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 CCS L01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104.4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 4 部分:交易过程 2023-01-13 发布 2023-01-13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2/T 104.4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交易保证金收退保障.2 6 文件投递保障.2 7 开标过程保障.2 8 专家抽取保障.3 9 评标(评审)过程保障.3 10 异议(质疑)与投诉.4 11 交易见证.5 12 现场安全工作.5
2、 13 应急处理.5 附录 A(规范性)行政事业资产交易(竞价、拍卖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保障.7 附录 B(规范性)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流程.8 附录 C(规范性)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9 参 考 文 献.10 DB3502/T 104.4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502/T 10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的第4部分。DB3502/T 1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业务流程与基本要求;第 2 部分:场所配置;第 3 部分:机构与人员;第 4 部分:交易过程;第
3、 5 部分:信息化建设。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荔、林宗昭、许誉沉、王少武、魏胜华、李辉、王英仪、苏磊、庄碧媛、许志雄、许凌玲、卢秀真、宗琴、程昀崴。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502/T 104.42023 III 引 言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的厦门市地方标准,有利于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管理、促进公共资源市场配
4、置更加有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DB3502/T 10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由五部分组成。第 1 部分:业务流程与基本要求。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业务流程应遵循的基本要求。第 2 部分:场所配置。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场所的各功能区、标识标牌、监控系统等场地、设施和设备建设要求。第 3 部分:机构与人员。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内设要求及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要求等。第 4 部分:交易过程。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的交易过程保障要求,包括服务保障内容和服务保障管理要求。第 5 部
5、分:信息化建设。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建设要求与管理规范。本次编制DB3502/T 1042023,是将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一系列制度,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和总结提炼。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的交易过程保障工作,交易见证,现场安全工作内容和工作等要求,明确交易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内容,应急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为交易过程的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指导和遵循,从而提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水平,同时亦可作为社
6、会资本建设运行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参照遵循的规范。DB3502/T 104.42023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 4 部分:交易过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交易保证金收退、文件投递、开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等交易过程保障,异议(质疑)与投诉的协助处理、交易见证、现场安全工作以及应急处理等服务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过程的服务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7、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502/T 104.1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1部分:业务流程与基本要求 DB3502/T 104.2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2部分:场所配置 DB3502/T 104.3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3部分:机构与人员 DB3502/T 104.5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 第5部分:信息化建设 3 术语和定义 DB3502/T 104.1104.220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入场交易行为 trading behaviour on public resources t
8、rading platform 各交易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止表现。4 总体要求 4.1 机制建设 4.1.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根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点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并以制度为载体,过程控制为关键点,持续改进,促进交易过程服务管理的提升。4.1.2 应建立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所巡查管理、服务管理过程信息登记、异议(质疑)与投诉、交易见证、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服务管理标准化等。4.2 准备工作 4.2.1 交易实施前,应按照DB3502/T 104.12023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有关要求,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
9、准备工作;场所配置满足 DB3502/T 104.22023 的有关要求;相应岗位人员符合DB3502/T 104.32023 的服务要求;按照 DB3502/T 104.52023 要求建设信息化系统,做好相应系统、网络设备等运营维护工作。DB3502/T 104.42023 2 4.2.2 应提前通知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准备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并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4.3 过程控制 4.3.1 对入场交易主体文明行为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时、定点巡查,劝阻场内人员不文明行为,发现设备设施异常及时修复,做好巡查工作记录。4.3.2 按照法律法规及
10、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留存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填写或提交的相关材料,材料留存应符合 DB3502/T 104.12023 中 5.7 的要求。4.3.3 交易受理等窗口及开评标(评审)室门口电子显示屏显示信息应与项目信息一致。4.3.4 场内授时钟等时间显示准确一致。4.3.5 在门户网站设置互动交流专栏,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各交易主体提出的问题。4.3.6 对交易过程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交易资料的接收与搬运、专家抽取、评标(评审)、查看样品(含模型等)、封存资料拆封等。4.3.7 对评标区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可访问网站进行严格限制,对评标(评审)区内的进行重点管理。宜配置记录操
11、作过程的录屏软件。4.3.8 行政事业资产交易(招标类)过程保障按照第 59 章规定执行,行政事业资产交易(竞价、拍卖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保障见附录 A。5 交易保证金收退保障 5.1 按规定可提供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的,应设立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建立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5.2 应在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宜提醒其按规定的时限提交退还申请。5.3 宜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5.4 宜采用智能化手段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电子交易保函(保险)的应用。6 文件投递保障 6.1 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
12、间前收到投标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即时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接收回执,并妥善保存投标(响应)文件。应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6.2 按照 DB3502/T 104.22023 中 4.7 的要求,提供国家标准时间显示服务。6.3 按照 9.4 要求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样品(含模型等)递交工作。6.4 需现场递交资料的项目宜统一安排在交易受理窗口。7 开标过程保障 7.1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预约的开标室和开标时间进行开标。7.2 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引导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7.3 开标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
13、提取所有投标(响应)文件,提示投标人(供应商)等在线解密,应通过录屏直播、投屏直播或系统实时显示操作步骤等方式详细展示电子标开标过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DB3502/T 104.42023 3 项目应按规定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开标结束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众公布,依法应保密的除外。7.4 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准备交易资料搬运工具,宜全程监控资料搬动过程。7.5 建立抽查制度,检查开标组织的人员与入场登记的人员是否一致。8 专家抽取保障 8.1 基本要求 8.1.1 应无偿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供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服务或配备相应的设
14、备设施。8.1.2 应建立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工作保障制度、保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应建立特殊情况登记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直接确定专家项目、变更专家抽取条件项目),有关资料存入交易业务档案。8.1.3 依法必须入场交易以外的项目,若需抽取评标(评审)专家,设有抽取终端的交易平台宜无偿为其提供抽取服务,并建立登记制度,明确办理流程。8.2 抽取人员要求 参与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工作的人员仅限于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终端操作人员、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指派的参与抽取的人员以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8.3 抽取流程要求 8.3.1 专家抽取人员应严格按专家抽取流程操
15、作,见附录 B。8.3.2 以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或拨打具有录音功能的语音电话等方式通知专家,内容包括签到截止时间和签到地点。若评标(评审)委员会中有项目实施主体代表,应要求项目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确定,按规定需要备案时,还需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3.3 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补抽或按规定直接确定或重新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8.3.4 专家抽取始终无法满足项目评标(评审)需要,导致当日无法开展评标(评审)时,应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9 评标(评审)过程保障 9.1 评标区出入口管理 9.1.1 通过门禁系统核验进入评标综合区、评标(评审
16、)区人员身份信息,人证信息应一致。9.1.2 引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和参照执行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通过专家签到系统进行签到确认;引导政府采购和参照执行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凭身份证和参加评标(评审)邀请凭证(如手机短信通知)签到。9.1.3 应要求进入评标(评审)区人员将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及无关物品保存在评标(评审)区外的规定地点。9.1.4 向进入评标(评审)区的人员发放工作牌或其他身份识别标识,并要求其规范佩戴。9.1.5 对评标(评审)区实行封闭管理,评标(评审)期间不允许人员进出。若确需进出评标(评审)区,应记录进出评标(评审)区的人员出入情况,存入项目交易
17、业务档案备查。9.2 答辩(谈判)交易秩序管理 DB3502/T 104.42023 4 9.2.1 答辩(谈判)时,应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有序组织答辩(谈判)人员核验身份后进入答辩(谈判)室。9.2.2 应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答辩(谈判)人员通讯工具的管理工作,进入答辩(谈判)室前应将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及无关物品保存在答辩(谈判)室外的规定地点。9.3 评标(评审)区交易秩序管理 9.3.1 评标(评审)期间,不允许进入评标(评审)区人员与外界联系。因评标(评审)工作确需与外界联系时,应使用评标(评审)区的专用录音电话,留存通话记录,并做好情况登记。9.3.2 引导项目实
18、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评标(评审)准备工作。9.3.3 应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评标(评审)结束后将按规定需要封存以外的所有评标(评审)资料带离评标(评审)区。9.4 样品(含模型等)及样品间管理 9.4.1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将样品存放在指定样品间。9.4.2 应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样品递交当日指派工作人员到场,完成递交样品的验收、核对、登记等工作,并填写样品进出登记表。9.4.3 协助引导评标(评审)专家在样品评标(评审)完成后即刻返回评标(评审)室。宜对专家往返样品间全程监控。9.4.4 对进出样品间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并事后抽查。应要求进入样品间人员不应拍照、录
19、像、擅自更换样品、篡改样品标识或损毁样品。9.4.5 交易活动结束后,应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于样品可退还或移交时,组织供应商办理未中标(成交)样品退还和中标(成交)样品移交手续,并填写样品进出登记表。9.4.6 宜提供设施设备,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通过视频等数字化方式组织样品评审。9.5 隔夜评标保障 9.5.1 应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隔夜评标相关工作。9.5.2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入场登记时提出需求。9.5.3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关闭评标室并加贴经其签字的封条,记录加贴封条和启封情况。9.5.4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人员、评标
20、(评审)专家前往指定专家休息室并做好服务。9.6 远程异地评标保障 设置支持远程异地评标需要的交易场地,配置所需软硬件、工作条件及专职管理人员,实现多地协调,统一调度。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详见附录C。9.7 资料封存与拆封 9.7.1 引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对开评标资料进行封存并在纸质资料加贴经其签字的封条,暂存于评标(评审)区资料室;应对电子资料存储服务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监控,留痕操作记录。宜采用技术手段封存开评标(评审)电子资料。9.7.2 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对具备拆封条件的项目进行拆封,对拆封全过程进行监控。10 异议(质疑)与投诉 DB3502/
21、T 104.42023 5 10.1 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异议(质疑)或投诉,应告知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主体正确的途径,按规定向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其做好核查及处理工作。10.2 因异议(质疑)或投诉,需依法暂停或终止交易时,应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采取网上公布等方式通知相关交易主体。11 交易见证 11.1 交易过程见证 11.1.1 对信息发布、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与接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等交易活动(含计算机操作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含电子交易记录、现场录音录像)和存档。11.1.2 交易过程的监控音视频资料应保密并妥善保管,符合
22、DB3502/T 104.12023 中 5.7 的要求。11.1.3 应建立交易过程音视频资料抽查管理制度,检查刻录归档的音视频资料清晰度和完整度,并通过抽查发现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及其他风险隐患,每周至少抽查 1 次。11.1.4 监控室应提供实时监控观看和远程回放服务。11.2 入场交易行为管理 11.2.1 应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交易主体入场交易行为规则,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11.2.2 应引导交易主体遵守入场交易行为规则,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入场交易行为规则培训。11.2.3 应建立入场交易行为登记制度,记录入场项目交易主体行为。11.
23、2.4 应建立健全入场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以及评价人员回避机制。11.2.5 鼓励交易主体通过有效途径对入场交易行为规则执行情况进行反馈。11.2.6 收到交易主体不良行为反映后,应与被发现(反映)的交易主体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留存书面确认。11.2.7 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交易行为,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2.8 妥善保管入场交易行为采集、记录、登记、认定、处理、公开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11.2.9 宜运用智能化手段采集、管理、分析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标后评估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等信息。12 现场安全工作 12.1 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做
24、好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形势分析。12.2 应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记录。13 应急处理 13.1 针对因公共安全和设备运行影响项目正常交易秩序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突发群体性事件、火灾事故、用电事故、盗窃案件、破坏性地震、台风、强降水、外来暴力侵害事故、突发疾病等。13.2 开展危险源与应急能力分析,包括并不限于:法律法规分析、风险分析、应急能力分析。13.3 应急预案应明确以下基本要素内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DB3502/T 104.42023 6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重建措施。13.4
25、开展预案宣传、培训,落实资源准备,组织预案演练。13.5 因停电、设备运行、网络通信、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交易活动无法开展或中断,应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活动,并即时组织或协调排除故障。若故障短时间内排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不超过 4 h),待故障排除后继续交易活动;若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应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资料封存和情况记录,待故障排除后再重新预约场地,恢复交易活动。13.6 若遇不可抗力、其他异常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应按规定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活动,引导其做好资料封存和情况记录,待恢复正常后再重新预约场地,恢复交易活动。
26、13.7 需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时,应按程序或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即时报告,并按其意见进行后续的交易活动。DB3502/T 104.42023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行政事业资产交易(竞价、拍卖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保障 A.1 在报名窗口设置电子显示提示屏,电子显示信息与项目信息一致。A.2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预约的报名窗口和报名时间组织报名。A.3 提前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对网络环境、现场工作设备进行调试。A.4 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公告设定的竞价(拍卖)日期和时间安排,提前到达竞价(拍卖)现场,做好竞价(拍卖)主持准备工作。
27、A.5 协助引导竞买人在拍卖厅外有序候场。A.6 引导进入竞价(拍卖)厅的人员将手机置于静音或者振动状态。A.7 对报名窗口、竞价(拍卖)厅进行全程音视频监控,并妥善保管监控音视频资料。A.8 异议(质疑)与投诉、交易见证、现场安全工作、应急处理的相关服务管理要求参照第 1013章规定执行。DB3502/T 104.42023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流程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流程见图B.1。图B.1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流程图 DB3502/T 104.42023 9 C C 附 录 C(规范性)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 C.1 基本要求 C.1.1 应对接远程异地评
28、标调度系统,实现项目调度,并具备实时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C.1.2 宜具备评标专家电子签章功能,实现专家人脸识别、签章,评标报告应用电子签章,评标全过程留痕。C.1.3 可对接评标专家评标费用结算系统,实现专家费用在线支付。C.2 评标席位申请与登记 C.2.1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场:应在交易受理时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的申请(包括开、评标时间,出席人员数量,所申请的副场交易平台等),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协调副场交易平台后予以确定。C.2.2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副场: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申请,做好项目登记、预留评标席位等工作。C.2.3 做好本地席位的查看和维护工作,遇特殊情况
29、无法保障已预约的席位,应通过系统通知相关交易平台。C.3 开标及专家抽取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场提供开标和专家抽取保障。C.4 评标 C.4.1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交易平台均应设立专门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管理、协调,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秩序维持。C.4.2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交易平台各自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引导其至评标席位。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交易平台均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台账,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项目信息和席位、评标时长、专家姓名、专家身份证号码、专家费用等内容。做好评
30、标记录,妥善保存评标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C.4.3 对本地网络环境进行自查,保证在评标高峰时段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的稳定。C.5 异常处理 C.5.1 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场出现异常情况(停电、设备运行、网络通信、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等,下同)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展评标,按照 13.513.7 规定执行。C.5.2 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副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开展评标,评标未开始的可更换副场或按照13.513.7 规定执行,评标已经开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评标席位故障,且有空闲评标席位,通知主场,更换评标席位后继续评标;无空闲评标席位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可在短时间内排除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不超过 1 h,下同),待排除后继续评标;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的,通知主场,由主场更换副场并补抽专家。副场应做好招标投标资料的保密和清理工作。DB3502/T 104.42023 10 参 考 文 献 1发改办法规2019509 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2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 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1)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