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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19 T 7-2023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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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19 T 7-2023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pdf

    1、ICS 03.080.01CCS A 10DB4419东莞市地方标准DB 4419/T 72023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2023 01 10 发布2023 02 01 实施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1DB4419/T 72023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原则.25车辆购置.25.1编制管理.25.2配备标准.25.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25.4购置经费.25.5购置流程.26标识管理.36.1要求.36.2规格.37使用管理.37.1使用要求.37.2使用流程.47.3定点封存停驶.48定点加油(充电)、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管理.48

    2、.1定点加油(充电).48.2定点维修、保养.48.3定点保险.59处置流程.510年度统计报告.511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511.1平台信息管理.511.2平台车辆管理.611.3平台使用人员职责.6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识规格.7附录 B(资料性附录)平台使用人员职责.9参考文献.112DB4419/T 7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东

    3、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晓微、王惠娴、沈胜梁、何毅、罗锐球、余雅佳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附录B为资料性目录。3DB4419/T 72023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车辆购置、标识管理、使用管理、定点加油(充电)、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处置管理、年度统计报告、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4、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1568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4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2一般公务用车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机要通信用车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来源:GB/T 415683.4应急保障用车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

    5、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来源:GB/T 415684管理原则4DB4419/T 720234.1一般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4.2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4.3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用车单位规范管理自有一般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4.4一般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管理,车辆应按要求加装定位设备,保障 24 小时在线;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对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轨迹、里程、油耗等全程实行信息

    6、化管理,实现“一张网”管理模式。4.5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应按要求喷涂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一般公务用车经批准后可不喷涂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5车辆购置5.1编制管理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5.2配备标准5.2.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5.2.2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 25

    7、万元以内、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 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5.2.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5.2.4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5.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5.3.1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结合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及预算落实情况,汇集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购车计划,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5.3.2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各镇街(园区)、市直单位的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根据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

    8、,编制全市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5.3.3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全市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受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业务。5.4购置经费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5.5购置流程5.5.1购车单位向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单位提交购车申请。执行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后配备燃油汽车。5.5.2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单位汇集购车单位的购车申请,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购车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购车单位名称;5DB4419/T 72023b)购车事由;c)所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

    9、编制空编类别;d)申购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身价格(不含税)、排量、车型、数量;e)购车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f)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包括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车辆合格证复印件。5.5.3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单位通知购车单位到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车辆配备业务。5.5.4购车单位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函、供货证明、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相关材料。5.5.5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上审批通过后,购车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采购车辆,并在上牌 1 个月内喷涂统一标

    10、识、安装定位设备,到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车牌录入业务。6标识管理6.1要求6.1.1属于喷涂标识范围的一般公务用车,需自上牌起 1 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喷涂标识。6.1.2除行政综合执法用车外的一般公务用车,市直各单位喷涂“东莞公务”字样,镇街(园区)及市直驻镇单位喷涂“*镇街(园区)公务”字样。6.1.3除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喷涂标识的行政综合执法用车外,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喷涂“东莞执法”字样,镇街(园区)及市直驻镇单位行政综合执法用车喷涂“*镇街(园区)执法”字样。6.2规格详见附录A。7使用管理7.1使用要求7.1.1党政机关应减少一般公务用车长途出行,公务人员到外地办

    11、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7.1.2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社会车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1.3党政机关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不得出现以下行为:a)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一般公务用车;b)违反规定将一般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c)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一般公务用车;d)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一般公务用车,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一般公务用车;e)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一般公务用车;f)为一般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g)在车辆维修

    12、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或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h)违规处置一般公务用车;i)其他违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6DB4419/T 720237.2使用流程7.2.1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流程包括:用车申请、用车审核、调度派车、出车使用和结算。7.2.2一般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进行,具体流程见第 11 章。7.3定点封存停驶一般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履行公务外应当封存停驶。8定点加油(充电)、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管理8.1定点加油(充电)8.1.1一般公务用车应按“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原则实行定点加油,根

    13、据加油供应商的规模、油品质量、营业点分布、油品价格等因素选取定点加油供应商。8.1.2应到定点加油供应商指定的发卡网点办理开户及加油卡业务。8.1.3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加油卡,加油时,不加超标油料。8.1.4因长途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定点加油供应商以外的加油站加油时,由驾驶员先行垫付燃油费用并凭有效票据报销或者使用加油卡加油。8.1.5应对定点加油供应商进行季度或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规模、使用效果、服务质量、账务质量、供货数量、供货价格、落实整改考核情况等。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续约;考核结果良好或合格的可以续约,但须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也可以重新选取定点加油供应商;

    1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续约。8.1.6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借鉴“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原则,参考燃油车加油相关规定实行充电管理。8.2定点维修、保养8.2.1一般公务用车应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根据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维修价格等因素选取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4S 店为默认定点维修、保养厂)。8.2.2一般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按流程申请、审批,未经申请、审批不应进行维修、保养。8.2.3应在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养。未按规定在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维修、保养的,除以下情况外,不应报销维修、保养费用:a)在保修期内的车辆;b)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在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以外维修、保养的;c)在专业经销商

    15、处更换轮胎等总成配件的。8.2.4应根据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保养工单、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和发票定期进行结算。8.2.5应定期开展常规车况检测,按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开展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行驶。8.2.6应对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进行季度或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维修、保养效果、服务质量、账务质量、价格、落实整改考核情况等。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续约;考核结果良好的可以继续供货或续约;考核结果合格的可以继续供货或续约,但须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整改期间可以将合格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部分供货或维修份额调整给优秀定点采购供应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或不

    16、予续约。8.3定点保险7DB4419/T 720238.3.1一般公务用车保险业务应实行定点保险。党政机关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一般公务用车保险业务采购活动,自行选择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并商定保险价格,按现行供给渠道自行支付保费。8.3.2一般公务用车应在上年度保险到期前 15 日内购买车辆保险。8.3.3一般公务用车投保险种应根据国家政策和政府采购情况每年动态调整。9处置流程9.1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9.2一般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会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车辆使用

    17、部门等对拟处置的车辆进行审核鉴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9.3镇街(园区)、市直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车辆处置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9.4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镇街(园区)、市直单位报送的车辆处置申请进行审核批复。9.5一般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根据市一般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调剂、报废、拍卖、置换等方式对车辆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形成的收入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9.6一般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办理车籍变动,报送处置相关材料,处理相关账务。10年度统计报告10.1党政机关应在严格一般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的基础

    18、上,按照应报尽报、真实准确、分组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实行一般公务用车年度统计工作,年度统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a)定向化保障车辆的配备使用情况(包括车辆信息、账面价值、行驶里程、全年运行费用支出金额等);b)变动情况(包括各类公务用车的编制数、实有数、账面净值等);c)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情况;d)监督检查工作情况。10.2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审核汇总本地区党政机关、本部门所属单位报送的一般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并报送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10.3镇街(园区)、市直单位负责按要求审核汇总所属党政机关报送的一般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并报送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1

    19、1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11.1平台信息管理11.1.1平台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信息、车辆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司机信息、用车申请信息、车辆调度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车辆保险信息、车辆维保信息和其他费用信息等内容。11.1.2平台信息按权限分级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级平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平台信息管理工作。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信息及其他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11.1.3平台信息资源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同级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确。8DB4419/T 7202311.2平台车辆管理11.2.1一般公务用车除涉及国

    20、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统一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纳入平台管理。11.2.2党政机关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确保终端正常运作,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上传,未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终端。11.2.3纳入平台管理的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执行平台申请、审核、派车、结算等流程。在执行紧急公务时,经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直接派车,用车完成后应及时通过平台按程序核销使用记录。11.2.4党政机关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本单位车辆异常使用记录,如实填写异常使用事由和处理意见。11.2.5党政机关应将一般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相

    21、关信息应按规定如实录入平台。11.3平台使用人员职责详见附录B。9DB4419/T 72023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识规格A.1喷涂“东莞公务”、“东莞执法”或“*镇街(园区)公务”、“*镇街(园区)执法”字样大小按以下要求:a)9 座(不含)以下车辆喷涂字样标准:字体采用文鼎大黑体;每个字尺寸长宽 13 厘米,4 个字平均分布总长度 60 厘米,在车辆两侧前门车窗下沿至下门边空白区域左右居中、水平偏上位置按从左到右的阅读习惯喷涂。深色车喷涂玉白色,浅色车喷涂公安蓝色。(见图 A.1)b)9 座(含)以上车辆及皮卡车喷涂字样标准:字体采用文鼎大黑体;皮卡车、面包车每个字尺寸长宽 20 厘米

    22、、中巴车每个字尺寸长宽 28 厘米、大巴车每个字尺寸长宽 35 厘米,在车身两侧前后轮之间空白区域水平偏上位置按从左到右的阅读习惯喷涂,每个字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平均分布,保持视觉协调。深色车喷涂玉白色,浅色车喷涂公安蓝色。(见图 A.2、图 A.3、图 A.4)A.2喷涂“监督电话:12345”字样大小按以下要求:a)9 座(不含)以下车辆喷涂字样标准:字体采用文鼎大黑体;每个字尺寸长宽不得小于 8 厘米,在车辆两侧前门,以按 A.1 要求喷涂的字样为参照在下方按从左到右的阅读习惯居中喷涂。(见图 A.1)b)9 座(含)以上车辆及皮卡喷涂字样标准:字体采用文鼎大黑体;皮卡车在车辆两侧前门,

    23、以按A.1 要求喷涂的字样为参照在下方居中喷涂,每个字长宽不得小于 10 厘米;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在以按 A.1 要求喷涂的字样后方,保持距离不得低于 10 厘米,每个字长宽不得小于 10厘米,以 A.1 要求喷涂的字样为参照,采用下端对齐的方式喷涂。(见图 A.2、图 A.3、图 A.4)图 A.110DB4419/T 72023图 A.2图 A.3图 A.411DB4419/T 72023BB附录B(资料性附录)平台使用人员职责B.1总则平台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平台车辆和出行任务等信息。B.2管理员B.2.1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认真

    24、履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司勤人员和车辆管理使用情况。B.2.2负责本单位平台使用人员、司勤人员、车辆等档案信息的录入、维护、更新和数据统计,及时录入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违章处理等信息。B.2.3设置本单位平台用户角色和使用权限,根据本单位车辆定点停放位置设置电子围栏。B.2.4通过平台实时监控本单位保留车辆的运行使用情况,定期做好本单位车辆使用运行等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B.2.5负责本单位平台使用操作培训工作。B.3审核员审核员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出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符合用车规定的申请及时予以批复,不符合用车规定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不得影响公务出行。B

    25、.4调度员B.4.1按照相对固定和统一调度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先紧急后日常,先计划后临时”的要求,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公务用车。B.4.2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对审核通过的用车申请,进行调度派车。B.4.3熟悉保留车辆的数量、性能和车况,指导驾驶员做好车辆出场、回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回场车辆的油耗、里程、费用信息进行核对和录入平台。B.5驾驶员B.5.1服从平台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车。B.5.2执行任务前后应对车辆进行自检,做好出车前、途中及回场后的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反馈给管理员或调度员处理。B.5.3任务完成后,对车辆行驶里程、车况等信息进行登记。B.

    26、5.4执行任务时,应按照公务用车平台软件“驾驶员客户端”使用流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12DB4419/T 72023B.5.5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妥善保管加油卡,不得转借他人。及时完成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交由平台管理员录入平台。13DB4419/T 72023参考文献1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3 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4 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5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6 机关事务工作指南(2020版)7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8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10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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