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CCS A 16 3713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3122023 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re services for elderly people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centralized care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3-11-15 发布2023-12-15 实施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312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
2、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13/T 3122023 1 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集中供养机构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
3、分:通用符号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MZ/T 168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MZ/T 171202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37/T 4582 养老机构常见风险防范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中供养机构 centralized feeding institutions 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的设施。3.2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认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
4、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3.3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负有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精神障碍老年人原单位或救助机构等。来源:GB/T 357962017,3.4,有修改 DB3713/T 3122023 2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与设备 4.1.1 场所应能满足生活照料、异常精神行为照护、功能促进等服务功能,如设置隔离室、怀旧小屋、园艺治疗区等。4.1.2 场所的颜色应柔和、无视觉刺激,可通过颜色、图像等易于辨识的环境设计,明确不同区域。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4.1.3 场所的活
5、动路线应保持室内与室外区域、不同功能区域间闭环连续。公共区域应设置监控装置。4.1.4 应配备防走失装置,如门禁、电子定位设备等。4.1.5 应配置简单、便捷并带有防护措施的家具,如无锐角、稳固的餐桌。4.2 人员 4.2.1 应根据提供的照护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4.2.2 服务人员应认同精神障碍老年人,具备抗压能力及照护技能。4.2.3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资质,接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照护知识、技能、沟通技巧及应用方法。4.3 安全管理 4.3.1 服务安全应符合 GB/T 38600 的规定。4.3.2 集中供养机构应按照 DB37/T 4582 要求开展常见风险的
6、防范工作。4.3.3 精神障碍老年人居室内不设置电源插座,不摆放电器。每周至少检查 1 次房间内是否存在危险物品。5 服务要求 5.1 出入院服务 5.1.1 应对精神障碍老年人进行入院查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精神检查,重点筛查不宜集体居住的传染性疾病、在机构内得不到充分医治的疾病、危重症或恶病质状态。5.1.2 应对精神障碍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服务需求,同时采集相关第三方基本信息,将评估结果告知相关第三方。5.1.3 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集中供养协议。5.1.4 集中供养机构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入
7、住须知告知相关第三方,入住后搜集精神障碍老年人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类物品、绳索类等易导致自身及他人意外人身伤害物品,进行登记、集中存放或归还相关第三方。5.1.5 应办理入住手续,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符合 MZ/T 168 要求。5.1.6 精神障碍老年人入院后应立即协助洗澡、更换衣物、修剪指(趾)甲、灭虱,对衣物及随身物品进行彻底消毒。5.1.7 精神障碍老年人终止服务、办理出院,集中供养机构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第三方,协助精神障碍老年人及第三方办理出院手续,并归还暂存物品。5.2 生活照料服务 5.2.1 膳食服务 DB3713/T 31220
8、23 3 5.2.1.1 服务要求应符合 MZ/T 1712021 第 6 章的规定。5.2.1.2 精神障碍老年人集体用餐前:应提供清洁、宽敞明亮的就餐环境,餐前督促、协助精神障碍老年人洗手;应集中分发餐具;应安排专人负责生活不能自理、兴奋、拒食、卧床、饮食有特殊要求的精神障碍老年人用餐。5.2.1.3 精神障碍老年人集体用餐时:应实行集中看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应在保证营养供给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精神障碍老年人进食量,控制进食的速度;对兴奋、躁动的精神障碍老年人应与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分开用餐;吞咽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调整食物种类,避免发生呛咳和噎食;因保护性约束、卧床、行为紊乱无法自
9、行用餐的,应给予喂餐。5.2.1.4 精神障碍老年人集体用餐后:应督促精神障碍老年人洗手、漱口;喂餐后,应协助漱口和擦脸,必要时协助更换衣物(床单元);出现进食困难情况时应记录、交接,必要时采用管饲饮食。5.2.1.5 指导相关第三方根据精神障碍老年人身体情况,携带符合饮食要求的食品探望。外带食品应由服务人员检查保质期、排除危险因素后,注明精神障碍老年人信息,集中登记保管,由服务人员按需发放,并在看护下食用。5.2.2 清洁卫生服务 5.2.2.1 服务要求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4、MZ/T 1712021 第 8 章的规定。5.2.2.2 精神障碍老年人日常清洁服务,
10、应遵循集中、有序、安全第一的原则。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精神障碍老年人精神状况,引导精神障碍老年人养成规律的日常清洁习惯。经沟通引导后仍出现抗拒行为的,应暂缓服务,待精神障碍老年人情绪稳定后适时开展。服务过程中出现抗拒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服务,引导精神障碍老年人放下手中物品脱离服务区域,待情绪稳定后适时开展。5.2.2.3 应保持精神障碍老年人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衣着整洁,无长指(趾)甲;保持精神障碍老年人床铺整洁。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老年人应协助做好身体清洁照护服务,注意观察皮肤受压情况。5.2.2.4 每周至少一次集中组织精神障碍老年人洗澡、更换衣物。洗澡时
11、安排至少 2 名服务人员负责精神障碍老年人沐浴、更衣事项,忌催促、呵斥,严防出现推搡、争执、打架、摔伤。大小便失禁精神障碍老年人按需洗澡、更换衣物。5.2.2.5 公共区域及精神障碍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卫生,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定期进行空气、物品及设施消毒。5.2.2.6 病区垃圾桶应定点放置,及时倾倒清洁。5.2.2.7 传染病室(区)根据疾病消杀规范,对精神障碍老年人的个人物品、被服、居室内设施、居室环境及病室(区)环境定期开展消杀服务。5.2.3 睡眠照料服务 5.2.3.1 服务要求应符合 MZ/T 1712021 中 7.2 的规定。5.2.3.2 应为精神障碍老年人
12、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保持房间安静、清洁、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光线柔和,适合入睡。5.2.3.3 应合理安排精神障碍老年人作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引导精神障碍老年人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DB3713/T 3122023 4 白天安排午休 1 h2 h;组织精神障碍老年人日间参加适宜的康复娱乐活动。5.2.3.4 精神障碍老年人入睡前:入睡30 min前不宜进食过饱或饮水过多,避免进食引起兴奋的食物,避免参加引起兴奋的活动;可采用轻音乐辅助入睡;应督促或协助如厕。5.2.3.5 精神障碍老年人入睡时:夜间应床边巡视,观察精神障碍老年人的睡眠情况,防止出现窒息、坠床;发现精神障碍老年人入睡困难、
13、游走、情绪焦虑烦躁,应及时汇报并解决。5.2.4 排泄照料服务 5.2.4.1 服务要求应符合 MZ/T 1712021 第 9 章的规定。5.2.4.2 每天应询问、观察入住精神障碍老年人大小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5.2.4.3 了解精神障碍老年人排便习惯,引导养成规律排便的习惯。5.2.4.4 应注意观察精神障碍老年人排便反应,及时清理失禁精神障碍老年人排泄物。5.2.5 洗涤服务 5.2.5.1 服务要求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5 的规定。5.2.5.2 更换下来的织物应及时收集并送洗,不在病室(区)存放。5.2.5.3 应设置独立的织物存放室,洗涤后的织
14、物应清点核对后按照种类分区域放置。5.2.5.4 传染病室(区)织物应按照疾病消杀规范单独收集、清洗、消毒。5.2.6 异常行为照护服务 5.2.6.1 异常行为照护服务应满足以下条件:服务人员应了解精神障碍老年人疾病诱发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过往生活经历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服务人员应接纳精神障碍老年人行为,不批评,不说教,不给予不良刺激。掌握异常行为基础应对方法并能正确实施;宜保持熟悉环境,满足精神障碍老年人正常需求;应做好异常行为的服务与管理记录,主要包括异常精神行为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核查记录。5.2.6.2 情感淡漠、抑郁照护要求:观察精神障碍老年人细微情绪变化,2
15、4 h 看护,杜绝接触危险物品;理解、安抚精神障碍老年人,给予心理支持,满足情感需求;根据精神障碍老年人喜欢或熟悉的活动、地点、人物等举办能够提高自尊心和自我价值的活动;避免刺激性环境,活动时观察精神障碍老年人对外界环境的反应;症状严重者及时安排就医,通知相关第三方。5.2.6.3 徘徊行为照护要求:寻找诱发徘徊的原因,减少过多感官刺激;确保满足精神障碍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适当增加日常活动量;提供熟悉的物品,协助寻找物件或地点,避免指责和纠正;疑似服用药物诱发徘徊的,应及时报告医生;提供安全的步行路线或运动计划,避免迷路及走失。5.2.6.4 妄想、猜疑、幻觉照护要求:DB3713/T 312
16、2023 5 及时发现妄想、猜疑与幻觉状态,并及时报告;宜在早期根据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服务人员应避免争执或指责,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精神障碍老年人出现言语攻击或情绪亢奋,服务人员应立即清除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并引导精神障碍老年人脱离危险环境。5.3 医疗护理服务 5.3.1 应对有需要的精神障碍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查房、基础护理、管路管理、用药管理、突发情况处理。服务要求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6 的规定。5.3.2 应根据精神障碍老年人评估结果,签订相应的服药管理协议并妥善保管药物;提供服药管理服务时,应执行双人查对,发放
17、前对处方药物进行核对;发放药物时,按照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规定集中进行药物发放,在工作人员监督下服药;发放药物后,应确认精神障碍老年人服药情况,确认无藏药、无漏服、无自行诱发呕吐药物。5.3.3 应遵医嘱使用约束用具,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5.3.4 精神障碍老年人突发疾病时,应及时与相关第三方联系,不能处置的,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并协助做好转诊转院工作。5.3.5 应组织精神障碍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 1 次。5.3.6 康复护理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精神状态能力训练、社会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5.3.7 应对精神障碍老年人进行全面的
18、评估,根据精神障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遵循全面性、安全性、趣味性、量力性、循序性、巩固性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护理方案。5.3.8 康复护理训练开始前应保证训练环境及器械的清洁、适用与安全,清点训练器械数量;训练过程中应全程监督,保证精神障碍老年人人身安全;训练结束后及时清点康复用具,将精神障碍老年人安全护送并如实记录。5.3.9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精神障碍老年人应按照疾病种类设置独立区域收住,并按要求做好隔离。5.4 文化娱乐服务 5.4.1 应全面评估精神障碍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每周组织开展 1 项以上适合精神障碍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5.4.2 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
19、精神障碍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及精神状态,保障精神障碍老年人安全。出现情绪亢奋、极度低落、冲动行为、抗拒行为的,应立即安排停止参与活动,进行对应处理。5.5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5.5.1 应帮助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的精神障碍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5.5.2 应掌握精神障碍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精神障碍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5.5.3 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为精神障碍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5.6 安宁服务 5.6.1 服务要求应满足 GB/T 35796 安宁服务的规定。5.6.2 协助相关第三方处理精神障碍老年人的殡葬事项。6 服务评价与改进 DB3713/T 3122023 6 应符合 GB/T 357962017 第 7 章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