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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7 T 033-2021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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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7 T 033-2021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pdf

    1、ICS91.140.10CCS P 46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3707/T 0332021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smart heating construction2021-09-13 发布2021-10-13 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7/T 0332021I目次前言.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44.1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54.2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技术方案.54.3数据采集内容.54.4数据交换技术要求.65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75.1架构设计

    2、.75.2数据采集与传输.75.3功能模块.76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76.1设计架构.76.2数据采集与传输.86.3功能模块.86.4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交互.87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87.1架构设计.87.2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97.3热源数据采集与调控系统.97.4热力站自控系统.97.5智慧供热分户热计量系统.118智慧供热室温采集系统.168.1 一般规定.168.2技术要求.168.3验收要求.178.4数据传输模式.17附录 A(规范性)城市智慧供热系统.18附录 B(规范性)中间库数据库结构.21附录 C(资料性)智慧热力站自控系统.27附录 D(资料性)

    3、热力站自控系统感知与调控设备性能要求.28附录 E(资料性)户用热量表分摊法热计量系统.36附录 F(资料性)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分摊)系统.38DB3707/T 033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河北工业大学、潍坊和利时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戚玉玺、徐春波、王凯、刘向东、张红星、李晓亮、张翌颖、李晓婷、秦

    4、克宝、孙春华、曹珊珊、齐承英、顾吉浩、吴向东、刘晓亚、王梅、王升阳、温宪红、郭炳宏。DB3707/T 03320213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的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智慧供热系统及各热力企业供热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和既有供热系统的技术升级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39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6260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GB 1785

    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44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7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CJJ/T 241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热网heating network由供热管网、热

    6、力站及热用户组成的供热系统。3.2智能设备intelligent device具备数据测量、感知、变送、传输功能,并具备调节调控功能的设备,又称为智能感知与调控设备。3.3智慧供热smart heatingDB3707/T 03320214对热网设置智能设备,建成覆盖“热源-管网-热力站-热用户”的数据信息采集及远程调控系统,利用数据挖掘、数据辨识、人工智能等技术处理数据信息,对热网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热源高效转化、管网高效输配、热力站优化调控、热用户按需采暖的供热智能化管理及运行调控模式。3.4智慧供热系统smart heating system利用智能设备、数据传输链路、上位监控中心智能软件

    7、等形成信息网络,对物理热网的主要参数及设备状态进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通过智能决策,实现供热运行自学习、自诊断、自调节、自优化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3.5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smart heat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ity城市供热管理部门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供热保障动态分析以及供热质量监测评价,实现城市供热高效监管的智能信息系统。3.6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 smart heating monitor system of enterprise供热企业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数据挖掘、预测分析、智能决策、远程调控,实现供热系统优化运行以及热用户管理与服务的智

    8、能监控系统。3.7智能设备层 intelligent device layer获取信息及运行调控软硬件设备的统称,是智慧供热系统整体架构的基础。具备对热源、管网、热力站和热用户的供热状态智能感知与调控能力,实现对供热系统能源转换或输配装置、室外环境、室内环境及用户采暖需求等要素识别、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和精准调控。3.8数据传输层data transport layer为智能设备层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数据传输的网络。3.9智能决策层intelligent decision layer智慧供热软件平台的统称,是智慧供热系统实现信息分析及优化调控/调度指挥的核心。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挖掘

    9、分析,回归供热系统源网匹配动态特性以及建筑(热、物、热耗)特性模型,根据预测室外气候参数进行热网调控策略的智能决策,对供热系统供给侧与需求侧进行协同调控,实现按需供热和均衡供热。3.10业务数据库 business database为智慧供热系统提供数据存取服务的数据存储系统。3.11中间数据库intermediate database独立于业务数据库之外、具备数据转储、交换功能的数据库系统。3.12智慧终端系统(装置)intelligent terminal system安装于二级管网或热用户内的智能设备。4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DB3707/T 033202154.1总体架构4.1.1智慧供热

    10、系统应市、县(市、区)和供热企业三级联动管理体系,以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政府推动、企业完善、整体提升为原则。4.1.2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1.2.1市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对主城区下辖供热企业进行管理和督导,并对各县(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4.1.2.2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采用集中建设方式,依托政务网、互联网、物联网、VPN 虚拟专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市供热行业数据信息的整体网络架构。4.1.2.3 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大数据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交换的功能。4.1.3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1.3.1由县(市、区)供热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

    11、确定的部门组织建设,对本县(市、区)区域的供热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指导,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4.1.3.2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按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规定的数据传输内容及协议上传、接收数据,并具备与当地大数据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交换的功能。4.1.4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4.1.4.1 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由供热企业组织建设,是供热生产、运行、客服和管理等信息系统的统称。4.1.4.2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覆盖热源、一级网、热力站、二级网、热用户等供热输配全过程,实现数据全覆盖;供热生产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同步实现数据共享。4.1.4.3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基于

    12、物联网技术构架设计,包含智能设备层、数据传输层和智能决策层。4.2技术方案4.2.1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与主城区各企业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交互和传输;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由室温采集装置直接上传至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2.2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与所辖各企业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交互和传输,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由室温采集装置直接上传至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4.2.3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交互、数据共享,并实现两级监管联动。市级智慧供热系统总体架构见附录 A 图 A.1。4.3数据采集内容4.3.1智慧供热

    13、系统数据宜分为台账数据、运行数据、投诉数据、应急保障数据、供热事故数据、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等类型。4.3.2供热台账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a)供热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责任人员信息;b)供热热源(含锅炉)、热源额定负荷、循环泵等基本信息;c)热力站基本信息;d)热力站分区机组信息;DB3707/T 03320216e)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f)用热建筑基本信息;g)热用户基本信息;h)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信息。4.3.3供热运行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a)热源出口(热电厂/锅炉房/其它)的累计供热量、瞬时热量、累计流量、瞬时流量、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b)热力站的

    14、一级管网累计热量、瞬时热量、一级管网瞬时流量、一级管网供/回水温度、一级管网供/回水压力;c)机组(热力站分区)的二级管网供/回水温度、二级管网供/回水压力;d)楼栋热力入口(楼栋热计量装置)的累计热量、瞬时流量、供/回水温度;e)热用户(分户热计量系统)的累计热量、供/回水温度、室内温度、设定温度、阀门状态;f)热用户(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的室内温度。4.3.4供热应急保障数据应包括应急资源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等数据。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供热应急保障数据。4.3.5供热事故数据主要记录辖区内供热事

    15、故信息,主要包括:所属区域、所属单位、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形式、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事故影响范围等属性数据。4.3.6气象数据宜从气象部门获取,主要包括天气状况、当前温度、当前湿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风向、风速、太阳辐射等。4.3.7环境监测数据宜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取,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4.3.8能源消耗数据应由供热企业自动采集或定期上报每个热源当日能源消耗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源分类:a)当天使用天然气量;b)当天使用耗煤量(折算为标准煤);c)热电联产当天用热量(实际用于供热的耗煤量折算为标准煤);d)当天使用耗电量;e)当天使用耗水量。4.3.

    16、9智慧供热系统管网图应基于 GIS 地图绘制一/二级管网图,实现对管网及附属设备的动态管理。4.4数据交换技术要求4.4.1市级、县(市、区)级、企业级智慧供热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中间数据库方式,不采用直接自业务数据库抽取数据方式。4.4.2中间数据库应按照下列要求命名:a)县(市、区)级系统中间库命名为县(市、区)名称首拼_供热信息平台首拼;b)供热企业中间库命名为县(市、区)名称首拼_供热企业简称首拼_供热信息平台首拼。4.4.3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编码应按层级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供热企业、热源、锅炉、热源出口、热力站、机组、小区、建筑、热力入口、热用户等信息。行政区

    17、划代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的规定,编码分到市、县(市、区)。各层级编码均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长度和编码方式见附录 A 图 A.2。DB3707/T 033202175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5.1架构设计5.1.1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需求,并形成市、县(市、区)级、企业级的三级联动。系统架构见附录 A 图 A.3。5.1.2市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宜通过政务网访问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市级智慧供热系统网络构架图见附录 A 图 A.4。5.2数据采集与传输5.2.1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直接采集主城区供热企业的运行数据,并采集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18、的数据。5.2.2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主城区供热企业监控系统数据或各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均应采用中间数据库。5.2.3中间数据库应统一标准,其数据库结构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5.2.4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县(市、区)级供热管理系统、主城区供热企业监控系统间数据交换的中间数据库,应独立于业务数据库,并具备数据转储和数据仓库功能。5.2.5市、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台账数据均应与所辖供热企业监控系统台账数据信息建立对应关系,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文件 4.4.3 中规定。5.2.6锅炉、热源出口、热力站、机组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1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

    19、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2.7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楼栋(热力入口)/分户热计量系统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6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2.8热用户室温监测点的运行数据信息,应每 1 小时采集一次,形成一条数据记录(每日从 0 点开始计算时间)。5.3功能模块5.3.1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包括热源监测、热网监测、服务监管、企业督导、日报管理、应急抢险、台账管理、舆情监测等功能模块。5.3.2热源监测模块应具备热源供应能力预测功能。5.3.3热网监测模块应具备热力站运行参数实时监测及供热温度评价督导功能。5.3.4服务监管模块应具备供热质量评

    20、价分析与企业排名评价功能。5.3.5企业督导模块应具备自动将室温不达标用户下至发热力企业及督导处理功能。5.3.6日报管理模块应符合供热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3.7应急抢险模块应具备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信息展示功能,符合应急预案及应急调度要求。5.3.8台账管理模块应对全市供热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并存储,建立供热电子台账,可通过模板导入导出的方式与热力企业更新或共享台账数据。5.3.9舆情监测模块应具备网络舆情监测功能,可形成协调处理工单,通过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传达和处理供热舆情。6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6.1架构设计DB3707/T 033202186.1.1县(市、区

    21、)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需求,并形成县(市、区)级、企业级的两级联动系统架构。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见附录 A 图 A.3。6.1.2县(市、区)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宜通过政务网访问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系统网络构架图见附录 A 图 A.4。6.2数据采集与传输6.2.1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建设中间数据库,并定时更新数据,应符合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数据的要求。6.2.2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供热企业监控系统数据,应采用中间数据库。其数据库结构应符合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规定,参见附录 B。6.2.3县(市、区)

    22、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间数据交换的中间数据库,应独立于业务数据库,并具备数据转储和数据仓库功能;6.2.4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台账数据均应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台账数据信息建立对应关系,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文件 4.4.3 中规定。6.2.5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具备相同的数据采集频率要求,采集频率要求详见 5.2.6、5.2.7 及 5.2.8。6.3功能模块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具备相同的功能模块,功能要求详见5.3。6.4与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交互6.4.1应按照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23、实现各项数据的无缝对接,符合市-县(市、区)-供热企业三级联动的要求。6.4.2数据采集与交互应符合 4.3 及 4.4 节的要求。7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7.1架构设计7.1.1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形成覆盖“热源-管网-热力站-热用户”的完整数据信息采集及远程调控系统,应形成统一的业务数据库。7.1.2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智能决策宜采用“源-网-站-荷”信息反馈,源-网联动、站-荷联动的控制策略。7.1.3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基于物联网技术进行架构设计,包括智能设备层、数据传输层、智能决策层。7.1.4供热企业可采用市、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级供热调控与管理。7.1

    24、.5应在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热用户等设置智能设备,形成包括热源数据采集与调控、热力站自控、智慧供热分户热计量、智慧供热室温采集等系统组成的智能设备层。7.1.6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安装热计量系统作为智慧终端系统(装置)。7.1.7热计量系统数据应上传至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并与市级和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传输。7.1.8数据传输层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技术、环境和成本条件,选用合适的传输方式,符合智能设备层DB3707/T 03320219与智能决策层之间数据传输要求。7.1.9智能决策层应具备实时数据分析和展示功能、历史数据挖掘和调控策略回归分析功能,符合对智

    25、能设备层运行工况及设备状态调控的辅助决策及智能决策要求。7.1.10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建设中间数据库,定时更新数据,并符合市级和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读取数据的要求。7.2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7.2.1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对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及二级管网、热用户等供热输配过程的运行参数及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和动态监测。7.2.2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对热源、热力站运行参数的采集频率不应低于每 30 秒 1 次,在业务数据库数据存储频率不应低于每 10 分钟 1 次。7.2.3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按本文件附录 B 规定的数据项定时将数据传输至中间数据库,传输频率不应低于每小时

    26、1 次,并符合向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或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数据传输要求。7.2.4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清洗、故障智能诊断、智能优化调控、供热质量评价、用户室温及故障等实时监测、数据及能耗统计分析、一次管网平衡系统、二次管网平衡系统、智能客服管理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水力热力计算、建立用户端数据模型、安全预警、异常报警、报修热线、诊断与维修管理、综合管理、数值查询、收益结算排行、收费管理等功能。7.3热源数据采集与调控系统7.3.1热电联产宜采集换热首站的热水侧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贸易结算数据(热量、流量等),补水表数据、高温水循环泵变频器数据。7.3.2燃煤、燃气热

    27、水锅炉房宜采集锅炉出水总管的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补水表数据,循环泵变频器数据。7.3.3热泵供热机组宜采集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循环泵变频器数据,宜具备远程设定出水温度及远程控制循环泵的功能。7.3.4热源能耗宜采集热源出口热量表、热源入口热量表数据,热源电表数据以及补水表数据。7.3.5中继泵站宜采集中继泵前/后压力、变频器数据、电调阀数据,宜具备远程控制变频器及电调阀的功能。7.3.6隔压站宜采集站前侧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及电调阀数据,站后侧温度、压力数据,循环泵、补水泵的变频器数据。热力站自控系统7.4热力站自控系统7.4.1建设要求7.4.1.1热力站自控系统(

    28、标准站)应由通讯系统、采集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数据采集与调控应符合 CJJ/T 241 的规定。7.4.1.2热力站自控系统通讯方式可选用光纤、宽带、4G、5G 或其他网络以满足数据传输要求,根据不同的现场环境选取合适的通讯手段。7.4.1.3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远程采集、远程控制、远程调节功能。7.4.1.4热力站宜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向企业智慧供热监控中心传送现场视频信息,实现对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防、巡检管理等有效监测。DB3707/T 0332021107.4.2技术要求7.4.2.1热力站自控系统(标准站)典型组成结构原理图可参考附录 C。7.4.2.2热力站自控装置宜采集下列运行数据

    29、并上传至企业智慧供热监控中心:a)一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二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b)一级管网/二级管网除污器前/后压力;c)一级管网供水或回水的瞬时流量、累计流量及瞬时热量、累计热量;d)补水箱液位;e)补水瞬时流量、补水累计流量;f)耗电量;g)水泵状态参数;h)变频柜准备、启停、故障、频率给定、频率反馈、电流反馈信号;i)电动调节阀的阀门开度给定、阀门开度反馈信号;j)磁阀/电动球阀的开关信号;k)泄压阀的开关信号。7.4.2.3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向市或县(市、区)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上传下列数据:a)一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b)二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c)一级管网瞬时流量

    30、、瞬时热量、累计热量;d)热力站(机组)实际供热面积、热用户数量。注:同一热力站有多个分区供热机组时,应分机组(分区)上传以上数据。7.4.3控制功能要求7.4.3.1.1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气候补偿、供热温度自动调控功能,符合按需供热的要求。7.4.3.1.2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对二级网供回水压差自动调控功能及二级网定压控制功能。7.4.3.1.3 热力站自控系统宜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并上传至监控平台:a)一级管网回水温度高报警、二级管网供水温度高报警;b)二级管网供水压力高报警、二级管网回水压力低报警、二级管网供回压差低报警;c)补水箱水位高报警、补水箱水位低报警;d)循环泵变频器故障报警

    31、、补水变频器故障报警、水泵电机电流超限报警;e)热力站停电报警、热力站内漏水(水浸)报警、烟雾报警。7.4.3.1.4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补水箱水位自动控制功能,且水箱应安装浮球阀,符合水箱水位双控制的要求。7.4.3.1.5 热力站自控系统宜具备下列连锁控制功能:a)二级管网供水压力值高报警联锁停止机组运行;b)二级管网回水压力值低报警联锁停止循环泵;c)水箱水位低低报警联锁停止补水泵;d)二级管网供水温度高报警联锁关闭电动调节阀或停止分布式变频泵;e)水浸报警联锁停止机组运行。7.4.3.1.6 热力站自控装置宜具备断电时自动保存参数、来电后自动安全运行的功能。7.4.3.1.7 热力站

    32、自控装置宜具备巡检签到功能,符合巡站人员管理的要求。7.4.3.1.8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数据暂存功能,通讯网络中断时存储不少于 48h 数据;当通讯网络恢复时,可自动上传存储的数据。DB3707/T 0332021117.4.3.2 能耗计量技术要求7.4.3.2.1 热力站自控装置宜具备与多种热表、电表、水表等智能仪表进行通信的功能。7.4.3.2.2 热力站自控装置应具备将数据传输到智能热网监控中心平台的功能。7.4.3.2.3 热力站自控装置应具备人工输入水表、电表计量值的功能,可将数据远程传输到智能热网监控中心平台。a)热力站累计能耗,GJ;b)热力站累计电耗,kWh;c)热力站累

    33、计水耗,t。7.4.3.3 感知与调控设备性能要求7.4.3.3.1 热力站自控系统安装的感知与调控设备性能应符合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对数据采集及传输的要求。7.4.3.3.2 热力站自控系统安装的感知与调控设备性能宜满足附录 D 的要求。7.4.3.4 验收要求7.4.3.4.1 既有热力站升级改造、新建热力站均应符合本规范,达到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要求。7.4.3.4.2 既有热力站升级改造、新建热力站应由热力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验收。7.4.3.4.3 热力站数据应符合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采集数据的要求,并同步上传至市级和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7.5分户热计量系统7.5.

    34、1 一般规定7.5.1.1 分户热计量系统宜采用户用热量表分摊法热计量系统、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系统等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规定的技术路线。7.5.1.2 分户热计量系统应实现“可计量、可调节、可控制、信息化”的功能。7.5.1.3 分户热计量系统数据信息应上传至企业级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以及市级和县(市、区)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传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市级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要求。7.5.2 户用热量表分摊法热计量系统7.5.2.1 系统组成户用热量表分摊法热计量系统由楼栋热量表、户用热量表、智能阀、室温控制器、数据采集计算器以及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组成,参见附录E。7.5.2.2 系统功能7.5

    35、.2.2.1 户用热量表数据可作为分户热计量的分摊依据,对楼栋热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分摊。7.5.2.2.2 热用户温控面板及户用热量表显示当下分摊之后的用热量。7.5.2.2.3 以楼栋热量表总为贸易计算点。7.5.2.2.4 热用户应能够自主控制调节室温。7.5.2.2.5 智能阀应具备水力平衡调节功能。DB3707/T 0332021127.5.2.3 户用热量表7.5.2.3.1 户用热量表应符合 CJ 128、JJG 225 和 CJ/T188 等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与数据采集装置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通讯接口。7.5.2.3.2 应具备接收采集计算器下发指令的功能。7.5.2.3.3 整

    36、表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6(包括积分仪部分)及以上。7.5.2.3.4 电池寿命应 6 年以上。7.5.2.3.5 具备数据存储功能,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能保存断电前数据,恢复供电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7.5.2.3.6 应具备 M-BUS 标准接口。7.5.2.4 智能阀7.5.2.4.1 智能阀与室温控制器之间的通讯方式宜采用无线通信。7.5.2.4.2 阀体宜为球阀,具有执行器与阀体为一体化结构,不应采用分体式结构。7.5.2.4.3 耐久性寿命测试方法应符合 JB/T 8861-2017 和 JG/T 29414-2012)的规定,当开关次数达10 万次时,阀门应运行无故障、无外

    37、漏、无损坏。7.5.2.4.4 应为标准螺纹结构,阀体应采用铜合金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T 12225 的规定。7.5.2.4.5 阀体上应设有可安装测温传感器的标准测孔。7.5.2.4.6 阀体承压等级应达到 PN16 及以上。7.5.2.4.7 智能阀泄漏率等级应符合 GB/T 13927-2008 中 A 级的规定。7.5.2.4.8 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7 及以上。7.5.2.4.9 应具备 M-BUS 总线接口,与户用热量表的通信总线一起连接,数据通过智能阀一起传输到数据采集计算器。7.5.2.4.10应能够接收数据采集计算器的指令,宜具备 IC 卡预收费管理功能。7.5.

    38、2.4.11阀门供电宜采用安全电压(小于 24V)。7.5.2.5 室温控制器7.5.2.5.1 应符合 GB14536.1、GB14536.10 的规定。7.5.2.5.2 与智能阀之间的通讯方式宜为无线通信。7.5.2.5.3 测温元件最大测温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5,传感器测温漂移不大于 0.2/年。7.5.2.5.4 温度设定范围宜为 1025,显示分辨率宜为 0.1,室温控制精度应达到0.5。7.5.2.5.5 采用电池供电的室温控制器,电池寿命宜不少于 1 年(1 个采暖季);采用市电供电的室温控制器,宜采用与用户灯具开关一体化设计。7.5.2.5.6 采用市电供电的室温控制器,应

    39、符合安全性要求。7.5.2.6 数据采集计算器7.5.2.6.1 应具有本地液晶显示屏,具备现场查询数据及故障信息等功能。7.5.2.6.2 宜具备 IC 卡收费管理功能。7.5.2.6.3 应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数据保留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月,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保持数据至少 30d 的存储。7.5.2.6.4 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4 以上。7.5.2.6.5 应具备现场数据计算、热量分摊的算法及功能。DB3707/T 0332021137.5.2.7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7.5.2.7.1 数据采集计算器应满足智慧供热数据平台通讯协议的要求。7.5.2.7.2 系统架构宜为 C/S

    40、结构。7.5.2.8 安装验收7.5.2.8.1 户用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热量表宜安装在供水或回水管路上,且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5 倍管径,宜预留 10 倍管径长度;下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2 倍管径,宜预留 5 倍管径长度。热量表允许的直管段要求小于上述规定时,应经计量部门验证;b)直管段范围内不宜安装其他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元件;c)热量表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d)热量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和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不应包住计算器。7.5.2.8.2 智能阀安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智能阀应安装在分户回水或供水管路上;b

    41、)智能阀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维修维护的场所;c)智能阀测温孔应连接热量表的回水温度传感器;d)智能阀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阀体、管接头、测温传感器;e)智能阀安装在管道井内时,应为安全电压供电。7.5.2.8.3 室温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供电正常、显示内容应正常且符合标准规定;b)固定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c)设定温度变化至低于或高于室温时,宜发出开度调节信号;d)当发出开度调节信号后,应实现控制阀动作的功能。7.5.2.8.4 数据采集计算器安装验收a)箱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与户用热量表、智能阀之间采用有线通讯方式,通讯线缆及电源线缆应安装在保护套管内,数

    42、据采集计算器应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c)所在楼内管井如临近弱电井,应在弱电井内竖向布线。在热力管井内竖向布线时,应打孔敷设套管,套管与孔洞结构应用油麻密封填实;d)与楼栋热量表、户用热量表、智能阀等部件之间的数据通讯综合布线应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要求;e)数据显示应确保各热用户的热量表、室温控制器、智能阀等数据信息显示正常。7.5.2.8.5 供(配)电系统施工验收a)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b)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c)配

    43、电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槽内敷设。保护套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分线点应采用防水接线盒安装;d)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由供热计量电表箱引出(220V AC),同时应设置安装保护装置;e)系统供电应为安全电压供电,管井内不应布设 220V AC 配电线路。7.5.2.8.6 数据通讯系统施工验收DB3707/T 033202114a)数据通讯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槽内敷设,采用屏蔽电缆时可与配电线缆共用保护套管或线槽;b)分线接点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应采用防水接线盒安装。7.5.2.8.7 数据存储及远程数据传输系统验收a)数据采集计算器内存

    44、储的用户历史数据记录及用户信息等符合要求,历史数据及用户信息等现场读取正常,可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现场正常导入计算机。b)远程数据中心的数据信息系统中,所有热用户的信息录入正确。c)各热用户对应的数据采集计算器、户用热量表、智能通断阀等信息正确,地址、编码和用户编号等相对应。d)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通讯正常,联网控制系统的各类数据信号畅通正常。7.5.3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系统7.5.3.1 系统组成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系统由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采集计算器、楼栋热量表以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构成,参见附录F。7.5.3.2 室温控制器7.5.3.2.1 室温控制器应符合 GB145

    45、36.1、GB14536.10 的规定。7.5.3.2.2 测温元件最大测温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5,传感器测温漂移不大于 0.1/年。7.5.3.2.3 室温控制器宜采用市电供电,宜集成热用户灯具开关一体化设计;当采用电池供电时,电池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 年(1 个采暖季)。7.5.3.2.4 采用市电供电的室温控制器,应满足安全性要求。7.5.3.3 通断控制器7.5.3.3.1 控制器应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7.5.3.3.2 执行器阀门两端为标准螺纹结构,阀体应采用铜合金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T12225 的规定。7.5.3.3.3 执行器应采用通径设计并宜进行表面镀铬处理,阀芯

    46、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实心球结构。7.5.3.3.4 执行器的齿轮箱应采用金属支撑密封结构。7.5.3.3.5 执行器的到位反馈宜采用光电型等非机械型结构。7.5.3.3.6 执行器阀体上应设有测温传感器的标准测孔。7.5.3.3.7 耐久性寿命测试方法应符合 JB/T8861-2017 和 JGT29414-2012 的规定。当开关次数达 10 万次时,阀门应运行无故障、无外漏、无损坏。7.5.3.3.8 阀门承压等级应达到 PN16 以上。7.5.3.3.9 阀门泄漏率等级应符合 GB/T13927-2008 中 A 级的规定。7.5.3.3.10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7 及以上,应通过省

    47、级以上具备资质检测部门的检测。7.5.3.3.11通信应采用 M-BUS 接口,应能够接收数据采集计算器的指令。7.5.3.3.12通断控制器应采用安全电压(小于 24V),宜为有线电路供电。7.5.3.4 数据采集计算器DB3707/T 0332021157.5.3.4.1 数据采集计算器应能接收数据信息处理系统的指令,按设定周期自动对通断控制器、楼栋热量表等的数据直接实时采集。7.5.3.4.2 采集最大周期不应大于分摊周期。7.5.3.4.3 应根据设定的分摊周期进行热分摊计算,计算方法宜包括供回水温度修正算法。7.5.3.4.4 应具有液晶显示屏,可现场显示各热用户的采暖信息以及楼栋热

    48、量表参数,宜具备现场显示、查询数据及故障信息等功能。7.5.3.4.5 宜具备 IC 卡刷卡管理功能。7.5.3.4.6 具备数据信息本地存储功能,数据保留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月。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和时钟一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并恢复正常存储功能。7.5.3.5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7.5.3.5.1 应将数据采集计算器采集的楼栋热量表数据、每户热分摊数据、室内温度值等数据上传供热单位监控调度中心,应具备对电动阀的远传控制及室内温度定值的高限控制功能。7.5.3.5.2 数据传输应符合潍坊市城市智慧供热平台对数据交换格式、分析统计格式的要求。7.5.3

    49、.5.3 具备权限管理功能,实现对各功能模块的访问与控制。7.5.3.5.4 应具备对设备和用户信息进行存储、查询和管理的功能。7.5.3.5.5 应具备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与恢复的功能。7.5.3.5.6 应具备远程数据线路的核对校验,对异常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并报警功能。应具备对出现异常的设备、仪表实时报警功能。7.5.3.5.7 应具有用户用热量明细、费用分摊明细、单据报表打印等功能。热用户收费管理统计分析及报表格式,应符合城市智慧供热平台监测的要求。7.5.3.6 安装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及外观等进行进场验收,各种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50、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室温控制器安装a)室温设定范围符合相关标准规定;b)设定温度变化至低于或高于室温时,可发出通断信号;当发出通断信号后,应实现控制通断控制器动作的功能,无失联或误动作。通断控制器安装a)控制器应显示或指示正常、符合产品标识;安装地点应便于观察、维修维护;b)通断控制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通断控制器的基座;c)通断控制器安装在管道井内,应为安全电压供电,供电电压宜不超过 24V。数据采集计算器安装a)数据采集计算器与通断控制器之间采用有线通讯方式,通讯线缆及电源线缆应安装在保护套管内,采集计算器应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远离电磁或静电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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