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6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DB4201/T 431-2013 城市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2013-01-05 发布 2013-02-05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林业果树科研所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冬云、周媛、郭彩霞、陈法志、杨守坤、童俊、董艳芳、张涛、毛静、姚中华、喻峰。本标准首次发布。DB4201/T 431-2013 1 城市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一般
2、规定、栽植前的准备、栽植及养护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地区,武汉周边气候相近区域各级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各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垂直绿化。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垂直绿化 指利用植物材料沿着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2.2 栽植槽 指用一定材料围成的用于盛放栽植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3 一般规定 3.1 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及原有使用功能需要。3.2 垂直绿化应因地制宜,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贯彻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3.3 垂直绿化前必须对栽植地是否具备绿化
3、条件进行调查。3.4 对要实施垂直绿化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垂直绿化;对已建成项目条件许可的其产权及管护责任单位宜进行垂直绿化。3.5 符合垂直绿化条件的公共建设项目,在结构、立面设计阶段要考虑垂直绿化,并预留有垂直绿化的位置。4 栽植前的准备 4.1 苗木准备 4.1.1 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形状和需要、以及种植点的朝向、光照等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4.1.2 施工用植物材料应符合绿化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且植株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DB4201/T 431-2013 2 4.1.3 常绿植物非季节性栽植应采用容器苗,栽植前或栽植后都应进行疏叶。4.1.4 苗
4、木运至施工现场,未即时栽植时应用湿土进行假植,并埋严根部,假植时间不应超过 2 天。对苗木的修剪程度应视栽植时间的早晚来确定。栽植早宜留蔓长,栽植晚宜留蔓短。4.2 栽植基质要求 4.2.1 栽植前应对栽植基质理化性质进行测定,要求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垂直绿化栽培基质重要理化性状要求 栽植形式 PH 值 EC 值ms/cm 有机质g/kg 容重mg/m3 通气孔隙度%有效土层 cm 石灰反应g/kg 石砾 粒径cm 含量%地栽 6.07.5 0.51.5 30 1.1 12 4050 10 3 10 栽植槽 6.07.5 0.51.5 30 1.1 12 2030 10 2 5 4.3
5、 需要设置栽植槽等辅助设施提供栽植条件种植植物的,其栽植槽内净高宜为 30 cm50 cm;净宽宜为 20 cm40 cm,填种植土的高度应低于槽沿 2 cm3 cm,以防止水土溢出。5 栽植 5.1 栽植季节 5.1.1 通常常绿植物的栽植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霜降前进行;落叶树种的栽植,应在春季发芽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5.1.2 非季节性栽植应按本规程第 4.1.3 条的规定处理。5.2 栽植间距 5.2.1 植物的栽植间距应考虑苗木品种、大小及要求绿化见效的时间长短。栽植坑(沟)穴应四壁垂直,坑径(或沟宽)应大于根径 10 cm20 cm。5.2.2 墙
6、沿、绿篱带状栽植一般情况下,栽植间距不小于 50 cm。5.2.3 植物宜靠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部栽植,植株根系距墙基 15 cm 为宜。5.3 栽植方法 5.3.1 栽植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苗木随挖、随运、随种、随灌,裸根苗不得长时间曝晒和长时间脱水。5.3.2 栽植穴的大小应根据设计苗木的规格而定。栽植穴应四壁垂直,内径应大于苗木根径 10 cm20 cm。DB4201/T 431-2013 3 5.3.3 栽植时的埋土深度应比原土痕深 2 cm 左右。埋土时应舒展植株根系,并分层踏实。5.3.4 栽植后应做到“随种随浇”,次日再重复浇水一次,连续浇足三遍透水。应随时进行根际填土,之后转入
7、正常养护。6 养护管理 6.1 浇水 6.1.1 栽植后应及时浇水。6.1.2 生长期应松土保墒,保持土壤持水量 65%70%。6.2 施肥 6.2.1 每年冬季应施一次有机肥。6.2.2 新栽苗在栽植后两年内宜根据生长势进行追肥。6.2.3 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要促使其快速生长的植物可用生长激素或根外追肥等措施。6.3 理藤牵引 6.3.1 苗木栽植后当年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牵引、造型,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6.3.2 理藤时应将新生枝条进行固定、牵引。6.4 中耕除草 6.4.1 除草应在整个杂草生长季节内进行,以除小、除早为宜;6.4.2 除草要对杂草彻底除净,并及时处理清运;6.
8、4.3 在中耕除草时不得伤及植物根系。6.5 修剪与间移 6.5.1 宜在 5 月、7 月、11 月,植株开花后,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修剪。6.5.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6.5.3 修剪可按下列方法进行:6.5.3.1 对枝叶稀少的可摘心或修剪部分徒长枝;6.5.3.2 通过修剪,使其厚度应控制在 15 cm30 cm;6.5.3.3 栽植 2 年以上的植株应对上部枝叶进行疏枝,并适当疏剪下部枝叶。6.5.3.4 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重剪,促其萌发;6.5.3.5 及时修剪影响行人、车辆及其他妨碍人们生活工作的枝条。6.5.4 植物间移的目的
9、是使植株正常生长,减少修剪量,充分发挥植株的作用。攀缘植物间移应在休眠 DB4201/T 431-2013 4 期进行。6.6 病虫害防治 6.6.1 病虫害的防治均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6.6.2 对各种不同的病虫害的防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6.6.3 为保护和保存病虫害天敌,维持生态平衡,宜采用生物防治。6.7 冬季防寒措施 应做好冬季防寒措施。冻土前可在根部覆土,覆土厚度应在 10 cm 以上。6.8 养护质量标准 6.8.1 一级标准 6.8.1.1 攀援植物栽植后年生长量应达到 1.0 m2.0 m 以上;其他种类植物长势旺盛,株型紧凑,叶色正常;6.8.1.2 无缺株,无损坏,无病虫危害,生长良好;6.8.1.3 修剪及时,疏密适度,常年有整体效果。6.8.2 二级标准 6.8.2.1 攀援植物栽植后年生长量应达到 1.0 m 以上;其他种类植物生长良好,株型较紧凑,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不超过 10%;6.8.2.2 病虫危害面积不超过 10%,不影响观瞻,植株正常生长,叶色基本正常;6.8.2.3 对损伤植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缺株数量不超过 10%;6.8.2.4 基本控制徒长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