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7.150.10CCS H613715聊城市地方标准DB 3715/T 362023建筑装饰用铝单板安全生产基本规范2023-9-7 发布2023-10-7 实施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715/T 36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54 基本要求65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65.1 厂址选择与平面布置65.2 厂区道路65.3 建筑与结构75.4 消防设施86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86.1 通用要求86.2 加工工序96.3 公用设备设施187 危险作业227.1 通用要求227.2 动火作业237.3 高处作业237.4 有限空间
2、作业238 事故应急措施239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2410 安全管理 24参考文献25DB 3715/T 3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东阿县应急管理局、济南赛特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济南达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东阿县蓝天七色板有限公司、山东海天七彩有限公司、山东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普建材有限公司、银三岩建材有限公司、中然(山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本
3、文件起草人:朱海琳、崔存岩、李萌、高智强、魏军、吴婷婷、钟志红、刘琛琛、王绪波、陈付刚、谢梦华、高广伟、吴依迪、卓孔明、王书杰、张佳庆、于杰、朱苓苓。DB 3715/T 362023III引言为适应聊城市建筑装饰用铝单板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和指导建筑装饰用铝单板行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控制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建筑装饰用铝单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以国家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DB 37
4、15/T 3620234建筑装饰用铝单板安全生产基本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生产工艺和设备、危险作业、事故应急、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其他用途的铝单板生产企业也可参照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安全色GB/T 2893.5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
5、安全标志 第 5 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609.1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 1 部分:焊接防护具GB/T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8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 5226.1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7 部分:工业机器人技术条件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
6、则GB 606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5 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 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GB 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
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DB 3715/T 3620235GB/T 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754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GB/T 17888.2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 2 部分:工作平台与通道GB/T 17888.3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 3 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T 17888.4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 4 部分:固定式直梯GB/T 18831机械安全 与防护装置相关的
8、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GB/T 23821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 23443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 34525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 51218机械工业工程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AQ 3009危险场所电
9、气防爆安全规范AQ 427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15577-2018、GB/T 14441-2008、GB 23443、GB/T 51218-2017、AQ 4272-2016 和 AQ 427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装饰用铝单板 aluminium panel以铝或铝合金板(带)为基材,经加工成型且装饰表面具有保护性和装饰性涂层或阳极氧化膜的建筑装饰用单层板。
10、3.2机械加工成型 mechanical processing将不同规格的铝卷料,经过开卷、校平、定尺、剪切、码垛获得所需长度和宽度平整板材。利用切割、折弯、冲压等工艺将板材裁剪成需要的外形轮廓制件尺寸。3.3表面预处理surface pretreatment在铝单板铆焊成型后,对其表面进行打磨、抛光等机械前处理;以及脱脂、酸洗、中和、表调、钝化、清洗等工序的化学前处理及有机溶剂处理,以达到涂装要求。DB 3715/T 36202363.4涂装 paint processing根据所用涂料的性质,选择对应的涂装场所和加工工艺,对经过表面预处理的铝单板进行喷涂、固化、烘干、涂膜处理,形成达到要求
11、的成品。3.5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aluminum dust explosion hazards存在可燃性铝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4基本要求4.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4.2铝单板生产工厂应进行粉尘爆炸危险识别及危险评估,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 GB 15577 和AQ 4272 的要求采取粉尘防爆措施。4.3严禁使用技术不成熟或已经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设施、材料和加工工艺。5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
12、划5.1厂址选择与平面布置5.1.1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5.1.2加工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功能分区及各作业区域布局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 GB 50187、GB 50016 的规定。5.1.3厂区布局应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和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运输。5.1.4建筑物间距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绿化布置、施工安装与检修、竖向设计的要求,生产区周边绿化不应选用油性植物。5.1.5存在铝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场所的厂房,与学校、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 m,与民用
13、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m。5.1.6产生粉尘(高噪声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如:打磨抛光的预处理作业场所和喷涂作业场所等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1.7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低于周围场地的低洼处。5.1.8化学品库应单独设置、单独管理,并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宜位于厂区的边缘地带,并宜用围栏或围墙隔开。5.2厂区道路5.2.1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厂内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并符合 GB 4387 的相关规定。DB 3715/T 36202375.2.2工厂厂区内、仓库库区内均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
14、 GB 55037、GB 50016 的要求。5.2.3厂区大门、车间出入口及危险路段应设有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广角镜。5.3建筑与结构5.3.1建筑装饰用铝单板生产企业的建筑构件、系统设备宜选用不燃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的构件包括并不限于:保证厂房稳定性的建筑物承重构件(墙体、柱、梁、楼板等);构成防火分区边界的建筑物构件。5.3.2建筑装饰用铝单板打磨、抛光作业场所、敞开式化学前处理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如果此类生产作业场所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靠外墙一侧。5.3.3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喷涂作业场所内不得设置仓库和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
15、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5.3.4存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建筑结构应满足 GB 50016、GB 15577 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按 GB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厂房建筑结构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若建筑装饰用铝单板打磨、抛光作业场所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h的实体结构隔墙,将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加工方式的作业区隔离;厂房建筑应按照 GB
16、/T 15605 的要求在厂房建筑的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压口,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利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作为泄压设施;厂房内建筑物的梁、支架、墙等表面结构应便于清扫粉尘。5.3.5设置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建筑结构应满足 GB 50016、GB 14444、GB 15607 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喷漆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应用不燃烧体的实体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厂房火灾危险分类按使用喷涂材料
17、的性质确定,并依据 GB 55037、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的要求;浸涂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板或经安全认可的其他方法把浸涂区与其他工位、材料等隔开。5.3.6各生产厂房和仓库应设 2 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在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并满足室内任何操作位置至作业人员出口畅通无阻。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内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1.2 m,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DB 3715/T 362
18、02385.4消防设施5.4.1厂区消防给水设施及灭火设施应符合 GB 55036、GB 55016、GB 50974 有关规定。5.4.2厂区应按照 GB 55036、GB 50140 的规定,依据火源及着火物性质配置消防器材,同一环境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应能扑灭该环境内所有种类火灾。5.4.2.1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 类或冷金属)、沙土、食盐进行灭火,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5.4.2.2涂装作业场所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方法。5.4.3打磨抛光作业场所、化学前处理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及仓库禁止明火作业,对因特殊需要临时安排
19、动火作业,应获得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并采取防火作业措施。5.4.4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6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6.1通用要求6.1.1生产设备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操作空间,以方便机器的操作、材料的处理、上下料和机器的维护,并应充分考虑各作业流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后的逃生及救援通道位置。6.1.2应划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安全距离,如使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 15 m内,打磨、抛光作业位置周围 5 m 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料。6.1.3打磨抛光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和液体涂料仓库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限制火种进入。6.1.4设备应按 GB 5083 的有关要求,设置防
20、止伤害的安全装置。对不能消除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6.1.5紧急开关应有足够的数量,并在所有控制点和进料点都能使操作者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急停功能应符合 GB/T 16754 的要求。除急停按钮外,所有手动按钮不得高出操纵面板或面板护圈。6.1.6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 m 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盖,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且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操作者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及开口等。6.1.7扶梯、阶梯和护栏应符合 GB/T 17888.3 的规定,工作平台和通道、楼梯、固定式直
21、梯应符合GB/T 17888.2 和 GB/T 17888.4 的要求。6.1.8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T 5226.1 的相关规定,并设置必要的接地保护。6.1.9应根据 GB 50058 对厂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进行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 GB 50058 及 GB/T 3836.1 的要求。6.1.10表面预处理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及可燃材料仓库内使用的照明应达到 GB 50058、AQ 300 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灯具中的光源应有透明保护罩,透明保护罩可附加保护网来保护,并尽量减少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上述场所外。DB 3715
22、/T 36202396.1.11选用的工业机器人符合 GB/T 5226.7 的有关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限位。6.1.11.1机器人加工区应采取带联锁功能的安全围栏、光幕之中的至少一项措施,对安全防护空间的边界进行进入限制。6.1.11.2机器人应采用下列三项措施对轴的运行进行逐级限位:a)在控制软件中设置各轴的最大行程;a)在软件限位点后的适当距离,设置限位开关;b)在限位开关后的适当距离,设置防撞块。6.1.11.3电气设备系统中每一个能独立启动工业机器人运行的电气控制站(控制台/控制面板)上,均应设置有手动的急停装置,该急停装置应优于机器人的其他控制。6.1.11.4为协同操作而设计的
23、机器人和操作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保持该距离失败时,机器人应保护性停止。6.1.12检测和维修生产设备设施的过程中应确保设备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有效状态。6.1.13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6.1.14应编制每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6.2加工工序6.2.1成型工序6.2.1.1设备应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可靠的安全保护或防护装置,为所有在操作、安装、维护、清洁和检查活动过程中处于工作危险区域(模具、刀片及其关联危险区域)的人员提供安全防护。6.2.1.1.1安全防护装置符合 GB/T 8196 的要求。如固定式
24、防护装置不可行,则应有联锁防护装置或光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 GB/T 18831 的有关规定。6.2.1.1.2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设备应停止工作或不能启动,但通风及排除加工所产生的有害、有毒气体、烟雾和粉尘的功能不应停止。6.2.1.2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有可靠的电气、机械双重限位装置,防止造成滑脱、跌落等危险。工件伸出机床 100 mm 以外时,应在伸出位置设防护物。联合生产线各单机运动部件在运行至极限位置时,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6.2.1.3加工设备的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可靠,应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控制系统的故障不应导致危险、电气控制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
25、GB/T 5226.1 的规定。6.2.1.4自动加工设备的故障应能通过声、光报警并给予显示,报警信号应易于工作人员察觉。6.2.1.5加工区采用封闭结构的机床,其加工室应设置联锁的门。6.2.1.6机械加工设备未采用控制制动监控装置时,禁止手、臂或身体其他部位进入危险区内操作,只能采用工具代替。6.2.1.7冲剪压机械压力下降可能会导致设备部件意外危险动作的地方不应使用软管;选择的管子和连接件应能防止压力下降,不允许采取压力装配、胶结圈或其他类似的连接方法。DB 3715/T 362023106.2.1.8利用激光进行切割的设备必须装有防护罩以防止人员接触超过 类的激光辐射。防护罩的挡板应设
26、置安全联锁。6.2.1.9控制设备的脚踏开关只能用于需要双手同时操持工件,操纵频率不超过 20 次/min 的情况下,并只能采用一种形式。立姿工作时,宜采用手动开关,当采用脚踏开关时应符合以下要求:电气遥控或可移式脚踏开关,应安放在不影响自由活动的工作场所,电气遥控踏板或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防止当踏压动作时,操作者进入危险区;脚踏开关的上部及两侧,应设有防护罩,其全长应大于操纵装置,防护罩应能承担所加工零部件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踏面应有可靠的防滑装置;脚踏开关与防护罩均应可靠接地,动作灵敏可靠,且防高温触及,无水浸泡。6.2.1.10机床应提供安全工作所需的照明装置或在机床上预留照明装置的接口。
27、6.2.1.11对建筑装饰用铝单板进行手动钻孔、铆接时应选用 类或 类电动工具,类电动工具开关箱、电源转换器应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每半年应对 类电动工具进行检测,其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7 M。6.2.2焊接与热切割工序6.2.2.1焊接与热切割应符合 GB 9448 的要求,焊接应在设置防火设施的指定区域(焊接场所)内进行,焊接场所与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间距不足时,应使用焊接隔间,隔间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6.2.2.2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6.2.2.3焊接与
28、热切割区域应明确标划出,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使作业人员了解焊接和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的危险。6.2.2.4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6.2.2.5当多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 600 mm。6.2.2.6每台电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外壳接地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且不允许跨越通道。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 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 m,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
29、器,无电气裸露。6.2.2.7焊接变压器的一次对二次绕组,绕组对地(外壳)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1 M,电焊机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 M;电阻焊机或控制器中电源输入回路与外壳之间,变压器输入、输出回路之间绝缘应大于 2.5 M;控制器中不与外壳相连,且交流电压高于 42 V 或直流电压高于 48 V 的回路,外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 M。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M,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变压器、控制器线路的绝缘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保存其记录。6.2.2.8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不应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 PE 线等作
30、为焊接二次回路;不应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DB 3715/T 362023116.2.2.9焊接工件时,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戴防护手套。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佩戴类似的眼部保护装置。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 GB/T 3609.1 的要求。6.2.2.10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措施。6.2.2.11雨雪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应铺设绝缘物品,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6.2.3表面预处理6.2.3.1机械表面预处理6.2.3.1.1打磨、抛光等表面预处
31、理作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设置在厂房内,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6.2.3.1.2打磨、抛光作业区域地面应无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6.2.3.1.3在铝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场所进行机械加工,必须在规定区域操作,应符合 AQ 4272 的要求,并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火花。6.2.3.1.4建筑装饰用铝单板机械表面预处理产生的粉尘不应直接排空释放,机械表面预处理应在吸尘罩或吸尘内柜内操作。6.2.3.1.5机械设备的加工危险区应设置防护罩和(或)防护装置,阻隔粉尘飘散、磨削砂轮碎裂溅射等产生的危险。6.2.3.1.6设置在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控制装置
32、、监测报警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GB50058 的要求,不应采用移动式电气设备。6.2.3.1.7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12158的要求。6.2.3.1.8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与其他加工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避免机械加工产生的火花引燃铝粉尘。6.2.3.1.9优先选择气动抛光机,使用电动抛光时,其安全性能符合 GB 50058 和 GB/T 3883.3 的要求。6.2.3.2化学前处理6.2.3.2.1采用敞开式全浸型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钝化、清洗等化学前处理的作业场所,墙面和地坪应采用防腐蚀材料,且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
33、照明和其他电气设施应采用防潮型。6.2.3.2.2采用浸渍式酸洗工艺的,其建筑物的内墙、立柱、屋架及屋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6.2.3.2.3所有与腐蚀性化学液接触的前处理槽体、加热系统、循环搅拌系统、喷淋系统、加料系统、排风系统及泵等均应具有耐腐蚀性。6.2.3.2.4化学前处理作业场所应有防止外溢处理液流出作业区的措施。6.2.3.2.5敞开式全浸型化学前处理应配置专用的输送设备,作业人员不应直接用手搬运工件。若采DB 3715/T 36202312用桥式和梁式起重机,其驾驶室应设在化学槽的另一侧。6.2.3.2.6大型全浸型化学槽的槽口应高出地坪面 0.8 m。当槽体埋入地面时,应在
34、槽体四周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按 GB 2894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6.2.3.2.7全浸型有挥发性化学液和加热要求的化学槽,应设置局部有组织排风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槽宽小于或等于 0.7 m 时,宜采用单侧排风;槽宽为 0.7 m1.5 m 时,宜采用双侧或周边排风;槽宽大于 1.5 m 时,单面操作的处理槽宜采用吹吸式槽边排风罩。6.2.3.2.8采用全喷淋型的各化学前处理设备应为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工件出入口应设置防喷淋液飞溅的屏幕室,该室用门洞或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采用喷淋法脱脂和钝化处理的,工件进出口门洞处风速应不小于 0.5 m/s。6.2.3.2.9喷淋用泵应与排风
35、装置联锁,待风机运行正常后泵再启动;喷淋过程结束,排风装置须继续运行 2 min3 min;当排风装置发生故障,喷淋操作应能立即停止。6.2.3.2.10采用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并应与驱动高压水泵的电动机联锁。6.2.3.2.11长臂高压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机构,喷射间歇应将喷枪自锁。6.2.3.2.1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应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并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6.2.3.2.13化学前处理车间(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应超过两个工作班制的消耗用量,药品
36、储存柜应靠近使用点。6.2.3.2.14各化学配制槽液时应先注入水,后注入化学液,对挥发性较强的化学槽配制后应饰霜盖层或挥发性气雾抑制剂。6.2.3.2.15高压水泵短期停用时,应清洗保养,重新使用前应检查高压水泵系统密封性能,并作耐压试验。6.2.3.2.16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不断水的事故应急冲洗用水设备。采用氢氟酸作业场所,应设置具有明显标记的事故喷淋装置和洗眼用具。6.2.4喷涂6.2.4.1一般要求6.2.4.1.1喷漆区为爆炸危险区域 1 区,涂装作业场所周围 8 m 范围内,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6.2.4.1.2使用和存放有机溶剂的作业场所不应使用火炉、电炉、燃气和燃油炉及其
37、他明火加热设备。6.2.4.1.3涂装作业场所内不应设置电气设备,如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 GB 50058 和本章的规定。6.2.4.1.4喷涂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以防止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通风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规定时,以及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DB 3715/T 362023136.2.4.1.5喷涂作业时,应保持机械通风装置始终处于工作状态。通风装置未启动前,喷涂设备不应工作,喷涂工作停止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 5 min10 min。当通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应不能启动喷涂设备,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38、6.2.4.1.6喷涂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漆雾净化或粉尘回收的装置。6.2.4.1.7喷涂工序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和通风设施,燃气系统应增设针对性的气体报警装置。6.2.4.1.8在通风净化设备和系统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50%。6.2.4.1.9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置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入专用地线上。6.2.4.1.10生产中使用的涂料、溶剂、固化剂等涂料及各类化学原液和添加剂等有关化学品,在购进时应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包装上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
39、标签脱落或损坏,应经检查确认后补贴。在储存与使用现场挂贴“一书一签”。盛装化学品的容器应加盖严封,并有醒目标签。6.2.4.1.11涂装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地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 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6.2.4.1.12喷涂车间生产时,不准许进行维修作业。需要维修时,应停止生产,清除易引起火灾的有机溶剂和有机残留物,并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6.2.4.1.13进行热加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6.2.4.1.14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
40、,当班清除处理。6.2.4.2涂料储存与调配6.2.4.2.1漆料和易燃品应储存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储存温度应在 5 40 之间。6.2.4.2.2溶剂型涂料库房与调配间应分开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b)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c)调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配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d)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配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使用所需的原料。6.2.4.2.3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积聚的材料包装粉末涂料,不应一次性连续大量投料和强烈抖动。6.2.4.2.4液
41、体涂料与有机溶剂应单独存放,并应远离热源、火源,防止阳光直射。6.2.4.2.5粉末涂料不应与溶剂型涂料与稀释剂存放在一起。存放涂料的容器应密封,并用围护栏杆围成安全隔离带,隔离带内严禁一切火种和热源进入,容器应使用导电材料制作并有效接地。容器与喷粉区需设置防止燃烧或爆炸传递的装置。6.2.4.2.6调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并配置消防器材。DB 3715/T 362023146.2.4.2.7调漆室定时通风换气,室内通风换气次数 15 次/h25 次/h,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6.2.4.2.8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 20 kg),允许在涂
42、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6.2.4.2.9喷漆操作工调漆、换漆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6.2.4.3静电喷漆6.2.4.3.1静电喷漆应在静电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应符合 GB 14444 和 GB 12367 的要求。6.2.4.3.2静电喷漆区内不应设置与喷漆无关的电气设备,在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严禁在静电喷漆区中使用便携式灯具和其他移动式用电设备。6.2.4.3.3照明灯具屏或观察玻璃屏应采用安全型玻璃制成,并应密封以使溶剂蒸气、过喷物、残余物限制在喷漆区内。灯具的玻璃屏应与灯具为一体,玻璃屏表面温度不应大于 90。6.2.4.3.4静电喷漆室的出入口宜设置
43、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6.2.4.3.5与静电喷漆室相连的通风管道内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并应保持阀的有效工作状态。6.2.4.3.6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自动静电喷涂设备宜安装火焰检测装置加以保护,着火时火焰检测装置能在 0.5 s 内对火焰作出反应关完成下列工作:a)开启静电喷漆区附近的就地报警器以及自动静电喷漆设备可能设置的报警系统;b)关闭供料系统;c)终止一切喷涂作业;d)停止一切出入静电喷漆区的传送设备;e)切断静电喷漆区内高压器件的电源并使系统放电;f)开启灭火系统。6.2.4.3.7除因工艺要求专门设置在高压电场中的不接地装置外,静电
44、喷漆区内的电气设备体外需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并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 1106。静电喷漆区内的涂料容器、洗涤用金属容器、安全围栏和其他导电物体或设备也应可靠接地。设备上应安装醒目的接地标志。6.2.4.3.8静电雾化器是应用机械固定的静电喷漆设备,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遵照 GB 7691 中的要求,并应具有出厂验收合格证。6.2.4.3.9电极和静电雾化器或机器人上的电极和静电雾化器应牢固地安装在底座、支架或运动装置上,并应有可靠的对地绝缘,其对地电阻应大于 11010。6.2.4.3.10被喷漆工件或
45、待喷漆材料与电极、静电雾化器或带电导体之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为该电压下的火花放电最大的距离的两倍。在静电喷漆区应设置规定此安全距离的警告标志。当不能满足此安全距离时,高压器件应能自动快速放电,不应形成火花放电。6.2.4.3.11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可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0;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DB 3715/T 36202315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106。采用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喷漆室地面应铺设导电面层,其电阻值应小于1106。工件的支撑或悬挂点宜设置在不受喷涂或不易积聚涂料的位置。6.2
46、.4.3.12静电喷漆设备周围应有单独的或与之相结合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小室、围栏和栅栏等。6.2.4.3.13喷漆室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喷漆房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喷漆室的室体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喷漆室的排风管道和送风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 GB 6514 相关规定。6.2.4.3.14湿式以水为介质的喷漆室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和集水池。应将废溶液、使用过的棉纱、抹布、胶带和废纸装在带盖的金属容器内,每日喷漆作业结束移至安全隔离区。6.2.4.3.15静电喷漆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4773 的规定。6.2.4.3.16作业人员应穿
47、导电鞋,穿着时应及时清除鞋底的污物;手工静电喷漆时,所戴手套必须开洞或不戴手套,以使手直接接触喷枪手柄的金属处,保证操作者接地;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于产生和积聚静电荷的材料制成的内衣;不应在静电喷漆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作业人员不应佩戴孤立的金属物体。6.2.4.4静电喷粉6.2.4.4.1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喷粉室符合 GB 14444 和GB 15607 的要求。6.2.4.4.2喷粉室不应兼作喷漆室。6.2.4.4.3喷粉室室体及通风管道内壁应光滑无凹凸缘;并能使未涂着粉末有组织地导入回收装置。喷粉区地面应采用不燃
48、或难燃的防静电材料铺设,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凹槽,便于清扫积粉。6.2.4.4.4喷粉区内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6.2.4.4.5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至少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 28。6.2.4.4.6喷粉区应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照明,当采用透明材料作隔板照明时应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并用隔板将灯具与喷粉区隔开,其安装密封应能保证粉尘不会进入灯具,隔板应选用不易破损的,不燃或难燃材料。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允许影响规定的照度;隔板的表面温度不超过 93。6.2.4.4.7喷粉区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
49、爆、防尘型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场所 11 区的电机选用鼠笼式或正压带电刷,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固定安装、移动式或携带式电器和仪表的外壳防护等级均为IP65。6.2.4.4.8喷粉区内所有导体以及喷粉室室体的金属构架与工件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电体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带电体的带区对大地总泄漏电阻一般应小于 1106。挂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应采用尖刺形或刀刃状。确保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106。也可采用静电消除器,消除工件的积聚电荷。对于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6.2.4.4.9喷粉区应保持一定的相对湿度,自动连续喷涂的喷粉区空气相对湿度宜为 40%70
50、%。6.2.4.4.10喷粉室内的静电喷涂器(枪)之电极与工件、室、导流板、挂具以及运载装置等间距宜不小于 250 mm。工件之间也应有足够大的距离,不得相互撞击。DB 3715/T 362023166.2.4.4.11自动化生产的流水作业在喷粉室与回收装量之间应采取联锁控制,发生火灾时能迅速自动切断连接通道。6.2.4.4.12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与关闭压缩空气、切断电源,以及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停止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进行联锁。6.2.4.4.13回收系统一级旋风分离应按吸入式将风机布置在旋风分离器出口,风机叶片宜选用铝合金材料制作,严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