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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58—2020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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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58—2020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pdf

    1、ICS 65.20.40B 05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582020代替 DBJ440100/T 1702013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Guideline for formulating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 of function area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582020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总则.25准备工作.46实施评价.47基础研究.58规划编制.79成果要求.1610规划成果审查与报批.18附录 A(规范性附录

    2、)数据单位要求.19附录 B(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20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23附录 D(资料性附录)有关建设用地规划采用的用地标准.25附录 E(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体系.26附录 F(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27附录 G(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29DB4401/T 58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1702013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转化确认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170201

    3、3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本标准与 DBJ440100/T 170201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提出/归口单位。本标准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中山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金锋、董玉祥、华而实、林锡艺、周亮亮、郑延敏、陈曼盛、吴大放、林辉、杨柳、王磊。DBJ440100/T 1702013 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首次发布。DB4401/T 5820201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

    4、规划编制的术语与定义、总则、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和规划成果审查与报批。本标准适用于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J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TD/T 1018200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212009县级土地利

    5、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5201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功能片区function area基于地理区位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结构特征、主导产业类型、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空间发展区域。市可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功能片区的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划定功能片区范围。3.2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general land use plan of function are

    6、a在一定的功能片区内,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等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全面统筹安排。3.3规划基数land use data of the base year在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的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3.4DB4401DB4401/T 5820202土地用途区zoning by the primary land use为指导功能片区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应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划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

    7、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3.5建设用地管制区zoning for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所划定的空间地域。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3.6土地整治land consolidation and improvement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的统称。3.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land-are

    8、a balance mechanism between the urban and rural settlements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土地整理复垦活动。3.8“三规合一”coordination of three kinds of plans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种规划基于城乡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现阶段主要是在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

    9、地布局差异基础上,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以重点建设项目为代表)予以体现和落实。3.9环境承载力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环境资源所能容纳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大小。4总则4.1规划定位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功能片区规划)是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指导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市土地利用、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应明确功能片区的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保障城市重点发展功能片区的土地利用和协调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2规划任务功能片区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自然经济社会

    10、条件和上级规划要求,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具体任务包括:a)总结评价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b)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c)依据功能片区的功能定位,明确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制定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土地利用;d)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重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用地、DB4401/T 5820203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e)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区,制定管制规则;f

    11、)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g)分解下达村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h)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4.3规划范围功能片区规划的范围为功能片区所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及规划期间围填海形成的土地。4.4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1015 年,目标年应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同时,规划期内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出分阶段安排,重点安排近期(一般为 35 年)土地利用。4.5编制依据功能片区规划编制的依据为:a)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与规范;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专项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c)依

    12、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与评价成果;d)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的功能片区设置方案。4.6编制主体4.6.1功能片区规划编制的主体为功能片区所属行政区的区人民政府。4.6.2功能片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由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6.3承担功能片区规划编制的技术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4.7编制方针与原则4.7.1编制方针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层级衔接、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4.7.2编制原则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a)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b)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

    13、约集约利用土地;c)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d)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e)加强规划间的协调,增强规划可操作性。4.8编制程序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依照以下程序:a)准备工作;DB4401DB4401/T 5820204b)现行规划实施评价;c)基础研究;d)编制规划成果;e)征询公众意见;f)规划成果报批。4.9其他要求4.9.1功能片区规划应充分体现功能片区特点,处理好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并与相邻功能片区相协调。4.9.2功能片区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4.9.3功能片区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按附录 A 规定执行。4.9.4功

    14、能片区规划成果应符合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要求。5准备工作5.1 组织准备5.1.1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并建立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决策机构,指导规划编制工作。5.1.2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前,应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计划。5.1.3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5.2技术准备5.2.1基础资料调查:a)根据功能片区规划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和规划目标,有针对性地收集行政区划、地质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资料;b)功能片区规划基础资料应

    15、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文字报告、数据、图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c)应充分利用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可开展功能片区的实地补充调查。5.2.2规划基数确定:a)应以合法审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进行数据转换,确定规划基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及其含义按附录 B 规定执行,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按附录 C 规定执行;b)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基数的地类转换。5.2.3基础图件准备在规划基数确定的基础上,依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要求,

    16、编制功能片区规划底图。6实施评价6.1一般要求DB4401/T 5820205应结合功能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评价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6.2主要内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包括:a)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经济社会背景分析;b)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c)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益及其他重要影响分析;d)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e)改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7基础研究7.1基础研究内容功能片区规划编制中的基础研究包括:a)基本问题研究,包括功能片区土

    17、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分析等;b)专项调查评价,包括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等;c)重大问题研究,针对影响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7.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7.2.1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与环境保护要求分析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的基本特征以及影响土地利用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明确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的有利和不利条件。7.2.2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及其变化的分析包括功能片区不同类型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及其驱动因素的比较与分析,结合土地资源条件分析各类土地的比例结构和分布,总结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同时,要加强在重点用地布局方面的研究,着

    18、重研究在有限规划指标下如何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化用地布局问题。7.2.3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分析对各类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率、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产出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和生态效益分析。7.2.4分析结果的综合概括归纳总结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问题及其原因,结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提出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及措施建议。7.3用地需求预测7.3.1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的一般要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需求的预测分析,应依据功能片区的功能定位及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期,并注意与人口、经济等已有相关预测结果的衔接与协调。DB4401DB4401/T

    19、58202067.3.2功能片区功能定位分析功能片区功能定位的分析,包括定量(发展规模)、定性(城市性质)、定向(发展方向)、定形(空间形态)四个方面,涉及不同尺度区域空间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特色三个层次。7.3.3功能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分析功能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分析,包括功能片区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产业结构、收入水平、主要工农产品产能等方面的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分析,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等人口规模及结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的分析。7.3.4用地需求预测依据功能片区的功能定位,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上级下达的规

    20、划指标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需求及布局发展趋势进行测算和分析。各类用地的需求预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a)建设用地需求。可结合实际采用以结构比例法、趋势分析法、定额法等方法。应用定额法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参照附录 D 要求执行;b)农用地需求。可结合实际采用目标产能法、结构比例法等方法;c)生态用地需求。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保护自然生态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确定。7.4土地适宜性与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7.4.1土地适宜性评价针对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情况,评定土地对于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为规划用途的确定提供依据。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有针对性、持续利用、实用可行等原

    21、则。7.4.2土地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针对某种用途,分析和测算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土地资源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或利用能力,确定各类土地的潜在供给量。重点调查和评价农用地整治潜力、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和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等。相关评价技术与方法按GB/T 284072012、GB/T 284052012和TD/T 10182008的规定执行:a)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与评价。包括通过整治新增农用地的潜力,通过田块规整、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可增加的农用地潜力,通过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提高农用地生产能力的可能性及其潜力,明确农用地整治潜力的空间分布;b)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调查与评价。包括调查

    22、与评价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与集约用地的整治潜力、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整治潜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潜力,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及补充耕地潜力的空间分布;c)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包括调查与评价盘活闲置土地的利用潜力、低效用地的利用潜力,分析通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和布局整合的利用潜力,明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空间分布;d)工矿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调查与评价。包括调查与评价工矿用地更新改造与集约利用的潜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潜力,明确工矿用地整治潜力的空间分布;e)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调查与评价。包括分析与评价后备

    2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潜力,明确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的空间分布;DB4401/T 5820207f)围填海造地潜力调查与评价。在国家海洋局规划成果划定的范围、规模和期限内,按照预定的边界进行调查与分析,根据围填海开发利用限制因素和投入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造地潜力,明确围填海造地潜力的空间分布。7.5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等基础上,对功能片区各类用地的供需情况和土地总供给、总需求进行汇总,并结合各类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分析。7.6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功能片区未来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及其土地利用战略选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

    24、地、功能片区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功能片区土地利用区域协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功能片区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研究,为功能片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8规划编制8.1一般规定8.1.1功能片区规划的编制须经过论证,深化相关研究,突出功能区土地利用特点,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8.1.2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a)规划背景;b)土地利用规划定位与目标;c)土地利用结构调整;d)土地利用布局优化;e)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f)土地整治安排;g)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h)村庄土地利用控制;i)近期规划安排;j)规划环境影响评价;k)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25、。8.2规划指导原则和目标确定8.2.1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原则是规划期中功能区土地利用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包括:a)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b)贯彻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要求;c)市级规划提出的指导原则和重点任务;d)解决当地土地利用主要问题的需要。8.2.2功能片区规划目标应符合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可控性的要求,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体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b)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DB4401DB4401/T 5820208c)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d)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e)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f)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g)土地整治目

    26、标。8.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3.1调整目的调整各类用地的结构规模和比例,正确处理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通过结构优化,实现在有限面积上更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8.3.2调控指标围绕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对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类型的规模和比例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统筹和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土地利用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体系按附录 E 要求执行。8.3.3调整步骤调整步骤如下:a)明确结构调整的条件;b)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c)提出结构调整供选方案;d)开展多方案评价比较。8.3.4调整方法

    27、8.3.4.1对于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结构,应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基础上,将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8.3.4.2对于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的结构,应根据城乡聚落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规模。8.3.4.3对于城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结构,应根据人口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变化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以及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和可能性等因素综合确定。8.3.4.4对于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的结构,应在落实具体要

    28、求:a)落实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减少耕地,土地整治应优先补充耕地;b)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等,调整园地种植规模,提高农民创收能力;c)应严格控制林地、草地的减少;d)因地制宜补充林地、草地,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8.4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控8.4.1指标调控要求DB4401/T 5820209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为指导,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要求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功能片区规划指标的分解,拟定各村庄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将功能片区的各项规划指标分解到村庄。8.4.2指标调控原则8.4.2.1建设用地指标分解的原则是:a)保障重点发

    29、展区域和重点项目;b)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c)总量控制、适度平衡。8.4.2.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指标分解原则是:a)以现状为基础“应保尽保”;b)考虑资源潜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c)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和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8.4.3确定调控指标步骤8.4.3.1参照土地需求预测与潜力评价,进行功能片区内各行政村的发展定位、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各类土地利用需求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利用潜力的评价。8.4.3.2在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需求预测和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等基础上,对功能片区各村庄各类用地的供需情况和土地总供给、总需求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确定用地指标分解方案。8.4.3.3耕地保有量属约束性指

    30、标,应做好统一协调,指标分解时应从各地实际需求出发,并注意与土地更新调查数据衔接,确保耕地保有总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符合市规划要求。8.4.3.4进行规划指标分解确定村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同时,要明确村庄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有关政策。8.5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5.1布局优化要求8.5.1.1依据功能片区发展要求及其主导产业用地的数量、类型、分布等,以推进功能片区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土地利用布局的优化。8.5.1.2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布局的优化方案。应根据功能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8.5.1.3从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方案实施的可

    31、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确定功能片区土地利用布局的优化方案。8.5.2布局优化的原则与次序功能片区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原则与次序是:a)确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b)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c)协调基础设施用地;d)优化城镇工矿用地;e)拓展城乡绿色空间;f)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8.5.3确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DB4401DB4401/T 58202010功能片区确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的要求包括:a)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b)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

    32、本骨架;c)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d)保护天然森林、湿地、滩涂,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e)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乡土生态环境和生物廊道系统;f)保护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土地,限制自然保留土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g)限制蓄滞洪区、风暴潮风险区等自然灾害危险区内的土地利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h)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8.5.4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功能片

    33、区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是:a)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功能片区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和增减数量,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调整的规模、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实施措施;b)协调好永久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交通沿线、城镇扩展边界外、独立工矿与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c)在保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8.5.5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功能片区协调基础设施用地的要求是:a)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

    34、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b)根据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c)与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相衔接协调各类交通用地布局,以改建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d)水利设施用地应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8.5.6优化城镇乡工矿用地功能片区优化城镇乡工矿用地的要求是:a)根据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市域空间发展战略,确定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区域内各片区的发

    35、展定位、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b)依托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布局新增城乡工矿用地,形成大城市组团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格局;c)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在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d)具有高污染、危险性的工矿与仓储用地,应当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地区保持安全距离,作DB4401/T 58202011为独立建设用地安排。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e)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绿色生态空间。8.5.7拓展城乡绿色空间功能片区拓展城乡绿色

    36、空间的要求是:a)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b)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的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c)充分发挥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d)按照差别化管理要求,对市域内大面积连片的园地、山林、水面等具有生态功能的非建设用地,可按原地类进行管理;采取拆危建绿、拆旧建绿等措施增加的大面积连片非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纳入非建设用地管

    37、理。有关地类的认定,经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8.5.8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功能片区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的要求是:a)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土地利用景观风貌;b)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通过土地整治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c)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8.6土地用途区8.6.1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应结合

    38、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明确用途区的土地综合利用方向,确定用途管制原则,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具体划分方法与管制原则按 TD/T10242010 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a)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划定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b)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在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以行政村为单元,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连片面积较大的区域划定;c)林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应划定林业发展区;d)城镇村发展区应涵盖以下类型扩展边界范围内的

    39、土地: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和组团)、区政府、规划人口 5 万以上的城镇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和村。大型能源重化工产业的生活及配套区域应划入城镇村发展区。8.6.2依据功能片区总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功能片区内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和潜力、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在与各功能区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制定功能片区内各区域土地利用用途区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的落实。DB4401DB4401/T 582020128.7建设用地空间管制8.7.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目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主要目标包括:

    40、a)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生态建设区域,保护区域生态结构,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确保全市生态底线;b)调控城乡建设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界线,引导城乡建设的空间拓展进行,优化用地布局与结构,改变城镇无序发展的状态;c)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减低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冲突,减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冲击,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d)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和低效利用。保障区域经济、产业和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条件,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8.7.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原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基本原则包括:a)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改善城乡生态,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b)有效利用原则。通

    41、过实施空间管制,达到科学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c)系统性原则。加强区域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环境整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区域生态结构培育等方面的协同发展;d)循序渐进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空间管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逐步落实、推进空间管制的实施。8.7.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的划分8.7.3.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三界四区”的划分应根据功能片区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先后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明确四至范围,相应形成规划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4 个管制区。8.7.3.2建设用地空间

    42、管制边界的划分包括:a)规模边界。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范围界线。b)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界线。城市内大面积连片生态用地按差别化管理,可划入到扩展边界内。c)禁建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范围界线。8.7.3.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划分包括:a)允许建设区为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b)有条件建设区为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c)禁止建设区为禁建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d)限制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8.7.

    43、4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分的要求8.7.4.1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a)规模边界,应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DB4401/T 58202013b)划定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时,应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c)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8.7.4.2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a)城市、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b)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44、。8.7.4.3禁建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要求:a)禁建边界,根据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划定;b)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8.7.5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分基础上,明确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主要管制规则。8.8土地整治安排8.8.1制定土地整治方案围绕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方案的实施,立足功能片区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潜力,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45、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制定土地整治方案,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方案的制定应按 TD/T 10352013 和 TD/T 10332012 标准执行。8.8.2土地整治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应明确整治的区域、规模、利用方向、资金和政策措施等。8.8.3制定土地整治方案的原则8.8.3.1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相结合。土地整治应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安排,以有效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提高耕地质量。8.8.3.2与加快建设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相结合。土地整治优先在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安排,有效引导和组织实施

    46、永久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落实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8.3.3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土地整治应与农房改造、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密切结合,促进新农村建设。8.8.3.4与落实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相结合。对已明确复垦义务的“三旧”改造项目的复垦区、“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建设地用地复垦区,应全部纳入复垦范围。8.8.3.5与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相结合。属于淘汰产业的独立工矿用地,应纳入整治复垦范围,或调整为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鼓励的其他用途。8.8.3.6与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因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应纳入整治范围

    47、。8.8.3.7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的方式和用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后备土地DB4401DB4401/T 58202014资源开发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8.8.4土地整治方案制定的要求8.8.4.1土地整治安排要与功能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8.4.2土地整治安排,要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8.8.4.3

    48、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同时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8.8.4.4整治的土地根据适宜性优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8.9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8.9.1重大工程安排8.9.1.1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8.9.1.2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包括:a)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重大工程;b)为实现市级规划目标提出的专项土地保护或整治

    49、计划;c)跨区、规模较大的土地保护和整治项目。8.9.1.3应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目标、任务、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等。8.9.2重点项目安排8.9.2.1重点项目安排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8.9.2.2重点项目包括:a)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b)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建设项目;c)“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建设项目、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建设重点项目;d)其他用地规模超过 50 公顷的独立工矿建设项目

    50、。8.9.2.3功能片区规划编制中,重点项目安排应确定重点项目的概略位置、规模、范围和实施期限等。8.9.2.4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结合功能片区空间发展战略,有序整合空间,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建成核心竞争力强、高端产业集聚的功能片区重点建设区域。8.10近期规划安排根据功能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政策、城乡建设部署和土地供求状况,拟定各阶段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对近期土地利用做出安排,明确近期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提出功能片区近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布局安排。8.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制定DB4401/T 58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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