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20.10 CCS Z04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1012023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023-01-13 发布 2023-01-13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2/T 10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指标体系.2 指标设置.2 指标调整.3 5 数据获取与质量保证.3 6 评估方法.3 指标标准化.3 综合评价.4 7 结果运用和报告编制.4 结果运用.4 报告编制要求.5 附录A (规范性)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计算.6 A.1 生境质量指数.
2、6 A.2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 A.3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 A.4 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8 A.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 A.6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9 A.7 人均 GDP.9 A.8 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9 A.9 单位建设用地 GDP.10 A.10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10 A.1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0 A.12 单位 GDP 能耗.10 A.13 单位 GDP 水耗.11 A.14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11 A.15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11 A.16 城镇化率.11 A.17 城镇居
3、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A.18 城乡居民收入比.12 A.19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2 A.2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 A.2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2 DB3502/T 1012023 II A.22 绿色出行比例.13 A.23 生活污水处理率.13 A.2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3 A.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3 A.2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4 A.2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4 A.28 GEP 增长率.14 A.2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14 A.30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15 A.3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15 附录B (规范性)生态文明发展水
4、平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16 附录C (资料性)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编制要求.18 C.1 文本格式.18 C.2 封面内容.18 C.3 报告内容.18 DB3502/T 10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马展、高艳妮、刘尹、冯朝阳、贾振宇、刘学、王世曦、李岱青、李友谊、郑晓冬、杨春艳、孙倩莹、许杰龙、李付杰、虞慧怡
5、、宋婷、计伟、杨娇、马欢。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502/T 1012023 1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数据获取与质量保证、评价方法以及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评估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水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
6、规范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DB3502/T 102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统计核算技术导则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城200498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态文明发展水平 progr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程度。其内涵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治理和绿色文化五个方面。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indicator s
7、ystem for evaluating the progr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用于衡量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差距、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套客观、全面、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基准值 benchmark value 测量时的起算标准值。注:可以作用评估同业绩效或质量水平的参考点。DB3502/T 1012023 2 来源:GB/T 41152-2021,3.10 4 指标体系 指标设置 以生态文明的内涵与特点为理论基础,本文件从生态环境、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治理、绿色文化5大领域设置9个二级指标31项三级指标(见表1),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计算应
8、按照附录A的规定。表1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生态环境 生态状况指数 生境质量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绿色生产 产业优化指数 人均GDP 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产业效率指数 单位建设用地GDP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水耗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 绿色生活 城乡协调指数 城镇化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乡居民收
9、入比 城乡人居指数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绿色出行比例 绿色治理 污染治理指数 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生态保护指数 GEP增长率 DB3502/T 1012023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绿色文化 文明评价指数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指标调整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宜定期评估其先进性和导向性,确保指标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前沿,指明地区发展的重点领域、转型的主要方向、发展的提升空间及潜力。在发生下
10、列情况时,应对指标进行调整更新:国家、省、市发展规划调整;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调整;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5 数据获取与质量保证 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部门公报或监测调查资料。按年度系统性开展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收集工作,明确数据提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满足评价质量要求。各项指标数据应为评价区域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状况数据,各项指标的评价范围应为受评区全部行政区域。6 评估方法 指标标准化 6.1.1 标准化方法 采用双基准渐进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标准化赋分处理(原理见图1)。对每项指标设定两个基准值(A值和C值,见附录B),其中,A值
11、对应标准化分值90分;C值对应标准化分值60分。依据指标现状值与两个基准值的距离对指标赋分,计算公式为:=(,)(,)()+(1)式中:第个指标的标准化得分;、,、,分别为第个指标的现状值、C值和A值;、分别为C值和A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60分和90分)。DB3502/T 1012023 4 图1 双基准渐进法原理图 6.1.2 基准值确定 指标基准值的确定应遵守以下优先级顺序:a)选取国家或部门发布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目标值;b)选取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划和要求;c)基于厦门城市特征和指标现状,综合考虑国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沿海城市或国际先进地区的指标统计学特征值,无明显年际变化趋势的,采用多
12、年平均值;年际变化趋势显著的,采用距离指标调整期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状况数据;d)对于基准值较难获取的指标,可采用已有城市的平均值(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资料调研和专家咨询结果(如:生态环境教育课时)。在指标调整更新期,应同步调整指标基准值,一般每隔35年调整1次。综合评价 6.2.1 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综合指数法评价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计算公式为:=,=1 (2)=,=1 (3)=,=1 (4)式中: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得分;、分别为第个一级指标、第个二级指标和第个三级指标的得分;,、,、,分别为第个一级指标、第个二级指标和第个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一级指标、二级
13、指标和三级指标的个数。6.2.2 权重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各级指标权重见附录B。7 结果运用和报告编制 结果运用 DB3502/T 1012023 5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地区不同年度间纵向比较或者不同地区间横向比较,衡量地区生态文明发展状况,建设成效和差距,客观反映生态文明发展进程、发现存在薄弱环节,为推进地区生态文明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指导。报告编制要求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见附录C。DB3502/T 1012023 6 A A 附录A (规范性)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计算 A.1 生境质量指数 评估地区生物栖息地质量,以单位面积上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在生物物种
14、数量上的差异表示。采用HJ 192中生境质量指数计算方法。=1 (B.1)式中:评估地区生境质量指数;生境质量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511.2642131067;第大类生态系统权重,见表B.1;、分别为第大类生态系统面积和评估地区生态系统面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分类与HJ 192-2015分类的对应关系见表B.2。表A.1 生态系统类型与权重 生态系统大类 权重 生态系统小类 权重 林地 0.35 有林地 0.6 灌木林地 0.2 疏林地与其它林地 0.2 草地 0.21 高覆盖度草地 0.6 中覆盖度草地 0.3 低覆盖度草地 0.1 水域湿地 0.28 河流(渠)0.1
15、湖泊(库)0.3 滩涂湿地 0.5 永久性冰川雪地 0.1 耕地 0.11 水田 0.6 旱地 0.4 建设用地 0.04 城镇建设用地 0.3 农村居民点 0.4 其他建设用地 0.3 未利用地 0.01 沙地 0.2 盐碱地 0.3 裸土地 0.2 裸岩石砾 0.2 其他未利用地 0.1 DB3502/T 1012023 7 表A.2 生态系统“三调”分类与 HJ 192-2015 分类对应表 “三调”分类 HJ 192-2015分类 乔木林地 有林地 竹林地 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疏林地和其它林地 茶园 果园 其他园地 其他草地 高覆盖草地 人工牧草地 河流水面 河流 红树林地
16、滩涂湿地 内陆滩涂 湖泊水面 湖泊 坑塘水面 水库水面 养殖坑塘 旱地 旱地 水浇地 水田 水田 干渠 沟渠 采矿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高教用地 工业用地 公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管道运输用地 广场用地 轨道交通用地 机场用地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空闲地 DB3502/T 1012023 8 “三调”分类 HJ 192-2015分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 铁路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设施农用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居民点 农村道路 裸土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裸岩石砾 沙地 沙地
17、 A.2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评估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采用HJ 663-2013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B.2)=(,)(B.3)式中:评估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污染物的单项指数;,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包括SO2、NO2、PM10及PM2.5;,污染物的年均二级浓度限值,包括SO2、NO2、PM10及PM2.5;,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对于 O3,为日最大 8 小时均值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污染物的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对于 O3,为 8 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A.3 环境
1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评估地区评估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天数占评估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重。采用HJ 663-2013中达标率计算方法,空气质量等级执行HJ 633-2012。=100%(B.4)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环境空气质量为优良等级的天数(天);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天)。A.4 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评估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状况。采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751号)中城市水质指数计算方法,厦门市的评价水体为流域国控隘头潭断面。DB3502/T 1012023 9 =(+)(+)(B.5)=021=1 (B.6)式中:评估地区
19、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评估地区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两者计算方法一致;、分别为评估地区河流断面数和湖库点位数(个);、0分别为第个水质指标的浓度和类标准限值(mg/L)。A.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评估地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数的百分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执行GB 3838和GB/T 14848标准。=3 100%(B.7)式中:评估地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评估地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个);评估地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个)。A.6 近岸海域水
20、质优良比例 评估地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海水水质执行GB 3097。=2 100%(B.8)式中:评估地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2评估地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海域面积(km2);评估地区近岸海域面积(km2)。A.7 人均 GDP 评估年内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常住人口的人均占有量。=(B.9)式中:评估地区人均GDP(元/人);评估地区评估年内地区生产总(万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常住人口(万人)。A.8 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评估地区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DB3502/T 1012023 10 =100
21、%(B.10)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评估地区评估年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万元);评估地区评估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万元)。A.9 单位建设用地 GDP 评估地区每生产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B.11)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万元/平方千米);评估地区评估年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千米)。A.10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 评估地区每生产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 (B.12)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吨/万元);2评估地区评估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吨);A.11
2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评估地区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非化石能源包括当前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100%(B.13)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评估地区评估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评估地区评估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A.12 单位 GDP 能耗 评估地区每生产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所消耗的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
23、;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B.14)DB3502/T 1012023 11 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评估地区评估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A.13 单位 GDP 水耗 评估地区每生产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的用水量。用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不包括生态用水。生活用水指供水量(不是售水量),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工业用水指新鲜用水量。,=(B.15)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评估地区评估年用水量(立方米)。
24、A.14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 评估地区评估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B.16)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吨/公顷);评估地区评估年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吨);评估地区评估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公顷)。A.15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 评估地区评估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B.17)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吨/公顷);评估地区评估年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吨)。A.16 城镇化率 评估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总常住人口的
25、比重。=100%(B.18)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化率(%);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A.1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B3502/T 1012023 12 评估地区城镇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与城镇调查户常住人口数之比。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10000)(B.19)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元)。A.18 城乡居民收入比 评估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26、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B.20)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评估地区评估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A.19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评估地区每人每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10000)(B.21)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kg/人);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kg);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A.2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评估地区城镇建成区内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统计方法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498号)。=(10000)(B.22
27、)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评估地区评估年建成区内城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评估地区评估年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数量(万人)。A.2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DB3502/T 1012023 13 评估地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统计方法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498号)。=100%(B.23)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评估地区评估年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评估
28、地区评估年建成区面积(平方米)。A.22 绿色出行比例 评估地区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重。=100%(B.24)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绿色出行比例(%);评估地区评估年使用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人次);评估地区评估年交通出行总人次(人次)。A.23 生活污水处理率 评估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100%(B.25)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污水处理量(吨);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吨)。A.2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评估地
29、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100%(B.26)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A.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DB3502/T 1012023 14 评估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比。=(+)100%(B.27)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评估地区评估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吨);评估地区评估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评估地
30、区评估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A.2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评估地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安全利用的重点建设用地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重点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重点建设用地核算范围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的,以及列入评价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所有地块。=100%(B.28)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地区评估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安全利用的重点建设用地面积(亩);评估地区评估年重点建设用地总面积(亩)。A.2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评估地区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行政
31、区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重。=100%(B.29)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地区评估年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亩);评估地区评估年受污染耕地总面积(亩)。A.28 GEP 增长率 评估地区评估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与上一年GEP的差值占上一年GEP的比重。GEP是指生物生产性土地及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和产品,是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GEP核算参照DB3502/T*。=(1 0)0 100%(B.30)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GEP增长率(%);1评估地区评估年GEP(亿元);0评估地区上一年GEP(亿元)。A.2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DB3502
32、/T 1012023 15 评估地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采用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的平均值。A.30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 评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每学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时数量。生态环境教育指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提高人类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A.3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100%(B.31)式中:评估地区评估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评估地区评估年政府绿色采购规模(万元);评估地区评估年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万元)DB3502/T 1012023 16 附录B (规范
33、性)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表 B.1 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A值 C值 生态环境(0.25)生态状况指数(0.40)生境质量指数(1.00)60 49 环境质量指数(0.6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0.20)2.97 4.2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0.20)%98 87 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0.20)3.3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0.20)%100 94.5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0.20)%94 77.4 绿色生产(0.25)产业优化指数(0.60)人均GDP(0.60)元/人 100000 724
34、47 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0.40)%36 15.1 产业效率指数(0.40)单位建设用地GDP(0.20)万元/平方千米 70000 35000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0.15)吨/万元 0.91 1.1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0.15)%20 16.3 单位GDP能耗(0.15)吨标准煤/万元 0.42 0.49 单位GDP水耗(0.15)立方米/万元 15 54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0.10)吨/公顷 0.225 0.33 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0.10)吨/公顷 0.0077 0.0159 绿色生活(0.20)城乡协调指数(0.45)
35、城镇化率(0.40)%77 63.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30)元 57289 43834 城乡居民收入比(0.30)1.71 2 城乡人居指数(0.55)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20)千克/日 1.3 1.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0.20)平方米/人 15 1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0.30)%40 36 绿色出行比例(0.30)%70 60 绿色治理(0.20)污染治理指数(0.60)生活污水处理率(0.20)%100 9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0.20)%100 9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0.25)%90 6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0.20)%100 95 受污染耕
36、地安全利用率(0.15)%95 90 DB3502/T 1012023 1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A值 C值 生态保护指数(0.40)GEP增长率(1.00)%评估年GDP增长率 0 绿色文化(0.10)文明评价指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0.30)%95 80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0.35)个 12 6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0.35)%80 60 注:括号内为指标权重。DB3502/T 1012023 18 B B 附录C (资料性)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C.1 文本格式 报告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 mm297 mm)。C.2 封面内容 第
37、一行书写报告名称(居中):*市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年度),括号内注明评估年度;第二行书写编制单位全称(居中);第三行书写编制时间(居中):*年*月。封面字体、行间距应适中,整体页面应美观、规范。C.3 报告内容*市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年度)应包括以下章节:前言 第一章 工作概况 包括工作背景、工作内容等。第二章 工作方法 包括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第三章*市生态文明发展水平 1、总体状况:介绍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得分,并分别介绍一、二、三级指标得分情况。2、年际变化:介绍五年内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得分变化总体情况,并分别介绍一、二、三级指标得分变化情况。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C C 包括主要结论和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