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CCS A 00DB3710威海市地方标准DB 3710/T 203.4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4 部分:安全出行系统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10/T 203.42023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10/T 20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第4部分。DB3710/T 20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图书馆;第 3 部分:医院;第 4 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第 5 部分:社区。
2、本文件由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提出。本文件由威海市公安局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庆杰、林霞、周宗智、林宇春、齐凯。DB3710/T 203.420231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4 部分:安全出行系统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儿童参与、儿童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安全出行系统的友好化建设和服务供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6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DB3710/T 203.1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DB3710/T 2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儿童友好出行系统childrens friendly travel system能够保障儿童出行安全、连续、舒适、有趣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按交通流划分为行人交通系统、非机动车交通系统以及机动车交
4、通系统。3.2行人交通系统pedestrian traffic system由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行人过街设施等组成,供行人通行、驻留的区域。3.3非机动车交通系统non motorized traffic system由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过街设施以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组成,供非机动车行驶、停车的区域。3.4DB3710/T 203.420232机动车交通系统motor vehicle transportation system由机动车道、沿线出入口、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组成,供机动车行驶、停放的区域。3.5路权right of way道路使用者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道路空
5、间和时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4基本原则4.1儿童优先儿童活动频率较高场所周边道路空间分配与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儿童出行权益,优先保障儿童出行路权。4.2因地制宜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建设区域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与区域相适宜的建设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切实可行。5建设内容5.1行人交通系统5.1.1人行道5.1.1.1步行空间5.1.1.1.1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应保证连续,保障儿童步行的基本要求。未设置人行道的路段宜合理利用道路及周边地块空间资源或重新分配道路路权设置人行道。5.1.1.1.2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宽度宜不小于 2m,若条件限制,
6、宜不小于 1.5m,并满足防滑要求,保障轮椅、婴儿车通行。5.1.1.1.3既有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 1.5m 时,宜通过取消路内停车、压缩机动车道、利用建筑退线空间等方式拓宽人行道宽度。5.1.1.1.4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既有道路上已设置在人行道上的设施应迁移。条件受限而无法迁移的消防栓、电箱等设施应安装防护设施,保障儿童安全。5.1.1.1.5人行道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cm,踏步高度宜在 10cm15cm 范围内。5.1.1.2人行道铺装5.1.1.2.1人行道铺装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5.1.1.2.2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的盲道,盲道设置应符合 GB 50763 的
7、规定。5.1.1.2.3盲童聚集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行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公交站点的盲道衔接。5.1.1.3与机动车道隔离DB3710/T 203.4202335.1.1.3.1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或护栏来隔离儿童与机动车。当道路空间富余时,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进行隔离;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护栏进行隔离。5.1.1.3.2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不应配置遮挡驾驶员安全视距的植物。5.1.1.3.3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应采用简洁通透的形式,避免遮挡驾驶员视线。5.1.1.3.4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的人行护栏可进行趣味设计,但不宜设计成易于儿童
8、攀爬的栅格形式。5.1.1.4与非机动车道隔离5.1.1.4.1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非连续的绿化带或护栏进行隔离。5.1.1.4.2当道路空间富余时,宜采用非连续的绿化带进行隔离;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护栏进行隔离。5.1.1.5行人标识5.1.1.5.1交叉口及公交站点等道路关键节点,宜在醒目及方便儿童驻足观看的位置设置行人导向标识牌。行人导向标识牌应简单、易懂,便于儿童理解。5.1.1.5.2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道路关键节点,行人导向标识牌宜结合儿童视角进行趣味化设计。5.1.1.5.3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出入口宜设置风雨连廊、休息座椅等服务设施,为儿童及家长提供舒适的休憩环境。5.1
9、.2过街设施5.1.2.1人行横道5.1.2.1.1路段和交叉口人行横道均应采用人行横道标线、人行横道标志及其它设施共同清晰地界定过街区域,引导儿童有序过街。5.1.2.1.2人行横道两端应采用缘石坡道,并设置人行道车挡。5.1.2.1.3主、次干路上的人行横道应按 GB 14886 的要求设置信号灯,灯控时间应充分考虑儿童过街步速,保证儿童有充足的时间安全过街。5.1.2.1.4在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交叉口,信号灯设置不宜让左转或右转车辆与行人过街同时放行,同时放行时应增设车辆让行标志。必要时,信号灯应设置单独相位,供行人过街通行。5.1.2.1.5无信号灯管制的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并
10、应在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上施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道路人行横道应设置注意儿童的警告标志。5.1.2.1.6具有单向 2 条及以上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停止线距离人行横道线不宜小于 3m,以提升外侧机动车道视野、减少交通信号交替时可能导致的冲突。5.1.2.1.7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人行横道应设置标线清晰的人行横道线,可采用鲜明、醒目的彩绘斑马线,并在两端地面标绘“望左”、“望右”等提示语。5.1.2.2安全岛5.1.2.2.1当穿越机动车道数(双向)大于 6 时,宜在道路中央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5.1.2.2.2二次过街安全岛应与人行横道同高程,并在两侧设置车挡或防护桩。5.
11、1.2.2.3交叉口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应设置右转安全岛,并设置减速设施、标志标线等设施减弱过街行人和右转机动车的冲突。5.1.2.3天桥及地下通道DB3710/T 203.4202345.1.2.3.1人行地下通道内应设置醒目、清晰的导向标识。5.1.2.3.2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前应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指示标志。5.1.2.3.3人行天桥栏杆高度应符合 GB 50352 的规定。5.1.2.3.4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的其他设置应符合 CJJ 69 的规定。5.2非机动车交通系统5.2.1非机动车道5.2.1.1骑行空间5.2.1.1.1道路两侧应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保证连续,保障
12、12 周岁以上儿童骑行自行车的基本要求。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通过挖掘道路及周边地块空间资源或重新分配道路路权,设置非机动车道。5.2.1.1.212 周岁以上儿童骑行自行车出行频次较高的道路及中小学门前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5.2.1.1.3当路侧有宽度大于 8m 的绿化带、公园开放绿地时,非机动车道宜结合绿化带独立设置。5.2.1.1.4机动车出入口处的非机动车道不应中断,应采用划线或彩色铺装。5.2.1.2与机动车道隔离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或护栏来分隔骑行儿童与机动车。5.2.1.3铺装5.2.1.3.1非机动车道铺装应符合平整、抗滑、耐磨、美观等
13、要求。5.2.1.3.2非机动车道铺装宜使用醒目的彩色铺装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人行道区分开。5.2.1.4标识非机动车道宜系统、连续设置配套的标识系统,包括非机动车道图案、导向箭头、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及非机动车交通标志等。5.2.2非机动车过街设施5.2.2.1非机动车宜采用与行人过街同步的交通组织方式。非机动车过街设施一般宜与行人过街设施相结合。5.2.2.2当非机动车道设置在人行道内时,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应与人行横道同步采用缘石坡道处理。5.2.2.3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宜采用彩色铺装或喷涂,并设置醒目的非机动车引导标志。5.2.2.4行人立体过街设施应为非机动车设置专用坡道
14、。5.2.3非机动车停放设施5.2.3.1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分开设置。5.2.3.2在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出入口的 30m50m 范围内宜根据需求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5.2.3.3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应利用绿化带、设施带的空间布设,避免占用人行道空间。5.2.3.4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应有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引导骑车者正确停放。5.3机动车交通系统DB3710/T 203.4202355.3.1标志标线设置5.3.1.1当机动车出入口类型为直接开口式时,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并在需要停车的位置设置停止标线,指示司机停车让行。5.3.1.2当机动车出入口类型为港湾式时,宜设置减速让行标
15、志,并在需要让行的位置设置让行标线,指示司机减速让行。5.3.1.3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道路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注意儿童标志。5.3.1.4学校门前道路上下学期间应实施 30km/h 以下的速度限制措施,并配套设置相应的限速标识。5.3.2车辆停放5.3.2.1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宜利用自有停车场和周边社会停车场停放车辆,自有停车场和周边社会停车场满足不了停车需求时,可以在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路段设置即停即走停车位。5.3.2.2中小学门前两侧各 50m 范围内不宜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5.3.3候车空间5.3.3.1中小学周边 150m 范围内宜设置公交停靠站。5.3.3.2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与人行
16、道、自行车道协调设计,避免进出站公交车辆对儿童的干扰与威胁。5.3.3.3儿童出行频次较高的公交站点应在地面标识出上车位置,引导儿童有序乘坐公交车。5.4道路照明道路照明系统应保证夜间儿童步行和骑行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并宜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率灯具。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应加强照明,并避免树冠遮挡光源。6儿童参与6.1参与方式6.1.1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宜组建由社会工作者、专业儿童工作者、活动策划师等组成的儿童参与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策划儿童参与活动。6.1.2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宜培育儿童志愿服务队、儿童协商机构等,为其提供儿童参与能力建设,由儿童组织策划儿童参与活动。6.2参与内容儿童有权利参与
17、儿童友好出行系统的建设、改造、管理、志愿服务等与儿童权益实现和保护相关的工作与服务。6.3参与流程6.3.1代表选取儿童代表的选取为儿童自愿报名,儿童代表的男女童比例应均衡,数量应适宜。6.3.2方案制定DB3710/T 203.4202366.3.2.1规划单位向儿童参与工作小组介绍建设区域出行现状,引导儿童代表共同参与问题研究和方案构想。6.3.2.2通过座谈、意见征集等方式,规划单位向儿童参与工作小组介绍建设方案,征集儿童对建设方案的意见,并通过意见反馈公示的形式给予回应。6.3.3建议获取儿童活动设计人员应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儿童对设计方案的意见与建议,体现儿童参与权。
18、6.3.4方案实施儿童友好出行系统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儿童活动设计人员,与儿童代表共同组织实施儿童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工作人员应关注儿童参与情况、收集儿童参与的感受与建议。6.3.5评估反馈活动实施后,由儿童代表评估使用满意度,并进行意见建议的反馈。7儿童服务7.1安全教育7.1.1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7.1.2加强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强化电动车行驶、载人、头盔佩戴等方面的监管。7.1.3鼓励设置儿童交通公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对儿童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教育。7.1.4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展特征,开展内容各异、富有针对性的交通教育活动,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练习。7.2安全保障7.2.1完善道路安全评估机制,利用智慧化手段,建立事故多发频发道路的安全管理体系。7.2.2完善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包括监控系统、警报系统等,鼓励在公共服务设施、大型商业设施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一键安全警报系统。7.2.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通行安全。7.2.4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强化对儿童安全座椅配备的规范和监管。7.2.5完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校车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3智能管控学校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宜采用多时段系统控制,根据不同交通量采用不同的信号控制方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