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20.01 CCS Z 06 3711 日照市地方标准 DB 3711/T 1292023 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 of open-pit mines 2023-07-28 发布2023-08-28 实施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711/T 12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验收程序.2 6 验收条件与依据.2 7 验收内容与要求.3 8 验收结论与档案管理.3 附录
2、 A(资料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所需资料.5 附录 B(资料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所需资料.6 DB 3711/T 12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远霸、臧浩、高伟、董玉芬、高运宝、刘立杰、姜建新、杨帆、寻知锋、蒋亚静、王玉明、厉建晓、王帅、冯英明、邵银川、张启慧、刘恒、李建
3、、王程松。DB 3711/T 1292023 1 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条件与依据、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结论与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日照市范围内的非煤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 503
4、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16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CAGHP 041 崩塌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露天矿山 open-pit mines 采用露天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非煤矿山,包括露天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 of ope
5、n-pit mines 在一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破坏、土地土壤资源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地下水资源破坏等露天矿山生态问题,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生态修复区域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rea 在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等调查基础上,划定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区域。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project DB 3711/T 1292023 2 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资金使用、工程概算等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结论。4 总则 按照“谁批准、谁验收
6、”的原则,由批准部门或其所委托单位组织开展工程验收和成果备案工作。验收工作应当科学组织,遵照验收条件和依据,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室内审核资料与实地查验工程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给出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总体验收。工程验收后及时整理工程全过程图文资料,分类标注,统一编号归档。5 验收程序 验收组织 5.1.1 生产矿山验收组织 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阶段验收,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5.1.2 历史遗留矿山验收组织 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7、工程,竣工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验收;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竣工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其余的均由工程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专家组 5.2.1 验收工作成立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组长签署验收意见。5.2.2 专家组成员由验收组织部门从省、市自然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5.2.3 专家组成员为在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造林绿化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对于存在涉及土石料余量处置的工程,增加地质矿产方面的专家。验收流程 5.3.1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
8、先进行自检,在确认自检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5.3.2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工程验收,必要时邀请矿山所在地民众一并参与。5.3.3 需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总体验收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阶段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总体验收。6 验收条件与依据 验收条件 6.1.1 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和实施区域达到设计方案要求。工程存在变更的,达到经批准的变更DB 3711/T 1292023 3 设计提出的内容与质量要求。6.1.2 技术和管理档案资料分类立卷,资料齐全、完整。
9、6.1.3 编制竣工财务结(决)算报告。6.1.4 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图。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经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土石料利用方案、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以及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等相关材料。合法合规性审核 6.3.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存在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问题。6.3.2 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6.3.3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当符合土地权属调整相关要求。6.3.4 涉及占用林地的,已办理
10、林地占用审批手续。7 验收内容与要求 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 7.1.1 矿山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程 矿山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程主要包含削(续)坡工程、挡土墙工程,截(排)水工程、围栏防护工程等,上述工程应符合GB 50330、GB 51016、DZ/T 0219、T/CAGHP 041等。7.1.2 土地复垦工程 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包含场地平整工程、土壤重构与改良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上述工程应符合GB 15618、GB/T 15776、TD/T 1036等。7.1.3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包含边坡监测、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等,上述工程应符合DZ/T 0133、DZ/T 022
11、1、HJ/T 166等。资金来源与使用 7.2.1 资金及时到位,各项资金已落实。7.2.2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档案资料 验收所需资料见附录A和附录B。以工程批准、招投标、合同、设计等资料为基础,对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进行审核,检验资料记录内容是否合规、齐全,不同资料是否存在时间、内容、流程等方面逻辑冲突。8 验收结论与档案管理 DB 3711/T 1292023 4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档案管理 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验收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表附件和影像资料均属于档案管理范畴,工程验收后档案资料分类分级存放。档案资料应符合GB/T 50328。DB 3711/T 1292023
12、5 A A 附录A (资料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序号 名称 备注 1 立项批准文件 涉及土石料余量处置的工程,需要包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意见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2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3 工程参建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4 工程设计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 涉及土石料余量处置的工程,提供土石料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5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施工照片集、重点工程的原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6 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总结报告。7 第三方竣工测量资质、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图。8 工程延期、变更资料等。9 资金来源与使用相关资料 10 声像、电子档案资料等
13、。11 土石料余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资料,销售收益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资料等。只针对涉及土石料余量处置的工程 12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总体验收申请。总体验收时需要 13 阶段验收(初验)意见及整改佐证材料等 总体验收时需要 DB 3711/T 1292023 6 B B 附录B (资料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序号 名称 备注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本 2 基金登记卡、基金缴纳凭证。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协议 4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报告 5 施工、监理合同。企业自行治理可省略 6 工程参建单位资质复印件 企业自行治理可省略 7 施工资料 8 监理资料 企业自行治理可省略 9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 10 工程竣工图,竣工总结报告。11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12 声像、电子档案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