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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07 T 502-2022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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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07 T 502-2022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pdf

    1、 ICS 03.140 CCS A 16 4107 新乡市地方标准 DB4107/T 5022022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 2022-12-16 发布2023-01-15 实施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07/T 50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获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新乡分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静、苗子羽、方新磊、刘娇娇、陈豫杰、王勋、裴逸超、段士涛、贾文聪、宋玉丰、郭甜。

    2、DB4107/T 5022022 1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预审申请要求、预审流程、专利申请加快等服务规范。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833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GB/T 34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申请主体 已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

    3、成备案,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已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结论,对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服务。预审员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从事专利申请预先审查工作的人员。预审案件 申请主体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材料。4 预审申请要求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主体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的预审案件,应当包括:a)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发明专利预审申请还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b)申请人承诺书;c)共同研发证明(必要时);DB4107/T 5

    4、022022 2 d)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申请提交要求 申请主体应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 预审流程 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按照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工作流程处理预审案件(见附录A)。预审案件领域审查 预审案件的接收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流程管理人员负责,流程管理人员对申请主体新提交的预审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主体提交的预审案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申请主体(共同申请情形下指第一申请主体)为在知识产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b)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的技术领域;c)不具有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况。预审案件分配 预审案件的分配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流程管理人员

    5、负责,流程管理人员根据预审案件的专利类型、技术领域、预审员的任务情况对预审案件进行分配。预审案件接收 预审员收到分配的预审案件后,如因故无法进行快速处理的,应当由所在部门组织内部协商转案。资格审查 5.5.1 资格审查内容 预审员应对所分配的预审案件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收到待审案件的预审处理期限内初步判断该案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确定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分类号并判断其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5.5.2 资格审查结论 5.5.2.1 如预审申请技术领域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求且申请材料完整,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5.5.2.2 对于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技术领域

    6、或者材料不完整的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申请,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5.5.3 不予受理情形 以下类型预审案件不予受理:a)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b)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c)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DB4107/T 5022022 3 d)分案申请;e)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预先审查内容 5.6.1 发明专利预先审查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b)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c)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

    7、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d)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e)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5.6.2 实用新型专利预先审查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b)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c)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d)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e)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

    8、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f)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5.6.3 外观设计专利预先审查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b)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c)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d)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e)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5.6.4 案件互检 预审员对预审案件进行预先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提交案件互检,互检员应当对预审员

    9、所提交的互检案件进行核查并填写互检意见。互检员对预审员作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检查,对专利申请材料的形式缺陷以及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核查,视案件情况进一步进行检索,并给出相应意见,预审员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6.5 案件质检 对于已完成互检的案件提交质检。预审员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由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质检员对预审员所提交的案件进行核查并填写质检意见。如经部门质检确认审查意见通知书有误,预审员应当按DB4107/T 5022022 4 照质检员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审查意见提交给互检员检查后再次提交质检。所有预审案件应经质检后方可出案。5.6.6 案件预先审查结论 5.6.6.1 如专利申

    10、请快速预审案件申请文件存在缺陷,需要申请人进行补正方能克服,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将缺陷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5.6.6.2 对于经预先审查后合格的案件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5.6.6.3 对于多次修改后未能克服上述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缺陷的案件,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5.6.6.4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的案件预审员将视为撤回专利预审申请。5.6.7 终止预先审查转入普通程序情形 受理的预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终止预先审查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主体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a

    11、)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受理后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不合格的;b)申请主体主动撤回的;c)申请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的;d)申请主体提交虚假材料的;e)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f)违反本文件其他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终止预先审查程序的,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6 专利申请加快 专利提交 申请主体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格式)的申请文件。专利缴费 申请主体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立即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

    12、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主体需要享受专利费用减缴的,应在提交预审案件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完成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申请信息反馈 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应立即完成网上缴费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号及缴费信息反馈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致性审查 预审员收到申请人反馈的申请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判断以下几方面内容:a)是否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申请号和缴费信息等文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b)申请人所提交的正式申请文本与预先审查通过时的申请文本是否一致;c)是否违背专利预审申请须知或申请人承诺书中相关规定。D

    13、B4107/T 5022022 5 加快标注 6.5.1 预审员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专利审查系统中对申请号进行加快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案件进入快速审查程序,预审员发出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合格通知书。6.5.2 预审员对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将转入普通程序,如:正式申请的申请人未及时进行缴费或者申请文本与快速预审通过时所确定的文本不一致,预审员不予进行加快标注,并发出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进入快速审查程序后转入普通程序情形 进入快速审查程序的相关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转为普通申请程序:a)发明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阶段发出补正通知书的;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

    14、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查中发出补正通知书或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c)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或者对申请文件做主动修改的;d)在申请人承诺书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答复意见的;e)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DB4107/T 5022022 6 A A 附录A (资料性)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流程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流程图见图A.1。图A.1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流程图 DB4107/T 5022022 7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11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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