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 14 3411 滁州市地方标准 DB3411/T 00152023 证照并销服务规范 Synchronous cancellation of licenses and certificates service specification2023-04-18 发布2023-05-18 实施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11/T 001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清、刘娟、唐尧尧、许丽、鲁连洁。DB3411/T 00152023 1 证照并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主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并销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事项、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归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市场主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并销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3、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2169.4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 32618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GB/T 36112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DB34/T 3394 政务服务评价规程 DB34/T 3886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证照并销 synchronous cancellation of licen
4、ses and certificates 申请人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同步申请注销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证照”注销手续。3.2 一窗受理 unified service window for acceptance 纳入证照并销服务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统一赋权于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各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由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注销申请和送达办件结果。4 适用事项 4.1 适用于市场主体“证照并销”事项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见附录 A)。4.2 市场主体“证照并销”事项推行动态目录管理。5 工作要求 5.1 场
5、所要求 DB3411/T 00152023 2 5.1.1 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线下窗口办理。5.1.2 应对服务信息进行公开,按 GB/T 32618、DB34/T 3886 的规定执行。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基本信息,如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等;b)办理信息,如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间、受理地点、办理结果查询、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等;c)监督投诉信息,如投诉受理单位、投诉电话号码等。5.2 人员要求 5.2.1 应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具有熟练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5.2.2 仪容仪表、举止行为应符合 GB/T 32169.3 和 GB/T 36112 规定的要求。6 服务流
6、程 6.1 图 1 规定了证照并销业务的办理流程。图1 业务办理流程图 6.2 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提交接收证照并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DB3411/T 00152023 3 a)营业执照;b)行政许可证、备案登记证。6.3 受理 6.3.1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予以一窗受理。6.3.2 受理后,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6.3.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4 办结 6.4.1 审批、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
7、完成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注销,并实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6.4.2 证照并销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统一汇总,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免费邮递服务或到窗口领取。7 归档 7.1 应将一窗受理的相关材料统一归集到登记注册档案,依法提供对外查询服务。7.2 应保证申请人的信息安全。8 评价与改进 8.1 监督 按GB/T 32169.3的规定执行。8.2 评价与改进 按GB/T 32169.4、DB34/T 3394的规定执行。DB3411/T 0015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证照并销”改革事项清单 表A.1“证照并销”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证照并销”事项目录 审批
8、、备案层级 结果告知 1 营业执照 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3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小作坊登记证)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4 药品经营许可证 省、市、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省、市药品监管部门 6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7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省市场监管部门 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省市场监管部门 9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1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1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市场监管部门 12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县市场监管部门 1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14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商务部门 1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市、县商务部门、苏滁、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琅琊区、南谯区在市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