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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15 T 50-2023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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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15 T 50-2023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pdf

    1、 ICS 91.020 CCS P 50 3415 六安市地方标准 DB 3415/T 502023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Luan City2023-02-20 发布2023-02-20 实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15/T 50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

    2、件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自江、韩贵超、李梅、张弘毅、陈健、吴耘、高澎、江宏盼、曹震震、丰洋洋、赵娟娟、杨丽丽、杨焕山。DB 3415/T 502023 1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技术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六安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3、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90 透

    4、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SL/T 231 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源头减排 source control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

    5、例。DB 3415/T 502023 2 3.3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 control ratio 等同于年均降雨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固体悬浮物(SS)的削减量来计算。年均降雨径流SS削减率等于区域内海绵设施对SS的年均削减总量占区域年均径流SS总量的比例。3.4 径流峰值削减率 runoff peak flow reduction ratio 源头减排设施在设计降雨的情况下,最大进水流量和其对应出水流量的差值与最大进水流量之间的比值。3.5 雨水资源利用率 rain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ratio 区

    6、域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道路与广场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年均雨水利用总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比例;绿地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绿地系统年雨水利用总量占绿地单元年均降雨径流总量的比例。3.6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7 地块径流削减量 runoff reduction of unit area 根据年径流总量的单元控制目标对应的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综合考虑单元类型和不同地类的分布比例,计算得到

    7、的地块雨水径流控制量。3.8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又称种植屋面,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3.9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3.10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protection of riparia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3.11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

    8、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3.12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3.13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DB 3415/T 502023 3 4 基本规定 海绵城市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与城镇排水防涝、河道水系、道路4.1 交通、城市绿地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海绵城市建设需规划、建筑、

    9、风景园林、道路、排水、水利、环境、生态等专业相互配合、相互4.2 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科学评估合理确定近远期建设的目标和指4.3 标。5 控制指标和标准选取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综合考虑本市生态本底、降雨规律、城市空间特征以及水生态、水资源、水5.1 环境、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目标等因素后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 1 执行。5.2 表1 六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 65 70 75 80 85 设计降雨量(mm)19.83 22.69 27.88 33.67 39.88 48.03 雨

    10、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取值规定 5.3 5.3.1 新建地区应按表 2 取值。5.3.2 建成区宜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可利用系统内的雨水管渠、调蓄设施和泵站共同作用,达到与表 2 设计重现期要求等同的排水能力。表2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区域位置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一般地区新建 3年 封闭洼地、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道路、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的雨水工程 5年10年 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 20年30年 已设置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区域不应降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5.4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应超过原有径流量。5.5 年径流

    11、污染控制率应结合区域内建设情况、用地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合理确5.6 定。区域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实现应由源头减排设施和过程控制设施共同承担。5.7 合流制地区地块内改建宜采取雨污分流改造,分流制地区应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5.8 DB 3415/T 502023 4 6 施工和验收 总体设计 6.1 6.1.1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良好的源头减排、海绵建设过程和海绵建设末端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备清单可参考资料性附录 A。6.1.2 施工前应仔细阅读图纸并在现场标注出源头减排设施、海绵建设过程和海绵建设末端施工的准确位置;应复测设施位置和附近道路各控制点高程以及相关已建市政设

    12、施的标高。6.1.3 开挖前应调查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大树、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并加以保护。6.1.4 施工单位在使用土工布和衬垫时,应仔细安装、防止损坏,并确保安装时材料边缘重叠厚度大于 150 mm;土工布连接采用缝制或焊接均可;防渗土工膜施工应符合 GB/T 50290 和 SL/T 231 中的相关规定;在后续的植物种植过程中,注意避免防渗土工膜受到破坏,以保证防渗效果。6.1.5 土工布和衬垫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水层和过渡层施工,施工前碎石必须已经冲刷洗净。6.1.6 在施工时应避免压实生物滞留过滤介质,土壤应分层回填,每层高度宜为 300 mm,并用反向铲轻微

    13、拍打;由于浇灌也将使土壤紧实,填埋高度可略增加,控制在 50 mm 以内。6.1.7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碎石层中穿孔管的保护,避免回填夯实过程中损坏管道。6.1.8 施工结束后检查出入口标高和生物滞留设施所有标高与设计相符;应确保在现场以及整个汇水区完全稳定之后再种植植被,宜在适于种植的季节栽种植被。6.1.9 建筑与小区施工时,应注意室外雨水管线的实际高程,确保与生物滞留设施的衔接。6.1.10 海绵建设工程各子项中,道路透水铺装应最后施工,或应在施工后采用土工布覆盖。6.1.11 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应分为工程验收和效果评估。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预期效果,在本市范围内所有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

    14、的项目,宜按有关规定在工程验收后进行效果评估。6.1.12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宜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排水防涝标准、雨水资源利用率等基本内容的评估,有条件的可结合建设和维护费用进行投资效益分析。6.1.13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针对具体评估对象区域确定评估方法。一般将现场监测法、模型模拟法、容积核算法相结合,有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模拟法。6.1.1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a)评估周期宜不少于一个水文年;b)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可分别对各地块进行单独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对区域进行整体评估;c)汇水区清晰、内河出水口明确且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地块或项目,宜通

    15、过现场监测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d)研究基础较好、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模型算法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模型参数应根据现场实测数据率定后使用。6.1.15 排水防涝标准评估参照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指南。DB 3415/T 502023 5 6.1.16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参考资料性附录 C。滞渗设施 6.2 6.2.1 透水砖路面 6.2.1.1 一般规定 6.2.1.1.1 透水砖路面适用于停车场、步行街和广场及人行道等轻型荷载道路。6.2.1.1.2 透水砖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和基层组成,面层除满足承载能力指标外,还应满足表面平整、抗滑、耐磨等要

    16、求,其边缘部位应有约束。6.2.1.1.3 透水砖在使用时必须提供原材料组分及检验合格证,并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6.2.1.1.4 透水砖的透水系数应大于 1.010-2cm/s,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应符合 GB/T 25993 和 CJJ/T 188 的相关规定。6.2.1.1.5 透水砖路面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保护和养护,保证其正常的透水功能。6.2.1.2 施工要求 6.2.1.2.1 透水砖路面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路基开挖或回填、压实垫层施工渗管敷设基层施工找平层施工面层施工。6.2.1.2.2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复测各主要控制点,包括临时水准点、侧石的顶高、

    17、转弯半径、平面位置等;根据设计标高和设计宽度精确地放出样桩,用模线放出边线。6.2.1.2.3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质量控制。6.2.1.2.4 透水性较小的土壤边坡不宜覆盖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方。6.2.1.2.5 透水砖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路面定位及高程标定;b)透水砖施工时,基准点和基准面应根据平面设计图、工程规模及透水砖规格、形状及尺寸设置。透水砖的铺筑应从透水砖基准点开始,并以透水砖基准线为基准,按设计图铺筑,基准点宜每 3 m5 m

    18、 设置,应用经纬仪或直尺测定纵、横方格网,定好面砖基准线,并在路幅中线(或边线)上,宜每隔 5 m10 m 安设一块透水砖作平面、高程控制点。c)透水砖铺筑过程中,应采用退行铺筑,禁止直接站在找平层上作业,禁止在新铺设的砖面上拌和砂浆或堆放材料。d)透水砖铺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牢固性与平整度,应及时修整,禁止采用向砖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进行砖面找平。e)铺设时应将砖轻轻平放,用橡胶锤锤打稳定、平整,不得损坏边角,也可采用高频小振幅板夯(80 Hz90 Hz)振压 2 遍3 遍。f)透水砖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堵塞透水层及透水面砖必要时应采用土工布遮盖。g)透水砖应采用机械切割,保证接缝平顺美观。

    19、DB 3415/T 502023 6 h)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 3 mm,曲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5 mm,内侧不应小于 2 mm,竖曲线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 2 mm5 mm,透水砖填缝砂不得采用易堵塞透水孔隙的细砂,宜采用中砂灌缝。用砂级配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透水砖接缝用砂级配 筛孔尺寸(mm)5 2.5 1.25 0.63 通过质量百分率(%)90100 6090 020 05 6.2.1.2.6 透水砖铺筑完成后,应及时清除砖面上的杂物、碎屑,面砖上不应有残留水泥砂浆、面层铺筑完成后基层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严禁车辆进入。6.2.1.3 验收标准 6.2.1.3.1 主控

    20、项目 6.2.1.3.1.1 各结构层所用原材料均应符合 CJJ1 的规定。6.2.1.3.1.2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 CJJ1 的规定。检查频率为每 1000 m、每压实层抽检 3 点,检验方法为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6.2.1.3.1.3 路床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频率为每车道、每 20 m 测 1 点,检验方法为弯沉仪检测。6.2.1.3.1.4 透水基层的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渗水不应对道路 路基强度和稳定性有不良影响。检查频率为每 1000 m测 1 点,检验方法为检查实验报告。6.2.1.3.1.5 透水砖的透水性能、抗滑性、耐磨性、块形、颜色、厚度、抗压

    21、、抗折强度、抗冻性、保水性及降噪性等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透水砖以同一块形,同一颜色,同一强度且以1000 m为一验收批,不足 1000 m按一批计。每一批中应随机抽取 32 块试件。每验收批试件的主检项目应符合 GB/T 25993 的规定。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6.2.1.3.1.6 各结构层的透水性应逐层验收,其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每 1000 m抽测1 点。检验方法为采用透水系数检验方法检验,利用路面渗水仪进行测定。6.2.1.3.1.7 透水砖的铺筑形式、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

    22、。6.2.1.3.1.8 水泥、外加剂、集料及砂的品种、级别、质量、包装、储存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1.3.2 一般项目 6.2.1.3.2.1 路基及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 CJJ1 的规定。6.2.1.3.2.2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6.2.1.3.2.3 基层应平整、坚实,无松散、明显轮迹、粗细集料集中推挤等现象。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6.2.1.3.2.4 透水砖铺砌应平整、稳固,外观色泽均匀一致,无蜂窝、脱皮等现象,不应有污染、空DB 3415/T 50202

    23、3 7 鼓、掉角及断裂等外观缺陷,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应饱满,缝宽一致,缝隙线型美观。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6.2.1.3.2.5 透水砖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顺接,不应有反坡积水现象。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或水准仪。6.2.1.3.2.6 透水砖路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CJJ/T 188 的要求。6.2.2 下沉式绿地 6.2.2.1 一般规定 6.2.2.1.1 下沉式绿地施工前应查阅相关图纸资料,明确相应区域内地下管线或隐蔽物埋设情况,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管线或破坏隐蔽物。6.2.2.1.2 下沉式绿地回填土的厚度、密实度,地形的标高

    24、、范围、造型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2.2.1.3 下沉式绿地中的微地形构建初期,为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而流失,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进行水土保持,避免泥土进人雨水系统堵塞管网。6.2.2.1.4 下沉式绿地内选用的植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耐旱、耐淹、耐滞、净化雨水、低维护等要求。6.2.2.1.5 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6.2.2.1.6 下沉式绿地可以按其是否达到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等功能进行验收,其面积、容积不小于设计要求,其外形可根据地形调整。6.2.2.1.7 下沉式绿地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6.2.2.2 施工要

    25、求 6.2.2.2.1 下沉式绿地施工程序为施工准备土方开挖进水、排水设施施工微地形构建种植土回填植物栽种。6.2.2.2.2 下沉式绿地靠近机动车道一侧 1 m2 m 范围内的防渗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未明确时防水土工布等应沿梯形路基延伸至下沉式绿地内 1 倍1.5 倍路基厚度。施工时路基区域的各项排水施工措施应符合 CJJ1 的规定。6.2.2.2.3 溢流式雨水口设置的位置、深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顺直。6.2.2.2.4 截污、溢流设施、检查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 50268 的规定。6.2.2.2.5 下沉式绿地回填土面宜低于周边场地 200 mm300 mm,

    26、进水口截污设施应保证雨水无反流、积水现象,进水口通道必须顺畅,溢流式雨水口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其顶面应低于周边场地 100 mm、高出下沉式绿地底面 100 mm 以上,以确保暴雨时雨水的溢流排放。6.2.2.2.6 种植土以排水良好的砂性土壤为宜,应避免重型机械的碾压,对已压实的土壤应采取措施改善土壤密实度,当土壤渗透性较差时,应通过改良措施增大土壤渗透能力,保证土壤渗透能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DB 3415/T 502023 8 6.2.2.2.7 植物根系下的基肥应足量,避免雨水短期内浸泡后带走养分。6.2.2.2.8 应按设计要求就近选用本地耐滞、耐淹、耐旱的植物,满

    27、足根系发达,净化能力强的属性,能够对雨水冲刷带来的污染物进行初步净化。6.2.2.2.9 在下沉式绿地的雨水集中入口、坡度较大的截污设施出水口处,应采取铺设卵石、设置消能坎、放置隔离纺织物料、栽种永久性的植被等消能措施,防止水流对下沉式绿化带的冲击。6.2.2.3 验收标准 6.2.2.3.1 主控项目 6.2.2.3.1.1 下沉式绿地施工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使用的种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土。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6.2.2.3.1.2 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蓄水层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每

    28、200 m 检查 4 点。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6.2.2.3.1.3 下沉式绿地内的溢流口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 100 mm,高于绿地底面 100 mm。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或水准仪。6.2.2.3.1.4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栽植工程验收主控项目应符合 CJJ 82 的规定。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土壤取样送检酸碱度 pH 值。6.2.2.3.2 一般项目 6.2.2.3.2.1 下沉式绿地栽植的植物品种、规格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钢尺量测。6.2.2.3

    29、.2.2 下沉式绿地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使用药物以免污染水源。检验方法为检查施工方案及现场灭虫防虫措施、施工日志。6.2.2.3.2.3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栽植工程验收一般项目应符合 CJJ 82 的规定。6.2.2.3.2.4 下沉式绿地面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仪器测量或钢尺量测。调蓄设施 6.3 6.3.1 湿塘及雨水湿地 6.3.1.1 一般规定 6.3.1.1.1 施工前应对湿塘、雨水湿地的进水口、前置塘、主塘(沼泽区)、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通道等平面位置的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6.3

    30、.1.1.2 湿塘、雨水湿地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6.3.1.2 施工要求 6.3.1.2.1 湿塘及雨水湿地施工程序为施工准备开挖建造护坡建造进水出水设施底部护坡夯实微地形塑造种植植物设置警示标志。DB 3415/T 502023 9 6.3.1.2.2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湿塘、雨水湿地各功能区划分严格控制开挖平面尺寸、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应至少留出 150 mm,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局部超挖部分,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b)沟槽侧壁应设立足够的支撑,保证开挖尺寸和施工安全,沟槽开挖不得损坏或干扰附近建筑物;c)开挖必须将底

    31、部整平、夯实,周边须进行夯实或加固处理,防止倒塌。底部应采用小型机械夯实。6.3.1.2.3 湿塘、雨水湿地蓄水区域以雨水回用为目的时,渗透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果土壤渗透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设置防渗层。6.3.1.2.4 生态驳岸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且生态驳岸坡度大于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及防冲刷的措施。6.3.1.2.5 填料铺设及种植土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a)填料铺设及种植土回填应在防渗层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b)应按设计填料,填料应预先清洗干净,分层填筑;c)填料铺设时应按水流方向铺设粒径从小到大的填料,并按设计严格控制填料的孔隙率;d)雨水湿地应按种植物要求铺设

    32、种植土,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深水区和浅水区;e)植物种植应在种植土回填完成后进行,植物的选配应符合设计要求。6.3.1.2.6 进水出水及其他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进水管、放空管、排水孔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水出水口应设置消能碎石,厚度、面积符合设计要求;b)出水设施应进行浮力校核,出水管穿过岸体时应采取防渗措施。6.3.1.2.7 格栅板安装前应根据图纸确定安装顺序,依次安装,铺设后立即固定。6.3.1.3 验收标准 6.3.1.3.1 主控项目 6.3.1.3.1.1 湿塘、雨水湿地结构形式及蓄水量、排空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为现场进行蓄水量、排空能力试验。6.3.1.3.1.2

    33、 进水口、前置塘、主塘、溢流出水口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为20 mm。检验方法为水准仪测量。6.3.1.3.1.3 湿塘、雨水湿地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为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6.3.1.3.1.4 砌筑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结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为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报告。6.3.1.3.2 一般项目 6.3.1.3.2.1 前置塘、主塘、沼泽区塘底的结构类型、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塘底结构应完整、DB 3415/T 502023 10 平顺。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量测。6.3

    34、.1.3.2.2 前置塘、主塘驳岸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前置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应为 1:21:8,主塘不宜大于 1:6。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量测。6.3.1.3.2.3 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无通缝;混凝土结构物不得有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现象。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蓄水检查或雨天观察。6.3.1.3.2.4 湿塘、雨水湿地中植物的选取应符合 CJJ 82 的要求。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6.3.1.3.2.5 湿塘、雨水湿地应设置护栏、安全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标志。检查频率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转输设施 6.4 6.4.1 植草沟 6.

    35、4.1.1 一般规定 6.4.1.1.1 植草沟断面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宜设置成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梯形。6.4.1.1.2 植草沟施工宜在周边绿地种植、道路结构层等施工均已完成后进行,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放线,埋设控制点。6.4.1.1.3 植草沟草种应耐旱、耐淹,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 100 mm200 mm。6.4.1.1.4 植草沟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3(垂直:水平),纵坡不应大于 4%,纵坡较大时宜按设计要求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和泄水孔。6.4.1.2 施工要求 6.4.1.2.1 植草沟施工工序为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断面施工台坎、配水设施及溢流设施施工植物种植卵石垫层铺设。6.4.

    36、1.2.2 植草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植草沟沟渠应按设计形式施工,表面平整、密实。兼顾入渗的植草沟沟槽应避免重型机械碾压造成基层土壤渗透性能降低,已压实的土壤可对基层不小于 300 mm 厚范围内土壤进行翻 土作业,尽量恢复其渗透性能;b)断面施工成形按设计要求确定草沟坡度,每隔 5 m 检测与设计坡度是否一致;c)断面形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表面应平整,不含大块碎石等;边坡可轻度压实保证其稳定;沿纵坡方向各断面边坡应保持一致,线形应流畅、美观;d)植草沟的进、出水口应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设计未明确时,当进、出水口坡度较大时应设置卵石或跌水消能等缓冲措施。6.4.1.3 验收标准 6

    37、.4.1.3.1 主控项目 6.4.1.3.1.1 植草沟过水断面形式及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应准确设置进水口拦污设施。检查频率为每 20 m 抽测 1 处。检验方法为量测。DB 3415/T 502023 11 6.4.1.3.1.2 植草沟植被成活率、植被高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为观察、量测。6.4.1.3.1.3 溢流雨水口的标高、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为观察、量测。6.4.1.3.2 一般项目 6.4.1.3.2.1 植草沟应线形美观、平顺,沟内无杂物。检查频率为每 20 m 抽测 1 处。检验方法为水准仪测量、观察。6.4.1.3.2.2 植草沟坡度、底部标高应满足设计

    38、要求。检查频率为每 20 m 抽测 1 处。检验方法为观察、量测。6.4.1.3.2.3 植草沟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频率:每 20 m 抽测 1 处。检验方法:观察、量测。7 运行维护 检查 7.1 7.1.1 雨季来临前应对海绵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7.1.2 海绵设施由于系统故障暂停使用的应向主管部门上报,并应对系统故障及时排查,15 日内恢复使用。7.1.3 海绵设施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其维护频次可按表 4 执行。表4 透水海绵设施维护频次 设施名称 维护频次 备注 透水铺装 检修、疏通透水能力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植草

    39、沟 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植物常年维护 禁止使用除草剂等药剂 暴雨前应检查溢流口 生态树池 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植物常年维护 湿塘 检修、植物残体清理2次/年(雨季),植物常年维护,前置塘清淤(雨季之前)景观水体 水面清洁常年维护 人工湿地 检修、植物残体清理2次/年(雨季),植物常年维护,清淤(雨季之前)植被缓冲带 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植物常年维护 7.1.4 在有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之前,应临时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预先排空调蓄设施内的存水。7.1.5 海绵设施中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应保持明显和完整,严禁擅自移动、涂抹、修改雨水回用管道和用水

    40、点标记,雨水利用设施处理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7.1.6 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7.1.7 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7.1.8 灌溉设施应保证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7.1.9 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设施的覆盖层和植被受损情况,及时更换受损覆盖层材料和植被。DB 3415/T 502023 12 7.1.10 湿塘、人工湿地等水体,应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冰等各种情况,进行水位调节。维护 7.2 7.2.1 设施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宜设置碎石缓冲带或其他防冲刷措施。设施边坡出现坍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7.2.2

    41、 宜定期对植物进行适当修剪和补种,根据降水情况对植物进行灌溉。7.2.3 宜及时清除杂草,收割湿地内的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落叶。7.2.4 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的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7.2.5 透水路面的维护,应按照 CJJ/T 135、CJJ/T 188 和 CJJ/T 190 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a)透水路面的养护工作内容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测、清洗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对于透水路面的较大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及时安排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进行维修和整修;b)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 次,检查时间宜在雨后 1 h2 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

    42、部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施;c)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渗水系数残留率、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 1 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d)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外,宜根据透水路面污染的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当发现路面上具有可能引起透水功能性衰减的杂物或堆积物时,应立即清除,并及时安排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7.2.6 河湖海绵设施的维护应符合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应定期开展水质等常

    43、规监测工作。7.2.7 应定期巡查护岸的稳定安全以及植被覆盖情况,及时采取维修、补种措施。8 监测和控制 监测方案 8.1 8.1.1 监测方案应充足结合相应排水分区旳海绵都市建设整体方案,预期监测数据旳获取与分析应充足反映实行效果。8.1.2 监测方案重要内容应涉及排水分区概况与监测目旳、资料收集、监测内容、监测措施、监测设备安装与运维管理、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测方案优化调节、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等内容。8.1.3 监测方案应通过度散设施与相对集中项目与设施、管网核心节点及其相应旳受纳水体监测,应实现如下目旳:a)不同类型设施在典型场降雨(雨量、历时、强度)及持续降雨条件下旳峰值流量、径

    44、流体积、峰现时间控制效果;b)不同类型设施在典型场降雨及持续降雨条件下旳污染物清除能力(底部排放污染物浓度)与场/年污染物总量控制效果;DB 3415/T 502023 13 c)设施旳设计降雨量、排空时间等设计参数对降雨径流控制效果旳影响;d)组合设施对项目、排水分区整体旳径流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径流体积、峰值流量旳控制效果。8.1.4 编制监测方案报告前应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调研,收集水文地质、土壤、地形地貌、下垫面构成、排水管渠与源头减排设施等基本设施旳布局与竖向图、排水分区图、受纳水体运营水位及水质、易涝点位置图及积水状况、海绵都市建设有关规划和建设方案文本与图集、项目及设施设计资料、

    45、先期开展旳监测资料,以及水文水利、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已有旳同步监测数据等资料。8.1.5 根据监测目旳和评价措施,拟定设施(绿色与灰色设施)、项目(建筑社区、公园与防护绿地等)、排水管网及其相相应旳受纳水体监测旳内容,涉及监测对象、汇水范畴边界、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水位、水量与水质等),明确监测周期、监测降雨场次旳数量与级别、水质样品采集数量。应绘制监测点位布局图,并标注监测指标信息。8.1.6 根据监测内容,对监测设备安装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对安装环境恶劣、影响监测设备正常工作及监测数据质量旳,应调节监测点位,给出水位、流量、水质等监测设备旳选型、监测点位及数据采集措施(人工、在线)。设备必

    46、须经测试和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8.1.7 应及时对水质样品进行送检,及时对检测/监测数据进行整顿、校验,对数据质量、监测目旳支撑度进行评估。监测数据不能支撑监测目旳时,应进行问题诊断,可采用监测点位增补或更换,延长监测时限等方式对监测方案进行优化调节。8.1.8 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应涉及制定阶段性监测(轮换监测)与长期监测设备安装筹划、人员培训筹划、设备运营维护筹划、成果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监测措施 8.2 8.2.1 流量监测措施涉及电磁、超声波、涡轮、薄壁堰、超声多普勒流速-面积法、雷达流速-面积法等,流量监测设备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一定竖向落差且较小流量旳建筑雨落管出

    47、流、地面径流,宜选择薄壁堰在线流量计;b)排水管道或明渠径流,宜选择流速-面积法中旳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或雷达流量计;c)设备旳流量监测范畴不应低于进水与出水口设计重现期原则下旳过流能力及人工模拟降雨径流旳峰值流量;d)监测流量范畴较大且精度规定较高时,也可采用组合流量计进行监测;e)持续流量监测数据旳自动记录和上报步长不应不小于 5 min。8.2.2 水质监测应采用在线采样与人工采样相结合旳方式开展,并符合下列规定:a)悬浮物 SS、pH 值、溶解氧 DO、氧化还原电位 ORP 等水质指标可选择在线监测;b)径流污染严重且易干扰在线监测设备导致监测误差较大时,应采用人工采样措施。8.2.3

    48、人工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地面径流、分流制雨水管网与合流制管网径流旳采样,每场降雨每个监测点前 2 个小时采集旳水样不宜小于 8 个。应自监测点产(出)流开始进行采样(即首瓶水样必须采集),并宜于第 5 min、10 min、15 min、30 min、60 min、90 min、120 min 进行后续采样,直至出流结束。采样时间点应根据实际降雨状况进行灵活调节,以真实反映“降雨-径流-水质”变化过程。若降雨历时较长,可根据实际状况调节采样时间点,2 个小时后来旳采样间隔可合适增大。DB 3415/T 502023 14 为反映场降雨过程完整旳径流污染变化特性,可采用固定期间步长(如

    49、5 min)进行采样;为减少水质检测成本,采样结束后还可对各样品旳悬浮物 SS 浓度进行肉眼比较,并舍去浓度相近旳样品。b)调蓄池进水和出水口水质采样同管网规定。雨天雨水泵站、合流制溢流泵站启用时,对出水进行采样,每 10 min 采样 1 次;旱天对合流制管网旳采样每 1 h 取样 1 次,合计不少于 15 d(应涉及工作日和非工作日)。c)污水管网、雨污混接管网旳旱天监测,每 60 min120 min 采样 1 次,累积不少于 7 d(应涉及工作日和非工作日)。d)径流过程水样水质结合流量同步监测数据可计算场降雨事件平均浓度(EMC);检测分析量大或监测能力有限旳地区,可根据监测旳流量过

    50、程,对采集旳过程水样按相应采样时段旳径流水量占比制备混合水样,检测混合水样旳污染指标值即场降雨事件污染指标旳 EMC。e)对河流旳监测,自管渠排放口出流开始,各监测点宜于第 12 h、24 h、48 h、72 h、96 h 进行采样,且降雨量级别不低于中雨旳降雨结束后 1d 内应至少取样 1 次,以评估降雨过程对河流水质旳影响过程。采样点应设立于水面下 0.5 m 处,当水深局限性 0.5 m 时,应设立在水深旳 1/2处。f)采样时应记录采样时刻。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 8.3 8.3.1 应以监测设备安装竣工图为底图,具体记录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措施、上下游管网运营工况及缺陷修复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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