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69.7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7 部分:桥隧设施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management in Wuhan Part 7: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2018-09-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T 569.7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原则.1 5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
2、分.1 6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 9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6 DB4201/T 569.72018 II 前 言 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 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公共供水;第3部分:电网;第4
3、部分:燃油供储;第5部分:燃气供储;第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7部分:桥隧设施;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9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 569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人民政府桥梁安全保卫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波、黄青、梁华、李伟、刘炜、曾伟、王锦瑾、李启超、李匡华。DB4201/T 569.72018 1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7 部分:桥隧设施 1 范围 DB4201/T
4、 569的本部分规定了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原则、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7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DB4201/T
5、569.1-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201/T 5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桥隧设施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桥梁和隧道设施的总称,是供铁路、道路、渠道、管线等跨越或穿越河流、山谷或其他交通线使用的构筑物。3.2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the management unit of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负责桥隧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4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原则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5
6、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DB4201/T 569.720182 5.1 桥隧设施重要性划分5.1.1 评价原则按照CJJ 99、JTG D60、JTG D70、JTG H12、JT/T 961的规定,结合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桥隧设施、重要桥隧设施、较重要桥隧设施和一般桥隧设施。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桥隧设施等级的标准。5.1.2 按规模、性质分级桥隧设施依规模、性质分级,按表1规定确定。表1 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5.2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根据本部分第5.1条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对
7、桥隧设施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a)特别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b)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c)较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6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桥梁承载结构(梁、支坐、墩、台、索、杆、塔、拱)、隧道承载结构(衬砌)、监控中心、配电房,以及DB4201/T 569.1-2018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7.1.1.1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要性(级别)桥梁隧道特别重要特大桥(l 100
8、0,0l 150)特长隧道(l 3000)重要大桥(1000l 100,150 0l 40)长隧道(3000l 1000)较重要中桥(100l 30,40 0l 20)中短隧道(l 1000)注:桥梁多孔跨径总长l(m),单孔跨径 0l(m);隧道长度l(m)。DB4201/T 569.720183 7.1.1.2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桥梁、隧道的位置、规模、重要性、人员、车辆的流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 人防管理7.1.2.1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
9、和对接。7.1.2.2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 第 7.1.2.2 条的规定。7.1.3 人防配置桥隧设施反恐防范怖人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规定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应设应设4 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室应设应设应设5 固定岗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6 巡逻重要部位应设宜设宜设7 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7.1.4 安保
10、力量要求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和人防装备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7.2 技防7.2.1 组成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和监控中心等。7.2.2 技防配置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规定1 视 频监 控系统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 区内制高点应设应设应设3 区内主要通道、周界应设宜设宜设DB4201/T 569.72018 4 表3(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
11、盖范围 设置规定 4 视 频监 控系统 摄像机 区内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5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入 侵报 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区域周界封闭屏障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8 区内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9 一键报警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隧道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控制室,配电房,检修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与
12、设施相连的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16 电子巡查系统 区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2.3 技防要求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2.3条的规定。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防范物防设施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7.3.2 物防配置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规定 1 防冲撞装置 减速板 桥隧进出口 应设
13、应设 宜设 2 可升降限高架 桥隧进出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3 防冲撞装置 桥墩防冲撞 桥墩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配电间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桥墩检修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DB4201/T 569.720185 表4(续)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规定7 实体防护设施围墙和栅栏重要部位周界应设应设宜设8 防攀爬桥梁拉索应设应设宜设9 应急用品防爆毯、防爆罐、急救箱、防毒面具、毛巾、口罩手持式应急照明灯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7.3.3 物防要求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42
14、01/T 569.12018第7.3.3条的规定。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巡查频次是常态防范基础的 1.3 倍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封闭式管理设施应对到访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其它设施应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f)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g)联系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h)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
15、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巡查频次是常态防范基础的 1.5 倍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f)封闭式管理设施应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进入,其它设施应视情实施卡口限流措施,对进入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g)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DB4201/T 569.720186 b)巡查频次是常态防范基础的 2 倍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f)转移重要资料、物资;g)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按DB4201/T 569.1201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