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 43 4203 湖北省十堰市地方标准 DB4203/T 2352023 郧阳大鸡放养技术规程 2023-12-12 发布2023-12-12 实施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03/T 23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竹山县鑫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湖北汉江技师学院、竹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竹山县鑫茂郧阳大鸡繁育有限公司、十堰康达禽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2、范恒奎、王军、刘长城、尹双双、张荣兵、魏得先、翁昌明、李璇、罗煜、张群、谢家云、蒋齐仕、徐进、黄晓珊、李宏伟、李波、简永清、张锋、刘汉森、夏超、陈艳芳、喻允庆、张厚勇、李娟、史春雷、吴慧芳、叶苗、吴小娟。本文件由竹山县鑫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技术疑问,可咨询竹山县鑫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72773967,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竹山县鑫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72773967,邮箱。DB4203/T 2352023 1 郧阳大鸡放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郧阳大鸡品种、放养过程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环境与设施、
3、饲料与饲料添加、放养阶段的饲养管理、卫生防疫、档案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郧阳大鸡放养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郧阳大鸡 Yunyang b
4、ig chicken 郧阳大鸡俗称郧阳打鸡、笨鸡、赤膊鸡、新华鸡等,具有三黑(青腿、乌皮、黑眼睑)、黄麻羽、个体大、性温顺、喜杂食、耐粗饲、善觅食、抗病力强的特点,肉质鲜嫩,风味独特,系我国优良的肉蛋兼用型地方品种。丛冠、黄羽、秃尾,青腿、乌皮、黑眼睑,行走时挺胸抬腿。3.2 放养 Stocking 鸡群不限制在舍内,有一定的舍外自由活动空间,可以利用林地、果园、荒山、滩涂、茶园等自然环境进行散放饲养的一种方式。采食不局限于人工给予的配合饲料。3.3 育雏期 Brooding period 一般是指04周龄。这个时期是给温期,也就是借助供暖维持体温的生长初期。4 环境与设施 DB4203/T
5、2352023 2 4.1 鸡场环境 4.1.1 鸡场周围环境 应选择空气清新、水质良好的地区建场。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1167的规定。4.1.2 饮用水 鸡场饮用水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4.1.3 鸡场选址 应避开风口,地势高燥、采光充足,电源、水源充足,排水良好,交通便利。鸡场选址应符合当地政府防疫管理的具体规定。4.1.4 鸡场布局 鸡场周围设有围墙(栏、网)或隔离带。鸡场布局应符合NY/T 1167 的规定。4.1.5 鸡舍环境 鸡舍内应干燥、通风,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阶段的养殖要求。舍内空气中有害气体限量应符合 NY/
6、T 388的规定要求。4.2 设施 4.2.1 放养鸡舍可分为永久性鸡舍和简易鸡舍。4.2.1.1 永久性鸡舍 应建在地势较高处,要求相对坚固,能防雨、遮阳、避风、保暖。饲养密度以8只/10只/为宜,鸡舍面积根据养殖数量确定。4.2.1.2 简易鸡舍 要求地势高燥、能挡风、不漏雨、不积水,材料、形式和规格因地制宜,面积按8只/10只/搭建,每群(栋)鸡舍容纳成年鸡不大于500只。根据地形及植被覆盖情况,简易鸡舍中心点间距100 m以上,保证野外牧草资源充足。4.2.2 栖架 鸡舍内应搭建栖架。栖架宜选用树枝、竹竿等自然材料制作,并确保牢固、结实。栖架为平式或梯式构造。平式构造离地面至少0.3
7、m0.4 m,相邻的杆子间隔至少0.2 m。梯式构造最低一层离地面0.3 m0.4 m,上下相邻的杆子间距为0.4 m,有一定坡度,便于鸡上架,同时防止上层的鸡粪落在下层的鸡身上。4.2.3 围网 鸡场放养区四周应设围网,围网使用铁丝网或尼龙网,围网高1.8 m。放养区内按饲养规模大小用网栏分隔,实行分区放养。4.2.4 料桶(槽)和饮水器 DB4203/T 2352023 3 舍内及放养区应设料桶(槽)和饮水器。按每30只配置一个直径30 cm的料桶、每50只配置一个直径为20 cm的饮水器。4.2.5 无害化处理 鸡场应有消毒、排水、排污、贮粪及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等设施。5 饲料与饲料添加
8、 5.1 基本要求 5.1.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品种。5.1.2 育成期全日放养,自由觅食各类野外昆虫、草籽、野果等,早、晚补饲自产料,自产料为玉米、小麦、稻谷、糠麸、黄豆、酒糟、豆渣、甘薯、南瓜、青绿叶子等本地生产的天然饲料。5.1.3 整个养殖期内应合理进行饲料配制,供给鸡生长发育和繁殖所需的全部营养物质。推荐采用原粮配合饲料,按照玉米(糠麸等杂粮)70%+豆粕(黄豆等豆类)20%+青绿饲料(新鲜牧草、树叶、菜叶等)10%的比例配制。5.2 卫生要求 饲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6 饲养管理 6.1 放养
9、准备 6.1.1 鸡苗引进 选用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厂生产且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的鸡只。6.1.2 育雏 放养的鸡只需至少35 d的育雏。6.1.3 消毒 对放养场地、鸡舍消毒。6.1.4 鸡舍检查 检查放养鸡舍是否安置完备,饮水器、料桶(槽)等设施设备是否配置完善,围栏(网)是否有漏洞,如有漏缺,及时修补。6.1.5 分群 对拟放养的鸡群进行筛选、分群。6.2 放养过渡期 DB4203/T 2352023 4 放养过渡期为21 d。在永久性鸡舍室内自然温度和自然光照条件下饲养,完成全价料向自产料的饲料转化,为放养作准备。第1 d7 d,育雏期70%的
10、全价料与30%自产料混合均匀饲喂;第8 d14 d,育雏期50%的全价料与50%自产料混合均匀饲喂;第15 d21 d,育雏期30%的全价料与70%自产料混合均匀饲喂。之后全部饲喂自产料。6.3 放养 8周龄以后以放养为主。前3 d5 d,通过喂食、饮水、放牧、归巢、紧急避险等,使鸡产生条件反射形成习惯性行为。冬季环境温度低于5 时,应减少鸡群外出活动。温度低于0 时,限制鸡群外出活动。6.4 补料 放养期根据放养场地牧草情况,早、晚补料一次。早晨少补、晚间多补。晚间补料要充足,让鸡自由采食,吃饱为止。6.5 分区轮牧 放养场地因地制宜,合理划分为若干小区,用围栏隔开,实行分区轮放,每8亩10
11、亩为一个放养小区。6.6 分群 公母应分群放养。6.7 密度 放养场地每亩不大于50只,每群不大于500只。6.8 产蛋管理 6.8.1 鸡群开始产蛋后,适当补料,一直持续到产蛋高峰期过后两周为止。6.8.2 根据母鸡数量按照 5:1 的比例配备充足的产蛋箱。产蛋箱单层或层叠式构造,放置在光线较暗的地方。6.8.3 在鸡群开产前,在产蛋箱内放一个鸡蛋或乒乓球,吸引鸡群到产蛋箱产蛋。6.8.4 对蛋壳上有污垢、鸡粪、鸡毛的鸡蛋,用潮湿的抹布擦掉后平摊晾干。6.9 上市日龄 上市日龄见表1。表1 上市日龄 项目 指标(kg)上市日龄(d)公鸡 母鸡 180 2.02.4 1.82.0 300 2.
12、6 500 2.2 7 卫生防疫 DB4203/T 2352023 5 7.1 环境卫生 7.1.1 鸡场门口设消毒池,池内置消毒药液,每周更换 1 次,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并进行喷雾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经消毒后进入。7.1.2 宜尽可能限制外来人员和物品进入养殖场,必需进入时应做好消毒工作。7.1.3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饲养员不应互相串舍。7.1.4 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鸡出栏后,必须对鸡舍、放养场地和器具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置 14 d 以上。7.1.5 不允许在场内剖检病鸡。鸡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7.1.6 随时堵补鸡舍内外各处的洞口,鸡舍及饲料库门口设置挡鼠板。7.1.7
13、 鸡舍门、窗及通风口设置纱网,防止野鸟侵入。7.2 免疫程序 应根据品种、季节和疾病流行情况,建立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见表2。表2 免疫程序 日龄(d)疫苗种类 免疫方法 d91 禽流感H9灭活苗 颈部后1/3处皮下注射 禽流感H5二价灭活苗(可选择性免疫)颈部后1/3处皮下注射 91 d以后,每隔6个月 新城疫-传支-禽流感H9三联冻干苗(可选择性免疫)饮水(或皮下注射)7.3 疾病防治 加强对鸡白痢、球虫病、蛔虫病、绦虫病、呼吸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放养阶段尤其要注重驱虫。7.4 兽药使用 所用兽药应来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具有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在中国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供应商。使用的兽药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的规定。不应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不应将未批准兽用的人用药物用于动物。7.5 鸡场废弃物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粪便排放应符合GB/T 36195-2018的规定。病死鸡只处理应符合农业部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8 档案记录 鸡场要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包括:引种、免疫、疾病诊断、饲料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鸡无害化处理、销售等记录。档案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