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01CCS Z 10DB4401DB4401/T 1762022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ofwater function zone2022-10-14 发布2022-11-1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762022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水功能区区划.14.1水功能区区划.14.2水功能区分类.15监测断面.25.1设置原则.25.2设置方法.26监测垂线及监测点.27采样方法.28监测频次
2、.29监测项目.210分析方法.311监测数据评价.31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3DB4401/T 176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迪智、常伊梅林、杨慧文、王剑斌、李娇、陈鸿展、杨宇、董天明、王丽萍、钟华恩、宋惠莹、邓拓宇。DB4401/T 1762022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水功能区区划及分类、监测断面、监测垂线及监测点、采样方法、监测频次、监测项
3、目、分析方法、监测数据评价、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江河、湖库、渠道、河涌等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质监测water quality monitoring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
4、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3.2水功能区water function zone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4水功能区划分及分类4.1水功能区划分水功能区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内的江河、湖库、渠道、河涌水功能区。具体水功能区名录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为准。4.2水功能区分类水功能区分为:DB4401DB4401/T 17620222a)重要水功能区:纳入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网的水功能区及集
5、中式饮用水源地;b)非重要水功能区:除重要水功能区外的其它水功能区。5监测断面5.1设置原则5.1.1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5.1.2各断面的具体位置应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5.1.3应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应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5.2设置方法根据支流汇入情况、流程长度和基础信息收集等方面,对水功能区进行断面设置:a)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湖泊、水库的出、入口以及主要河流跨界处应设置监测断面;b)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c)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
6、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d)断面的确定应在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和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将优化结果与布点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出决定。6监测垂线及监测点6.1监测垂线及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HJ/T 91规定。6.2监测断面的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7采样方法采样方法应符合 HJ/T 91、HJ 494 和 HJ 495 规定。8监测频次8.1重要水功能区的手工监测频次每月应不少于 1 次。8.2非重要水功能区,原则上每逢单月进行 1 次手工监测,并结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需要开展加密监测。8.3当发生突发性水事件、水事纠纷时,应立即开展监测;举办大型涉水活动时,应增加监
7、测频次。9监测项目9.1水功能区的监测项目应包括 GB 3838 中表 1 规定的 24 项基本项目。9.2重要水功能区中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应增加 GB 3838 中表 2 规定的补充项目。9.3重要水功能区中的湖库水功能区,至少每季度增加监测一次叶绿素 a 项目,分析方法参照现行有DB4401/T 17620223效的国标、行标分析方法。在夏、秋季藻类易暴发时期应加密监测。10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参照 GB 3838 以及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及地标分析方法。11监测数据评价11.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的评价方法应按照 GB 3838 关于水质评价的要求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11.2当评价结果的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时,称为水质达标水功能区;反之,当评价结果的水质类别劣于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时,称为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并统计主要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1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应符合相应分析方法的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应符合 HJ/T 91 的相关规定。DB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