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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1 T31-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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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1 T31-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pdf

    1、ICS 03.160 CCS A 00 DB3701济南市地方标准 DB3701/T 31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2022-08-18 发布2022-09-17 实施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01/T 31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2、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济南市标准和质量服务中心、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菊兰、张涛、柏长城、任加新、吕倩、李波、李在武。DB3701/T 312022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管实施、协同联动和结果运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济南市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

    3、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应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4.3 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4.4 抽查结果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5 各监管部门应做好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5 组织方式 5.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为:a)部门内部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单一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b)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5.

    4、2 根据管辖权限,属于市级部门管辖的检查对象可委托区县部门实施检查,应出具委托文件或通知,并加强指导管理,区县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任务。5.3 对于跨行政区域或专业性较强的区县部门难以开展的抽查事项,可由市级部门牵头负责,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抽查。5.4 宜将山东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作为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平台。6 基础工作 6.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DB3701/T 312022 2 6.1.1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1 各监管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结合上

    5、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应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应针对一般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录 A。6.1.1.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修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6.1.2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6.1.2.1 联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机构职能、风险管理、检查事项的耦合性、监管职责

    6、的关联性、上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等情况,立足本地实际,共同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样式按附录 B 执行。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国家、省级层面制定公布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b)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c)现有涉及行政检查活动的各类联席会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可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事项。6.1.2.2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6.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2.1

    7、 各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在省工作平台建立完善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分领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结合单位权责调整情况,每月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更新和动态维护。6.2.2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记录以下内容,可按照省工作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数据标准直接导入。a)管辖机关;b)检查对象名称;c)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检查对象唯一编码;d)检查对象住所(经营场所);e)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等级。6.2.3 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属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对检查对象分类标注。6.3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3.1 各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行政区域、执法类别、业务专

    8、长等情况,统筹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6.3.2 监管执法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6.3.3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姓名;b)执法证号;c)所属部门;d)职务;DB3701/T 312022 3 e)业务专长;f)专业执法资格(根据实际情况选填);g)性别;h)联系方式。6.4 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 应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7 监管实施 7.1 监管流程 监管实施流程按附录C执行。7.2 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7.2.1

    9、各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事项。7.2.2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抽查事项;b)检查主体;c)抽查对象;d)事项类别;e)抽查比例及频次;f)检查时间。7.2.3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本地工作实际,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报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实现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检查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抽查事项;b)检查对象;c)检查方式;d

    10、)抽查比例和频次;e)检查时间;f)参与部门。7.2.4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下达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如需调整的,应在不影响已开展计划基础上进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7.2.5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制定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有调整的,在调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7.3 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7.3.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部门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监管工作需要和不同事项类型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

    11、可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进行严格限制。DB3701/T 312022 4 7.3.2 实施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随机抽查,根据检查对象的数量和信用风险程度,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或频次。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被投诉举报两次以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级别高的检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宜超过两次。7.3.3 对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检查对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7.4 明确抽查任务 7.4.1 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双随机、一公

    12、开”监管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开展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7.4.2 部门联合抽查应由发起部门明确抽查任务。7.4.3 同一个任务里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抽查事项,应一次完成。7.5 抽取检查对象 7.5.1 应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通过省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由发起部门负责抽取。7.5.2 在抽取检查对象时,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调整抽查比例。风险等级包括但不限于:a)本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b)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c)公共信用评价。7.5.3 抽取过程全程通过省工作平台开展,做到全程留痕。抽查对象可由市级部门一次性抽取,并将检查对象名单派发各级相关部门,也可由市

    13、县级部门分别抽取、分级实施。经抽取锁定操作后,名单通过省工作平台派发至承担该项抽查任务的相关部门,抽取产生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得更改。7.5.4 各级监管部门应对获取的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初步筛查,发现检查对象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可与抽查对象当前住所(经营场所)地监管部门联系后通过省工作平台转派,并及时告知转入的监管部门。如转出部门、转入部门有异议,报请共同上级部门决定。7.6 选派检查人员 7.6.1 本部门抽查选派 7.6.1.1 应通过省工作平台,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对象抽取不少于 2 名执法人员。抽取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明确组长人选。7.6.1.2

    14、 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7.6.2 部门联合抽查选派 DB3701/T 312022 5 7.6.2.1 由发起部门根据检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人数,每个部门抽取不少于 2 名执法人员。7.6.2.2 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7.6.2.3 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应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并由发起部门人员担任组长。组长应在检查前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后勤保障,组织开展检查。其他部门的检查人员为组员,配合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抽查任务。7.6.3 其他要求 7.6.3.1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

    15、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7.6.3.2 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宜更换,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抽查任务的,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应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7.7 确定检查方式 7.7.1 应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状况、经营方式和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方式:a)实地核查;b)书面检查;c)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7.7.2 对于专业性强的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采购等途径委托第三方参与核查、辅助开展等方式进行。监管部门应对受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培训,明确检查要求、核验事项、配合方式等。7.7.3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

    16、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应由其出具专业检查、检测等报告,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查职责,综合判定检查结果。7.7.4 部门联合抽查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7.8 实施检查 7.8.1 实地核查 7.8.1.1 准备工作 7.8.1.1.1 检查组组长应:a)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b)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c)明确检查工作路线图、时间表;d)根据检查需要,制作相关检查表;e)对采取实地检查的,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检查告知书;f)落实检查工作保障。7.8.1.1.2 在检查前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掌握与当次随机抽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检查要求等。7.

    17、8.1.2 实施核查 7.8.1.2.1 表明身份 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査人员应:a)出示执法证件;b)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流程;DB3701/T 312022 6 c)要求检查对象予以配合;d)核验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等在场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7.8.1.2.2 现场检查 7.8.1.2.2.1 执法检查人员:a)应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b)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c)宜对执法核查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暂不具备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包括易引发争议的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情形)。7.

    18、8.1.2.2.2 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全程现场监督。7.8.1.2.2.3 检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予以公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a)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b)拒绝或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c)其他拒绝、阻挠、干扰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7.8.1.3 接收整理检查材料 在现场检查后,应接收整理检查材料:a)检查材料确应带回核查的,检查组应逐项清点材料,并按规定与检查对象办理相关手续;b)能通过部门间信

    19、息共享提供材料的,无须重复提交材料;c)填写统一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表样式按附录 D 执行;d)应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在本部门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e)对需要确认的材料,应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形。7.8.2 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7.8.2.1 通过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方式留存的证据应当符合相应证据要求。7.8.2.2 检查组应将依据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方式取得的检查结果记录到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依法送达。7.9 检查结果 7.9.1 形成检查结果 检査组应综合研判检查情况,及

    20、时形成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7.9.2 公示检查结果 7.9.2.1 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且在抽查任务规定时限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由结果录入部门说明理由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报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7.9.2.2 检查对象对公示的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检查部门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7.10 后续处理 DB3701/T 312022 7 7.10.1

    21、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7.10.2 应按照“一对象一档案”的要求,将本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各项材料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7.10.3 档案保存期限和方式应按相关规定执行。8 结果运用 8.1 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抽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作为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考量,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8.2 应将检查结果作为检查对象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记录检查对象信用档案,作为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8.3 宜对检查结果

    22、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强化大数据采集、应用和分析应用能力,对风险隐患及时预警。DB3701/T 312022 8 A A 附 录 A(规范性)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表A.1。表A.1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DB3701/T 312022 9 B B 附 录 B(规范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见表B.1。表B.1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23、DB3701/T 312022 10 C C 附 录 C(规范性)监管实施流程图 监管实施流程见图C.1。图C.1 监管实施流程 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任务未结合信用等级后续处理 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确定检查方式 实地核查形成与公示检查结果 是否启用信用等级比例配置 制定抽查 工作计划 确定抽查 比例频次 明确抽查 任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是形成检查结果 公示检查结果 任务结束,检查记录表按要求归档 表明来意现场核查清点接收检查材料现场填写检查记录 DB3701/T 312022 11 D D 附 录 D(规范性)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见表D.1。表D.1 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24、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注册号 或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主体类型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住所(经营场所)检查大类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其他违法行为 备注 DB3701/T 312022 12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22日 2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25、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年1月27日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9月6日 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2022年1月13日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2019年6月27日 6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9月12日 7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2月7日 8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2019年7月17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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