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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7 T 18-2018 蔬菜及蔬菜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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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7 T 18-2018 蔬菜及蔬菜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pdf

    1、ICS 03.12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182018蔬菜及蔬菜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2018-11-26 发布2018-12-26 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707/T 182018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海关、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鹏、许文娟、王洪涛、张焕海、刘彭、刘东霞、赵晗、王炳军。DB3707/T 1820181蔬菜及蔬菜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蔬菜及蔬菜制品出口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

    2、“三同”)的指导性原则和规范要求,规定了产品的定义,“三同”产品及企业的要求,“三同”产品生产管理要求,“三同”产品的标识使用。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蔬菜及蔬菜制品,包括新鲜蔬菜以及速冻(冷冻)蔬菜、脱水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汁等蔬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Z 25008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GB/T 1953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3、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RB/T 157 同线同标同质 出口食品企业实施指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速冻(冷冻)蔬菜用新鲜蔬菜原料经水洗、去皮、加热或不加热、冷却、去水、速冻(冷冻)等工艺加工后低温储存的食品。3.2脱水蔬菜用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或其他农产品等原料经热风干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或其它干燥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3.3DB3707/T 1820182腌渍蔬菜用新鲜蔬菜为原料经腌制或调味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食品。3.4蔬菜汁以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

    4、方法(机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浆液制品,或在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汁液、浆液制品。3.5同线同标同质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条生产链条、按照相同的管理体系和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3.6“同线同标同质”食品农产品(“三同”产品)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食品农产品(本标准特指内销蔬菜及蔬菜制品)。3.7“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本标准特指出口蔬菜及蔬菜制品企业)。4“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及产品的要求4.1企业资质企业应当具备出口资质,并有出口实绩。4.2企业承诺出口

    5、蔬菜及蔬菜制品企业须自我声明承诺按“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生产。4.3生产加工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种植基地和/或生产加工线生产。4.4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和国际先进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按照 GB/T 19538 建立 HACCP 体系,并获得 HACCP 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同时鼓励种植场开展 GAP 认证(良好农业规范)。4.5产品标准DB3707/T 1820183终产品的产品标准符合我国及进口国(地区)或国际标准,如国内的产品标准指标高于输往国(地区)或国际标准的,按国内标准(即产品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

    6、的原则)。5“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应符合与其产品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种植和产品生产卫生规范要求。5.1企业遵守的基本原则“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应依照中国和相关输往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a)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b)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c)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d)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e)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

    7、品防护计划。f)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5.2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应建立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a)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产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b)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c)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

    8、、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d)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e)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f)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g)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h)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i)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j)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

    9、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 2 年。5.3原料种植场管理DB3707/T 18201845.3.1生产“三同”产品的蔬菜及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属或自控的原料种植场。5.3.2种植场应当具备的条件:a)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b)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c)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d)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国

    10、际先进的法规、标准要求;e)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f)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3.3种植场应当建立科学的原料采收前扦样、检测工作程序,合格采收,不合格不得采收。5.4生产卫生要求“三同”企业厂区设计和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生产和管理人员、生产加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虫害控制、仓储运输、实验室和检验、原辅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记录等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 2011 年第 23 号公告)和食

    11、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相关要求。5.5追溯5.5.1应建立适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市场流通的追溯体系,体系建立及实施按 GB/Z 25008执行。5.5.2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生产记录上记录的原辅料代码或批号、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方法实现追溯。销售记录至少应包含产品的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5.5.3应定期开展产品追溯的演练。5.6召回5.6.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5.6.2当发现不合格或有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已不在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时,为能及时、完全的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企业应规定做出召回决

    12、定与执行召回的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制定有关的预案。发生召回时,应保留有关记录。5.6.3应定期开展不安全产品应急/召回预案的演练。5.7培训5.7.1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DB3707/T 18201855.7.2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5.7.3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及时开展培训。5.8记录5.8.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

    13、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a)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b)应如实记录蔬菜种植、蔬菜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检验等内容。c)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d)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5.8.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4、2 年。5.8.3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6标识识别及宣传6.1“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设计图案内容按同线同标同质 出口食品企业实施指南(RB/T 157-2017)执行。6.2“三同”宣传标识的使用“三同”企业可免费使用宣传标识进行“三同”宣传,禁止将该标识用于产品包装、标签中,使用方承担虚假宣传等不当使用的责任。6.3标识内容为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三同”产品,“三同”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体现/加施:出口备案/注册情况(编号信息);与特定目标市场“同线同标同质”的声明;HACCP、GAP 认证标志。6.4“三同”宣传“三同”企业可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三同”宣传标识,加强“三同”宣传,以提高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度。DB3707/T 182018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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