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40.30 P 30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372018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 Wuha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safety appraisal 2018-04-12 发布 2018-05-14 实施武 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 布 DB4201/T 5372018 I 目次 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符号.35 基本规定.55.1 鉴定分类.55.2 鉴定程序.56 鉴定基本要求.66.1 受理委托.66.2 调查查
2、勘.66.3 鉴定方案.76.4 检测验算.86.5 鉴定评级.86.6 鉴定书签发及备案.97 地基危险性鉴定.107.1 一般规定.107.2 评定方法.118 构件危险性鉴定.128.1 一般规定.128.2 基础构件.138.3 砌体结构构件.148.4 混凝土结构构件.158.5 木结构构件.168.6 钢结构构件.178.7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189 房屋危险性鉴定.189.1 一般规定.189.2 综合评定原则.199.3 综合评定方法.19附录 A(规范性附录)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表样.22附录 B(规范性附录)房屋安全鉴定书范本图示.25 DB4201/T 5372018 I
3、II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本规程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归口。本规程主编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九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黄立、于雪松、冯谦、张四维、张仲先、李跃、曾汉武、谭杰、刘士清、张彦君、江健、漆
4、昌明、张骥、唐棣、彭汉林、肖亦文、刘远达、梁亚斌、雷静雅、李恒、马露、刘元、罗袤。DB4201/T 5372018 1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规定、基本要求、地基危险性鉴定、构件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不超过 100 m 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其他房屋的安全鉴定,可参照本规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8(所有部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GB 5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15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784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建设部城住字84第678号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6、1 房屋安全鉴定 building safety appraisal 为确定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鉴定。3.2 DB4201/T 5372018 2 既有房屋 existing building 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3.3 危险性鉴定 dangerous appraisal 实施判定房屋危险程度的一组工作活动。3.4 危险构件 dangerous member 承载能力、连接构造等性能及裂缝、变形、腐蚀或蛀蚀等损伤指标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3.5 危险点 dangerous point 房屋结构体系中评定为危险构件的结构构件。3.6 房屋安全隐患 building
7、safety potential danger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房屋结构不安全的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利因素。3.7 危险房屋 dangerous building 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评定为危险构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3.8 局部安全鉴定 local safety appraisal 为评定房屋局部区域或特定结构构件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仅对整幢房屋局部区域或特定的结构构件进行的安全鉴定。3.9 应急鉴定 emergency appraisal 因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导致房屋受损,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房屋险情进行快速判断,为及时进行后续应急处置提供
8、依据的安全鉴定。3.10 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 building safety interested person DB4201/T 5372018 3 既有房屋可能危及其人身及财产安全,或者在房屋安全管理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体,包括房屋使用人、管理人、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相邻人等。3.11 结构性裂缝 structural crack 结构构件因地基沉降以及其他外部作用产生的具有一定规律性的裂缝。3.12 荷载检验 load test 通过施加作用力以检验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抗裂度或裂缝宽度等参数为目的的检测。3.13 动力性能测试 test of structural dynamic par
9、ameters 对结构的动力特性参数和动力荷载效应进行测试的试验。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4.1 构件危险性鉴定 gH 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h 墙、柱计算高度;0l 结构构件计算长度;R 结构构件抗力;S 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调整系数;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木材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4.2 房屋危险性鉴定 A、B、C、D 房屋危险性等级;DB4201/T 5372018 4 uA、uB、uC、uD 基础及楼层危险性等级;B 地下室结构层数;F 上部结构层数;f 基础结构层数;dfn 基础危险构件数量;fn 基础构件数量;dpcin第i 层中柱危险构件
10、数量;dscin第i 层边柱危险构件数量;dccin第i 层角柱危险构件数量;dwin第i 层墙体危险构件数量;pcin第i 层中柱构件数量;scin第i 层边柱构件数量;ccin第i 层角柱构件数量;win 第i 层墙体构件数量;drtin第i 层屋架危险构件数量;dpmbin第i 层中梁危险构件数量;dsmbin第i 层边梁危险构件数量;rtin 第i 层屋架构件数量;pmbin第i 层中梁构件数量;smbin第i 层边梁构件数量;dsbin第i 层次梁危险构件数量;dsin第i 层楼(屋)面板危险构件数量;sbin第i 层次梁数量;DB4201/T 5372018 5 sin 第i 层楼
11、(屋)面板数量;dsmin第i 层围护结构危险承重构件数量;smin第i 层围护结构承重构件数量;R 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fR 基础层危险构件综合比例;siR 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第i 层危险构件综合比例。5 基本规定 5.1 鉴定分类 5.1.1 房屋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的区域范围可分为整幢安全鉴定和局部安全鉴定,按照紧急程度可分为常规鉴定和应急鉴定。5.1.2 整幢安全鉴定是根据被鉴定房屋的结构体系和构造特点,将房屋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传力体系独立的结构单体分别进行鉴定,每一个结构单体为一“幢”房屋。5.1.3 局部安全鉴定应考虑与被鉴定区域相关联的结构对其产生的安全影响。5.2 鉴定程序
12、 5.2.1 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图 1 程序进行。图1 鉴定程序 调查与查勘编制鉴定方案检测与验算综合评定鉴定书签发、备案受理委托补充调查与查勘编制鉴定方案检测与验算综合评定鉴定书签发、备案受理委托补充 DB4201/T 5372018 6 6 鉴定基本要求 6.1 受理委托 6.1.1 鉴定单位应受理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安全鉴定委托:a)房屋所有人;b)相邻人、使用人、管理人等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c)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仅对施工区域周边房屋);d)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仅对所在小区或辖区的房屋);e)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仅对拟征收的房屋)。6.1.2 鉴定单位在受理鉴
13、定委托时,应收集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资料,并归档其复印件:a)房屋权属证明材料;b)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含营业执照);c)房屋相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改造、鉴定等资料。6.1.3 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鉴定,还应收集:a)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为农村危房改造;b)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证明资料;c)街道、乡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为本村村民且为唯一宅基地证明资料。6.1.4 鉴定单位在接受鉴定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告知准备事项。6.1.5 对于应急鉴定的委托,鉴定单位不得因资料提交不全等原因而推诿。6.2 调查查勘 6.2.1 调查查
14、勘应包括图纸资料调查、房屋历史情况调查和现场查勘。6.2.2 图纸资料调查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变形观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6.2.3 房屋历史情况调查包括历次修缮、加固、改造、改建、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等情况。6.2.4 现场查勘应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查勘应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现场鉴定人员不应少于 2 名;b)现场查勘应按照先室外(包括周边环境、地下设施等)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对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等,逐层、逐间、逐项检查;c)现场查
15、勘应绘制房屋平面图,并以编号和图例的形式在平面图上标记主要受损构件,在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表(见附录 A)中记录各种受损构件的类型、部位、程度及数量,并在查勘结束后由鉴定人员签字存档;d)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详细记录;e)对于图纸资料完整的房屋,应现场核对结构体系、构件布置及尺寸等是否与图纸资料一致。对于图纸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可根据实际需要,检测并完善相关的图纸资料;f)现场查勘发现房屋结构情况复杂,有必要开展更多检测内容时,应根据需要进行二次查勘或多次查勘。6.2.5 现场查勘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场地及周边环境 D
16、B4201/T 5372018 7 (1)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检查房屋所处场地是否为不利、危险地段,如软弱土、液化土、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溶岩、地裂、泥石流等灾害的位置;(2)调查房屋外部环境,包括周边基坑开挖、施工降水、地基浸水、土壤腐蚀、施工振动等影响因素。b)房屋使用现状(1)使用用途:现用途是否与原设计用途一致;(2)荷载:是否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集中堆载等现象;(3)使用环境:是否有腐蚀、浸水等情况;(4)房屋完整性:是否有拆改或损伤原结构、降低房屋地面标高、违章搭建等情况。c)地基基础(1)上部结构(包括楼面)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和倾斜位移状况
17、;(2)地基不稳定滑移、特殊土质变形和地面开裂的状况;(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的倾斜、位移、开裂、扭曲的状况;(4)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状况;(5)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等。d)上部结构、构件(1)结构体系,包括房屋高度、层数和层高,竖向和水平承重构件布置,支撑(或其他抗侧力体系)布置等;(2)结构构件及其支承、连接,包括结构构件几何参数、材料强度、连接构造等;(3)结构损伤、缺陷,包括材料和施工缺陷、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裂缝、损伤和腐蚀等;(4)结构位移和变形,包括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与竖向构件的侧弯及局部侧倾
18、等。e)围护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备等损坏状况,重点勘查因上部结构倾斜产生的开裂和位移。6.2.6 在对房屋裂缝进行调查时,应区分结构性裂缝和非结构性裂缝;危险性评定时,只有当结构性裂缝达到危险点标准时,才可判定该构件为危险点。鉴定过程中,若难以判定裂缝性质,须开凿装饰面层,准确判断。6.2.7 对房屋进行局部安全鉴定时,除对委托鉴定范围进行查勘外,尚应根据被鉴定区域与整个结构体系的关联性,扩大查勘范围。若查勘发现存在危险构件,应根据危险构件的影响范围,提出扩大鉴定范围的建议,必要时可扩大到对整幢房屋进行鉴定。6.2.8 对房屋进行局部安全鉴定时,重点查勘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对鉴定区域荷载
19、有影响的情况,包括增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用途等;b)鉴定区域内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包括拆改或损伤结构、降低室内地面标高等;c)鉴定区域与周边构件的关联影响情况;d)房屋地基基础受损状况;e)房屋实际使用环境。6.3 鉴定方案 6.3.1 鉴定方案应由鉴定人员在调查查勘的基础上,根据鉴定类型、范围、目的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6.3.2 鉴定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房屋概况;DB4201/T 5372018 8 b)鉴定目的和范围;c)鉴定的工作内容(包括检测项目和数量)及依据;d)检测用仪器设备;e)工作进度安排;f)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g)检测鉴定中的安全保障和环保措施。6.3.3 方案中检
20、测数量的确定,可参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6.3.4 编制鉴定方案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并书面告知。6.4 检测验算 6.4.1 应根据鉴定方案,有针对性地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地基变形;主体结构的外观质量(含裂缝)、变形、损伤、钢筋配置、轴线复核、尺寸与偏差、承重构件材料性能等。6.4.2 现场结构检测应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GB/T 50344 的相关要求。6.4.3 房屋存在如下情形时,应进行变形检测:a)周边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b)墙、柱、屋架相对于房屋整体有较大局部倾斜变形;c)梁、板、屋架等出现明
21、显的弯曲、下挠变形。6.4.4 房屋存在下列情形时,宜进行材料强度检测和结构承载能力验算:a)砌体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造成有效截面削弱;b)承重墙出现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c)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裂缝、挠度超过设计规范限值、外观质量较差或表面有损伤;过梁、悬挑构件有断裂、倾覆可能;d)承重结构遭受浸水、腐蚀、火灾等,可能导致材料强度下降;e)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对材料强度有怀疑;f)结构连接构造或施工工艺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g)对大跨度梁、预制板、屋架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当连接构造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倾斜、开裂等损坏时。6.4.5 房屋存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材料强度检测和结构承载能
22、力验算:a)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b)加层或者室内增设夹层;c)未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擅自拆改或损伤承重结构;d)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6.4.6 当结构构件的破坏特征达到本规程第 8 章规定的危险点时,直接评定该构件为危险构件,可不对该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6.4.7 对房屋进行局部安全鉴定时,单个构件或部分构件的检测结论不宜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6.5 鉴定评级 6.5.1 整幢房屋安全鉴定应按照本规程第 9 章的规定,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6.5.2 局部房屋安全鉴定仅对被鉴定范围出具鉴定结论,明确鉴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状况,不对整幢房屋的危险性评
23、定等级。DB4201/T 5372018 9 6.5.3 经鉴定属于 A 级的,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并在房屋安全鉴定书(见附录 B)上注明该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结论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6.5.4 在对被鉴定房屋提出处理建议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经济条件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6.5.5 经鉴定属于 A 级的,可根据完损等级,提出以下处理意见:a)完好房:正常使用;b)基本完好房:正常使用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c)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6.5.6 经鉴定属于 B 级危险房屋的,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
24、和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a)减少使用荷载;b)加固、更换或拆除危险构件;c)针对危险构件,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观察使用;d)局部停止使用(注明停止使用的区域范围);e)其他(自行填写)。6.5.7 经鉴定属于 C 级、D 级危险房屋的,可提出以下处理意见:a)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不适用于 D 级危险房屋);b)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c)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d)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危及公共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e)按相关规
25、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如文物建筑或历史保护建筑等重要建筑物。6.5.8 针对局部安全鉴定,可按照被鉴定部位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来提出不同情况的处理意见:a)当被鉴定部位存在危险点时,可采用以下处理意见:(1)减少使用荷载;(2)针对危险构件,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观察使用;(3)加固、更换或拆除危险构件;(4)其他(自行填写)。b)当鉴定部位不存在危险点,但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时,可采用以下处理意见:(1)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修复损坏部位;(2)加强构件的薄弱环节;(3)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检查巡查。6.6 鉴定书签发及备案 6.6.1 房屋安全鉴定书宜按附录
26、B 中模板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房屋概况以及使用历史、维修情况等;b)鉴定目的、内容、范围、依据及日期;c)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d)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e)鉴定结论及建议;f)相关附件。DB4201/T 5372018 10 6.6.2 房屋安全鉴定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制作、签发和备案:a)鉴定人员将鉴定书录入武汉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b)鉴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录入的鉴定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鉴定书编号及二维码;c)打印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字、盖章后连同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表和结构检测报告主要成果一起扫描上传至武汉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经鉴定单位技
27、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扫描件后,提交上传。房屋安全鉴定书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6.6.3 房屋安全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员、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鉴定书承担法律责任。6.6.4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及时向鉴定委托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将该鉴定书同时报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 小时内将鉴定书送达鉴定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报告。6.6.5 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原始资料,如:鉴定书、委托书、委托人及当事人
28、资料,图纸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现场查勘表、检测原始记录等应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7 地基危险性鉴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地基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承载能力、地基变形、土体位移以及地基变形引起的上部结构变形与损伤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紧邻高切坡、挡土墙的房屋,还应考虑高切坡、挡土墙的稳定性。7.1.2 对地基进行危险性鉴定时,应重点考虑是否存在以下情况:a)结构构件中出现与地基变形有关的裂缝或倾斜现象,且仍在继续发展;b)处于湖泊、河道、水渠、山坡以及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周边或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并出现结构构件损伤状况;c)当地下水位有较大变
29、化,或土压力、水压力有显著改变,特别是地基基础经漫水长时间浸泡,可能对房屋安全产生不利影响。7.1.3 地基危险性鉴定宜包括下列内容:a)通过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稳定性等;b)检查地基变形,房屋结构的倾斜,楼、地面的水平度,以及室外散水、台阶与主体结构之间、主体结构或填充墙体中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变形等现象;c)当房屋附近存在基坑开挖或管沟施工以及振动源等情况时,应对房屋的倾斜、结构构件开裂和不均匀沉降的情况进行检查;d)调查其它因素,如周边环境、地下水位变化、地基浸水等影响或作用。7.1.4 房屋存在下列情形时,宜进行地基承载能力验
30、算:a)大范围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b)擅自加层;c)降低地面地坪标高,可能降低地基承载能力;d)其它认为有必要的情形。DB4201/T 5372018 11 7.2 评定方法 7.2.1 地基承载力验算方法应符合 GB 50007 中的相关要求。7.2.2 需对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来确定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的力学特性,如需要可补充地质勘查。同时宜考虑建造时间对地基承载力提高的影响,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可参照表 1 取值。表1 地基土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年限与岩土类别 p0/fa 1.0 0.8 0.4 0.4 2 年以上的砾、粗、中、细、粉砂 1.2 1.1 1
31、.05 1.0 5 年以上的粉土和粉质粘土 8 年以上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大于 100 kPa 的粘土 注1:p0指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kPa),fa指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kPa)。注2:使用期不够或岩石、碎石土、其它软弱土,提高系数可取1.0。7.2.3 根据地基基础资料与现场调查查勘、检测结果,若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评定地基为非危险状态:a)地基没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且不存在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倾斜等问题;b)虽然存在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细微裂缝或倾斜情况,但均在本规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且地基沉降已稳定。7.2.4 当单层或多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一
32、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a)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 4 mm/month,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或新建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 2 mm/d,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b)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 10 mm 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 5 mm 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10;c)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10;d)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 30,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 20;e)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 10 mm,且仍
33、有继续滑动迹象。7.2.5 当高层房屋地基沉降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a)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 0.5/month,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b)上部承重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且房屋的开裂损坏趋势仍在继续发展;c)当 60 mHg100 m 时,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 0.5;d)当 24 mHg60 m 时,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 0.7,且同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根据结构现状,地基竖向承载能力验算结果不符合 GB 50007 的要求;(2)房屋经沉降观测确定其地基处于非稳定状态,且短期内沉降速率无收敛趋势;(3)临近边坡或基坑的房屋周边土层出现
34、位移或裂缝,且与房屋倾斜相关联;(4)存在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DB4201/T 5372018 12 8 构件危险性鉴定 8.1 一般规定 8.1.1 单个构件危险性的鉴定方法,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别按 8.2 节至 8.7 节的规定执行。8.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础(1)独立基础以一个基础为一个构件;(2)柱下条形基础以一个柱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3)墙下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4)带壁柱墙下条形基础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5)单桩以一根为一个构件;(6)群桩以一个承台及其所含的基桩为一个构件;(7)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以一个计算单元为一个构件
35、。b)墙体(1)砌筑的横墙以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2)砌筑的纵墙(不带壁柱)以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3)带壁柱的墙以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4)剪力墙以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c)柱(1)整截面柱以一层、一根为一个构件;(2)组合柱以层、整根(即含所有柱肢和缀板)为一个构件。d)梁式构件应以一跨、一根为一个构件;若为连续梁时,可取一整根为一个构件。e)杆(包括支撑)应以仅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根杆为一个构件。f)板(1)现浇板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2)预制板以梁、墙、屋架等主要构件围合的一个区域为一个单元;(3)木楼板以一开间为一个构件。g)桁架、拱架应以一榀为一个
36、构件。h)网架、折板、壳应以一个计算单元为一个构件。i)柔性构件应以两个节点间仅承受拉力的一根连续的索、杆等为一个构件。8.1.3 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及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a)结构分析方法应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以及结构累积损伤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b)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c)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参考 GB 50292 附录 J 取值。d)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符合 GB 50009 的要求;(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
37、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3)根据不同年代建造的房屋,其抗力与效应之比的调整系数 应按表 2 取用。DB4201/T 5372018 13 表 2 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调整系数()房屋类型 构件类型 砌体构件 混凝土构件 木构件 钢构件 I 1.15(1.10)1.20(1.10)1.15(1.10)1.00 II 1.05(1.00)1.10(1.05)1.05(1.00)1.00 III 1.00 1.00 1.00 1.00 注1:房屋类型按建造年代进行分类,I类房屋指198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II类房屋指1989年2002年间建造的房屋,III类房屋是指2002年以后建造的房屋
38、。注2:对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历次GB 50009修订中未调高的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餐厅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采用括号内数值。(4)计算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e)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应按 GB 50292 附录 L 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并确定其标准值。f)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8.1.4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
39、效应或其它均匀作用的因素引起的性能变化时,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测抽样数量按照 GB/T 50344 中 3.3.13 的要求进行,并按现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从每一构件上切取的试件数或划定的测点数,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当构件总数少于 5 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8.1.5 当房屋中的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a)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b)构件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c)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8.2 基础构件 8.2.1 基础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基础构件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确定。8.2.2 基础构件的危
40、险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通过分析房屋的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因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b)判定时,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基础与上部结构竖向承重构件(承重砖墙、剪力墙、混凝土柱、钢柱、木柱等)连接处的裂缝特征,房屋的整体倾斜和位移,房屋外墙根部和四周室外地坪的裂缝、地基稳定(滑坡)、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状况,以及建筑物内部伸入地下土体内的管道设备的变形等情况;c)必要时,宜结合开挖方式对基础构件进行检测,通过验算承载力进行判定。8.2.3 基础构件以及与基础相连的房屋上部结构的沉降、倾斜观测应按 JGJ 8 的相关要求执行。DB4201/T 5372018 14 8.
41、2.4 基础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按 GB 50007 的相关要求执行。8.2.5 当需对基础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材料强度及力学性能进行检测;所采用的截面计算值为扣除各种因素导致截面削弱后的有效值。8.2.6 当房屋基础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a)基础构件承载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不满足式(1)的要求:00.90RS(1)式中:R 结构构件抗力;S 结构构件作用效应;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b)因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或基础与上部结构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水平、竖向或阶梯形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 10 mm;c)基础已有滑动
42、,水平位移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 2 mm/month,且在短期内无收敛趋势。8.3 砌体结构构件 8.3.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或其他损伤等内容确定。8.3.2 在进行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时,现场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b)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c)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d)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e)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情况,并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f)砌体结构房屋,重点检查项目包括:(1)砌体的高厚比;(2)构造柱、圈梁、墙梁、过梁和梁垫布置、截面尺寸;(
43、3)预制板的支承长度;(4)阳台及其他悬挑结构的抗倾覆性和稳定性;(5)雨棚、檐口、女儿墙的连接构造等;(6)空斗墙砌体结构房屋是否受到振动荷载影响;(7)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大跨度梁的端部是否设置有支承垫块,大跨度梁的支承处是否开裂、是否设置有扶壁柱或其他加强措施等。8.3.3 砌体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 8.3.3.1 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根据砌筑块材、砌筑砂浆以及砌体强度确定。构件关于砌筑块材、砌筑砂浆以及砌体强度的检测应按照GB/T 50344 和GB/T 50315的要求执行。8.3.3.2 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应按照 GB 50003 的要求执行。8.3.4 构造与连接检测 DB4
44、201/T 5372018 15 8.3.4.1 砌体结构构件关于构造与连接的检测应按照 GB/T 50344 的要求执行。8.3.4.2 砌体结构构件的构造与连接应符合 GB 50003 的要求。8.3.5 对底层框架砌体结构房屋,应重点检查墙梁尺寸及墙梁洞口设置情况、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情况。8.3.6 砌体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应按照 GB/T 50344 的要求执行。8.3.7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a)砌体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主要构件不满足式(2)的要求,一般构件不满足式(3)的要求:00.90RS(2)00.85RS(3)式中: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
45、比调整系数,按表 2 取值。b)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 1.0 mm、缝长超过层高 1/2 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c)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 15以上;d)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0 mm;e)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f)单片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局部倾斜变形大于 7,或相邻构件连接处断裂成通缝;g)墙或柱出现因刚度不足引起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侧弯变形矢高大于/150h,或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h)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斜裂缝,
46、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挠变形,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受力裂缝;i)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的拱顶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j)墙体高厚比超过 GB 50003 允许高厚比的 1.2 倍。8.4 混凝土结构构件 8.4.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确定。8.4.2 在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时,现场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墙、柱、梁、板、节点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b)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c)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情况;d)易导致局部倒塌或坠落伤人的构件的安全情况;e)混凝土结构
47、房屋,重点检查项目包括:(1)外观质量:包括几何尺寸,垂直度、平整度,钢筋裸露情况,构件外观质量等;DB4201/T 5372018 16(2)构件连接:包括预埋件的牢固性,梁柱节点和主次梁连接点的受力形态,填充墙的构造连接措施(包括构造柱、水平系梁)的设置等;(3)受力情况:包括墙、梁、柱、托架、桁架、板、悬臂构件受力状态等;(4)变形情况:包括构件挠度,裂缝形态、数量、长宽、性质等。8.4.3 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 8.4.3.1 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根据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截面尺寸以及钢筋的配置情况,计算确定。8.4.3.2 混凝土与钢筋材料强度、钢筋的配置与锈蚀的检测应按照 GB
48、/T 50344 和 JGJ/T 125 的要求执行。8.4.3.3 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按照 GB 50010 中的方法进行。8.4.4 混凝土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性能与荷载试验应按照 GB/T 50344 和 GB/T 50152 的要求执行。8.4.5 混凝土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a)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主要构件不满足式(4)的要求,一般构件不满足式(5)的要求:00.90RS(4)00.85RS(5)b)梁、板产生超过 l0/150 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 1.0 mm;或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缝宽大于 0.5 mm,板
49、产生宽度大于 1.0 mm 的受拉裂缝;c)简支梁、连续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或向下延伸达梁高的 2/3以上,且缝宽大于 1.0 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d)梁、板主筋的钢筋截面锈损率超过 15,或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严重脱落、露筋;e)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或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f)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g)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裂缝;柱因受压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1.0 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
50、碎,主筋外露锈蚀;h)柱或墙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 10,或其侧向位移量大于 h/300;i)构件混凝土有效截面削弱达 15以上,或受力主筋截断超过 10;柱、墙因主筋锈蚀已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或受压区混凝土出现压碎迹象;j)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k)屋架产生大于 l0/200 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 1.0 mm;l)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 20;m)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值的 70;n)悬挑构件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 0.5 mm。8.5 木结构构件 DB4201/T 5372018 17 8.5.1 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