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1.140.60CCS P 413701济南市地方标准DB 3701/T 342023营商环境供水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water supply service of business environment2023-08-11 发布2023-09-11 实施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701/T 342023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规划建设.24.1供水设施规划.24.2管网建设要求.24.3管网建设界限.25接水报装.25.1受理.35.2前置服务.35.3开栓通水.35.4快速接水服务.35.5托管式服务.35
2、.6六零服务.45.7惠企服务.45.8延伸服务.56稳定供水与水质保障.56.1供水水量与保障.56.2供水水质与检测.56.3供水水压与监测.67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67.1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67.2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67.3计划停水、突发性停水及供水管网漏水抢修.68二次供水.78.1水质与水压.78.2供水设施.78.3运行管理.79经营服务.89.1窗口服务.89.2智能表应用.89.3收费.89.4更名过户.99.5水表销户.910智慧水务建设.9DB 3701/T 342023II11信息公开.911.1公开内容.911.2公开方式.1011.3信息公开时限.10
3、11.4交互式公开.1012投诉与投诉处理.1012.1投诉受理渠道及流程.1012.2投诉回应期限.1112.3投诉考核与监督.1112.4投诉回访.1113应急处置.1113.1安全预防.1113.2应急准备.1113.3应急监测.1213.4应急流程.1214服务质量评价.1214.1社会监督员.1214.2电话回访.1214.3走访座谈.1314.4监督检查.1315机制创新.1315.1一体化服务.1315.2协同机制.13DB 3701/T 34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4、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 3701/T 3420231营商环境供水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供水营商环境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划建设、接水报装、稳定供水与水质保障、管网及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经营服务、智慧水务、信息公开、投诉与投诉处理、应急处置、服务质量评价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济南市为优化营商环境,向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供水服务时应达到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5502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CJ/T 141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J/T 271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DB37/T 940-2020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7/T 9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公共供水urban public water supply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
6、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来源:DB37/T 9402020,3.1,有修改3.2营商环境business environment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3.3供水全生命周期服务water supply lifecycle service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从规划建设、接水报装,到稳定供水、水质保障、管网维护、抄表收费、更名过户、诉求处理等,直至水表销户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活动。3.4前置服务pre-serviceDB 3701/T 3420232指城市供水企业确定项目用水需求后,先行确定用水方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提前完成外线工程等服
7、务行为。3.5客户管家customer representative指为客户提供一对一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施工等各类接水报装服务的专职人员。3.6六零服务6Z service指城市供水企业为客户接水提供零跑腿、零资料、零审批、零费用、零环节、零时间的服务。3.7供水设施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指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水井群(井)、水厂、管网、阀门、结算水表、二次供水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来源:DB37/T 9402020,3.33.8计划停水 planned water outage指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集中校验水表等因素而实施的有计划的停
8、水行为。3.9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指当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或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或深度处理和消毒等设施经管道进行供水的方式。来源:DB37/T 9402020,3.44规划建设4.1供水设施规划城市供水企业应依据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做好厂站选址设计,制定并完善区域供水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4.2管网建设要求管网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对接;b)提前核实落地项目周边市政供水管网建设、运行相关信息;c)提前进行项目用水工程图纸设计;d)随道路建设同步铺设供水管道;e)按照项目规
9、划提前预留接水口;f)提前完成接水外线工程。4.3管网建设界限城市供水企业应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5接水报装DB 3701/T 34202335.1受理5.1.1城市供水企业应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实时接收和受理。5.1.2城市供水企业应设置网上受理渠道,实现全流程网上办。5.2前置服务5.2.1查勘、设计、预算、签约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联合查勘机制,确定接水方案、进行接水工程图纸设计,与客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客户委托施工的,城市供水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出具预算,并与客户签订建设协议。宜推进电子合同平台建设。5.2.2缴费和施工5.2.2.1城
10、市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建设协议的约定收取施工费用。5.2.2.2城市供水企业施工范围包括:开合口、沟槽开挖、垫层铺设、管道安装、回填、井室砌筑、水表安装、竣工验收、水质检测等。5.2.2.3接水工程施工现场应遵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5.2.2.4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提前制定接水工程计划,办理占掘路、占绿等审批手续,相关的规划、园林等部门,对占掘路、占绿实行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5.3开栓通水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前置服务,将供水流程压缩为开栓通水1个环节,实现客户需要即通水。5.4快速接水服务5.4.1对供水管道已接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接水项目,城市供水企业应提供快速接水服务。
11、5.4.2城市供水企业应组织现场查勘、出具设计草图,同步进行工程施工、挂表,将接水业务全流程缩短至 5 d 以内。5.5托管式服务5.5.1预约上门获取客户需求后,客户管家应提前对接客户,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5.5.2解答咨询对客户提出的接水报装政策、程序、时限、资料等问题,客户管家应给予准确、全面、详细的解答。5.5.3代办申请客户管家可现场指导客户填写用水申请表,代为客户申请。5.5.4送达协议客户管家应将相关供用水合同、建设协议及发票(收据)等送达客户。5.5.5督办进度DB 3701/T 3420234客户管家应每日跟进项目进度,对进度缓慢或临近办理时限的环节进行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
12、完成。5.5.6协调问题客户管家应对内协调流程执行中各环节推进、配合、衔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外协调与业务相关的各类问题。5.6六零服务5.6.1零跑腿根据客户需要,城市供水企业可安排客户管家全程上门服务。5.6.2零资料城市供水企业可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获取新建项目信息,无需客户提报资料。5.6.3零审批城市供水企业应直接上门进行现场查勘、供水方案制定及设计出图工作,无需任何审批环节。5.6.4零费用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市招商引资项目、中小微民营企业、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供水接入项目等,其工程设计、材料、监理、施工由城市供水企业免费提供。5.6.5零环节城市供
13、水企业应提前完成外线工程,为客户提供零环节无感服务。5.6.6零时间城市供水企业应前置查勘、设计、施工,使之达到供水条件,客户需要用水时即时开栓通水。5.7惠企服务5.7.1支持公益机构发展5.7.1.1具备分表计量施工条件的公益机构,城市供水企业应做好水表分户服务,实现按照实际用水性质计收水费。5.7.1.2不具备分表计量施工条件的公益机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客户签订用水合同和差价收费协议,加装二级贸易结算水表,用于不同用水性质客户的水费计收,从低计价,收取差价。5.7.1.3具备分表计量施工条件的托育机构,其分表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等由城市供水企业免费提供。5.7.1.4公益机构在关停、搬迁
14、或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及时告知城市供水企业,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对水费收取计量工作的规范管理。5.7.2成本式预算针对各类市场主体新装单表项目,应实行成本式接水预算,免费进行图纸设计,以降低企业建设投资成本。DB 3701/T 34202355.7.3延迟缴费针对重点项目、应急工程,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但又急需开工建设的企业,城市供水企业可提供延迟缴费服务,并联推进工程施工,实现先通水后缴费。5.8延伸服务5.8.1城市供水企业可提供红线内供水设施委托建设施工业务。5.8.2分户计量装置以内的客户专有设施养护、更新改造、管道劈裂、管件焊口开裂等,城市供水企业可为客户提供表内有偿(成本式)代
15、维服务。5.8.3分户计量装置以内的客户供水管线,城市供水企业可为客户提供有偿(成本式)漏水检测服务。5.8.4城市供水企业可为客户红线内供水设施的容量、选址和布局等,无偿提供技术指导。6稳定供水与水质保障6.1供水水量与保障供水水量与保障内容执行DB37/T 940-2020中4.1条的规定。6.2供水水质与检测6.2.1水质标准和水源6.2.1.1供水水质与供水水源应符合 DB37/T 940-2020 中 4.2 条的规定。6.2.1.2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净化后,应达到 GB 5749 的要求。6.2.2水质检验和监测6.
16、2.2.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 GB 55026、GB/T 5750、CJ/T 141 等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6.2.2.2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客户售水。6.2.2.3水质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及合格率按 GB 5749 执行。6.2.2.4二次供水单位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 GB 5749 要求。6.2.2.5水质监测应按 GB 3838、GB 5749、GB/T 14848 分类执行。6.2.2.
17、6城市供水企业应在水厂及供水管网中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点设置、监测指标及频率应符合 CJJ/T 271 的要求。6.2.3水质安全与管控6.2.3.1城市供水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6.2.3.2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测结果的日报、月报、年报及水质异常应急报告制度。水质检测报表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2.3.3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2.3.4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
18、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 GB 5749 要求。DB 3701/T 34202366.2.3.5当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供水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6.2.3.6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城市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3供水水压与监测6.3.1供水水压与监测执行 DB37/T 940-2020 中 4.3 条的规定。6.3.2由于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原因需计划性停水或者降低水压,城市供水企业应提前 48 h通知受影响的客户,按时恢复供水,并再次通知客户。
19、7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7.1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7.1.1城市供水企业应对全市 DN100 mm 以上阀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城市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抢修时能快速止水。7.1.2城市供水企业应定期对市政消防栓进行维修保养、刷漆放水,做到开关灵活,确保消防用水安全。7.1.3城市供水企业应对城市窨井盖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整治,消除安全隐患。7.1.4加压站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水质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7.1.5城市供水企业应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制定漏损控制考核办法,主动开展漏损控制工作,摸排情况并进行修复。
20、7.1.6其他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内容执行 DB37/T 940-2020 中 9.1 条的规定。7.2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7.2.1水表首次使用时应实行强制检定。7.2.2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贸易结算水表的日常巡查,应及时更换污损、影响计量的水表。7.2.3新装水表、周期及故障换表后首次抄表时,需检查贸易结算水表的工况并做记录,确认水表工况正常、无计量问题可继续使用;经检查确定水表故障应立即更换。7.2.4水表故障应由城市供水企业现场认定,经认定的故障贸易结算水表,换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张贴换表通知单,核对户名、地址、表址、管径、抄表止度等,联系客户到场,并请客户签字认可后换表。7.3计划停
21、水、突发性停水及供水管网漏水抢修7.3.1计划停水7.3.1.1城市供水企业在实施停水作业前应确定停水区域和四至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受影响客户范围。7.3.1.2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官网、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并做好客户停水信息的咨询答复工作。7.3.1.3城市供水企业应提前 24 h 下达停水通知,以便客户贮水备用。7.3.1.4影响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的计划停水应提前 48 h 通过媒体发布公告。7.3.1.5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停水和恢复供水。7.3.1.6计划(降压)停水时间超过 24 h,城市供水企业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7.3.2突发性停水DB 3701/T 34202377.
22、3.2.1接到突发性停水信息,城市供水企业 30 min 内应赶到事故现场核实情况。7.3.2.2城市供水企业应及时发布停水信息。7.3.2.3城市供水企业应按停水面积最小原则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并恢复供水。7.3.3供水管网漏水抢修7.3.3.1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抢修机制,配置 24 h 报漏抢修电话和专业抢修人员,接到漏水或供水管网漏水报告后,30 min 内到达现场处理,抢修到位及时率应达 100%。7.3.3.2DN500 mm 的供水管道抢修应在 24 h 内恢复供水;DN500 mm 的应在 48 h 内恢复供水,预计对客户或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计划停水施工应在夜间实施。7.3.3
23、.3到达现场后,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安放施工围挡和施工警示标志(LED 灯、警示带、警示锥等),保证夜间抢修现场照明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7.3.3.4城市供水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排查故障原因,确定漏水管径,对现场电信、电力、煤气、污水管、其他暗管排查清楚。7.3.3.5判断需停水抢修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准确排查所停阀门个数、管径及停水范围、大致影响客户数量,并发布停水公告。7.3.3.6城市供水企业应实现抢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按 DB37/T 940-2020 中 9.5 条的要求文明施工。7.3.3.7维修完毕后,城市供水企业应进行管道冲洗,确保水压正常、水质达标,联系受影响客户确认用
24、水正常。7.3.4不停水抢修鼓励城市供水企业加大不停水抢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应用。8二次供水8.1水质与水压8.1.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8.1.2二次供水水压应符合 CJJ 140 的规定。8.2供水设施8.2.1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 GB 17051 的规定。8.2.2二次供水泵房内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8.3运行管理8.3.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具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包括操作规范、故障处理、安全生产、保养维护和设备设施检修等内容。8.3.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8.3.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作业活动及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
25、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8.3.4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8.3.5二次供水设施日常应封闭式管理,每半年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8.3.6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人工巡检,并实施 24h 实时远程巡检。DB 3701/T 34202389经营服务9.1窗口服务9.1.1网点设置市政务服务大厅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应设立共享营业厅,实现水电气暖信报装业务无差别受理,一窗通办。9.1.2服务环境9.1.2.1外观统一营业网点环境应保持整体风格鲜明、统一、醒目、整洁。
26、9.1.2.2设施齐全9.1.2.2.1营业网点应设有书写台、宣传资料架、意见箱、老花镜、饮水机等,为客户提供便利。9.1.2.2.2有条件的网点应增设复印机、POS 机、自动查询缴费机,方便客户现金支付或进行电子支付。9.1.2.3功能完善功能区域应划分合理,受理收费、更名过户、报装等业务,设置洽谈室、自助服务区为客户提供服务。9.1.3业务办理城市供水企业应积极践行客户至上理念,提供便捷可及的业务办理服务。9.2智能表应用9.2.1智能表抄表城市供水企业应做好智能表准确计量和实时传数,实现智能表自动化抄表,对客户免打扰。9.2.2智能表水量实时监控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智能表水量的实时监控及时
27、发现水量波动较大的客户,及时提醒客户查找水量异常原因。9.2.3智能表数据实时查询使用智能表计量的客户可通过城市供水企业官网实时查看用水流量数据,实现智能抄表服务的双向感知。9.3收费9.3.1服务方式城市供水企业应实现客户办理缴费、涉表业务零跑腿,通过掌上办、网上办、e+平台、10分钟用水生活圈等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9.3.2水费催缴DB 3701/T 34202399.3.2.1城市供水企业应提供提醒缴纳水费服务,向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客户投递或张贴催缴水费通知单。9.3.2.2客户逾期未缴纳水费,应在催缴水费同时,告知客户自逾期之日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缴费违约金。9.3.3单据送达单据主要包
28、括水费缴费通知单、催缴水费通知单、停水通知等,工作人员应将单据投递或张贴至客户登记的用水地址处,或通过企业官网、企业APP、微信公众号查询等方式进行线上推送。9.3.4电子发票申领客户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城市供水企业官网、企业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领电子发票。9.4更名过户9.4.1受理范围9.4.1.1市区供水范围内客户因用水方主体改变,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变更用水户名称的业务。9.4.1.2城市供水企业注册客户应为申请过户水表无违章、无欠费、无房屋产权纠纷、非司法诉讼期间、水表在线正常抄收的合法客户。9.4.2业务办理城市供水企业应依据济南市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9.4.3水电气
29、热联合过户客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同步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过户业务。9.5水表销户9.5.1各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撤停申请,符合撤停条件的应予以审查通过。9.5.2审查合格的客户,换表员应在接单后 2 d 内现场撤表;现场落实存在房屋纠纷或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不应予以撤停,并将受理申请退回受理部门。9.5.3撤表时应现场落实有无违章用水,撤停水表并拍摄现场表井照片,同时应告知客户需出清撤表水量,并请客户在撤表流转单签字确认。9.5.4水表拆除后应对表井内进水管线进行掐管,为杜绝撤表后违章用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客户诚信程度将表前闸门更换为加密闸门并关闭。10智慧水务建设城市
30、供水企业应建设基于智能厂站、科学调度、智慧管网、智慧营销、智能客服为一体的,面向客户的全链条智慧水务管理与服务体系,采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云计算、智能水表、水质压力实时在线监测等技术,完善信息化供水服务渠道,不断提升与客户的双向感知能力。11信息公开11.1公开内容DB 3701/T 3420231011.1.1单位概况城市供水企业概况包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11.1.2服务信息11.1.2.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11.1.2.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11.1.2.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
31、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和惠企政策。11.1.2.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11.1.2.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11.1.2.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11.1.2.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11.2公开方式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企业 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营业网点等进行信息公开。11.3信息公开时限11.3.1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涉及影响供水服务的重大变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11.3.2紧急信息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
32、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4交互式公开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企业网站、企业APP、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包括信息公开内容查询、政策查询、业务办理、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维修申报、投诉等栏目。12投诉与投诉处理12.1投诉受理渠道及流程12.1.1受理渠道客户投诉渠道包括专门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渠道、现场检查、12345热线及上级部门转派。12.1.2受理流程城市供水企业制定投诉处理流程(流程图见图1)及办法并予以公布。客户投诉应进行闭环处理,从接报到完成应有必要的流程手续。DB 3701/T 34202311投诉受理电话热线网络渠道12345 热线上级部门转派诉求结
33、案统计分析问题整改考核评价是是否满意热线回访落实回复部门承办否升级督办图 1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12.2投诉回应期限12.2.1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应 20 min 内与客户联系对接,投诉件应在 2 d 内办结。12.2.2接到水源污染等安全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经现场确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12.3投诉考核与监督城市供水企业应对客户投诉问题的响应、回复、落实整改等全过程实施监督考核。12.4投诉回访12.4.1客户投诉处理回复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并填写记录。12.4.2经回访客户满意的事项应予以结案。12.4.3经回访客户仍不满意的应升级督办,按责任部门回复
34、最终结果再次回访。12.4.4客户的投诉应建立投诉台账,并保证台账规范性。13应急处置13.1安全预防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及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13.2应急准备13.2.1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13.2.2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13.2.3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13.2.4城市供水企业应做好备用物资器材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DB 3701/T 34202312更新,保证储备物资始终处于完好与充足状态。
35、13.2.5城市供水企业应编制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预案:a)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水源、供水设施防投毒应急预案;c)水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d)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e)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f)断电事故应急预案;g)自然灾害等引起供水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h)反恐怖、反暴力应急预案。13.3应急监测13.3.1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13.3.2城市供水企业应在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后,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
36、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13.4应急流程13.4.1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13.4.2分级响应城市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分级响应。13.4.3应急联动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确保快速、有序、协同应对突发事件。14服务质量评价14.1社会监督员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营商环境社会监督体系,组建体验官团队参与实践调研,持续提升供水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14.2电话回访14.2.1工
37、程竣工挂表后,城市供水企业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回访客户接水过程情况。14.2.2城市供水企业对回访及满意度调查过程中客户提出的建议及投诉,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处理。对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限。DB 3701/T 3420231314.3走访座谈14.3.1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上门走访或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与客户对接,听取客户对供水服务的意见和建议。14.3.2对于用水需求量大的客户、新客户或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客户,应采取上门走访、面对面答疑方式,听取诉求与建议。14.4监督检查14.4.1监督事项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客户接水和用水体验,对
38、城市供水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4.4.2监督方式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常态化监督、实地走访、联合监督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14.4.3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客户反馈的、媒体曝光的流程不优、环节繁琐、时限过长、费用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跟踪整改效果。14.4.4责任追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5机制创新15.1一体化服务城市供水企业可成立专门负责客户发展、接水业务办理、营商环境优化的部门,一口对外、一门办理,实现接水报装业务全流程一体化。15.2协同机制15.2.1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市范围内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协调配合优化供水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工作。15.2.2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推进业务办理入驻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数据接入市政府政务区块链。15.2.3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应推动水电气暖信协同联办,促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体化,推进市政公用服务领域集成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