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30 B 52 武汉市地方标准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2018-08-28 发布2018-09-28 实施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 DB4201/T 5462018 DB4201/T 546-2018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春生、倪朝辉、吕建平、高立方、刘子栋、黄敏、茹辉军、李云峰、徐建武、唐雨甜、汪坤乾。本规范首次发布。DB4201/T 5
2、46-2018 1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废水排放的受纳水域划分与废水排放分级、排放控制要求、采样与检测方法、结果判定、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池塘、工厂化和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方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
3、数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
4、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养殖废水 DB4201/T 546-2018 2 在养殖过程中向外环境排放的水统称为养殖废水。4 受纳水域划分与废水排放分级 4.
5、1 受纳水域划分 4.1.1 特殊保护水域 指GB 3838-2002中类水域,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养殖废水排放口,原有的养殖用水应循环使用或对排放水进行处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1.2 重点保护水域 指GB 3838-2002中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养殖废水排放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采取废水处理措施,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1.3 一般水域 指GB 3838-2002中类、类
6、、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4.2 废水排放分级 按受纳水体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养殖废水排放采用两级排放标准。养殖废水排入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域执行二级标准,见表1。5 排放控制要求 淡水养殖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见表1。表1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限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无量纲)6.09.0 2 悬浮物质 50 100 3 高锰酸盐指数 15 25 4 化学需
7、氧量(COD)50 60 5 生化需氧量(BOD5)10 15 6 氨氮 2.0 3.0 7 总氮(以N计)3.0 5.0 8 总磷(以P计)0.5 1.0 9 锌 0.5 1.0 DB4201/T 546-2018 3 表1 续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0 铜 0.1 0.2 11 硫化物(以S计)0.2 0.5 12 总余氯 0.1 0.2 13 粪大肠菌群(个/L)5 000 10 000 6 采样与检测方法 6.1 采样 采样方法按HJ 494规定执行,水质检测取样在养殖废水排放口处,如有多处排放口,应分别取样,水样的保存、运输按HJ 493规定
8、执行。6.2 检测方法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检测方法按表2规定的方法执行。表2 水质检测方法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 mg/L 方法标准编号 1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悬浮物质 重量法 2 GB 11901 3 高锰酸盐指数 酸性高锰酸钾法 0.5 GB 11892 4 化学需氧量(1)重铬酸盐法 4 HJ 828(2)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5 生化需氧量(1)稀释与接种法 2 HJ 505(2)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 6 氨氮(1)纳氏试剂比色法 0.025 HJ 535(2)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HJ 536 7 总氮 碱性过硫
9、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HJ 636 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893 9 锌(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 GB 7475(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0.000 67 HJ 700 10 铜(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1 GB 7475(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0.000 08 HJ 700 11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 16489 12 总余氯(1)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0.03 HJ 586(2)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0.03 HJ 585 13 粪大肠菌群(1)纸片快速法 20 MPN/L HJ 755(2)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 347 注: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DB4201/T 546-2018 4 7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因子判定法,当检测指标单项超标时,判定为不符合排放标准。8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A B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