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30 CCS P 41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医疗机构污泥处置技术指南(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ludge treatment in medical institutions(on trial)2023-12-29 发布2024-01-29 实施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201/T 6892023 DB 4201/T 68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污泥消毒与贮存管理.2 5.1 消毒处理.2 5.2 污泥脱水.2 5.3 暂时贮存.3 6 污泥交
2、接与运输.3 6.1 现场交接.3 6.2 污泥运输.3 7 污泥处置.4 7.1 一般要求.4 7.2 设施布置.4 7.3 接收与贮存.5 7.4 焚烧处置.5 7.5 焚烧残余物处置.5 7.6 废水处理.5 7.7 其他.5 8 人员防护.6 8.1 职业健康检查.6 8.2 卫生防护.6 9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污泥应急处置.6 9.1 及时处置.6 9.2 卫生防护.6 9.3 环境消毒.6 附录 A(资料性)武汉市医疗机构污泥处置转运交接单.8 DB 4201/T 68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3、定起草。本文件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武汉城市学院、武汉永清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源、迟沁、胡伟桐、刘秋新、鄢小虎。DB 4201/T 6892023 1 医疗机构污泥处置技术指南(试行)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置以及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定点防治医疗机构污泥的处置。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提供了医疗机构污泥消毒、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技术指导以及人员安全防护建议。医疗机构内部排水管网通沟污泥的焚烧处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
4、处置不适用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HJ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421 医
5、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JB/T 1182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DB4201/T 63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重点场所消毒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机构污泥 medical sludge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3.2 污泥脱水 sludge dewatering 污泥进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过程。注1:包括自然干化脱水、热干化脱水和机械脱水。注2:本文件中特指机械脱水,常用的污泥机械脱水方式有压滤式和离心式,其中压滤式主要指板框式、
6、带式和叠螺式等。DB 4201/T 6892023 2 3.3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 污泥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将医疗机构污泥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3.4 周转箱(桶)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机构污泥的专用硬质容器。3.5 交接 hand over 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机构污泥移交给运送者并与运送者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的过程。3.6 运输 transport 运输者采用专用车辆,将医疗机构污泥从产生单位直接送至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3.7 二级防护 secondary protection 穿工作服、
7、工作鞋、一次性隔离衣或一次性医用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3.8三区两通道 regional division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以及操作人员通道、工作人员通道。4 总则 医疗机构污泥的有效消毒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对于污染防治和疾病预防至关重要。5 污泥消毒与贮存管理 5.1 消毒处理 5.1.1 污泥首先在消毒池或储泥池中进行消毒,消毒池或储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处理系统24 h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 m3。如原污水处理系统中无污泥消毒池或储泥池,配备临时专用容器替代储泥池十分必要。5.1.2 污泥在储泥池
8、中宜使用化学消毒法进行消毒,并采取搅拌措施。化学消毒法常使用石灰或漂白粉,建议用法如下:石灰投加量约为每升污泥不少于 15 g(以 Ca(OH)2 计),使污泥的 pH 值达到 1112,充分搅拌均匀后保持接触 30min60min。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污泥量的 10%15%。消毒时充分搅拌混合均匀,接触时间宜大于 2 h。5.1.3 对消毒处理后的污泥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随意弃置、堆放是至关重要的。5.1.4 必要时可对消毒后污泥进行粪大肠菌群和肠道致病菌指标检测,采样和检测方法按GB 18466规定执行。5.2 污泥脱水5.2.1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宜同时进行污泥脱水设施建设。DB 42
9、01/T 6892023 3 5.2.2 未经处理的湿污泥日产量大于2 m3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宜在消毒后进行脱水。若消毒药剂选用石灰,不宜采用离心脱水设备。若消毒药剂选用漂白粉,脱水设备宜选用耐腐蚀材质。5.2.3 污泥脱水前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过程宜考虑密封性,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宜低于80%。5.3 暂时贮存 5.3.1 根据场地条件、操作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污泥暂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宜完好,包括具有封闭、防雨、防渗、隔音功能,建议与生活垃圾存放区、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避免将医疗机构污泥混入生活垃圾贮存。新建污泥暂时贮存场所可参考GB 18597有关要
10、求建设。5.3.2 建议将未脱水的污泥贮存于储泥池,将脱水后的污泥贮存于贮存场所内的专用区域,并设置暂时贮存柜(箱)。暂时贮存柜(箱)建议采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满足防渗漏要求。5.3.3 贮存场所地面宜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冲洗废水、渗滤液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避免直接排入外环境。5.3.4 污泥贮存于储泥池的,设置严密的封闭措施和防雨淋装置十分必要,避免受雨水冲击或浸泡以及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5.3.5 宜按照GB 15562.2设置警示标识并张贴在贮存场所外部显著位置。5.3.6 污泥贮存时间不宜超过设计上限。建议污泥清运后立即对贮
11、存场所进行冲洗消毒。6 污泥交接与运输 6.1 现场交接 6.1.1 作业前宜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污泥贮存场所现场状况,制定交接方案,做好物资、设备及车辆等准备工作,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无破损、无污物。6.1.2 建议医疗机构为现场作业提供电力、水源、机械等工作条件,并配合做好作业现场的清理工作。6.1.3 未脱水的污泥宜采用污泥泵或吸粪车泵吸出,尽可能避免人力收集。输送管道完好、畅通,泵送前可开机用水润湿管道,并逐个检查输送管接口位置的密封性,避免造成污泥输送过程中滴漏。6.1.4 污泥包装方式满足处置单位投料系统要求十分必要,脱水后的污泥可使用专用防渗漏包装袋盛装,并置于运输周转箱内;湿
12、污泥宜采用泵吸方式直接收集于密闭性能良好的槽罐车内。6.1.5 避免污泥污染环境十分必要。冲洗作业现场的污水宜收集并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避免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或土壤。6.1.6 现场交接过程做好交接登记,详细记录污泥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去向以及经办人员。6.2 污泥运输 6.2.1 运输车辆要求 6.2.1.1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医疗机构污泥十分必要。车辆厢体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内壁光滑平整并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厢体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宜设置污水收集装置。6.2.1.2 建议运输车辆配备以下设备和用品:武汉市医疗机构污泥处置转运交接单。通讯及卫星定位装置。污泥产生单位管理人员
13、联系方式。DB 4201/T 6892023 4 事故应急预案。收集污泥的工具、备用的专用包装袋和转运箱,消毒器具和药剂。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6.2.2 运输要求 6.2.2.1 落实司机和转运人员,每辆车指派专人对运输过程负责。6.2.2.2 避免将医疗机构污泥与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混装、混运是至关重要的。6.2.2.3 转运时宜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错开上下班高峰。6.2.2.4 建议参考HJ 421相关要求设置可重复使用的污泥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运输过程防止造成污泥包装物的破损,防止污泥或污水直接接触身体及运输车辆,避免污泥泄漏和扩散。6.2.2.5
14、装卸过程宜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如需手工操作做好人员防护十分必要。6.2.2.6 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避免中转存放以及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污泥。6.2.2.7 每次运输完毕,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对运输车辆车厢内壁和周转箱(桶)进行消毒处理,当车厢内壁及外表面被污染后立即进行清洗。避免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机构污泥运输车辆十分必要,防止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环境中。6.2.3 应急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污泥大量溢出散落时,建议随车人员立即与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并采取下述应急措施:a)立即向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请求公安交通部门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防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
15、过,避免污染物扩散。b)使用随车配备的包装物及收集工具对散落的污泥迅速进行清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c)对被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d)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被污染区域开展环境监测。7 污泥处置 7.1 一般要求 7.1.1 建议优先采用高温协同焚烧处置技术处置医疗机构污泥。协同焚烧时宜根据污泥的理化特征选择回转窑、热解炉、工业炉窑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排炉)焚烧。7.1.2 除高温焚烧处置技术外,可采用其他列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试点名单的污泥处置技术,处置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达到要求十分必要。7.2 设施布置 7.2.1 宜按照JB/T 11826合理布置污泥接收系统、贮存系统、预处理
16、及进料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7.2.2 建议参考HJ 177的相关要求划定专用的污泥卸料贮存区、清洗消毒区、焚烧处置区,包括具有隔离设施以及密闭、防渗漏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7.2.3 在物流出入口、污泥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按照GB 15562.2设置警示标识。7.2.4 宜设置计量系统,计量污泥接收量。7.2.5 宜建有污水处理系统,运输车辆、贮存场所、处置现场地面的冲洗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DB 4201/T 6892023 5 7.3 接收与贮存 7.3.1 宜使用专用工具卸载污泥,避免污泥包装容器直接接触身体。7.3.2 核实交接单的登
17、记数量与实际接收数量是否一致,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7.3.3 运抵处置现场的污泥宜尽快处置,若不能立即处置建议贮存于贮存场所中。贮存场所宜采用微负压设计,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贮存场所的设计宜方便人员、转运装置的操作和进出,并配备清洁所需的水源、清洁设备、防护用品及收集散落污泥的包装物或容器。7.4 焚烧处置 7.4.1 焚烧系统宜包括以下设施:进料系统具有可靠的机械性能,进料方式与焚烧工艺相匹配,能实现自动进料并保证焚烧炉内燃烧工况的稳定。具有温度、炉压自动控制及超温安全保护装置。具有运行工况(温度、炉压、O2 等)在线监测及记录系统。具有确保污
18、泥不能绕过正常焚烧程序的控制系统。运行过程中焚烧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7.4.2 建议焚烧前根据污泥成分、热值等参数确定是否添加辅助燃料。可酌情对污泥进行破碎和搅拌处理,使物料混合均匀以利于焚烧系统稳定运行。未脱水的污泥宜进行干化或与其他物料适当配比,减少外加燃料。7.4.3 处置工艺满足以下条件是至关重要的:a)参照 GB 39707 的相关规定设置焚烧控制条件。b)达到设定工况时运转、进料和处置。c)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控制二噁英再生成的急冷装置,控制酸性气体的装置以及除尘装置。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 GB 18484 中的相应要求。7.5 焚烧残余物处置 焚烧产
19、生的炉渣等残余物,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分别收集、贮存十分必要。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置,焚烧残余物宜按照GB 5085.7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时,宜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置。7.6 废水处理 7.6.1 工艺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建议优先考虑循环利用。7.6.2 废水排放符合GB 8978中的相应要求。7.7 其他 7.7.1 详细记录污泥焚烧量以及焚烧处置残余物的数量和去向,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7.7.2 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能监测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7.7.3 对贮存场所、物料输送以及焚烧系统
20、的重要环节,设置视频监视系统。7.7.4 定期总结处置状况、运行参数及相关监测数据。7.7.5 对危害和事故隐患进行识别,采取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7.7.6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以下能力:DB 4201/T 6892023 6 处置设施的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停。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措施。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设备的日常或定期的检查、清洁等维护。发生故障报警情况时的操作及采取的紧急措施。设备正常、异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运行和维修记录。理解医疗机构污泥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8 人员防护 8.1 职业健康
21、检查 建议对相关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护培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作业前评估身体健康情况,出现身体异常的立即暂停工作并及时就医。8.2 卫生防护 8.2.1 建议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8.2.2 工作场所宜配备方便作业人员使用的清洗设施,包括配备热水、洗手液等。8.2.3 避免进行密闭空间作业。9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污泥应急处置 9.1 及时处置 9.1.1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传染病定点防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集中收集、焚烧处置是至关重要的。9.1.2 处置单位接收的污泥宜当天焚烧处置,避免长期贮存。9.2 卫生防护 9.2.1 现场
22、工作人员采取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二级防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加穿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近距离接触人员宜穿连体防护服。每次运输或处置操作完毕后,更换的口罩、手套等一次性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宜投入专用的容器中,进行收集与焚烧处置。建议对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9.2.2 操作完毕后,建议立即在流水下使用洗手液冲洗干净双手,进行全面独立消毒,有条件的可进行全身冲洗。如直接接触医疗机构污泥的,建议使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min3min进行消毒。9.2.3 处置场所内设立污泥处置隔离区十分必要,隔离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入内。现场
23、作业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宜参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三区两通道”模式进行分区。9.3 环境消毒 9.3.1 建议参照DB4201/T 633对污泥贮存场所、装卸场所、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设施定期进行消毒,每天宜不少于2次。DB 4201/T 6892023 7 9.3.2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建议先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使用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使用量为100 mL/m2300 mL/m2。9.3.3 消毒、清洗污水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9.3.4 消毒效果监测及评价可参照WS/T 774相关要求执行。DB 420
24、1/T 6892023 8 A 附录A (资料性)武汉市医疗机构污泥处置转运交接单 一、污泥产生单位填写 污泥处置企业条件:1.营业执照 2.实际处置能力 3.文件 产生单位名称:承运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转运数量(吨)含水率(%)包装方式:袋装 桶装 槽装 未包装 处置去向:集中贮存 利用 填埋 堆肥 焚烧 其他 出库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产生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二、污泥运输单位填写 须知: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车型:牌号:道路运输许可证:有 无 承运数量(吨):启运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运输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三、污泥接收单位填写 须知: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收!运抵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接收数量(吨):是否已入库:是 否 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实际处置方式:利用 填埋 堆肥 焚烧 其他 四、备注:注3:转移交接单每车一单。注4:交接时,产生单位和承运单位对转运目的地、转运数量和包装方式进行确认。注5:备注栏用于说明污泥转移中的其它有关事宜,可酌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