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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516-2017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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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516-2017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pdf

    1、ICS 65.150 P 87 武汉市地方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 2017-06-20 发布2017-07-20 实施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01 DB4201/T 5162017 DB4201/T 516-2017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武汉现代都市农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规范由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武汉现代都市农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育敏、郭红喜、龚琦、董桥锋、何中华、肖彩虹。本规范首次发布。DB4201/T 516-2017 1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

    2、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的规划设计原则、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成果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兴建的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T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

    3、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6048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SL 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 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产养殖场 专门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和种植的场所。3.2 池塘 经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场所。3.3 DB4201/T 516-2017 2 鱼苗池 培育水产动物幼体的水池。3

    4、.4 鱼种池 培育鱼种的水池。3.5 养成池 饲养食用商品鱼的水池。3.6 亲本池 培育或饲养水产动物亲本的水池。3.7 均质土 同一种土质土壤。3.8 坡度 地表单元陡缓的程度,通常把坡面的垂直高度(h)和水平宽度(i)的比叫做坡度(或坡比)。3.9 比降 水面水平距离内垂直尺度的变化,以千分率或万分率标示。3.10 源水 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等,用作供水水源的水。3.11 水处理 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去除水中有害物质净化水质的过程。4 规划设计原则 4.1 养殖场规划设计应符合 SC/T 6048 的规定。4.2 养殖场规划设计应根据当地社会需求、经济

    5、建设需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确定规划设计的具体目标,并应按照以下要求:a)增加有效养殖水域面积;b)提高养殖池塘质量,增加渔业产量;c)促进土地集约利用;DB4201/T 516-2017 3 d)配套工程基础设施;e)改善渔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f)促进渔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5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5.1 规划依据 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对项目区实地调查研究,编制项目规划。5.2 规划内容 5.2.1 目标与任务。5.2.2 现状分析。5.2.3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5.2.4 池塘改造、进排水、田间道路、建筑物及其他工程规划。5.2.5

    6、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5.2.6 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等。5.3 规划选址 5.3.1 项目区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项目合法;b)基本设施条件具备;c)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d)无权属问题;e)投资方向合理;f)养殖场建设应符合武汉市出台的相关规定。5.3.2 养殖场界定 5.3.2.1 养殖场边界应以明显地物为界线,也可以有明显地物的行政界线为项目区边界。若行政界线与明显地物不重合时,应以明显地物为主;若行政界线与明显地物重合时,则两者皆可作为项目边界。5.3.2.2 养殖场的四至关系应明确,并写出四至关系的名称。5.3.2.3 养殖场边界每个拐点应有拐点坐标,图廓四周应

    7、有图廓坐标,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标注。5.3.2.4 养殖场范围指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乡(镇)、村。若养殖场包括多个片区,则应明确每一片区的范围,项目范围应落实到图和规划文本上。5.3.2.5 养殖场大地坐标应为项目区边界最外围东西南北处所标示的大地坐标;如项目区分成几片,应明确每一片区范围的大地坐标。5.4 现状分析 5.4.1 合法性分析 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农业、水利、土地、环保等部门规划要求。DB4201/T 516-2017 4 5.4.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分析已利用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占项目区建设规模的比重,土地结构应根据最新的土地分类进行统计。5.4.3

    8、 气候资源分析 应包括太阳辐射量、热量、降水和日照等,即指生长期的长短、总热量和降水的多少及其在年内和年际间的分配与变化。5.4.4 水资源平衡分析 应包括灌溉水源分析、需水量分析(池塘用水需水量、村民生活需水量、牲畜用水需水量等)、可供水量分析(可利用地表水径流流量、地下水量、客水量(客水主要指项目区的过境水可提供的引、提水能力)和水资源平衡分析。5.4.5 现状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池塘分布情况,池塘大小、深浅情况,灌溉情况、用电、通讯、智能化设备配置情况等。5.5 总体布局 5.5.1 功能区布局 5.5.1.1 应在综合分析项目区各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生产管理需

    9、要,统筹安排养殖场用地整体结构,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功能区一般包括池塘养殖区、办公生活区、水处理区等。5.5.1.2 池塘养殖区一般包括池塘、值班房等。池塘养殖水面一般占养殖场土地面积 60 75;值班房一般均匀分布在池塘附近。5.5.1.3 办公生活区一般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生产资料仓库等。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一般布置在对外交通便利的养殖场大门入口附近;生产资料仓库一般布置在靠近池塘的位置。5.5.1.4 水处理区一般包括源水处理设施、养殖排放水处理设施等。源水处理设施一般位于养殖场进水水源处;生产排放水处理设施一般位于养殖场排水渠系末端。5.5.2 工程设施布局 5.5.2.1 根据养殖场

    10、地形特点、农业生产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要求等,按照水产养殖要求,对养殖场内池塘改造工程、进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电力信息工程等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各种工程设施的分布范围及具体位置。5.5.2.2 养殖场内池塘布局一般由场地地形所决定,狭长型场地内的池塘排列一般为“非”字形,地形平坦开阔场地内的池塘排列一般采用“围”字形布局。5.5.2.3 养殖场水利设施建设的数量、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外围水文条件和水资源情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按照满足养殖场进排水要求和便于运行管理的原则确定。5.5.2.4 养殖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天然河道与沟溪,按照“进排分离”原则分别布置进水渠系和排水渠系。5.5

    11、.2.5 养殖场内交通道路、桥梁的类型和位置应根据养殖场外围已有的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并与池塘工程相协调。5.5.2.6 养殖场电力信息设施和线路应根据养殖场用电负荷、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与电信条件进行布置。DB4201/T 516-2017 5 5.5.2.7 养殖场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对原有工程设施的利用和改造。各项工程之间应相互匹配协调,工程应在结构上安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5.6 池塘改造工程规划 5.6.1 一般规定 5.6.1.1 池塘改造应充分利用养殖场土地,池塘水面一般占养殖场土地面积的 60 75。5.6.1.2 池塘改造应有利于水生生物生长发

    12、育、管理操作和水土保持,满足灌排、防逃和防涝要求。5.6.1.3 池塘一般根据养殖功能可分为亲鱼池、鱼苗池、鱼种池、成鱼池和越冬池等。各类池塘所占比例一般按照养殖模式、养殖特点、品种等来确定;其中,鱼苗池、鱼种池和成鱼池的面积比一般为1:2:(1520)。5.6.1.4 池塘总体布置应根据地形、水系和养殖特点等综合确定;池塘一般与进、排水渠道交替排列。5.6.1.5 池塘改造应符合高灌低排、进排分离的要求。不同的灌水技术要求的坡度不同,改造时应以此为标准,不应出现倒坡的情况。5.6.1.6 合理设计分配土方,就近挖填平衡,运输线路没有交叉和对流,使改造工程量最小,劳动生产率最高。5.6.2 池

    13、塘布置 5.6.2.1 池塘形状应根据地形、土质、养殖品种等因素确定。一般为长方形,也有圆形、正方形、多角形的池塘。长方形池塘的长宽比一般为 24:1;长方形池塘四角宜有一定的弧度。5.6.2.2 池塘朝向应根据地形、风向、水文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为东西向长、南北向宽,有利于池塘充分接受阳光照射,满足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5.6.2.3 当地面高差不大时,池塘朝向应根据当地风向玫瑰图或通过实地询问获得的参考风向确定池塘朝向。一般池塘长度方向宜垂直于当地年均最大频率风向,防止大风引起的波浪冲刷池堤。5.6.2.4 当地面高差较大时,池塘长度方向应尽可能平行地面等高线,池形可不求直线或有棱角。5.6

    14、.2.5 亲本池和鱼苗池布置时应靠近繁育设施,越冬池塘布置时应靠近水源。5.6.3 池塘规格 5.6.3.1 池塘面积应根据养殖模式、品种、池塘类型、结构等综合考虑。亲鱼池面积一般 20 亩30 亩,鱼苗池面积一般 1 亩4 亩,鱼种池面积一般 2 亩8 亩,成鱼池面积一般为 5 亩20 亩,越冬池面积一般为 5 亩10 亩。5.6.3.2 池塘深度应根据养殖模式、品种、土质、池塘结构等综合考虑确定。鱼苗池水深一般为 1.2 m1.5 m;鱼种池水深一般为 1.5 m2.0 m;成鱼池和亲鱼池水深一般为 2.5 m3.0 m,越冬池水深 2.5 m3.0 m。池塘深度应高出池中最高水位 0.5

    15、 m1.0 m。5.6.3.3 特色品种的池塘规格一般根据品种的生活特性和生产操作来确定。小龙虾、河蟹、龟、鳖养殖池塘规格可参考表 1、表 2 中的数据。DB4201/T 516-2017 6 表 1 小龙虾、河蟹池养殖池塘规格参考表 池塘类型 面积 m2 池深 m 水深 m 备注 小龙虾池 苗种池 6672001 1.52.0 0.61.5 成虾池 20016667 0.81.5 河蟹池 仔蟹池 6002000 1.21.5 0.81.2 扣蟹池 15003000 1.52.0 1.01.5 成蟹池 500050000 建蟹沟 表2 龟、鳖池养殖池塘规格参考表 池塘类型 面积 m2 池深 m

    16、 水深 m 备注 龟池 稚、幼龟池 50667 1.21.5 0.30.8 成龟池 6675336 1.52.0 0.81.0 亲龟池 6672001 建产卵场 鳖池 稚鳖池 5001500 1.21.5 0.81.0 幼鳖池 15003000 1.52.0 1.01.5 成鳖池 15005000 2.02.5 1.52.0 亲鳖池 20007000 建产卵场 5.6.4 为方便池塘排水、水体交换和渔业捕捞,池塘底部应设置相应的坡度,并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池塘底部应沿长边方向呈一定坡度,在池塘宽度方向,两侧底部应向中心倾斜。5.6.5 池堤 5.6.5.1 池塘池堤宜用均质土筑成,池堤基面宽度

    17、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是否护坡等确定,以 2.5 m8 m为宜。5.6.5.2 池堤边坡的大小应根据池塘土质、深度、护坡与否和生产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宜用 1:23 的边坡;土质黏重、护坡或深度较浅的池塘,其边坡可用 1:11.5。5.6.6 池塘进、排水口 5.6.6.1 池塘进水口高程应高于池塘最高水位,末端安装网袋或网栏,防止池塘养殖对象进入管渠或杂物进入池塘。5.6.6.2 池塘排水口的高程一般应低于池底高程,并设置防止养殖对象逃逸或敌害生物进入的隔网或网栏;池塘排水宜采用插管排水方式,利于池底排水和水位控制。5.6.7 池塘护坡 5.6.7.1 池塘是否护坡和护坡的形式应根据池塘条件和

    18、养殖需要确定,常用的护坡方式有浆砌石护坡、水泥预制板护坡、混凝土现浇护坡和塑料地膜护坡等。5.6.7.2 对于土埂池塘,应在进、排水口等易受冲击的部位采取护坡措施。DB4201/T 516-2017 7 5.6.8 池塘饵料台、晒台、产卵场、防逃设施等应根据池塘养殖品种、土质情况、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龟鳖养殖池塘应建设有晒台、产卵场和饵料台,河蟹、小龙虾池塘四周应设置有防逃设施。5.7 进排水工程规划 5.7.1 水源选择 5.7.1.1 水源地位置应位于养殖场最近最高的地方,尽可能实现自流灌溉。5.7.1.2 水源地周边应没有污染源,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5.7.

    19、1.3 水源一般利用地表径流,慎用地下水。5.7.1.4 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开采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养殖场应收集地下水的水文、地质资料,减少风险,降低成本。5.7.2 抽水站规划 5.7.2.1 抽水站的布置方案应根据养殖场规模、地形条件、水文条件、用电条件和管理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5.7.2.2 抽水站布置地点应与进排水渠系相衔接,并应靠近电源,处于输电线路短及引进方便的地方。5.7.2.3 取水抽水站应设置在养殖场较高、靠近水源的地方,以控制尽可能大的需水区域,排涝抽水站宜设置在养殖场较低的地方,并靠近容泄区,以扩大控制面积,提高排涝效益。5.7.2.4 地势高差不大的小型养殖场应采用集中供

    20、水,即由一个抽水站提水控制整个养殖场的池塘面积,抽水站从取水位置经过压力管道,一次扬水至池塘补水区域最高点,再通过各级渠道送至各个池塘。5.7.2.5 取水不能集中的大型养殖场应采用分区供水,即将养殖场分为若干个小的供水区域,每个小供水区域分别由独立的、互不联接的抽水站提水至本区域最高处的渠道供水。5.7.2.6 由河流取水的抽水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应在引渠渠首设置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物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5.7.2.7 由湖泊或水库取水的抽水站,可根据湖库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5.7.2.8

    21、 由渠道取水的抽水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侧设置节制闸。5.7.2.9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而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5.7.2.10 排涝抽水站的布置,应根据场区面积的大小,排水出路和行政区划等条件具体确定。当场区面积较小,地势平坦,沟港少时,可采取一场一站,排灌结合(指灌排装机结合,场内灌排渠分开);当场区面积较大,地势平坦,沟港多时,可采取集中排涝,分片灌溉形式。若场区地面高差大,则应分片设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部分面积过大的沿江滨湖场区,局部洼地应先通过内排站将涝水排入河湖,经河湖调蓄后再排入外江。5.

    22、7.3 渠首引水工程规划 5.7.3.1 渠首引水工程的总体布置应选择在引水口通畅稳定、引水高程适宜、供水量充足、能满足池塘补水需要的地方,各建筑物布设应相互协调。5.7.3.2 渠首引水工程应根据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质条件和引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无坝引水或有坝引水方式。DB4201/T 516-2017 8 5.7.3.3 当河(湖)岸地形较陡、岸坡稳定时,渠首工程采用岸边式布置;当河(湖)岸地形较缓或岸坡不稳定时,可采用引渠式布置。5.7.3.4 无坝引水适用于水量丰富、水位较高,能够保证自流进水,无需拦河筑坝,雍高水位的情况。5.7.3.5 无坝引水口位置的水位高程

    23、应保证干渠有一定纵坡,使整个养殖场大多数池塘能自流进水。5.7.3.6 无坝引水口按照保证供水、减少泥沙入渠等要求,宜选在河岸坚固、河流弯道的凹岸中部偏下游处;没有适宜弯道而不得不从河流直段引水时,引水口应选在靠近河流主流、河床稳定、水位较高、流速较大的地段;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引水口应选在凸岸,应在凸岸的中部偏上游处。5.7.3.7 无坝引水渠首的引水角度宜取 3060,引水口前沿宽度不宜小于进水口宽度的 2 倍。5.7.3.8 无坝引水渠首应根据引水水位、引水流量、进水保证率等情况,合理设置进水闸,控制进水量。5.7.3.9 有坝引水适用于河道的水量比较丰富,但水位较低,不能保证自流进水,或

    24、引水量较大,无坝引水不能满足要求,需拦河筑坝,雍高水位的情况。5.7.3.10 有坝引水工程坝址位置应选在河岸坚固稳定,高度、宽度适宜的河段,避免增加坝体工程量;在多泥沙河流上,坝址位置应选在河床稳定地段;当河流有支流汇入时,坝址位置宜选在支流汇入口的上游,以免受支流泥沙的影响。5.7.3.11 采取侧面引水、正面排沙的有坝引水渠首,其进水闸应位于坝体一端或两端的河岸上,冲沙闸宜紧靠进水闸布置。在多泥沙河流上,还应在进水闸前设置拦沙坎;在冲沙闸前设置导流墙分隔的沉沙槽,并在闸后设置冲沙槽。5.7.3.12 有坝(闸)引水渠首位于水量较丰沛的多泥沙河流,或坝(闸)上、下游水位差较大时,可采取表层

    25、引水、底部冲沙廊道排沙的引水方式。底部冲沙廊道可布置在进水闸前的沉沙槽内,其顶部与进水闸底槛齐平,末端由冲沙闸控制。5.7.3.13 有坝(闸)引水渠首位于山区多泥沙河流、且要求引水流量较大时,可利用河势和有利地形采取人工弯道引水方式。人工弯道宜布置在引水渠首段。在弯道末端可按正面引水、侧面排沙的方式布置进水闸和冲沙闸。5.7.3.14 有坝(闸)引水渠渠首位于河道狭窄、河岸较陡的山区河流,可采取隧洞引水方式。进水闸可设在隧洞进口处。在多泥沙河流上,也可在隧洞出口处设置沉沙槽,其末端可按正面引水、侧面排沙的方式布置进水闸和冲沙闸。5.7.3.15 有坝渠首工程的取水口布置在弯曲河道上应选在弯道

    26、的凹岸;在顺直河道上,取水口应位于主流靠近河岸的地方。5.7.4 池塘进排水渠道规划 5.7.4.1 应充分考虑养殖场的地形条件,根据池塘进排水需要,采用自流形式,布置进排水渠道,降低建设成本。5.7.4.2 进排水渠道宜采用明渠结构,也可采用地下管道(或称暗管)结构。采用暗管进排水时,一般每隔 50 m80 m 或每口池塘设置一个检查井,便于检查和维修。5.7.4.3 进排水渠道宜采用直线布置,减少弯曲,缩短流程。渠道线路布置应与道路布置相结合,沿道路或池埂布设,并尽可能避免与道路等其它设施交叉;明渠布置在道路或池埂一侧或两侧,暗管布置应做到管上筑路,路下输水。当渠道需要穿越道路、河溪等障碍

    27、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涵管、渡槽、倒虹吸等设施。5.7.4.4 应分别设置独立的进水渠道和排水渠道,进水渠道、排水渠道一般应与池塘交替排列,做到池塘的一侧进水另一侧排水,进、排水不应交叉污染,防止鱼病传播。DB4201/T 516-2017 9 5.7.4.5 进水渠道一般分为进水总渠、进水干渠、进水支渠等。进水总渠通过渠首工程与水源地对接,承担整个池塘养殖区的供水;进水总渠下一般设置若干条进水干渠,每条进水干渠分管一个池塘供水分区的供水,有几个池塘供水分区,就设置几条进水干渠;进水干渠下一般设置若干条进水支渠,连接池塘,每条进水支渠分管若干口池塘的供水。5.7.4.6 排水渠道分级与进水

    28、渠道分级相对应。各级排水渠道一般与对应级别进水渠道平行布置。5.7.4.7 排水渠道宜布置在池塘养殖区的最低处,一般低于池底 30 cm 以上,以利于水体自流排放。5.7.5 水闸 5.7.5.1 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渠道分出流量较多、渠道断面变化较大以及下级渠道水位要求较高的地点应设节制闸。5.7.5.2 在临近分水闸或泄水闸的渠道下游,可根据需要设节制闸,以便联合运用。5.7.5.3 在塘堤向渠道引水口处、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5.7.5.4 在排水沟出口应设排水闸,小圩垸可以集中建闸排水,大圩垸可适当分散建闸排水。5.7.6 渡槽 5.7.6.1 渠道与道路、河流、山谷等障碍物

    29、交叉而且不便修建倒虹吸或涵管时,可采用渡槽直接渡水。5.7.6.2 渡槽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5.7.6.3 渡槽与公路桥结合时,槽身布置应满足公路交通的要求;渡槽跨越公路或铁路时,槽下净空应满足交通的要求。5.7.6.4 渡槽型式分为梁式、拱式、桁架拱式。渠道跨越处地形平坦,架高不大时,宜采用梁式渡槽;渠道跨越窄深山谷且两岸地质条件较好时,宜采用拱式渡槽;渠道跨河且架空高大时,宜采用大跨度的拱式或桁架式渡槽。5.7.7 倒虹吸 5.7.7.1 流量较小、水头充裕、含沙量小的渠道需通过较大河谷不宜建涵管或与道路交叉而净空较小不宜建渡槽时,可建倒虹吸。5.7.7.2 倒

    30、虹吸宜布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5.7.7.3 倒虹吸轴线在平面上的投影宜为直线,并与河流、沟渠、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5.7.7.4 倒虹吸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穿越河流、沟渠、道路的具体情况等,选用地埋式或桥式。倒虹吸通过宽浅河道,而河流洪枯水位变化较大、河流淤积较厚或布置桥式倒虹吸有困难、与道路及沟渠交叉而又不能跨越,宜采用地埋式倒虹吸。5.7.8 涵洞 5.7.8.1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渠道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5.7.8.2 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

    31、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5.7.8.3 涵洞有控制灌排水位或挡御外水要求时,应在进口或出口设置闸门。5.7.9 跌水和陡坡 5.7.9.1 跌水一般布置在挖方渠道上,尽可能与分水闸、泄水闸一起整体布置。5.7.9.2 陡坡布置应满足跌差较大,土质较好的条件。DB4201/T 516-2017 10 5.7.9.3 跌差在 0.5 m1.5 m,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在 1.5 m3 m,应选用陡坡,陡坡坡降(1:2.5)(1:5);跌差超过 3 m,宜采用连续多级跌水的形式。5.7.10 竖井工程 5.7.10.1 机井规划应在养殖场总体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应根据池塘养殖水量水质要求,对地下水资源

    32、作出水量和水质评价。5.7.10.2 地下水水量丰富的地区,可集中布井;地下水水量较贫乏的地区,可分散布井。5.7.10.3 机井布置应与进排水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5.7.10.4 机井布置应考虑含水层与地下水的流向。在地形平坦的井区应按网格布置;地下水天然水力坡降较大的地区,井网应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5.8 道路工程规划 5.8.1 线路布置 5.8.1.1 道路工程规划应按照“路网完善、便利通达、安全顺畅,以及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等原则,进行合理的线路布置,以满足养殖场生产、管理等需要。5.8.1.2 道路线路布置应尊重自然地形,与水体、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

    33、他设施的布局相协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5.8.1.3 养殖场内部道路布局应形成网状,具有完善的通达度,杜绝断头路。养殖场内外的主要道路应贯通,且与养殖场外围的干道相连。5.8.1.4 道路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线路,少占土地,不宜破坏已有的各项建设工程。5.8.1.5 在平原地区,道路尽量短顺平直,在易受洪水浸没的地段,应尽量把路线置于高处,对常年积水洼地,应绕行或抬高路基。在丘陵地区,应随地形变化而适当的弯曲。5.8.1.6 道路的转折和衔接应流畅,道路相交时应采用正交。5.8.2 道路分级 5.8.2.1 养殖场道路一般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池间道三级系统。5.8.2.2 主干道应连接养殖

    34、场出入口、串联各功能区。5.8.2.3 主干道规划路基宽度应与养殖场周边道路宽度相适应,最大不应大于 7 m,路面宽度不超过6 m。5.8.2.4 次干道应与主干道相连,延伸到功能区内部。池塘养殖区内的次干道一般设在池塘的短边。5.8.2.5 次干道规划路基宽度一般为 4.5 m7 m,路面宽度一般为 3.5 m6 m。5.8.2.6 池间道一般设在池塘的长边,与次干道连接,其主要作用是为池塘生产与管理服务。应保证每个池塘至少一侧布置有池间道。5.8.2.7 池间道规划路基宽度应与池埂宽度相适应,路基宽度最大不应大于 4 m,路面宽度一般为 3 m。5.8.3 错车道与倒转车台 5.8.3.1

    35、 为方便车辆通行,应在道路工程中合理规划错车道和倒转车台。5.8.3.2 路面宽度小于 3.5 m 的养殖场道路,应设置错车道。5.8.3.3 错车道应布置在有利地点,错车道处纵坡不大于 4,错车道间距宜为 150 m30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宜大于 6.5 m,有效长度宜为 15 m20 m。5.8.3.4 道路末端有河流、沟渠等障碍物阻挡,未形成环路时,应设置倒转车台,方便车辆掉头。DB4201/T 516-2017 11 5.8.4 桥梁 5.8.4.1 应根据道路工程所要跨越的河道、沟渠来确定位置,应注意建桥后保障行洪要求。5.8.4.2 应选在河流的顺直部分及河道的稳定地段,以利桥

    36、的安全。5.8.4.3 桥位方向应与道路方向一致,避免斜交。5.8.4.4 机耕桥、人行桥最大规划全长不应超过 30 m,单跨不超过 6 m,宽度与连接道路路面一致。5.8.5 停车场 5.8.5.1 应根据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停车场。5.8.5.2 停车场进出口应与道路相连,方便车辆进出。5.9 电力信息工程规划 5.9.1 供电来源 5.9.1.1 养殖场供电来源应就近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网。5.9.1.2 应选择满足养殖场用电总负荷的电网接入点,作为养殖场供电来源。5.9.1.3 养殖场电源接入点应靠近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线路布设。5.9.2 供电设施与线路 5.9.

    37、2.1 应科学确定养殖场用电设备总容量、受载系数和同时率,计算负荷量,相应布设变(配)电设施,确定供电线路、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使供电网络结构优化合理。养殖场应配备有应急发电设备。5.9.2.2 养殖场变压器的总容量应满足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用电要求,一般按每亩池塘每天 0.75 千瓦的用电负荷确定。低压电压一般不低于 380 V。5.9.2.3 当养殖场供电线路较长、电压降超过 5 时,应将养殖场分为若干个变电区域,每个区域分别布置变压器。5.9.2.4 养殖场应配备配电箱,主要负责控制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设备用电,并留有一定数量的接口,便于增加电气设备。5.9.2.5 配电箱的数量一般按

    38、照每两个相邻的池塘共用一个配电箱,如池塘较大较长,可配置多个配电箱。5.9.2.6 配电箱应符合野外安全要求,具有防水、防潮、防雷击等性能。5.9.2.7 供电线路应沿(或平行)沟路渠布置,并与道路、给排水沟渠等工程规划相协调。5.9.2.8 供电线路敷设方式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架空式走线或地埋式走线。高压线路一般采用架空式走线,低压线路尽量采用地埋式走线。5.9.2.9 养殖场主干道两侧或次干道旁应安装路灯,为考虑灯具维修车的起升高度和采光最优要求,一般采用 8 m12 m 高度的灯杆,布灯间距一般采用 30 m35 m。灯具悬臂挑长度不超过灯具高度的1/4,灯具安

    39、装角度控制在 515范围。5.9.3 电信工程规划 5.9.3.1 电信工程应根据养殖场管理服务需要统筹规划。一般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三部分。5.9.3.2 养殖场电信工程应与市政电信工程网络相连接,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5.9.3.3 电信工程线路,包括光缆线路与电缆线路均应地下敷设。除因地形或敷设条件限制不得不合沟或合杆外,电信工程线路应与电力工程线路分开敷设,各走一侧。5.9.3.4 电信工程线路网络应覆盖整个养殖场,以满足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渔业信息化发展需要。DB4201/T 516-2017 12 5.10 越冬、繁育设施规划 5.10.1 越冬池规划 5.10.1.

    40、1 越冬池的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养殖模式、品种、气候条件、经济条件的因素确定。5.10.1.2 温水性鱼类(如青、草、鲢、鳙、鳊、鲌、鳡、黄颡鱼等)越冬一般可采用室外越冬,室外越冬池按 5.6.2 执行。5.10.1.3 暖水性鱼类(如鲮、罗非鱼、淡水白鲳等)、龟、鳖越冬一般宜采用室内越冬,室内越冬池一般建在避风向阳、靠近水源、电力方便的位置,池上方建设越冬温室。5.10.1.4 室内越冬池应根据养殖需要配置锅炉、红外线、电热棒、蒸汽管道等增温设施。5.10.2 越冬温室规划 5.10.2.1 养殖场越冬温室工程类型和规模应根据地形地貌、生产特点、越冬规模、气候因素以及经济条件等确定。一般包括日光

    41、温室和连栋温室两种形式。5.10.2.2 日光温室一般选择地质条件较好、进排方便、南方和东西两侧没有遮挡物的区域建造,也可选择小于 25的向阳坡地建造。温室朝向一般坐北朝南,东西延长,因地形不同可偏东或偏西510;单栋日光温室一般长 80 m120 m,宽 8 m10 m,脊柱高4 m;温室北部一侧采用墙体结构,骨架结构呈半拱形,透光材料一般采用双层薄膜或日光板铺设。5.10.2.3 连栋温室一般选择日照充足、便于通风、四周没有遮挡物的区域建造。温室朝向宜南北走向,以满足采光要求;单栋连栋温室一般面积小于等于 5 000 m2,长或宽小于等于 40 m60 m;骨架结构一般采用圆顶屋面或坡屋顶

    42、屋面,温室的下弦高度应不高于 3.6 m,透光材料一般可选塑料薄膜、PC 板、玻璃等。5.10.3 繁育设施规划 5.10.3.1 繁育设施规划应贯彻有利于生产、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因地制宜、便于施工的原则。5.10.3.2 繁育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地区渔业发展规划、资源和市场需求,结合建场条件、技术和经济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5.10.3.3 繁育设施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场地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水位 5 m;洪水重现期应为 25 年;b)当有防止场地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场地亦可选在低于设计水位地段。5.10.3.4 繁育

    43、设施的构成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确定,一般有过滤池、蓄水池、催产池、孵化环道、孵化槽以及生产设备。5.10.3.5 过滤池和蓄水池的位置选择应兼顾养殖场的总体布局,应靠近水源,尽量缩短提水设备的供水管路;应距催产、孵化设施较近,以减少供水管路的水头损失,确保催产池和孵化环道内具有较高的水流速度。5.10.3.6 过滤池进水口应设置拦污网和纱滤网,防止外界污染物或野杂鱼鱼卵、虫卵进入催产孵化设施。5.10.3.7 过滤池一般采用网滤、砂滤或活性炭过滤;规模应根据催产孵化用水量、水流经过过滤池速率和提水设备运行周期合理确定。5.10.3.8 蓄水池的规模一般应根据提水设备运行周期和催产孵化设施规模

    44、综合考虑。5.10.3.9 蓄水池进水口应设置拦污网和纱滤网,防止外界污染物或野杂鱼鱼卵、虫卵进入催产孵化设施。DB4201/T 516-2017 13 5.10.3.10 蓄水池的设计高程一般应根据孵化环道的最高高程、供水管道的水头损失综合考虑,一般设计高程应比催产孵化设施的地面高程高 3 m5 m。5.10.3.11 蓄水池和催产池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水质净化设备。5.10.3.12 催产池的位置应毗邻蓄水池、亲鱼池和孵化设施,设计高程应低于蓄水池并高于孵化设施,以确保池内水具有一定流速,有利于受精卵自流进入孵化环道或孵化槽中。5.10.3.13 催产池一般由产卵池、集卵池和供排水系统三部

    45、分组成。产卵池面积一般为圆形水泥砖砌结构,池底向中心倾斜,池底中心设置圆形出卵口,上设拦鱼栅。出卵口有暗管引入集卵池,暗管一般为 PE、PVC 或水泥管,直径一般 20 cm25 cm。集卵池一般为方形水泥池,集卵池底部标高应低于产卵池底部标高 25 cm30 cm。集卵池一般应设置阶梯。5.10.3.14 孵化环道和孵化槽的位置应紧邻催产池,设计高程应低于催产池池底高程,以确保池内的水流速度。5.10.3.15 孵化环道一般用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或苗种繁殖场;其形状多为圆形或椭圆形;按环道数量一般分为单环和多环;孵化环道一般为砖、石浆砌而成。5.10.3.16 孵化环道的规模一般根据生产规模而

    46、定;孵化环道的周长一般根据最大孵化卵量、放卵密度、环道面积确定。5.10.3.17 孵化槽由槽身、进水管、排水管、过滤纱窗组成;一般为砖砌或钢铸结构。5.10.3.18 生产设备的确定,应遵循优质高效、节能、节水和节池的原则。5.10.3.19 繁育设施可设置下列主要设备:a)增氧设备:增氧机、充气机、鼓风机、空压机、气泵等;b)供水设备:提水泵、水质净化设备;c)控温设备:锅炉、电加热系统、制冷系统、太阳能、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d)饲料加工及投喂设备:自动投饵机、饲料加工机械;e)生产工具:生产运输车辆、渔船、网具等。5.11 生产、生活、办公等建筑物规划 5.11.1 一般规定 5.11

    47、.1.1 养殖场应根据生产规模、技术要求、经济实力等建设一定比例的生活、生产、办公等建筑物。5.11.1.2 建筑物的外观形式应做到协调一致、整齐美观。生产、办公用房应按类集中布局,一般设在养殖场中心或交通便捷的地方。生活用房可以集中布局,也可以分散布局。5.11.1.3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5.11.2 办公楼、宿舍与食堂 5.11.2.1 养殖场一般应建设办公楼、生活宿舍、食堂等建筑物。5.11.2.2 办公楼的面积应根据养殖场规模和办公人数决定,适当留有余地,一般以每亩 1 平方米的比例配置为宜。5.11.2.3 办公楼内应设置管理、技术、财务、档案、

    48、接待办公室和水质分析与病害防护实验室等。5.11.2.4 宿舍与食堂应根据养殖场工作人员数量确定规模。5.11.3 生产资料仓库 5.11.3.1 养殖场应建设满足养殖场需要的渔具仓库、饲料仓库和药品仓库。5.11.3.2 库房面积应根据养殖场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决定。DB4201/T 516-2017 14 5.11.3.3 库房建设应满足防潮、防盗、通风等功能。5.11.4 值班房 5.11.4.1 养殖场应根据场区特点和生产需要建设值班房。值班房兼有生活、仓储等功能。5.11.4.2 值班房布设于池塘边,应一个池塘布置一个,也可两个池塘布置一个。5.11.4.3 值班房的面积应为 30

    49、m280 m2。5.11.5 大门、门卫房与标示牌 5.11.5.1 养殖场应建设大门和门卫房。大门应根据养殖场总体布局特点建设,做到简洁、实用。5.11.5.2 养殖场门卫房应与场区建筑协调一致,应在 20 m250 m2。5.11.5.3 大门附近应建设养殖场标示牌。标示牌内容包括养殖场介绍、养殖场布局、养殖品种、池塘编号等。5.12 水处理设施规划 5.12.1 源水处理设施 5.12.1.1 当源水水质存在问题或阶段性不能满足养殖需要,应考虑建设源水处理设施。源水处理设施应有沉淀池、快滤池等。5.12.1.2 沉淀池是应用沉淀原理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水处理设施。沉淀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应大

    50、于2 小时。5.12.1.3 对于悬浮物较高或藻类寄生虫等较多的养殖源水,应采取建造快滤池的方式进行水处理。快滤池应有 2 节或 4 节结构。5.12.2 养殖排放水处理设施 5.12.2.1 为防止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富营养物质通过排放水进入外界环境,应对养殖排放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养殖排放水处理设施一般有人工湿地、生态净化塘。5.12.2.2 人工湿地是由人工基质、水生植物共同构成的模拟自然湿地的人工生态系统。人工湿地按水体在其中的流动方式,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型人工湿地两种类型。5.12.2.3 生态净化塘是利用多种生物进行水体净化处理的池塘。应根据养殖场的布局和排放水情况,布局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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