操作、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查询打印等功能。9.3灭火系统9.3.1应根据换电站自身火灾特点采取合适的火
22、灾自动处置措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消防处置仓自动灭火系统等。9.3.2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具有自动、手动、现场机械启动方式和远程应急启动方式;b)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吊装、可燃气体爆燃(炸)等因素造成站房和设备变形导致灭火系统管路受损因素,增加防变形相关技术措施;DB5115/T 101.1-20236c)应符合“先断电、后灭火”的要求,灭火系统控制组件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根据既定灭火策略,自动启动灭火系统;d)灭火系统组件应符合GA 1149的规定。9.3.3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电池类型设置与其火灾特点相匹配的预
23、制式或者管网式的气体灭火系统,充换电间、电池检测与维护间等电气设备空间应纳入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范围;b)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域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喷放时不应对电池箱等设备造成冲击伤害;c)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d)室外防护区外宜设置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警铃、火灾报警控制器以及手动启停装置等,必要时还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气体喷放时应能及时将系统启动信号传送至有人员值守的地方,便于值守人员第一时间疏散。9.3.4采用消防处置仓自动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换电主站房内设置消防处置仓的,消防处置仓应设置具有电池火源隔离、灭火
24、、冷却功能的介质;b)消防处置仓工作时其仓体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200;c)消防处置仓应具有排烟功能。9.4消防转运车9.4.1未设置消防处置仓自动灭火系统的,宜在方便工作的位置设置消防转运车。9.4.2应能在 3 min 内将事故电池转移到消防处置区。9.4.3人工操作时,应采取防火防爆隔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自身安全。9.5消防处置区9.5.1放置热失控电池的位置与换电主站房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 m;安全距离小于 5.0 m 的,换电主站房面对消防处置区的部分应使用防火隔热材料。9.5.2可设置事故电池箱处置水池或采取其他针对性消防处置措施。9.5.3不应设置妨碍故障电池处置的障碍物。9.6
25、灭火器9.6.1配置设计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9.6.2换电站应按 E 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设计和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应不少于 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宜不多于 5 具。9.6.3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应为 3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应不大于 50 m2,可选用 5 KG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9.6.4设置点位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 1 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不超过 15 m,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
26、距离应不超过 30 m。9.6.5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若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不得上锁。9.6.6消防处置区附近相对安全位置应设置不少于 2 具灭火器。DB5115/T 101.1-202379.6.7配电箱、充电机柜等设备内部应设置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贴。9.7应急照明9.7.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符合 GB 13495.1 和 GB 17945 的要求。9.7.2换电间、配电室(房)、监控室等以及发生火灾仍需要正常工作的其他设备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30 mi
27、n。9.7.3换电主站房内的疏散走道和设备检修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不低于 1.0 lx。9.7.4站内建筑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按照要求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9.7.5站内设备宜选用自带背景灯的显示屏或自设感应式照明的设备。9.8排烟9.8.1站内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并符合 GB 51251 的规定。9.8.2宜采用可对外开启门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9.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换电站内可配置不少于2套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0通风和空气调节10.1.1应根据气
28、象条件、周围环境、设备发热量等因素综合考虑通风方式。监控室、休息区与充换电间之间不能有通风口和可开启的窗户,监控室与充换电间的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10.1.2换电主站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当消防隔离仓在换电主站房内部且需要机械通风的,宜采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房间内的温度变化自动启停风机;b)排风口至少上下各1处,每分钟总排风量不小于换电主站房的容积,不得产生气流短路。10.1.3配备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时,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与消防控制系统连锁,发生火灾时,在气体灭火系统喷放前,通风空调设备的防火阀、防
29、火风口、电动风阀能自动关闭;b)设置灭火后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11电气11.1充电机应自配电室(房)开始采用专用的供电线路,火灾信号或电池热失控信号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切断充电机的供电电源,且不切断换电机器人和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11.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他用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不小于 30 min,且应满足换电站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DB5115/T 101.1-2023811.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
30、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室内布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b)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等传输线路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c)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d)所用的电缆竖
31、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e)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得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f)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g)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一”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11.5换电机器人的配电线路作业时靠近电池箱部分的线路不得外露并做好高温防护。其他设备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
32、合 GB 31247 的规定。11.6换电站内所有电线电缆不得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及运送酸碱物质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类。11.7换电主站房之间、换电主站房和其他建筑场所之间、充换电间与监控室之间的地下管沟应填充密实,不得联通;换电站内建筑的顶、墙、地上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 GB 23864 的规定;换电站内建筑的通风口、孔洞、门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11.8站内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12防爆12.1未设置常开式自然通风设施的或自然通风设施不能满足内部通风要求
33、的密闭型换电主站房或配电室(房),应设置防爆照明灯具和防爆开关。12.2换电主站房宜利用门、窗等作为泄压口,当检测有可燃气体时,站控系统宜联动打开换电主站泄压口,进行气体排放。13其他13.1预警系统13.1.1换电主站房内宜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13.1.2换电站应采集电池管理系统(BMS)的热失控信号,站内所有电池箱内采用的电池系统应满足GB 38031 的安全要求。13.1.3宜建立远程安全监控中心,记录电池故障和热失控报警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DB5115/T 101.1-2023913.2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电池箱更换和充电的过程应始终处于被监控的状态,视频储存覆盖时间应不少于 15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