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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482-2016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技术规范.pdf

    • 资源ID:1554116       资源大小:366.97KB        全文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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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 T 482-2016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技术规范.pdf

    1、ICS 65.020.01 B 00 武汉市地方标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技术规范2016-04-28 发布 2016-05-28 实施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01 DB4201/T 482-2016 DB4201/T 482-2016 I 前 言 本规范由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规范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黄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阮征、万云、李东、张四化、陈洁、倪杨帆、徐新峰、黄海军、宫时玉、吴君、谈宇晴、杨永平、陶利文、陈橙、代长云。本规范首次发布。

    2、DB4201/T 482-2016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规范、生产工艺的选择、污染防治、消防、运输车辆、人员防护、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3、设计规范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病死动物 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3.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过程。3.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使用专业设备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彻底清除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4 基本要求 DB4201/T 482-2016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兽医主

    4、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 建设规范 5.1 选址条件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 m以上;应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以上。5.2 场区建设要求 5.2.1 基本要求 场区周围应修筑围墙,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并有隔离设施。5.2.2 场区消毒设施 5.2.2.1 车辆消毒池应设置在场区出入口处,池深 0.2 m0.3 m,宽度 3 m5 m,长度 5 m9 m,池边应高出消毒液 20 mm3

    5、0 mm,进出口处为 1:51:8 的坡度与地面相连,池底有 0.5 的坡降朝向排水孔,并配备喷雾消毒设备,同时应设置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5.2.2.2 场内各区域出入口处应设置规范的消毒池、更衣间和淋浴间,以便员工进出生产区消毒、更换衣物。5.2.2.3 应配置机动消毒设施以便于随时对场内进行紧急消毒。5.2.3 场区道路 5.2.3.1 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5.2.3.2 路面应硬化,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两旁植树绿化。5.2.3.3 场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 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5.2.3.4 无害化处理间及锅炉间外应设消防通

    6、道。5.3 生产工艺的选择 应优先采用高温化制法、高温化制加生物利用、高温炭化、高温生物降解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处理工艺参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5.4 生产区 5.4.1 病死畜禽暂存冷库 5.4.1.1 冷库管理应符合 GB 28009 规定。5.4.1.2 贮存病死畜禽的冷库为专库专用,严禁放置其它物品。5.4.1.3 应定期对冷库进行消毒。5.4.1.4 应每日对冷库进行温度监测,将温度、监测时间、运行状态等关键信息记录在案。5.4.1.5 库内排管和冷风机应定期排查和除霜,以提高制冷效能。DB4201/T 482-2016 3 5.4.2 动物尸体

    7、预处理间 5.4.2.1 应在入口处张贴生物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闲杂人员入内。5.4.2.2 房间内应配备紫外线灯和喷雾消毒设施,每日对其进行彻底进行消毒和清洗。5.4.2.3 室内下水应通向污水处理系统。5.4.3 无害化处理间 5.4.3.1 无害化处理间是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最终生产出肥料和生物柴油等产品的主要场所,应根据选择的生产工艺配置不同的处理设备。5.4.3.2 高温化制处理体系应包括上料破碎系统、高温高压灭菌系统、干燥处理系统、压榨处理系统、油脂分离系统、冷却粉碎包装系统、环保处理系统、动力热力系统及其它辅助装置。5.4.3.3 高温生物降解体系应包括上料系统、高

    8、温发酵系统、油脂分离系统、粉碎包装系统、环保处理系统、动力热力系统及其它辅助装置。5.4.3.4 碳化工艺体系应包括热解碳化系统、粉碎包装系统、环保处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及其它辅助装置。5.4.3.5 在处理工作完成后需打开自动消毒系统对各系统组成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器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5.4.3.6 所有清洗的废水应导入污水处理系统。5.4.3.7 在对高温高压装置进行操作时,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超压操作;使用时需定期进行排污,以防管道阻塞;应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定期对全套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5

    9、.4.4 锅炉间 5.4.4.1 新安装锅炉应经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运行。5.4.4.2 在用锅炉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照 TSG G0001 规定,锅炉安全附件应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且安全附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5.4.4.3 锅炉正常运行时,蒸汽压力应不超过锅炉的最高压力值,波动范围为正负 0.5 kg/cm2;保持水位计的校准频率。5.4.4.4 应对锅炉周围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炉墙、炉门有漏风的情况,应立刻修理。5.5 仓库 5.5.1 仅可用于储存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成品。5.5.2 应由专人管理,保管员需对出入库成品进行登记备案。5

    10、.5.3 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措施。6 污染控制 6.1 噪音 DB4201/T 482-2016 4 各种生产设备噪声应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不同的措施治理,噪声源经治理后应符合GB 50087要求。6.2 废气 6.2.1 废气应经烟气净化系统净化。6.2.2 含尘空气应采用除尘器处理,袋式除尘器作为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6.2.3 烟气净化系统与燃烧系统应同步连续运转。6.2.4 经处理的废气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要求。6.3 场区排水及污水 6.3.1 场区应修筑合理排水设施,雨污分流,分离的雨水直接排出,减少污水处理量。6.3.2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应采取有

    11、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 GB 8978 规定。6.4 固体废弃物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类别存放于指定位置,统一销毁。7 消防 7.1 应在厂区内设置消防系统,车间及各建筑物配备防火设施。7.2 车间内所有传动设备应配有防护罩,各电气设备应接地。7.3 对高温设备及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降至 50 以下,以防烫伤。7.4 操作人员应接受系统消防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8 运输车辆 8.1 选择使用运输冷冻货物的封闭自卸式运输车,车厢内温度应在-18 左右,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漏措施。8.2 应在车厢外部张贴生

    12、物安全警示标识。8.3 车辆驶离无害化处理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8.4 车辆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9 人员防护 9.1 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应为经过健康体检并无传染疫病的身体健康者。上岗之前应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及设备操作技能。9.2 在进入无害化处理区时,人员应经过严格消毒、更衣,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在工作完毕后,应对所使用到的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9.3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饮食、吸烟和涕吐,保障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整洁。DB4201/T 482-2016 5 10 管理制度 10.1 应建立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岗位职责、生产安全运行、冷库管理、仓库管理、人员防护、人员培训等制度。10.2 相关台账和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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