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020CCS C 63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82202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care in nursery institutions2022-10-24发布2022-11-30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401DB4401/T 1822022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4.1 评价宗旨.24.2 评价原则.25 评价单位及要求.25.1 评价单位.25.2 评价要求.26 评价指标.26.1 指标构成.26.2 指标评分标准.37 评价实施.37.1 新
2、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27.2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流程.37.3 评价受理平台.37.4 评价方法.38 评价结果.38.1 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结果.38.2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结果.38.3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等级.39 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410 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410.1 监督.410.2 改进.4附录A(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5附录B(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8附录C(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15附录D(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17参考文献.18DB4401/T 1822022I
3、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艳、林穗方、宋燕燕、马冰洁、蒋琳、邢艳菲、林丽军、吴奇、黄亚深、陈小霞、查达永、谢笑英、黄婉平、梁佳、杜伟丽、张燕华、郑敏。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4401/T 1822022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总则、评价单位及要求、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评估质量监督
4、和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专门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托育机构nursery institutions由单位机构(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由专业人员为婴幼儿
5、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3.2卫生保健health care托育机构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用品、材料等卫生消毒,婴幼儿常见疾病、传染病、伤害的预防与控制,科学喂养与膳食添加,睡眠环境与照护,体格锻炼,晨午检与全日健康观察,心理行为保健,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3.3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 health托育机构室内外场地及用房布局、空气质量、采光照明、玩具、活动器材及家具安全性、卫生设施等方面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4保健室health room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检查、观察、处置及隔离的房间。3.5卫生室medical room托育机构
6、为婴幼儿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空间,设置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DB4401DB4401/T 18220222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6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3.7保健员health worker经过卫生保健岗前及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婴幼儿入园、全日健康观察及定期健康检查,做好婴幼儿膳食管理、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监测、传染病及常见病管理,组织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及新上岗人员体检,负责机构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各项保健记录及统计上报、卫生健康宣教等工作。4总则4.1评价宗旨指导全市规范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
7、作,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4.2评价原则评价工作应遵循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的评价原则。5评价单位及要求5.1评价单位广州市及各区妇幼保健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评价单位,并负责组织评价人员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评价。5.2评价要求每次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同时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评价人员应根据评价标准,进行客观、专业的事实判断。6评价指标6.1指标构成6.1.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标共有6 个一级指标,包括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6.1
8、.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指标共有4 个一级指标,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健康指标:a)环境卫生包括室外环境、生活用房、卫生间、保健室、厨房 5 个二级指标;b)人员包括婴幼儿、保健员、保育人员及其他、基本技能掌握 4 个二级指标;c)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生活管理和体格锻炼、膳食管理、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健康管理、常见病预防、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及养育支持、登记统计 9 个二级指标。DB4401/T 182202236.2指标评分标准指标评分标准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执行。7评价实施7.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7.1.1新办托育机构在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级妇幼
9、保健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评价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7.1.2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评价单位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卫生保健评价人员,按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的评价内容到现场进行首次评价,见附录A。7.1.3评价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在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见附录C。7.1.4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新办托育机构,应及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7.2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流程7.2.1评价单位按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评价内容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
10、日常督导,见附录B,并根据督导情况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见附录D。7.2.2凡日常督导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及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 个工作日。7.2.3托育机构整改完成后,评价单位对托育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若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7.2.4评价单位应每3 年完成一轮辖区内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7.3评价受理平台全市依托“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公示。评价单位登陆网址http:/;托育机构登陆网址http:/。7.4评价方法包括网上预审、查看现场和资料、现场考核等。8评
11、价结果8.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结果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应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8.2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结果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应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8.3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等级DB4401DB4401/T 18220224根据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分数高低,日常督导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评价等级说明见表1。表 1日常督导评价等级说明评价等级评价得分五星级()96四星级()92分数
12、96三星级()88分数92二星级()84分数88一星级()80分数84无809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评价人员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托育机构一份,评价单位一份。托育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价。10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10.1监督广州市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评价对象合法权益表达渠道,定期检查和抽查评价结果。评价单位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档案,妥善保管评价表、评价报告等文档,逐步提高评价工作信息化水平。评价单位应通过网络、宣传手
13、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2改进评价单位应针对监督抽查和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评价质量。DB4401/T 18220225附录A(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见表A.1。表 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一、场地设施25分选址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交通等相关要求。应当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可自然通风、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材料堆场和加油站等
14、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铁路、高速路、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与医院传染病房、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疫、防护标准的要求;距离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 50 米以上(5 分)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室内外设计均应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 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总体功能分区合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4 个班及以上应
15、独立设置;3 个班及以下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1 分)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 3 层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要求(1 分)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 2m2;若不符合,应在室内设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运动场地。符合前者得 1分,符合后者得 0.5 分(1 分)设置警卫室,面积不小于 10,并配备相应的防暴工具等(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1 分)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净高不小于 1.30m;采取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 0.0
16、9m(1 分)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爬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 0.09m(1 分)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m2(1 分)各班生活用房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用房应设置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托小班还应设置卫生间(2 分)托大班、混龄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等(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置喂奶室,面积不小于 10m2,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1 分)乳儿班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15 m2,睡眠区不小于 30m2;托小班和托大班的活动区和睡眠区可合
17、用,且面积托小班不小于 50 m2,查看现场和资料DB4401DB4401/T 18220226托大班不小于 70 m2(2 分)表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续)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场地设施计划收托规模不超过 10 个班,超过 10 个班不得分(1 分)班型设置合理(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班级具体收托数量合理(1 分)查看现场自行加工膳食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厨房面积不小于 12m2;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设置面积不小于 6的配餐间;不提供膳食的计时制托育机构,可无
18、配餐间。面积不达标不得分(2 分)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餐饮设施设备,如餐具消毒机器、留样冰箱(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二、环境卫生15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 GB/T 18883(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资质证明)(必达项目)查看资料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1 分)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护(1分)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 分)玩具及活动器材具有安全环保标识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家具符合环保要求(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距地 1.2m 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并符合阻燃要求(1 分)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
19、高度不低于 1.8m,低于 1.8m 时有安全防护设施(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低于 1:5(1 分)室内通风、噪声、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分)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1 分)DB4401/T 18220227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应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男女标识,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尺寸符合要求(3 分)有独立的成人厕所(1 分)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配餐间等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开关应设置在门外,高度不低于1.80m,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及警示标识(2 分)三、个人卫生15分保证 1 人 1
20、杯(奶瓶专用),1 人 1 巾,一用一消毒(3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2 分)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2 分)有专用水杯、奶瓶、毛巾消毒设施(3 分)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2 分)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3 分)表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续)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15分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室(厅),如设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查看资料保健室(含隔离室)面积不小于 12m2,保健室内设有具备隔离功能的临时隔离室,不应
21、分开设置(2 分)设有幼儿观察床(2 分)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 分)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1 分)配备儿童体重秤、身高计(供 2 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 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3 分)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1 分)查看现场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 10m2,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测量设备、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 分)五、人员20分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上岗前参加广州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已取得合格证或提供正在参加培训的证明(报名回执或准考证)(必达项目)查看资料DB4401DB4401/T 18220
22、228配备应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资质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明确: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分)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1 分)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2 分)收托 50 人及以下,至少配备 1 名兼职保健员;收托 51-100 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健员;收托 100 人以上,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保健员,有条件的配备医务人员(2 分)保育人员应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婴幼儿保
23、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2 分)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混龄班 1:6(2 分)至少有 1 名安保人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2 分)收托 50 人及以下,应配备一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人以上,每增加50 人应增加 1 名炊事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外送餐的托育机构,应有负责分餐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要求(2 分)工作人员上岗前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6 分)查看资料六、保健制度10分建立 10 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膳食
24、营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新生入托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0 分)查看资料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注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DB4401/T 18220229附录B(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广州市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表见表B.1。表 B.1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备注一环境卫生20分1.室外环境5 分选址符合
2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交通等相关要求(0.5 分)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0.5 分)4 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 个班及以下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0.5分)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 3 层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要求(1 分)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 2;若不符合,应在室内设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运动场地。符合前者得 1 分,符合后者得0.5-0.8 分(1 分)室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 分)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
26、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 24 小时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0.5 分)设置警卫室,面积不小于 10,并配备相应的防暴工具等(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有一键报警装置(0.5分)查看现场和建筑设计图2.生活用房7.5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新装修后应重新进行检测(必达项目)查看资料各班生活用房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用房应设置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托小班还应设置卫生间;托大班、混龄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等(
27、1.5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置喂奶室,面积不小于 10m2,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1 分)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 1.80m,低于 1.8m 时有安全防护设施(0.5 分)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0.5 分)查看现场玩具及活动器材具有安全环保标识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家具符合环保要求(0.5 分)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低于 1:5(0.5 分)室内通风、噪声、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 分)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保证儿童每人每日 1 巾 1 杯(或奶瓶)专用(必达项目)DB4401DB4401/
28、T 182202210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0.5 分)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0.5 分)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配餐间等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开关应设置在门外,高度不低于 1.80m,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及警示标识(0.5 分)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无使用上下床(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DB4401/T 182202211表B.1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备注一环境卫生20分3.卫生间2分乳儿班和托小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
29、至少设 2 个大便器、2 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 个洗手池;托大班、混龄班每班至少设 4 个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2 个小便器、4 个洗手池、1 个洗涤池、1 个污水池以及水封。(1 分)各类设施配置、形式、尺寸符合要求(0.5 分)有独立的成人厕所(0.5 分)查看现场4.保健室2.5分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室(厅),如设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查看资料保健室(含隔离室)面积不小于 12m2,保健室内设有具备隔离功能的临时隔离室,不应分开设置(0.5 分)设有幼儿观察床(0.3 分)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0.3 分)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
30、水的设施(0.3 分)配备儿童体重秤、身高计(供 2 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 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0.3 分)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0.3 分)查看现场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 10m2,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测量设备、手电筒等晨检用品(0.5 分)5.厨房3 分自行加工膳食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设配餐间;不提供膳食的计时制托育机构,可无配餐间(必达项目)查看现场和资料厨房面积不小于 12m2;非自行加工的,配餐间面积不小于 6m2,提供供餐服务的企业至托
31、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控制在 20min 以内(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0.2 分)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老师及婴幼儿食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0.2 分)留样食品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125g(0.2 分)留样食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容器符合要求(0.2分)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有专人管理(0.2 分)查看现场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0.5 分)采用热力消毒法进行消毒(0.5 分)有符合消毒要求的消毒柜(0.3 分)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0.2 分)查看现场DB4401DB440
32、1/T 182202212表B.1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备注二人员15分1.婴幼儿2 分乳儿班(6-12 个月,10 人以下),托小班(12-24 个月,15 人以下),托大班(24-36 个月,20 人以下),混龄班(18-36 个月,不超过 18 人),超过 36 月龄的,要求入托年龄小于 36 月龄(2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2.保健员7 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查看资料收托 50 人及以下,至少配备 1 名兼职保健员;收托 51-100 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健员;收托 100 人以上,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
33、兼职保健员,有条件的配备医务人员(3 分)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考核合格(4 分)查看资料3.保育人员及其他2 分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 1:3,托小班1:5,托大班 1:7,混龄班 1:6(1 分)收托 50 人及以下,应配备一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人以上,每增加 50 人应增加 1 名炊事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外送餐的托育机构,应有负责分餐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要求(0.5 分)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4.基本技能掌握4 分保健员、炊事人员、保育人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相关基本技能熟练(如消毒知识、全日健康观
34、察的内容、传染病预防及处理等)(2 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每班均有员工考取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组织举办)(1 分)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托育业务培训(1 分)查看资料、现场抽查三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60分1.生活管理和体格锻炼8 分以温和、尊重的态度与婴幼儿积极交流互动,及时回应其情感需求(1分)一日生活安排满足婴幼儿心理和生理需求,过渡环节组织有序(1 分)保障不同月龄段的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餐后无即刻入睡,睡眠环境良好(1 分)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培养自主进餐习惯和能力(1 分)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自理技能,在各个生活环节中
35、培养良好习惯(1 分)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涵盖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内容全面,相对均衡(1 分)婴幼儿每日室内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3 小时,其中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2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2.膳食管理4 分科学制订食谱,每周更换,进行食谱分析(1 分)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搭配合理(1 分)食物烹调方法以蒸、煮为主,少盐少油,软烂合适,食材加工大小等符合婴幼儿发育特点(1 分)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饮水设备的水温低于 40 度(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DB4401/T 182202213表B.1
36、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备注三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60分3.卫生消毒4 分厕所清洁通风、无异味(0.5 分)抹布用后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定位标识存放(0.5 分)拖布清洗后晾晒或控干后定位标识存放(0.5 分)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清洗,每 2 周至少翻晒 1 次图书(0.5 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不留指甲带戒指,无头屑(0.5 分)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0.5 分)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1 次并记录消毒情况(0.5 分)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4.传染病预防4
37、分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传染病防控的有效沟通机制(0.5 分)做好缺勤追查和因病缺勤情况登记,记录与考勤一致,有专人负责(1分)有婴幼儿常见传染病应急预案及上报流程,传染病登记完整准确。如发生传染病,立即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 分)患传染病的婴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返园/健康证明方可返回,并交托育机构保存(1 分)未发生爆发性疫情(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5.健康管理10 分工作人员上岗前均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均进行 1 次健康检查;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3 分)
38、若设有厨房和配餐间,厨房工作人员和配餐人员需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 分)收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2 分)督促家长定期带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追踪免疫接种情况(0.5 分)每名婴幼儿具有健康档案,内容完整,包括既往疾病史、过敏史、传染病患病及接触史、定期体检记录等(2 分)每日进行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完整记录(0.5 分)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查验医嘱,有药品交接和登记、喂药执行记录(0.5 分)婴幼儿离托 3 个月以上返托时需重新健康检查(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6.常见病预防8 分每 3 个月进行
39、婴幼儿体格测量、运动及发育预警征筛查,对于筛查异常者与家长及时沟通,做好转诊和追踪(4 分)对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登记管理。加强过敏(药物、食物等)、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登记观察和护理工作(2 分)做好婴幼儿的视力保护,2 岁以下不接触屏幕,2 岁以上每天屏幕时间不超过 1 小时,每次不超过 10 分钟(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DB4401DB4401/T 182202214对过敏、哮喘、癫痫紧急情况有应急处理流程(1 分)表B.1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备注三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60分7.伤害预防8分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意外事
40、故(必达项目)查看资料、询问每月有专人检查设施设备,并记录维护及维修情况(1 分)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做好检查记录(1 分)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1分)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监护人或委托的成人接送(1 分)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操作性强,责任到人(1 分)每季度开展各种防灾演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每半年开展 1 次防暴演习、传染病应急演习(1 分)每半年开展 1 次及以上急救相关培训(1 分)工作人员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以及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
41、方法(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8.健康教育及养育支持6 分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1 分)通过不同方式向家长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1 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包括婴幼儿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及防灾等(1 分)每半年进行 1 次家长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率在 90%以上(1 分)积极与社区联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托育机构照护服务(1 分)积极参加区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健康促进项目(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9.登记统计8 分按要求设置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档案(3 分)按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广州市智慧
42、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上报(3 分)按要求填写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年度自评报告,并在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上报(1 分)引导家长使用健康管理小程序(“广州健康通保健熊”等),使用率60%以上,连续动态监测婴幼儿发育情况(1 分)查看资料、询问四健康指标5 分1.健康指标5 分传染病年发病率小于 10%(0.5 分)体重、身长在 M2SD 以内比例 95%以上(0.5 分)儿童管理率 98%以上(0.5 分)儿童系统管理率 95%以上(0.5 分)高危儿登记率 100%(0.5 分)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10%以下(0.5 分)无龋率达 30%以上(0.5 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
43、盖率达 98%以上(0.5 分)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率 90%以上,筛查阳性复诊率 90%以上(0.5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以上(0.5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DB4401/T 182202215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96 分;四星级(),92-96 分(含 92,不含 96);三星级(),88-92 分(含 88,不含 92);二星级(),84-88 分(含 84,不含 88);一星级(),80-84 分(含 80,不含 84)。注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
44、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DB4401DB4401/T 182202216附录C(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参考样式见图C.1。图C.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参考样式DB4401/T 182202217附录D(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参考样式见图D.1。图D.1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参考样式DB4401DB4401/T 182202218参 考 文 献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7号)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3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4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6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