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CCS A 00 DB 3601 南昌市地方标准 DB3601/T 62022 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home for the aged 2022-03-09 发布 2022-04-09 实施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01/T 6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机构要求.1 5 服务对象管理.2 6 组织人事管理.2 7 院务管理.3 8 服务管理.4 9 安全管理.5 附录 A(资料性
2、)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6 附录 B(资料性)采购登记表.7 参考文献.8 DB3601/T 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昌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昌市民政局、江西省天同老龄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印根、王珈瑶、许文菲、帅艺、张婼婼、于建英、关莉、刘伟。DB3601/T 62022 1 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的机构要求、服务对象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院务
3、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敬老院的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MZ/
4、T 133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WS/T 556 老年人膳食指导 DB36/T 80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标 18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敬老院 rural home for the aged 乡(镇)政府主办的,为服务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敬老院)。3.2 服务对象 target group 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和接受有偿社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4 机构要求 4.1 资质要求 DB3601/T 62022 2 4.1.1 应经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有满足运营管理和服务需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5、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4.1.2 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书。4.2 管理制度 4.2.1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院民守则、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采购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堂管理、院办经济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外出请销假、值班以及健康评估等制度。4.2.2 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院长、院务委员、养老护理员、后勤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会计、出纳、保管员、炊事员等岗位职责。4.3 人员要求 4.3.1 应配备院长以及养老护理员、财务、厨师、安保等工作人员。养老护理员应按照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配备。4.3.2 工作人健康体检合格,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应取
6、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明,健康体检周期一年。4.3.3 院长应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业务培训,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等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4.4 设施设备 4.4.1 敬老院的建筑设计及设施应符合建标 184 的要求;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守 GB 50016 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4.4.2 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29353 和建标 184 的要求,根据服务对象在生活照料、物质帮助、医护及作业劳动的基本需要及管理要求配置。5 服务对象管理 5.1 需集中救助的供养特困人员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批准后自愿入院的,应给予接受,并报县(区)级民
7、政部门备案。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敬老院可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5.2 服务对象入院前经体检合格,并通过综合能力评估后方可接受入院,能力评估应遵守 MZ/T 039的规定。敬老院不应接受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对象入院。5.3 服务对象自愿离院的,应按照出院流程办理离院。5.4 敬老院应教育服务对象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维护良好卫生环境,文明礼貌,团结互助。5.5 服务对象不遵从管理的,可通知其家属、监护人等相关第三方对其进行劝导教育,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可解除服务协议。5.6 供养特困人员入院后,其私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代管,不得将其私有财产交给国家或者集体作为
8、享受特困人员待遇或集中救助供养的条件。集中救助供养人员需要代管的财产,其不动产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亲友代管,动产按照财产处理协议处理,其死亡后,无财产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6 组织人事管理 DB3601/T 62022 3 6.1 实行院长责任制,院长负责敬老院的全面工作,院长应是专职人员,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6.2 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共同组成,服务对象所占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由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本机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
9、工作;调解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服务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其他院务管理职责。6.3 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可报乡镇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6.4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聘请的养老护理员应经过培训,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应有相应资质。6.5 应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与技能培训。6.6 应制订工作人员选聘、考核、任免、奖惩等制度以及岗位职责。6.7 应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健康体检。7
10、院务管理 7.1 财务管理 7.1.1 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批、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7.1.2 每月应向服务对象公布生活经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7.2 档案管理 7.2.1 应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 A)、申请书、健康信息、入院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服务对象有关的资料。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7.2.2 应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并按照民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入南昌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3 采购管理 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流程,完善审批手续,并建立台账(参见附录 B)。7.4 仓库管理
11、 应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各类设施设备、物资和用品出入库应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记录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经手人等信息,申领应履行审批手续。7.5 环境卫生 7.5.1 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服务对象住房内外卫生可由服务对象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住房卫生由服务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并及时清运。DB3601/T 62022 4 7.5.2 应加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个人卫生管理,教育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7.5.3 应做好服务对象个人物品清洁、消毒及污物的处理,并做好感染防控。7.6 食堂管理 7.6.1 应根据
12、WS/T 556 的要求制订食谱,每周摄入的食品种类不宜少于 25 种,膳食做到干湿相济,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干净卫生,患病的服务对象应按医嘱安排膳食。7.6.2 食堂大米、食油、调料等原料应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账物相符。应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餐食费用每月应公布结算明细。7.6.3 厨房应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进入。7.7 生产经营管理 7.7.1 可利用敬老院的现有场所和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副业生产或其它经营活动,发展院办经济,增加收入。7.7.2 院办经济收入应用于改善服务对象生活条件及扩大再生产等支出,不应侵占、挪用。7.8 丧葬管理 7.8.1 供养特困
13、人员去世后,应通知其亲属或监护人或原居住地村委会按入院协议办理后事。敬老院应配合其亲属或监护人以及村委会等相关第三方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葬事宜。7.8.2 供养特困人员遗体火化时丧葬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当事人亲属或其监护人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或监护人承担。8 服务管理 8.1.1 应当按照规定向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住宿、膳食、生活照料、日常诊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工作等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应根据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服务,服务质量应遵守 GB/T 29353、GB/T 35796 的规定。8.1.2 应建立包括服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投诉处理等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服务
14、标准和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公示。8.1.3 敬老院在供养特困人员入院时与其本人、其家属或监护人、村委会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应与社会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公开告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8.1.4 敬老院应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病的应针对病情及时安排送医,并做好护理工作,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应按照防疫要求处理,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可通知其家属将其送医或办理出院。8.1.5 敬老院应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服务人员绩效管理。8.1.6 工作人员应尊重、爱护、关心服务对象,
15、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8.1.7 应公开投诉渠道,受理服务对象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8.1.8 宜对服务进行自我评价,可按照 MZ/T 133 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好持续改进。8.1.9 应执行信息保密制度,不应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DB3601/T 62022 5 9 安全管理 9.1 总则 9.1.1 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应遵守 MZ/T 032 的规定。9.1.2 应有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和防感染等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应遵守 GB 38600 的规定。9.1.3 外出活动应
16、组织集体出行,不宜让服务对象单独外出。9.2 食品安全 9.2.1 食品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守 GB 31654 的规定。9.2.2 应建立原料控制卫生消毒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制度和应急预案。9.2.3 采购的食品和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对食品和原辅料应进行查验,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9.2.4 餐具、食品容器和厨房工具每次使用前应先清洁,餐具还应消毒。9.2.5 应对制作的各种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重量不低于 125g,冷藏存放 48h 以上,并有记录。9.3 消防安全 敬老院应履行消
17、防职责,按照 DB36/T 807 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9.4 疫情防控 9.4.1 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人员进出、健康监测、健康报备、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置、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制度。9.4.2 应遵守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督促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9.5 应急处置 9.5.1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防控等内容。9.5.2 应开展应急演练,记录分析演练结果,持续改进应急预案。9
18、.5.3 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处置。DB3601/T 62022 6 A A 附录A (资料性)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 表A.1 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 项目 姓名 性别 个人信息 民族 年龄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家庭住址 入院原因 病史情况 综合能力评估情况 监护人信息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入院信息 房号 床号 护理级别 DB3601/T 62022 7 B B 附录B (资料性)采购登记表 表B.1 采购登记表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采购时间 采购人 备注 DB3601/T 62022 8 参考文献 1 GB/T 3727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2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3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7 号)4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