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40.01 CCS P 33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0432023 既有住宅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规范 Exis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sidential renovation and community 2023-06-27 发布2023-10-27 实施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 合 发 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42/T 204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改造前评估.2 6 既有住宅
2、适老化改造.3 一般规定.3 住宅公共空间.6 住宅套内空间.7 加装电梯.9 7 社区适老化改造.9 一般规定.9 社区公共环境.10 社区服务设施.11 8 建筑设备与设施适老化改造.11 采暖及空调设施.11 给水排水设施.12 电气设施.13 安全监测系统.14 9 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15 整体框架.15 建设内容.15 安全监护.16 10 施工与验收.17 一般规定.17 施工.17 验收.17 11 改造后评价.18 一般规定.18 改造后评价重点及要素.18 附录 A(资料性)改造前评估表.20 条文说明.24 DB42/T 20432023 II DB42/T 204320
3、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市晚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喆明、万超、秦文、胡钢亮、李志勇、李斌、张铭、饶理、程世丹、张翰卿、石慧、陈桂营、肖飞、
4、张力、任宁颐、郭玲、李沛、栗莺慈、张勇、王诚、沈斌、徐菁、舒阳、李韦、杨磊、叶丹、杨雨沁、黄玮、饶袆纯、谢美芹、邓婷婷。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5869097,邮箱:。DB42/T 20432023 1 既有住宅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既有住宅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前评估,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设备与设施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施工与验收,改造后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既有住宅和社区的适
5、老化改造。针对人群为能力完好和轻、中度失能的老年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2 既有建筑维护及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T 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242 住宅
7、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2/T 20432023 2 能力完好的老年人 an old man of sound ability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既有住宅 existing house 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部分。社区 community 已完成开发建设的具有明确区域范围、拥有居住人口、由住宅及其配套建筑组成且与外部交通和市政设施有系的区域空间。适老化改造 existing communities are adapted to aging 结合老年人的
8、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采用物理空间改造、增补设施、辅具和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对已建成并使用的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环境、服务设施以及居住空间进行整体系统的改造。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the elderly 基于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分析对老年人进行统筹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老年食堂 old peoples canteen 依据老年人饮食习惯特点,提供用餐、送餐、助餐等服务,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建设,由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机构运营的专用场所。4 基本规定 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安全性、实用性、便利性、社会性、
9、合理性、前瞻性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式。适老化改造应提供一个具有充足日照、良好通风、安静、适宜温度及湿度的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应保证地面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宜选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3 的材料,不同地面材质的衔接处摩擦系数不应差别过大,防滑要求应满足 JGJ/T 331 的相关规定。基于老年人群体的个体差异、身体机能、心理需求等各个方面的特点应设置有针对性的标识引导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呼叫系统。安装部品应牢固,宜采用安全不易脱落的安装方式,并应满足 GB 50352、GB 55031 规定的承载要求。适老化改造应选用满足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及设备。适老化
10、改造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5 改造前评估 既有住宅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前由建设方组织进行评估,评估应尊重居民意愿、考虑老年人需求,确认改造目标和内容。改造前评估应对既有住宅、社区、建筑设备与设施三方面进行评估。应对改造对象的结构安全进行评估,结构安全评估可采用现场查勘,简单仪器探测,房屋安全鉴定等手段。改造前评估宜参照附录 A 表格进行选择性评估。DB42/T 20432023 3 改造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评估报告提出改造技术方案,并由建设方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 一般规定 6.1.1 住宅适老化改造包括住宅公共空间改造、住宅套内空间改造及加装电梯。住宅公共空间的适老化
11、改造主要包括住宅单元出入口、门厅、公共走道、楼梯及电梯的改造。住宅套内空间改造包括入户空间、起居室、卧室、餐厅、卫生间、过道、阳台及露台等的改造,改造均应满足 GB 50368、GB 50096 的相关要求。6.1.2 涉及建筑结构的改造应在改造前进行结构验算,验算不合格时应做加固处理。6.1.3 套内空间的地面应消除 30 mm 以内的高差,当室内地面高差小于 5 mm 时,应做抹角处理,见图1;当室内地面高差在 5 mm30 mm 时,应通过地面找坡或压条找坡的方式消除高差,见图 2。当室内地面高差大于 30 mm 时,应在高差处设置颜色反差并采用加设坡道等方式以斜面过渡。图1 抹角处理
12、图2 斜面过渡处理 6.1.4 房间门应满足以下要求:a)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 mm;b)门上宜设观察窗;c)门把手宜选用便于施力和抓握,热惰性较好的下压式把手;d)距地面 350 mm 范围内宜安装护门板;e)玻璃门应使用安全玻璃并有醒目标识,标识应横跨玻璃门,距地面高度应为 85 mm1500 mm,并应符合 JGJ 113 的相关要求。6.1.5 扶手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安装扶手的墙壁有足够的强度,扶手和墙体连接应牢固;b)扶手形状易于抓握,材质宜选用木质、树脂等防滑、热惰性指标优良的材料;DB42/T 20432023 4 c)扶手直径以 35 mm 为宜,见图 3;扶手安装高
13、度宜为 800 mm850 mm,见图 4,内侧距墙面应不小于 40 mm,扶手端部要向墙壁侧或下方弯曲 100 mm,见图 5。图3 扶手安装构造 图4 扶手距地高度 800 mm850 mm 图5 扶手端头拐向墙侧或向下方弯曲 DB42/T 20432023 5 d)水平扶手距地面高宜为 700 mm,见图 6,竖向扶手高端距地应在 1400 mm 以上,见图 7,低端宜为 700 mm;图6 竖向扶手 图7 水平扶手 e)在坐便器、淋浴及换鞋凳等有起身动作处有靠墙面的宜选用 L 形扶手,见图 8;无靠墙面的至少在一侧设置 T 形扶手,见图 9 或 U 形扶手,见图 10,也可选用移动式扶
14、架,见图 11。图8 L 型扶手 DB42/T 20432023 6 图9 T 形扶手 图10 U 形扶手 图11 移动式扶架 6.1.6 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突出墙面的设施在满足消防疏散宽度的前提下宜加设保护栏杆或防撞设施。6.1.7 标识标牌宜色彩突出,造型简单明确,字体大小和设置高度应易于辨别。6.1.8 灯光设置宜选用柔和漫反射的光源,灯具宜选用声控感应等形式,照度应符合 GB 50033 的规定。住宅公共空间 6.2.1 住宅单元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DB42/T 20432023 7 a)出入口有高差,且高差不大于 150 mm 时,宜采用平坡过渡的形式,坡度不应大于 1:2
15、0;当高差大于等于 150 mm 时应设无障碍坡道或升降平台,并应符合 GB 50763 和 GB 55019 的相关规定;b)出入口台阶踏步、坡道改造时应协调平台、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影响,同时兼顾各类助行和急救设备的使用,平台进深不宜小于 1800 mm;c)台阶踏步、坡道坡段处应设防滑条,防滑条不宜凸出地面,如有凸出部分,其凸缘下口应抹圆角,台阶侧边临空时宜设置不小于 50 mm 的翻边。6.2.2 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动开启的单元门门洞净宽不宜小于 1200 mm;宜选用双开门或子母门,并保证至少一扇门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小于 800 mm,单元门应采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
16、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b)设置门禁时,应增设呼叫按钮,距地高度宜为 850 mm1100 mm;c)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门厅空间,作为轮椅、助行器的停靠区域。6.2.3 公共走道、楼梯及电梯应符合下列要求:a)公共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0 mm;b)楼梯踏步应设置防滑条,防滑条不宜凸出地面,如有凸出部分,其凸缘下口应抹圆角,踏步临空一侧的地面宜设置不小于 50 mm 翻边;c)在不影响楼梯疏散宽度前提下,楼梯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扶手距地高度为 850 mm900 mm,与墙间应有 40 mm50 mm 空隙,转角作圆角处理;d)楼梯平台每层宜设置折叠座椅等不影响疏散的休息设
17、施;e)住宅电梯至少应有一台能容纳担架进入,并应符合 GB 55019 无障碍电梯的相关要求。住宅套内空间 6.3.1 入户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入户通道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1000 mm;b)入户门应设置猫眼或可视对讲系统,低位安装高度宜为 1200 mm,高位安装高度宜为 1500 mm;门锁宜采用支持 IC 卡、密码输入等多种开锁方式的智能锁并具有未关门报警功能;c)入户空间宜设置换鞋凳,坐高宜为 450 mm,旁边宜设置扶手、拐杖雨伞收纳桶等设施;d)入户空间宜设置置物架或挂钩,置物架的高度宜为 850 mm900 mm,预留消毒、口罩、留言板等物品的放置区域。6.3.2 起居室空间应
18、符合下列要求:a)电视机距地高度宜为 450 mm600 mm,墙面宜根据老年人听力状况做隔音处理,并符合 GB 50325 相关要求;b)起居室沙发应选用适老性沙发,沙发坐面较硬并设置助起扶手或采用电动助起沙发。茶几高度距地面宜为 500 mm,边角应做倒角处理;c)应急求助按钮宜设置在靠近沙发处或易于操作的部位;d)起居室照明应根据老年人看电视、做家务、看书、聚会等不同情况设置局部照明。6.3.3 餐厅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餐厅宜采用适老化餐桌椅;餐桌边角应为圆角,餐椅应带圆角扶手和靠背;b)餐桌宜可升降且周边的通行净距不宜少于 800 mm;c)应根据老人身体状况配置防抖汤匙、碗筷等适
19、老化餐具;d)餐厅照明应根据老年人就餐、活动、交谈等不同情况设置局部照明。6.3.4 卧室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DB42/T 20432023 8 a)对于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床宜靠墙设置或设置床边护栏;对于使用助行器或轮椅的老年人,床周边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1200 mm;对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宜采用护理床并加装离床报警设备;b)床头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按钮距地面高度应与床高度匹配,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00 mm;c)床头柜应设置三边围挡,防止物品掉落;d)卧室宜配置适老化衣柜,衣柜应采用推拉门,内部宜设置可升降衣架并安装照明灯具;e)卧室照明应根据老年人床
20、头阅读、起夜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设置局部照明,照明开关应保证多点控制,其中一处应靠近床头;f)卧室到卫生间的走道宜设置感应式脚灯。6.3.5 厨房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厨房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900 mm。对于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应满足轮椅回转需求,可借用入口空间与操作台下方空间;b)厨房操作台的高度宜为 700 mm850 mm。水池和炉灶下部宜留出宽度不小于 750 mm,高度不小于 650 mm,进深不应小于 300 mm 的容膝容脚空间,厨房操作台面应设置档水条;c)厨房吊柜宜设置开敞式中柜,中柜距地高度宜为 1200 mm1600 mm,深度宜为 200 mm250mm;d)
21、厨房应使用大面板的开关和带照明指示的开关,并预留备用插座;e)灶具应选用点火、火力调节方便的产品,炉灶应有熄火保护功能和防干烧等功能;f)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烟雾、一氧化碳、积水等报警设备;g)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应采用机械排油烟设施;h)厨房照明应根据老年人取物、清洗、操作、烹饪、通行、储藏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设置局部照明。6.3.6 卫生间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卫生间宜干湿分区,湿区排水应向内侧排放,不宜采用突出地面的挡水条,当应设置时应采用橡胶类软质挡水条;在湿区外侧宜设置截水篦子,防止积水外溢至相邻的其他区域,地面应设防滑垫;b)卫生间宜采用坐便器,亦可采用坐便椅、移
22、动马桶等代替。坐便器的高度宜为 450 mm500mm;c)盥洗区宜设置盥洗台和置物柜。采用坐姿洗漱或乘坐轮椅的老年人使用的盥洗台下方要留空,台下留空净高不宜小于 650 mm,净深不宜小于 350 mm;d)盥洗台面净宽不宜小于 600 mm,洗手盆中线距侧墙不宜小于 450 mm,台面镜下沿距离地面高度宜为 800 mm950 mm。盥洗台旁宜设置横杆式毛巾杆;e)洗浴区应有相对完整独立的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洗浴区短边长度宜为 900 mm1200 mm,长边长度宜为 1200 mm1500 mm,并使用浴帘等软质隔断,不宜选择玻璃隔档;2)洗浴区内宜放置安全、稳固、防滑的浴凳;3
23、)洗浴区喷头中心距侧墙不宜小于 450 mm,花洒宜设置成滑杆式;4)洗浴区宜设置带有加热、排风和照明功能的采暖设施;不宜采用浴霸等光照采暖设备;5)浴缸应选用方便老年人进出的产品,长度不宜大于 1500 mm,一端设置可坐平台,在进出浴缸区域应安装扶手,浴缸内应设防滑垫。f)卫生间的门宜采用上导轨推拉门或外开门,门锁宜采用内外均可开启的双重锁;g)卫生间的灯具宜设置两处灯源,其中一处设在坐便器上方;DB42/T 20432023 9 h)报警呼叫按钮宜设置在坐便器和洗浴区之间,距地高度为 400 mm500 mm,宜加设拉绳,拉绳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00 mm;i)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
24、、耐污、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滑、耐污、易清洁且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3 的材料;j)卫生间照明应根据老年人如厕、盥洗、沐浴、护理、通行等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设置局部照明;k)卫生间宜设置药瓶挂钩和倒水池。6.3.7 走道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000 m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900 mm;b)走道宜设置连续的扶手或兼具撑扶作用的家具;c)走道应保证良好的亮度环境,宜设置感应式脚灯。6.3.8 阳台及露台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阳台、露台为落地玻璃窗时,应在窗边加设护栏,净高不应低于 1100 mm,栏杆下部应设 100m
25、m 高挡坎;b)阳台、露台应尽量消除与室内之间的高差,若无法消除,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找坡抹平;c)阳台、露台应采用升降晾衣杆或低位晾衣杆,宜选用电动升降晾衣设备。加装电梯 6.4.1 多层住宅宜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根据现状选择适宜的停靠及出入口位置,可选择与公共楼梯间、公共外廊等部位相连接,电梯停靠站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也可利用楼梯休息平台采用半层入户方式。6.4.2 加装电梯应做专项评估,并对原房屋进行专项检测和鉴定。6.4.3 加装电梯应符合当地退让间距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后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5037 的相关规定。6.4.4 加装电梯应合理规划,减
26、少对周边建筑、居住环境、附属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配套附属物、住宅附属设施(通风口、排气口、排油烟口等)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受影响的相关设施采取必要的迁移、改造措施。6.4.5 加装电梯后,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 GB 50180 中附属道路的相关规定。6.4.6 加装电梯的候梯厅、走道、轿厢及电梯参数应符合 GB 50763、GB 55019 的相关要求。6.4.7 加装电梯的耐火等级应与原有住宅建成时的耐火等级相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符合 GB 55022、GB 55037、GB 50016 的相关规定。6.4.8 加装电梯宜采用浅底坑电梯,不
27、应影响原有住宅的地下建筑设施,且与原有建筑非居住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 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6.4.9 多层住宅确实无法加装电梯时,在保证安全牢固的前提下,可采用楼道代步器或坐椅式电梯等设施代替。7 社区适老化改造 一般规定 DB42/T 20432023 10 7.1.1 社区改造应包括社区公共环境改造和社区服务设施改造两部分。社区公共环境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景观绿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及其它设施等。社区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服务站、卫生服务站、便民设施及公共厕所。7.1.2 社区改造应经评估后确定社区改造内容,
28、改造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GB 50180、JGJ 450 的相关要求。7.1.3 社区改造应在出入口、道路分岔口、主要活动场地和建筑附件等主要交通流线上的位置醒目处设置标识系统,标识信息应完整易懂,方位清晰,导向准确。7.1.4 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利用社区闲置建筑改建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并应对原房屋进行专项检测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由建设方组织施工。7.1.5 所有改造后的无障碍设施及做法均应满足 GB 55019、GB 50736 的相关要求。社区公共环境 7.2.1 车行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满足急救车辆到达建筑主要出入口及回转的要求;b)老年人频繁活动处附近的车行道路应设置减
29、速带、横道线等降速设施和提示标识;c)车行道路与人行路宜有安全隔离措施,并采用材质或颜色进行区分。7.2.2 人行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与住宅和各社区内服务设施主出入口相连,并与社区外市政人行道进行无障碍衔接;b)按照无障碍人行道要求设置并合理考虑轮椅错车空间,在老年人使用频繁和路面有高差处宜设置扶手;c)人行道路宜设置风雨廊等避雨设施且每隔 50 m 宜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栏杆,栏杆高度宜为 750mm850 mm 并在座椅旁预留轮椅停留空间。7.2.3 景观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使用无毒、无刺、无危险落果/落叶、无飞絮、无刺激性气味,少虫害,少或无过敏源的植物;b)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
30、、土壤条件的绿化植物;c)社区景观绿化宜每隔一定距离设置蚊虫防治点;d)社区景观绿化宜结合各类场地和设施设置可供老年人参与种植和养护的小园圃等;e)水体近岸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深度不宜大于 200 mm,池底应进行防滑处理,不应种植苔藻类植物。7.2.4 活动场所(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改造应满足下列规定:a)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30 m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 m;b)宜设置色彩温暖明亮、线条明快的运动设施或小品;c)有高差处应设置轮椅坡道,并应符合 GB 55019 的相关要求;d)活动场所内的座椅与设施宜带有遮阳功能;e)活动场所内宜设轮椅停放处。7.2.5 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31、a)非机动停车场地宜设置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助老非机动车位;b)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通向门厅的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轮椅坡道;c)地下室人防门门槛处应设置斜坡过渡或可移动坡道设施。7.2.6 其它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a)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及停车位附近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求助呼叫装置;b)社区应设置监控设施,且与社区物业或社区管理部门相连通,监控设施应有人值守;DB42/T 20432023 11 c)公告栏、信息屏等设施应设置在视野开阔便于查看的位置;d)住宅附近场地宜设置配挂钩的适老晾衣架,高度宜为 1200 mm。社区服务设施 7.3.1 老年服务站宜配置全日照料设施,提供生活照料、
32、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安全讲座、精神慰藉等服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m,面积不应低于当地规范的配套面积要求。7.3.2 卫生服务站应满足下列要求:a)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提供预防、医疗、康复、防疫等服务;b)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等,提供健康诊疗和康复诊疗服务,并宜设置与家庭病床和综合医院相连通的信息化远程诊疗平台。7.3.3 便民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a)社区宜配置老年食堂,老年食堂应设置在老年人相对聚集并方便到达的场地,不应设置在垃圾站等有害废弃物的周边地区,食堂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并采用适老化餐桌椅及餐具,建设标准应符合 JGJ
33、450 的相关要求;b)宜配置便利店、超市、菜市场、洗衣店、理发店和家政服务等便民设施;c)各类服务设施窗口、服务台、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应符合坐姿问询和办理事务的要求,并具有容膝空间。7.3.4 公共厕所应满足下列要求:a)宜设置在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并有明显标识;b)应配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并满足 GB 55019 的相关要求;c)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8 建筑设备与设施适老化改造 采暖及空调设施 8.1.1 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应设置空调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及条件,家装暖通空调设备不应危害结构安全,室外设备不应危及邻居及行人。舒适性空调室内设
34、计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类别 温度()风速(m/s)供热工况 2224 0.2 供冷工况 2426 0.25 8.1.2 采用供暖时,卫生间宜暖气片供暖,其它房间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功能空间类别 卧室 客餐厅 卫生间 浴室(沐浴时)厨房 操作台 楼梯间、走廊(带采暖)设计温度 20 18 25 15 18 8.1.3 住宅内的空调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温度控制措施,且各个房间之间的温差不应过大;如有条件应采取除湿措施,防止地面出现返潮现象。8.1.4 空调出风口不应正对老年人经常停留的位置,如卧
35、室的空调出风不应直接吹向床头,起居室(厅)DB42/T 20432023 12 的空调出风不应直接吹向沙发。8.1.5 建筑外墙或阳台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室外机高效地向室外排放热量及吸入室外空气;室外机宜靠近卫生间、厨房等对噪声敏感度低的位置设置;室外机安装应保证结构安全,检修方便。8.1.6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系统,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8.1.7 厨房、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3 次/h。8.1.8 采用自然通风的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5%,窗扇开启的方向应利于主导风向进入
36、房间,并应避免窗扇被风吹闭。给水排水设施 8.2.1 室内给排水适老化改造总体要求:a)对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和设备、配件选型应适应老年人的使用和满足卫生、安全及节水节能的要求;b)卫生器具配置调整应结合室内卫生间改造,与给水排水管道改造同步进行。8.2.2 给水排水管道改造管材规定:a)室内原有不满足使用要求的给水管道应更换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塑料给水管、金属与塑料复合管等生活饮用水管材;b)室内原有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排水管应更换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塑料排水管。8.2.3 厨房及卫生间卫生器具改造配置原则:a)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规定;
37、b)厨房、卫生间的水嘴宜采用单控式水嘴,水龙头把手形状宜为拨杆式,厨房水龙头宜采用可抽拉的伸缩式龙头,淋浴器宜采用恒温式混水阀;c)卫生间应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坐便器,坐便器的高度宜控制在 450 mm500 mm,坐便器冲洗水箱的开关应设置在侧边。可设置坐便椅、移动马桶等替代坐便器;d)卫生间洗浴宜采用淋浴方式,卫生间如需设置浴缸,应选用方便老人使用的浴缸。浴缸的一端设置可坐平台或在进出浴缸区域预留安装扶手的空间,浴缸内应设防滑垫;e)沐浴器宜配置带手提式莲蓬头淋浴器,软管长度不宜小于 1500 mm,花洒高度应设置成滑杆形式,可供老年人跟据需要调节高度;f)淋浴区应在内侧墙角处设置排水地漏,
38、洗浴积水向内侧排放。淋浴区地面应保持平整,不应采用突出地面的挡水条,在洗浴区外侧宜设置截水篦子;g)除淋浴器、洗衣机的排水地漏外,卫生间等其他部位若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8.2.4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技术措施:a)明敷热水管道应有防烫保温措施,应有明显的热水标识;b)冷热水管道不应穿越住户卧室区域;c)室内生活供水压力不应超过 0.20 Mpa,供水压力超过 0.20 Mpa 应设置减压阀;d)生活阳台宜结合原有排水立管位置,增设绿化浇灌龙头,同时增设排水地漏;e)排水横管不应穿越住户的卧室、起居厅、餐厅等部位,卫生间排水横管应敷设在吊顶内,宜采用隔音封包做降噪处理。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
39、室相邻的内墙,如靠近卧室的相邻的墙体,排水立管应做装饰封包及隔音降噪处理;f)厨房排水管道应在楼板上预留螺纹式排水接口,与厨房洗菜盆采用配套螺纹连接,方便厨房排水管道拆卸及疏通,厨房地面不设置地漏,避免排水管道臭气由地漏进入厨房内;g)底层卫生间排水管宜单独排至室外污水检查井。DB42/T 20432023 13 电气设施 8.3.1 供配电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与更新改造前相同,若为整栋改造,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b)涉及卫生间改造的住宅,改造后卫生间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并将卫生间内所有金属管道、金属构件联结;c)引至住户配电箱的电源线均应配置保护接地线;d)若为
40、整栋或整层改造,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系统。8.3.2 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宅套内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b)所有电缆电线均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铜芯电缆、电线;c)户内配电箱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并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d)户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暗敷,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 mm;须敷设在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建筑装饰或保温面层中时,应穿金属导管保护;e)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60 m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6 mm,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
41、于 1.5 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 2.5 mm2。建筑面积大于 60 m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0mm,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 2.5 mm。8.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若为整栋改造且条件具备时,应按照 GB 50116 进行更新改造;b)若为对户内进行改造,应在厨房内设置联网型火灾探测器。原建筑公共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时,户内火灾探测器采用无线联网的方式;c)采用无线联网探测器时,无线信号应能自动报警至消防控制室、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或应急联系人。8.3.4 灯光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宅单元入口、门厅、前室、梯间、走道等公共空间
42、应设置人工照明,并宜选择柔和漫反射光源,楼层及半层平台处均宜设置照明,灯具控制宜选取声光控制或感应控制等自动控制方式,且门厅或首层电梯间内至少有一处照明灯残疾人可控制或常亮;b)套内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 3300 K,显色指数宜大于 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c)套内空间应设置人工照明,各区域照度设计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套内空间照度设计值 类别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设计值 门厅 750 mm水平面 150 lx 走廊 地面 150 lx 楼梯 地面 100 lx 餐厅 750 mm餐桌面 200 lx 厨房 一般活动 750 mm水平面 150 lx 操作台 台面 2
43、00 lx 起居室 一般活动 750 mm水平面 200 lx DB42/T 20432023 14 表 3 套内空间照度设计值(续)类别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设计值 书写、阅读 500 lx(混合照明照度)卫生间 一般活动 750 mm 水平面 150 lx 洗面台 台面 200 lx 卧室 一般活动 750 mm 水平面 150 lx 床头、阅读 300 lx(混合照明照度)阳台 750 mm 水平面 100 lx d)入户门内应设置户内照明一键控制总开关。入口玄关处宜安装入户感应灯,老年人开门后,玄关灯可与门联动点亮。鞋柜下宜安装间接照明,可以将地面照亮;e)卧室、客餐厅、卫生间等主要空
44、间和走道应设置感应式脚灯,感应式脚灯离地高度宜为 0.4m;f)居室的顶灯、卧室顶灯,过道的照明应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g)所有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开关底边离地高度宜为 1.1 m;h)电源插座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带开关插座,卧室、起居室的插座高度距地高度宜为 0.6m0.8m,厨房的插座高度宜高出操作台面 0.2 m;2)电源插座应结合建筑家具布置设置,并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要求。居室床头、盥洗盆或盥洗槽、厨房操作台、洗衣机应设置电源插座。卫生间、淋浴间及未封闭阳台的插座开关应采用密闭防水型
45、插座开关。8.3.5 应急求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户外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户内起居室、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处应在明显位置设应急求助按钮,应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面不宜高于 100 m。应急求助按钮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外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应结合灯杆、座椅和廊榭等设置,安装高度宜为 850 m1100m,并应设明显标识;2)起居厅等公共部位安装高度宜为 1200 m1400 m,并与电气开关面板同一高度安装;3)卧室床头安装高度宜为 600 m800 m,并宜与电气插座同一高度安装,有条件可增加体征检测等智能设备;4)卫生间应采用防水按钮,马桶处按钮安装高度宜为
46、 600 m800 m,淋浴间处按钮安装高度宜为 1200 m1500 m。b)报警及求助信号宜能通过安防系统或智能化系统反馈至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或应急联系人。安全监测系统 8.4.1 社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供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单元入口等位置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视频监控图像信号应传输至视频监控主机及显示设备。视频监控主机及显示设备应有专人值守。8.4.2 入户门锁应设置未关报警装置。8.4.3 房间外窗、入户门等处应设置紧急入侵报警探测器。8.4.4 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当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探测器应报警,并将报警信号反馈至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或应急联系人。DB42/T 204320
47、23 15 8.4.5 厨房、卫生间、设有洗衣机的阳台应设置水浸探测器。8.4.6 其余安全监测设备详本文件第 9.3 条内容。8.4.7 有条件时可增设可语音操控的智能设备,使老年人可通过语音控制家里的智能化电器设备,减小老年人操控上的难度。9 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 整体框架 社区宜设置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应以长者“安全监护”和“医养结合”及“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基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对社区内的护理对象、护理内容、监护数据等进行统筹管理,并为护理对象的子女、亲属提供信息接口和互动窗口,形成多方互联互通的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整体框架示意见图
48、12。图12 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 建设内容 9.2.1 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以就近服务为原则,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9.2.2 对长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紧急联系人等信息进行登记,为适老化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9.2.3 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利用穿戴设备及健康一体机自动采集长者健康数据,对健康数据进行归类、分析、科学评估,为长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实时推送给相关人员。9.2.4 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规范救助和服务流程,对拓展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推荐对长者提供主动关怀、活动管理、助餐管理、投诉回访及云手机 App 等服务内容,同时可依据社区实
49、际需求增加拓展服务内容项。9.2.5 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表 4 的内容。DB42/T 20432023 16 表4 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拓展服务 拓展服务分类 拓展服务主要内容及功能 云手机App服务 应急人员App 提供给上门应急救援使用,具有救援任务接收、现场救援记录上传、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 服务人员App 提供给上门照料服务使用,具有服务工单接收、现场服务记录上传,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 子女守护App 提供子女远程监护父母活动规律、健康数据,定期收到穿戴设备智能采集、分析的健康数据报告 长者助手App 提供长者在线点餐、预约服务、预约治疗项目使用 主动关怀服务 依
50、据长者的个人情况,为长者制定个性化关怀方式和频次 活动管理 组织和发布活动 助餐管理 社区助餐点运营管理,包含点餐、订单管理、统计报表等 投诉回访管理 登记投诉和建议,并对投诉进行回访,能查询记录和录音文件 9.2.6 医养结合建设包括下列内容:a)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预留医院养老服务智能化专用子系统网络平台接口。b)在医疗合作方面,宜引导社区内部医疗机构与附近医院合作,并宜进行全程监测和评估。安全监护 9.3.1 社区适老化智能信息平台利用智能化监护设备,对长者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提供主动及自动报警功能。通过智能化监护设备自动采集数据并经过分析,发现异常时自动预警,同时记录处理结果。除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