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CCS R 12 3713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992023 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escort for large indivisible load transport 文稿版次选择 2023-09-07 发布2023-10-07 实施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299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2、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13/T 2992023 1 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大件运输护送的术语和定义、护送方案、护送车辆、护送人员、护送需要设备、护送路线、护送作业、异常情况处置以及护送档案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起运地为临沂市辖区的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活动的全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
3、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件 large indivisible load 通过公路运输的,具有不可拆解特性,或被拆解为两个或多个部分将导致被破坏风险或过高费用的大型物体,又称为不可解体物品。来源:QC/T 11492021,3.2,有修改 3.2 大件运输 large indivisible load transport 载运单个大件时,车货的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总质量和轴荷参数至少有一项超出 GB1589 规定的公路运输。来源:QC/T 11492021,3.1,有修改 3.3 大件运输护送 escort for large
4、indivisible load transport 在公路大件运输过程中,承担大件运输车辆的警示、引导、协调、监护通行、跟踪服务、救援等保障安全畅通的行为。3.4 DB3713/T 2992023 2 护送方案 escort program 指根据大件运输路线以及载货后大件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总质量等,按护送技术需求编制的履行护送行为的具体方案。3.5 护送车辆 escort vehicle 在公路大件运输过程中与大件运输车辆同行,承担警示、引导、协调、监护通行、跟踪服务、救援等功能的车辆。注:不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来源:JT/T 12952019,2.2,有修改 3.6 护送人员 esco
5、rt personnel 执行公路大件运输护送任务的专业人员。4 护送方案 4.1 护送行为实施组织对护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m,或者总宽度超过 3.75 m,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m,或者总质量超过 100000 kg,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应编制护送方案。4.2 对于护送车货总重超过 200000 kg 的超重大件,应结合沿途相关单位制定的运输保障方案编制护送方案,配合做好全过程护送管控。4.3 护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护送车辆;b)护送人员;c)护送需要设备;d)护送路线;e)护送作业;f)异常情况处置;g)护送档案。5 护送车辆 5.
6、1 应使用已注册登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置增强后部和两侧视野补盲镜的四轮机动车。宜使用新能源为动力的皮卡、SUV、商务面包车等车型。5.2 车辆外观标识按照以下要求。a)车身颜色及文字标识应符合 GB/T 3181 的规定。b)车身颜色宜黄色为基本色,采取喷涂或粘贴方式。c)车辆两侧及后部宜居中、水平张贴含有“大件护送”字样的徽标,徽标尺寸宜 70 cm30 cm。d)徽标字体应使用规范汉字,字体为黑体、颜色为黑色,尺寸宜 15 cm26 cm。应清晰醒目,具有反光功能。DB3713/T 2992023 3 5.3 宜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性能良好的全景环视系统,记录车辆前后左右及车
7、内的影像。5.4 护送车辆应采取“1+2”模式进行护送。护送路线路况不良、桥隧较多时应适当增加护送车辆。注:“1+2”模式是指一辆大件运输车的前、后方,应分别有一辆护送车辆。6 护送人员 6.1 护送人员应熟悉公路大件运输业务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护送基本常识和专业技能。6.2 每辆护送车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大件运输护送人员,分工负责警示引导、跟踪服务、通信联络和应急救援等。6.3 驾驶员应具有与护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6.4 护送人员应穿着印有“大件护送”字样、具有反光标识的服装。7 护送需要设备 护送设备应包括:a)反光三角标志、反光隔离带、反光锥桶、手持闪光
8、指挥棒等安全警示设备;b)与大件火灾扑救相适应的干粉、二氧化碳或其他种类灭火器及医用急救包等急救物资设备;c)对讲机、手机、车载联络设备等通信设备;d)千斤顶、工具箱、拖车绳、胎压表、照明灯或手电筒、搭接启动线等安全行车设备;e)红外线测量仪、测量标杆、卷尺等测量工具;f)其他必要设备。8 护送路线 8.1 应按照相关部门核准指定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确定护送路线。8.2 应绘制护送路线图,对起点、途经站点、中途拟停车休息站点(服务区)、终点等进行标注。8.3 除 4.1 规定的情形外,如确有护送需要的,参照确定护送路线。9 护送作业 9.1 基本要求 9.1.1 应实地勘察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路
9、线,动态关注天气和路况变化,评估护送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按照护送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进行护送。9.1.2 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大件运输护送车辆、护送人员,检查大件牢固情况、护送车辆技术状况,明确护送车辆、人员的职责分工。9.1.3 应在大件运输车辆及所载运货物的边缘设置完整醒目的具有反光功能的警示、提示标识。9.1.4 对大件运输车辆途经收费站、拆卸部分公路设施设备、修建便道、加固桥隧等情形,护送行为实施组织应确认相关措施已完成、道路畅通后进行护送。9.1.5 护送车辆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应与大件运输车辆保持实时、畅通的通信联络。多辆大件运输车通行时,相邻大件运输车辆应保持足够安
10、全距离,分别组织护送,依次通行。9.1.6 护送车辆应全程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引导大件运输车辆避开拥堵路段。如遇交通拥堵或障碍物及时告知大件运输车辆避让或靠边停车。DB3713/T 2992023 4 9.1.7 护送车辆宜全程开启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护送过程影像。9.1.8 夜间行驶时,大件运输车辆和护送车辆应开启照明灯、大件示长示宽示高标识灯;护送人员应穿着具有反光标识的服装,持发光指挥棒等安全警示装备进行护送。9.2 途中要求 9.2.1 大件运输车辆在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仅占用 1 个车道行驶时,护送车辆应分别位于其前后方并保持安全距离;大件运输车辆占用 1 个以上车道行
11、驶时,其中 2 辆护送车应根据具体路况位于大件运输车辆后方安全位置进行护送。9.2.2 大件运输车辆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主车道时,居前的护送车辆应确认主车道后方 500 m 内无来车后,先行驶入主车道匀速行驶,通知大件运输车辆进入主车道。驶出高速公路时,居后的护送车辆应鸣喇叭提醒其他车辆避让,防止发生追尾事故。9.2.3 大件运输车辆通过无隔离设施的隧道时,应开启大件示长示宽示高标识灯,时速不宜超过 5 km/h。居前的护送车辆应在大件运输车辆未进入隧道前,先行到达距离隧道对面入口 100 m 外靠右停放,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鸣喇叭提醒其他车辆避让。居后的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辆后保持 50m
12、以上距离,应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跟随护送。9.2.4 车货总重超过 100000 kg 大件运输车辆通过独柱墩桥梁和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等重点部位,或者通过采取了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等重要路段时,应服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桥梁管养单位的通行管控,居中或沿稳定可靠的车道行驶、依次通行,护送前车完全通过后,后车方可开始行驶。9.2.5 距离交叉路口 1500 m 左右时,居前的护送车辆应根据前方车辆、行人和信号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鸣喇叭提醒其他车辆避让,确保大件运输车队整体一次通过路口。9.2.6 大件运输车辆下穿铁路(公路)桥涵、高压电线时,居前护送车辆应先行到达上述重点部位,必要时
13、核实最低净空高度、最小通行宽度,确认大件运输车辆能够正常通过后,通知大件运输车辆居中行驶通过,时速不宜超过 5 km/h。9.2.7 护送超出大件运输车辆宽度或长度的大件时,在大件运输车辆转弯、变道、倒车等非直线行驶时,护送人员应注意观察超宽超长部分与附近其他通行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及行人相对位置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提醒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调整驾驶行为,保持安全距离。9.2.8 大件运输车辆宜避免变换车道,需变换车道时,居后的护送车辆应提前驶入拟变换车道,鸣喇叭提醒其他车辆避让,待大件运输车辆完全变换车道后跟随护送。10 异常情况处置 10.1 因车辆检查、油气补给、大件松动、住宿休息等情况,
14、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护送车辆应引导大件运输车辆变换车道,平稳低速行驶至就近的服务区、停车区停靠,做好车辆防溜措施,并在车辆周边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排值守人员。10.2 因车辆故障或遇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形需临时停车的,且无服务区、停车区停靠,应就近选择具备停车条件、视线良好的应急车道或路面停车,在车辆周边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开启示长示宽示高标识灯。护送车辆应分别停放在大件运输车辆前后方,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提醒其他车辆避让。必要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0.3 发生交通事故时,护送人员应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在大件运输车辆后方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二次事故。10.4 因护送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护送任务的,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配备用护送车辆,继续执行护送任务。DB3713/T 2992023 5 11 护送档案 11.1 护送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大件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b)车货总体轮廓图;c)车货总重量;d)大件品类;e)护送方案;f)护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轨迹图;g)行车记录仪影像资料。11.2 行车记录仪影像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护送车辆在桥梁、隧道、上下坡道、收费公路进出口以及复杂路段的影像资料。11.3 护送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2 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