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1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922019 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12-15 发布2020-01-15 实施DB4201/T 5922019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规范由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开武、阮征、吴建英、王巧娜、徐新峰、张四化、陶利文、刘
2、志伟、肖冉、赵静、黎巧、吴君、宫时玉。本规范首次发布。DB4201/T 59220191 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的免疫接种前的准备、保定、免疫与消毒、标识加挂、填写强制免疫登记簿、免疫接种后的应急处置与免疫接种后的工作。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散养畜禽及各类畜禽养殖场(户)的免疫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938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卫医发2003287号 医疗废物分类
3、目录 环发2003188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村级动物防疫员 由街道(乡、镇)兽医站聘用管理,承担着对一个或几个行政村的散养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和免疫档案建立等防疫工作的人员。3.2 疫苗 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所制成的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3.3 强制免疫 以行政乃至法律手段执行的免疫接种。3.4 计划免疫 依据国家或地方消灭、控制疫病的要求,有计划进行的免疫接种。3.5 预防免疫接种 DB4201/T 59220192 为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平时有组织、有计划地给健康动物进行的免
4、疫接种。3.6 紧急免疫接种 为扑灭、控制某种疫病,在疫区或疫点对易感动物尽快进行的突击性免疫接种。4 免疫接种前的准备 4.1 熟悉服务区域动物免疫接种方案 免疫接种方案参考相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4.2 制定服务区域强制免疫接种计划 参照免疫方案,结合待免畜禽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所需疫苗的种类、时间、数量与接种方法。4.3 准备免疫接种用品 4.3.1 准备免疫接种器械 根据免疫接种计划,准备注射器、针头、镊子、点眼/滴鼻滴管等免疫接种器械。4.3.2 免疫器械消毒 用清水将免疫用器械冲洗干净,然后进行煮沸消毒30 min,干燥备用。消毒好的器械应放置于灭菌器皿内,1周内不用的,下次使
5、用前要重新灭菌消毒。4.3.3 畜禽消毒和急救用品 75%酒精、5%碘酊、脱脂棉、0.1%盐酸肾上腺素等。4.3.4 其它用品 搪瓷盘、动物保定器、耳标钳、疫苗冷藏箱、冰袋、废弃物收纳器、免疫登记簿、记号笔等。4.4 人员消毒与防护 免疫接种前防疫员应剪短手指甲,洗手并消毒,按规范穿戴防护装备,如防护服、胶靴,防护帽、一次性手套、口罩、防护镜等。4.5 检查待免畜禽健康状况 免疫前应检查待免畜禽的健康状况,对于发病、体弱、幼小、年老、妊娠后期的畜禽应暂缓免疫并做好登记,后续按时做好补免工作。4.6 疫苗申领及外观质量检查 4.6.1 疫苗申领 防疫员向街道兽医防疫机构申领强制免疫疫苗,并做好登
6、记。我省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市、区、街道(乡、镇)、村逐级供应的管理办法,所有的强制免疫疫苗均由区级提供。4.6.2 疫苗外观质量检查 DB4201/T 5922019 3 领用疫苗时应仔细检查疫苗的外观质量。凡发现疫苗瓶盖或瓶塞松动,无标签或者标签不完整,过期、变质、结块、破乳、超过规定量的分层及失真空等现象,均不可领用。4.7 疫苗储运与保存 疫苗领用后及使用过程中的储运与保存必须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4.8 疫苗使用前的准备 4.8.1 一般要求 使用疫苗前仔细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并阅读说明书,熟悉使用方法。4.8.2 油乳剂疫苗预温 油乳剂灭活疫苗在使用前应提前2
7、 h3 h从冰箱中取出置于室内平衡温度,使用前充分摇匀,开瓶后在6 h内用完。4.8.3 冻干疫苗稀释 冻干疫苗按说明书规定的稀释剂、稀释方法和稀释倍数进行等温稀释,加稀释液后要充分摇匀,待全部溶解后方可使用,稀释后置于避光低温处,在1 h内用完,最长不超过2 h。4.9 基本原则 4.9.1 注射器使用前,应检查密封性,确保注射器密封性良好。4.9.2 稀释冻干疫苗时,需排净注射器和针头内水分,针头刺入疫苗瓶前用 75%酒精棉球消毒瓶塞。4.9.3 摇匀疫苗时,不可剧烈振摇,防止产生大量气泡,致使注射剂量不足。4.9.4 吸取疫苗后,注射器排气时应用灭菌棉球包裹针头,连续注射器排气时,应在专
8、用容器内进行。4.9.5 质量有问题及开瓶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用完的疫苗应当废弃,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5 保定 5.1 猪的保定 5.1.1 正提保定 适用于仔猪的耳根部和颈部肌内注射免疫。保定者在正面用双手分别握住猪的两耳,向上提起猪头部,使猪的前肢悬空。5.1.2 保定器保定 适用于中、大猪。保定者将保定环套入猪口腔内,迅速拉紧保定环套牢猪上颌,使猪站立。5.2 牛的保定 5.2.1 徒手保定 先用一手提鼻绳、鼻环,用另一手的拇指、食指与中指捏住牛鼻中隔加以固定。5.2.2 牛鼻钳保定 DB4201/T 5922019 4 将鼻钳两钳嘴抵住牛两鼻孔,并迅速夹紧鼻中隔,用一手或双手握持或用绳
9、系紧钳柄进行固定。5.3 羊的保定 两手握住羊的两角或两耳,骑跨在羊的身上,以大腿内侧夹持羊的两侧胸壁即可保定。5.4 基本原则 保定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适当限制参与人数,切忌惊吓动物。大家畜保定时可在畜主协助下完成,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避免受伤。6 免疫与消毒 6.1 一般要求 免疫时先用2%5%碘酊棉球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接种部位,然后用75%酒精棉球脱碘。6.2 猪的免疫 常用肌内注射方法进行免疫,需根据猪的大小准备足量规格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不同大小猪只免疫时针头型号选择详见表1。表1 不同大小猪只免疫时选用的针头规格 6.2.1 肌内注射 常选择耳根后颈部肌肉垂直深度进针,距
10、耳根距离一般为仔猪1.5 cm2 cm,保育猪3 cm5 cm,大猪5 cm8 cm。6.2.2 基本原则 6.2.2.1 活疫苗免疫前后各 2 天尽量不带猪消毒。6.2.2.2 同时免疫 2 种疫苗时应于颈部两侧分点注射。6.2.2.3 注意更换针头,避免交叉污染。猪只大小 针头规格(mm)哺乳仔猪 0.913 或 0.915 断奶仔猪 1.220 育肥猪 1.225 或 1.238 种猪 1.638 或 1.645 注:针头规格第一个数字代表针头直径,第二个数字代表针头的长度(不包含针座),如0.913号针头表示针头为0.9 mm粗,13 mm 长(下同)。DB4201/T 5922019
11、5 6.3 牛羊免疫 6.3.1 一般要求 常用肌内注射和皮下注射方法进行免疫。绵羊和山羊常选用型号为1.2 mm20 mm或1.2 mm25 mm的针头,牛根据个体大小不同,可选用规格为1.2 mm20 mm、1.2 mm25 mm或1.6 mm25 mm的针头。6.3.2 肌内注射 牛宜在颈部或臀部,羊宜在颈部。注射时要求一畜一针头。6.3.3 皮下注射 常于颈中1/3处进针,针头与颈部的角度不得超过30角,小反刍兽疫疫苗常选择皮下注射方法。6.4 禽的免疫 6.4.1 一般要求 常用肌内注射、颈部皮下注射和点眼/滴鼻方法进行免疫,根据疫苗不同选用适宜的免疫方法。一般选择规格为0.9 mm
12、13 mm的短针头,在做雏禽皮下注射时采用规格为0.7 mm13 mm的短针头。6.4.2 肌内注射 6.4.2.1 一般要求 注射部位常选择胸部肌肉、翅根内侧肌肉或腿部外侧肌肉。6.4.2.2 胸部肌内注射 注射部位在胸部前1/3处。操作时,一手持双翅根部固定家禽,胸部朝上平放,另一手持注射器在距胸骨2 cm 3 cm处,向背部方向刺入胸肌,进针方向大致与胸骨平行,针头与胸肌不要超过45角。6.4.2.3 翅根肌内注射 2 月龄以上的鸡可以用翅根肌内注射的方法。操作时一手握紧双翅翅根,充分暴露翅根部,注射器针头平行翅膀根部垂直于身体刺入。6.4.2.4 腿部肌内注射 操作时固定好家禽充分暴露
13、腿部肌肉,在正后侧腿部上1/3处进针,针头成30角倾斜,朝背部方向刺入腿部外侧肌肉。6.4.3 皮下注射 注射部位在颈中线下1/3处。操作时用拇指和食指捏住颈中线的皮肤向上提起,使表皮和颈部肌肉之间产生气窝,针头与皮肤呈45角向后向下刺入皮下0.5 cm1 cm。6.4.4 点眼/滴鼻免疫接种 免疫时用左手握住鸡体,拇指和食指夹住其头部,右手持滴管,将疫苗滴于鸡的眼或鼻中。6.4.5 基本原则 6.4.5.1 禽类一般每户更换一次针头或一笼更换一次针头,最多不超过 100 只。DB4201/T 59220196 6.4.5.2 每注射 500 只家禽校对一次连续注射器。6.4.5.3 对于体格
14、较大的家禽可以两人或三人进行辅助保定与操作。6.4.5.4 皮下注射操作时要捏起皮肤而不能只捏住羽毛。6.5 免疫后消毒 免疫完成后用75%酒精棉球按住注射部位,将针头拔出,涂以5%碘酊消毒。6.6 免疫操作注意事项 6.6.1 非连续注射器每次吸取疫苗时应更换针头,或在疫苗瓶上固定 1 枚专用针头吸取疫苗。6.6.2 已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与使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分开存放。6.6.3 若每户(场)畜禽确需使用不同来源的疫苗,应更换注射器。6.6.4 免疫时不随意增减免疫剂量,如有疫苗漏出应补免 1 次。6.6.5 弱毒菌苗免疫前后各 10 天尽量不使用抗菌药,弱病毒疫苗免疫前后各 1 周内尽量不
15、使用抗病毒药物。7 标识加挂 完成免疫注射后,按照NY/T 938-2005要求对畜禽进行动物标识的加挂。8 填写强制免疫登记簿 免疫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登记簿(附录A附录E),并按规定保存至少5年。9 免疫接种后的应急处置 9.1 轻度反应 部分动物在疫苗免疫后出现短时间食量下降,体温轻微升高,产奶量或产蛋量短期下降等轻度反应,此类情况一般可于3 日5 日后恢复正常,不需要进行治疗。9.2 严重反应的救治 若畜禽免疫后立即出现站立不安、卧地不起、呼吸困难、可视黏膜充血或水肿、肌肉震颤、瘤胃鼓气、口角出现白沫、倒地抽搐等急性过敏反应,可视情况立即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
16、进行急救,剂量以药物说明书为准。9.3 死亡 强制免疫过程中导致动物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并于免疫结束后15日内及时将免疫副反应确认、处理情况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书面材料报呈上级主管部门。9.4 大群免疫副反应 DB4201/T 59220197 免疫过程中出现大群动物发生免疫副反应的情况,要立即报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疫苗生产厂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10 免疫接种后的工作 10.1 清理器材 收集注射器、针头等免疫器械消毒后清洗干净,然后煮沸消毒备用。10.2 废弃物处理 开瓶后未用完的疫苗、疫苗空瓶、废弃针头、消毒棉球等废弃物严禁随处扔放,应参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并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由区级疫控中心集中回收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