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A00 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 5101/T 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2023-10-30 发布2023-10-30 实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101/T 16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环境卫生管理.3 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8 6 建筑垃圾管理.12 7 市容秩序管理.13 8 市政设施管理.17 9 城市照明管理.23 10 数字化城市管理.26 附录 A(规范性)城市道路等级划分.30 附录 B(规范性)城市管理指标的计算方法.3
2、1 DB 5101/T 163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富强、陈立坚、宋佳兴、张发闯、甘泉、刘运红、薛文婷、
3、曾学华、汪雯、蒋宇、沈冰、管丽、黄磊、蒲茗紫、赵静、黄海强、刘彦菲、郭馨、陈哲、刘建云、许明月、赵成虹、龚辰辰、代潇潇、张冰、赵丽青、邹春华、刘炜、庞扬、蒋宁、王丞、王凯、刘坤、张剑、郭霞、李骏。DB 5101/T 1632023 V 引言 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运行、维护公共空间正常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事业,由各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公共事务和秩序 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对规范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深入推进,对城市可
4、持 续发展“成都样本”提出了新要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城市管理对象、管理手段,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粗放向常态精细转变,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积极指导作用。DB 5101/T 1632023 1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5、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217-2021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3858-2009 检查井盖 GB/T 24827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 25030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T 3042
6、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5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 30428.7-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GB/T 35626-2017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40250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6
7、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 55012-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DB 5101/T 1632023 2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71 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 8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
8、JJ 99-2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 106-2010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26-202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 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307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 DBJ51/T 071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 DBJ51/T 109-2019 四川省城市综合
9、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 DB5101/T 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 4 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安装及维护技术规程 DB5101/T 10 成都市公共卫生间信息标志规范 DB5101/T 73-2020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DB5101/T 141 成都市道路照明维护管理规范 DB5101/T 142 成都多功能灯杆设置安装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精细化管理 以“以人为本、绿色低碳、智慧赋能、分级分类、美学应用”为根本原则,以管理目标量化、管理链条优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空间网格化、管理手段科学化为目标,按照业务类型细分、管理等级
10、细分、作业流程细分、执行标准细分基本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定位精准、制度科学、流程规范、技术先进、监管全面的城市管理行为。环卫公厕 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站 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置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占地面积大于120(含)平方米且小于500平方米,或转运规模小于30吨/天。来源:DB5101/T 66-2020,3.4.2,有修改 DB 5101/T 1632023 3 生活垃圾转运站 将生活垃圾由收集车清运、压缩、转载至运载车辆的转运设施,占地面积大于500(含)平方米,或转运规模不小于3
11、0吨/天。来源:DB5101/T 66-2020,3.4.4,有修改 门前五包 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城市照明 城市规划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中,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绿道、城市下穿隧道、建筑外立面、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等照明的总称,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桥梁附加静荷载 桥梁建成以后,后续设置的附属设施施加在桥梁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4 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 4.1.1 基本要求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12、,以及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路面呈现本色,无明显积存尘土;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落叶、尘土和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垃圾收集容器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4.1.2 质量要求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见表 1。DB 5101/T 1632023 4 表1 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质量 城市道路等级 环卫清扫保洁质量 塑料、纸张类垃圾总数(个/1000米路段)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个或处/10
13、00平方米路段)树池废弃物总数(个/200米路段)实施机械化作业道路的路面尘土量(克/平方米)一级 1 4 4 10 二级 1 5 5 15 三级 2 6 6 20 注:城市道路等级划分见附录A,下同。4.1.2.1 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每 1000 米路段的塑料、纸张类垃圾总数应少于 10 个,每 200 米路段的树池废弃物总数应少于 10 个。4.1.3 保洁时间要求 4.1.3.1 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时间见表 2。表2 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时间 城市道路等级 清扫时间 保洁时间 机械清洗时间 普扫(机械、人工)时间 一级 每日22:00次日6:00 每日7:00前 每日2
14、4小时不间断保洁 二级 三级 每日 5:0022:00 巡回保洁 4.1.3.2 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的保洁应采取人工清扫和冲洗作业相结合方式,冬季 9:00 和夏季 8:30 前完成普扫,并根据污染情况适时机械清洗。4.1.3.3 除道路污染、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应白天进行机械清洗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应错开工作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早高峰 7:309:30,晚高峰 17:0019:00),以洒水作业为主,避让车辆和行人。4.1.4 保洁频次要求 4.1.4.1 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频次见表 3。4.1.4.2 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区域每
15、日清扫 1 次,每日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 1次,并适时进行道路巡回保洁。4.1.4.3 每年 1 月3 月、10 月12 月宜适时增加机械洗扫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其中,针对银杏等观赏性树木集中落叶期间,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宜实行落叶暂缓清扫,进行巡回保洁和集中清理。4.1.4.4 重大保障时,应适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在城区出入城通道、有需求的区域每日增加 1 次机械冲洗。注:出入城通道包括成灌、成温邛、成绵(城北出口)、成雅、成渝、成德南、成南、成彭(成德绵)、成自泸、成青快速路。4.1.4.5 气温超过 35(含)时,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实行作业人员换班轮休;气温
16、超过 40(含)时,应暂停人工作业。气温低于 2 时,应暂停道路机械清洗作业。4.1.4.6 公交站台、繁华商业区等人员流动频繁或人口密集区域应增加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频次。DB 5101/T 1632023 5 表3 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频次 城市道路等级 清扫频次 保洁频次 机械清洗 机械洗扫 快捡处理时间 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路沿石 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过街天桥、广场地面 一级 1次/日 1次/2日 1次/2周 4 次/日 塑料、纸张类垃圾20 分钟污渍30 分钟 果屑箱4 次/日垃圾桶3 次/日 二级 1次/日 1次/3日 1次/2周 3次/日 塑料、纸张类垃
17、圾25 分钟污渍35 分钟 果屑箱4 次/日垃圾桶3 次/日 三级 1次/2日 1次/周 1次/2周 2次/日 塑料、纸张类垃圾30 分钟污渍40 分钟 果屑箱3 次/日垃圾桶3 次/日 4.1.5 作业管理要求 4.1.5.1 应按照 CJJ/T 126-2022 第 4 章(除 4.2.34.2.5 外)要求进行规范、安全、环保作业。4.1.5.2 作业人员应统一着环卫工作服和反光背心,挂肩闪警示灯,佩戴手套和工号卡。4.1.5.3 作业车辆符合以下要求:宜使用新能源、智能化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身应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志,车尾悬挂环卫作业反光标志牌;车辆应性能良好、整洁美观,无泥土、
18、垃圾、锈迹;作业车辆临时停靠应紧靠路边,不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并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距公交车站 50 米内不应停车。4.1.5.4 应推行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 90%以上,二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 85%以上,三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 7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 B.1。4.1.5.5 城市快速路及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路段应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不应人工流动作业。因道路污染、重大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辅助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 50 米100 米处设置警示标志。4.1.5.6 道路机械清洗应优先使用再生水。4.1.5.7 垃圾收集容器内桶应套装专用垃圾袋,
19、清掏时扎口连袋收运,不应将零散垃圾直接倒入垃圾收集车内。4.1.5.8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和长筒靴,裤管内扎,相关防护用品根据使用说明及时更换或消毒;作业后及时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清洁清掏垃圾收集容器前后,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进行喷洒消毒;管控区、防范区内不按医疗废物处置的生活垃圾“先消毒、双套袋”,扎袋后装车,定人、定车、定线路密闭直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应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环卫公厕管理 4.2.1 基本要求 DB 5101/T 1632023 6 4.2.1.1 环卫公厕应做到“四净三无二通一
20、明”,即地面、墙壁、厕位、周边净,无溢流、蚊蝇、臭味,水、电通,灯明。4.2.1.2 环卫公厕标志应完好整洁、信息准确、字迹清晰;给排水、照明和卫生器具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功能完好;无障碍通道应畅通;管理间(工作间)的清洁工具等物品应摆放有序、无杂物,不应挪作他用。4.2.2 设置要求 4.2.2.1 环卫公厕的外观、标志系统和室内装饰应与周边环境、服务人群和场景特质相协调,宜体现成都地域特色和文化元素等内容。4.2.2.2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环卫公厕的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 2:1;在其他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 3:2。4.2.2.3 环卫公厕的
21、规模与类型、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17217-2021 第 4 章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洗手台(盆)宜采用具有节水功能的防喷溅水龙头;地面防滑性指标(BPN)不应低于 80,潮湿区域宜铺设防滑垫;照明灯具宜采用智能集中控制,应备有应急灯;排水管道应选用防腐防污防臭、节能高效产品;宜免费提供擦手纸、厕纸和洗手液;宜进行周边绿化、室内美化;有条件的可设置休息座椅;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位或划定临停区域;宜设置手消毒设施;休息室应开窗通风;环卫公厕标志应按照 DB5101/T 10 要求设计和设置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和公示牌等;导向标志应按照“多杆合一”原则进行设置;公示牌上应设置环卫公厕编码和二
22、维码,二维码包括公厕电子地图、厕位使用情况查询、公厕满意度评价和公厕设备报修等内容;宜配置环境监测、异味控制、智能照明、安全监控和应急求助等智慧管理系统。4.2.2.4 宜鼓励沿街经营性场所、企事业单位办公点向公众免费开放内部厕所,在建(构)筑外立面醒目位置张贴“免费对外开放”等标志。4.2.3 日常管理要求 4.2.3.1 应按照 GB/T 17217-2021 中 6.2 要求对环卫公厕进行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管理。4.2.3.2 环卫公厕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符合以下要求:全天开放的环卫公厕,24 小时开放;定时开放的环卫公厕,6:0023:00;限时开放的环卫公厕,与主体建筑开放
23、时间一致。4.2.3.3 应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环卫公厕的地理位置和开放时间,鼓励出行软件发布环卫公厕信息。4.2.3.4 作业人员应着统一洁净的服装,佩证上岗,文明服务。4.2.3.5 环卫公厕每日 7:0022:00 应及时清扫保洁,每日 22:00次日 7:00 视入厕情况定时保洁,定期做好消杀和除臭工作;应每日检查水龙头、水箱和烘手器等设施 3 次,每周清理粪池和排溢口通道。环卫工人作息房管理 DB 5101/T 1632023 7 4.3.1 基本要求 4.3.1.1 环卫工人作息房内应保持明亮、通风、整洁;房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卫生死角。4.3.1.2 配套设施应保
24、持功能完好,使用后归放原处。4.3.2 设置要求 4.3.2.1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息房。4.3.2.2 环卫工人作息房宜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和独立式环卫公厕同步设置。环卫工人作息房与环卫公厕同步设置时,环卫公厕建筑面积大于 65(含)平方米、小于 100 平方米以下的,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5 平方米;环卫公厕建筑面积大于 100(含)平方米的,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20 平方米。4.3.2.3 环卫工人作息房应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单独设置时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20 平方米,设置密度符合以下要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每
25、 0.5 千米半径范围内设置 1 座环卫工人作息房;中心城区非人口密集区及郊县主城区、镇场镇区域,每 1 千米半径范围内设置 1 座环卫工人作息房。注: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4.3.2.4 环卫工人作息房应配置以下设施:就餐设施:微波炉、冰箱、电水壶(或饮水机)和餐桌椅等;更衣设施:更衣柜、搁物柜(或搁物台)等;休息设施:三人沙发等;避暑防寒设施:电风扇、取暖器等;消防设施:便携式灭火器等。4.3.3 日常管理要求 4.3.3.1 环卫工人作息房开放时间应与环卫工人作业时间一致;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和独立式环卫公厕等同步设置时,环卫工人作息房开放时
26、间应与同步设置设施开放时间一致。4.3.3.2 应每日保洁 1 次、每周大扫除 1 次,定期维护保养配套设施。环卫车辆停车场管理 4.4.1 基本要求 4.4.1.1 环卫车辆停放场应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一定间隔和预留防火通道。4.4.1.2 应保持环卫车辆整洁卫生。4.4.2 设置要求 4.4.2.1 环卫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卫作业车辆的服务范围内,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4.4.2.2 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指标应符合 CJJ 27-2012 中 5.2.3 要求,环卫车辆数可按 2.5 辆/万人5 辆/万人估算,可采用立体形式设置。4.4.2.3 环卫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卫车辆停
27、放、清洗、常规维修和维护功能。4.4.2.4 环卫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停车位、行车线和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标志。4.4.2.5 环卫车辆停车场内需停放电动新能源车时,应设置新能源车辆停放区域和按要求配置充电设施。DB 5101/T 1632023 8 4.4.3 日常管理要求 4.4.3.1 应定期巡视检查环卫车辆状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厢遗留物品等情况及时处理。4.4.3.2 应定期对进场停放的环卫车辆进行清洗。机动车清洗站管理 4.5.1 基本要求 4.5.1.1 机动车清洗站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4.5.1.2 机动车清洗站不应越门经营、占道作业,规范车辆停放秩
28、序。4.5.1.3 循环水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节水型清洗设备应正常使用。4.5.2 设置要求 机动车清洗站的站型、布置和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CJJ/T 71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不同类型停车场设置的机动车清洗站面积应见表 4;作业区应划分为洗车区和擦车区,洗车区设置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和污泥暂储设施;室内机动车清洗站专用的洗车区和擦车区总面积不应小于 100 平方米;应配备与洗车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放场地;应按要求设置全市统一的机动车清洗站标志。表4 不同类型停车场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面积 停车位总数(个)机动车清洗站面积(平方米)配套停车场 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面配套停车场 500 1
29、00 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面配套停车场 800 100 专业公共停车场 200 150 200 100 4.5.3 日常管理要求 4.5.3.1 机动车清洗站应使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洗涤剂产品。4.5.3.2 机动车清洗站产生的洗车污水应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4.5.3.3 机动车清洗站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应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分类投放管理 5.1.1 基本要求 5.1.1.1 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志的收集容器,不应混投或随意丢弃。5.1.1.2 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
30、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宜达到 100%,计算方法见附录 B.2。5.1.1.3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照 DB5101/T 73-2020 第 5 章要求进行源头分类,并规范使用垃圾收集容器。5.1.1.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5.1.1.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志应正确、规范、完好整洁,无残缺、破损、脏污。DB 5101/T 1632023 9 5.1.2 设置要求 应按照 DB5101/T 3 要求在住宅小区(含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
31、器。5.1.3 日常管理要求 5.1.3.1 应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5.1.3.2 应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5.1.3.3 应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和去向等情况。5.1.3.4 可采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制、智能回收平台和监测评价等方式引导准确投放。分类收运管理 5.2.1 基本要求 5.2.1.1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密闭运输,不应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5.2.1.2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应符合 DB5101/
32、T 73-2020 第 6 章和第 7 章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餐厨垃圾宜采用直运方式,运输至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家庭厨余垃圾宜采用车载桶装收集,集中装车经预处理后转运,运输至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布式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其他厨余垃圾可采用直运或转运方式,运输至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其他垃圾可采用分类收集、直运或转运方式,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或卫生填埋设施。5.2.1.3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暂存、定时或定量清运,可回收物可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清运。5.2.1.4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符合以下
33、要求:站(点)内及周边应整洁清爽,无撒落垃圾、堆积杂物、积留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积尘、异味;不应出现抛冒滴漏、随意倾倒或乱堆放等现象;防噪、降尘、除臭、排水和排污等设施设备应运行良好;噪音、灰尘、臭气、污水和渗沥液应达标排放,不应影响周边环境,污水排放标志清晰醒目。5.2.1.5 收运车辆应分类运输,功能完好,无破损、脏污、泄露,外观整洁,标志准确。5.2.1.6 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应做到安全防渗、容器台架规范有序。5.2.2 设置要求 5.2.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5.2.2.1.1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模与类型、收集容器和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55013-2021 中 3.1、3.
34、2 和 DBJ51/T 071 要求,具有分类收集暂存功能,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5.2.2.1.2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规模与类型、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55013-2021 中 3.1、3.3 和 CJJ 179要求,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5.2.2.1.3 有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宜设置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收运车辆出站前应进行冲洗。5.2.2.2 生活垃圾转运站 DB 5101/T 1632023 10 5.2.2.2.1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的要求,具有分类转运功能,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5.2.2.2.2 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五小
35、类。用地指标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表 5。表5 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分类及用地要求 类型 设计转运量(吨/天)用地面积(m2)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米)站内绿化隔离带(米)大型 1000 36000 30 10 450,1000 1000020000 20 8 中型 150,450 400015000 15 8 小型 50,150 10005500 10 5 30,50 5002000 8 3 5.2.2.2.3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模、总体布置和配套设施应符合 GB 55013-2021 第 4 章、CJJ/T 47 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设置:新建转运站宜采用半地下或地下式建筑形式;压装设
36、施各渗沥液排放口均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有条件的宜使用真空抽吸系统;排水系统应考虑垃圾收集车辆站内冲洗和垃圾收集车辆箱内积存渗沥液排放的需求;压缩转运车间、进出坡道、垃圾转运箱停放车间、大件垃圾拆解车间、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和有害垃圾暂存车间应设置臭气负压收集系统;压缩转运车间、垃圾转运箱停放车间和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出入口应根据安装高度和出入口宽度安装工业风幕机;卸料口四周应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大件垃圾分拣、厨余垃圾预处理等设施;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宜设置面积大于6平方米(含)的衣物消毒间,配置自由基发生器等消毒设备;绿化:应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米;围墙应
37、与绿化隔离带进行整体绿化景观设计,外观风貌与周边环境融合;转运站绿化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宜建设雨水集蓄回用等节能节水设施,可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公示信息:应在大门附近显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转运站名称、处理规模、接收垃圾类型、工作时间、服务承诺、运营单位和电话、监督管理单位和电话;应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生产运行、污染排放数据;智慧管理:大中型转运站宜设置新风系统;应在车辆进出站口安装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称重地磅和计量系统;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交通引导系统,指挥收集车辆有序进场卸料;宜在压缩转运车间卸料口、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卸料口、水平压缩设备与垃圾转运箱对接处、围墙、车间
38、出入口等重要位置设置红外一体枪式摄像头;DB 5101/T 1632023 11 大型转运站应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5.2.2.3 其他收运设施 应按照DB5101/T 3要求合理配置收运车辆、科学设置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5.2.3 日常管理要求 5.2.3.1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的日常管理应符合 GB 55013-2021 中 8.4 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开放时间应根据服务半径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时间确定,原则上为每日 5:3023:00;其他时间确需作业时,应避免扰民;垃圾应随到随压(运),密闭储存,无散露、积存垃圾;每次压缩和转运完
39、成后,应对操作场地、压缩箱体、墙面和地面进行清洗、消杀、除臭;应按照 CJJ 109 要求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和环境监测,宜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排放数据。5.2.3.2 应规范建立以下生活垃圾管理台帐:收运单位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收集频率、运输线路,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记录生活垃圾进出场量、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等。5.2.3.3 收运车辆在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无散装垃圾、垃圾落地撒漏、液体滴漏现象。5.2.3.4 有害垃圾集中暂存设施应委托专业化市场主体运营管理,实施联单制运输管理。5.
40、2.3.5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应按本文件 4.1.5.8 要求对进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的收运车辆、机具进行喷洒消毒。分类处理管理 5.3.1 基本要求 5.3.1.1 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理,不应将已分类收运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5.3.1.2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标见表 6,计算方法见附录 B.3B.4。表6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2 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置率 100%5.3.1.3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符合 DB5101/T 73-2020 第 8 章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等
41、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厨余垃圾应以集中式处理为主,分布式处理为辅;按照 CJJ 184 要求进行集中式处理,宜采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技术综合利用;分布式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气体排放符合 GB 14554 要求,污水排放符合 GB 8978 三级排放要求,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垃圾可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其中,经焚烧处理后烟气中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应为 0.1 ng TEQ/m3。5.3.2 设置要求 5.3.2.1 应按照 DB5101/T 3 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DB 5101/T 1632023 12 5.3.2.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通过无害化等级
42、评定。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按照 AAA 等级设置,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宜符合 AAA 等级评定要求。5.3.3 日常管理要求 5.3.3.1 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全周期智慧监管服务系统。5.3.3.2 第三方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应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技术监管;环保监测服务单位应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达标排放。5.3.3.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区域生态功能。5.3.3.4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应按照本文件 4.1.5.8 要求对进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收运车辆、容器装载口和卸料大厅墙地面进行喷洒消毒。6 建筑垃圾管理 排放
43、管理 6.1.1 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宜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拆除步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6.1.2 建筑施工单位应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6.1.3 建筑施工单位宜建设建筑垃圾“零排放”项目,即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宜高于300 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宜高于 200 吨/万平方米。运输管理 6.2.1 应选择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车辆进行运输,实行“一车一证”运输。6.2.2 应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化,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6.2.3 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精准管理。6.2.
44、4 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车辆保持整洁,不应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不应沿途泄漏、遗撒;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应超高超载超速。6.2.5 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成都市应急响应相关措施要求执行。处置管理 6.3.1 消纳(填埋处置)6.3.1.1 基本要求 6.3.1.1.1 消纳场不应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6.3.1.1.2 消纳场宜分类堆放建筑垃圾,不应超高超量堆放。6.3.1.1.3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应运行安全,噪声、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6.3.1.2 设置要求 6.3.1.2.1 应按照 CJJ/T
45、134 和 GB 55012-2021 中 6.5 要求对消纳场进行总平面布置、设置厂(场)区道路、配置设施设备和布置绿化等。6.3.1.2.2 消纳场应设置船型清洗池、截水沟、车辆清洗平台和污水沉淀池,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处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DB 5101/T 1632023 13 6.3.1.3 日常管理要求 6.3.1.3.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应服从场内人员指挥,按要求倾卸;卸载后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不应带泥驶出。6.3.1.3.2 应规范建立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台账,记录建筑垃圾来源、时间、方量和消纳等情况。6.3.1.3.3 消纳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建筑工地管理要求进行围挡施
46、工,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消纳场。6.3.1.3.4 应在消纳场显著位置公示消纳场的批准文件、名称、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和消纳等信息。6.3.1.3.5 应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并主动接受监督。6.3.2 临时堆放(转运调配)6.3.2.1 基本要求 临时堆放场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6.3.1.1要求。6.3.2.2 设置要求 6.3.2.2.1 应按照 CJJ/T 134 要求对临时堆放场进行总平面布置、设置厂(场)区道路、配置设施设备和布置绿化等。6.3.2.2.2 临时堆放场可选择临时用地,宜优先选用沙坑、废弃的采矿坑,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6.3.2.2.3 临时堆
47、放场区道路应硬化;没有硬化的道路,应采用再生骨料铺设,并分层压实进行简易硬化。6.3.2.3 日常管理要求 临时堆放场的日常管理应符合本文件6.3.1.3要求。6.3.3 资源化利用 6.3.3.1 应按照 GB 55012-2021 中 6.3 和 CJJ/T 134 要求对资源化利用厂进行总平面布置、设置厂(场)区道路、配置设施设备和布置绿化等。6.3.3.2 应按照 CJJ/T 134-2019 第 8 章要求对建筑垃圾按成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混凝土(砖瓦类)再生处理、沥青类再生处理和再生产品应用等方式的处理。7 市容秩序管理 占道管理 7.1.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48、、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小游园等公共场所从事以下活动:设置市场、摊点;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7.1.2 临街的商场、商铺和餐饮店等场所不应超出门窗、外墙进行经营活动。门前五包责任制 DB 5101/T 1632023 14 7.2.1 门前五包包括包卫生干净、包市容整洁、包设施完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门前五包签约率、张挂率应达到 100%,履约率达到 95%,计算方法见附录 B.5B.7。7.2.2 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应实行门前五包制度,责任区由区(
49、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划定,基本区域如下:横向为本单位两侧房基线起算(若有护栏或围墙的,从护栏或围墙起算),毗邻单位左右各覆盖 1 米;纵向为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围墙的,从护栏或围墙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其中商铺为招牌(含)以下。7.2.3 在划定责任区内,责任人做好以下要求:包卫生干净:地面不应有痰迹、烟头、纸屑、果皮,无散落或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不应向街面倾倒、排放污水、餐饮废水及其他废弃物;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包市容整洁: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完好、整洁;临街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和外走廊应整洁,不应堆放、吊挂影
50、响市容市貌的物品;临街商铺招牌应清洁、美观、完好,及时更换、修复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招牌;临街商铺玻璃橱窗、门框、门楣应整洁,不应张贴或悬挂各类宣传品、横幅、信息、公告;包设施完好:城市道路照明、通信、交安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完好、整洁,设施上不应刻划、涂污、书写、张贴、悬挂和设置宣传品、广告;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井盖破损缺失、路面塌陷等问题;包秩序良好:不应违规越门经营、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摆灯箱和桌椅、乱搭乱建、乱停非机动车、晾晒物品;包绿化美观:绿地内无垃圾、废弃物,树木上无拴、钉、刻、划,不应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容貌管理 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