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40.20 CCS G40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3112023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及检查井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mprehensive desig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manhole set in urban road 2023-12-15 发布2023-12-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31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3 5地下管线综合设计.3 一般规定.3 平面控制
2、设计.4 竖向控制设计.7 6检查井(盖)设置.9 一般规定.9 排水.9 给水.11 再生水.12 电力.13 燃气.13 热力.13 通信.13 综合管廊.13 附录 A(资料性)地下管线综合专篇设计标准格式.15 参考文献.17 DB 3401/T 31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排
3、水管理办公室、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给排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设计院、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本文件主要
4、起草人:李彬、高文乔、杜建康、孙蕾、马永辉、周玉生、杨会兵、陈作芳、孙继红、张煜、王明、杨琪、姚启海、党金华、胡定成、张道马、王向阳、张文斌、林余庭、董忠、易钧、程逸飞、杨国栋、张纬、韩磊、徐钦国、韩贺杰、黄永伟、王宣强、郑刘孙、卜永刚、宋磊、陈玲玲、王传瑞、蒋贵敏、应晓路、林荣辉。DB 3401/T 3112023 1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及检查井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及检查井设置的基本规则,并规定了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的平面、竖向及检查井集约化设置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及检查井设置,道
5、路大中修及养护维修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
6、程技术规范 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CJJ/T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 81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 104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34/T 4289 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工程管线 engineering pipeline 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专业管道和缆线的总称。注: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DB 34
7、01/T 3112023 2 来源:GB 50289-2016,2.0.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埋地敷设的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注:不包含工业管线。地下管线综合设计 underground pipes comprehensive design 统筹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设计。检查井 manhole 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压力
8、管道阀门井、电力及通信工井等。来源:DB34/T 4289-2022,2.0.1,有修改 管线廊道 pipeline gallery 在城市规划中,为敷设地下或架空工程管线而控制的用地。来源:GB 50289-2016,2.0.3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空间体。来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修订版),2023年5月,2.0.1 3.6.1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 主要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的综合管廊,其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市政场站输送服务
9、,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完备。来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修订版),2023年5月,2.0.1 3.6.2 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综合管廊。注:包括两种子类型,一种是主要支线综合管廊,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干管线,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完备;另一种是小型支线综合管廊,主要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满足人员通行,附属设施简单配置。来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修订版),2023年5月,2.0.1 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或集中排管方式建设
10、,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注:分为缆线管沟和组合排管两种断面形式。来源:GB 50838-2015,2.1.4,有修改 DB 3401/T 3112023 3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地下管线顶部外壁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来源:GB 50289-2016,2.0.4 水平净距 horizontal clearance 地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来源:GB 50289-2016,2.0.5 垂直净距 vertical clearance 地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地下管线外
11、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来源:GB 50289-2016,2.0.6 三维控制线 the 3D controlline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中确定并应规划控制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的三维空间界线。来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修订版),2023年5月,2.0.3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再生水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来源:GB/T 18920-2020,3.1 4 基本规定 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竖向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
12、基准。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用地性质、水文地质、路网规划、城市景观、重要设施布局等因素对管线进行合理布置,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应满足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要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先地下-后地上,近-远期结合并考虑远景发展需要”的原则。各类检查井设置应在符合各工程管线功能性、安全性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相同性质管线同槽共井敷设、对不同功能检查井的合并建设、适当增大检查井间距的方式,减少检查井(盖)数量。5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 一般规定 5.1.1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协调各管线布局及与其他设施的位置
13、关系;b)确定地下管线的敷设方式;c)确定地下管线的排布顺序和位置;d)确定相邻地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地下管线的垂直净距;e)确定地下管线敷设的控制高程或覆土深度等。DB 3401/T 3112023 4 5.1.2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等设计内容除应满足本文件外,还需满足 GB 50289 及市级管线主管部门的现行文件要求,并遵循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互相干扰或占用其他管线位置;b)通信管线(不含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应合并建设;c)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宜埋地敷设;改(扩)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线路宜同步入地;d)结合道路两侧
14、项目布局及管线需求情况,统筹安排道路两侧地下管线的种类及布局。5.1.3 各类管线的骨干工程宜结合城市路网均衡布置,合理利用道路地下资源,全面统筹,避免在同一道路过于集中。5.1.4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优先保证运行、维护安全和重力流管线敷设要求,同时考虑检修对周边管线运行的影响。5.1.5 新建道路地下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线宜布置在道路规划红线内或已征地的绿线内;b)管线间距应满足最小水平净距与最小垂直净距要求;c)建设规模应按各管线专项规划的远期规模实施;d)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与道路景观相结合;e)综合管廊应按管廊规划路由建设。5.1.6 老路改造管线布置除应满足 5.1.5 的要
15、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宜充分利用现状管线;b)应结合各工程管线保供要求、迁改时序及道路建设工期,合理确定管位;c)现状道路拓宽时,新增地下管线宜布置于机动车道范围外;对结构和运行情况良好、道路改造后仍位于机动车道范围外的现状地下管线,宜优先保留利用。5.1.7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明确对拟废除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方式,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或其他工程管线建设时,宜拆除或注浆充填处理。5.1.8 新建轨道交通站点,宜结合各管线专业规划、需求等沿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管线或预留管线通道。5.1.9 电力和通信宜采用缆线管廊模式合并建设。5.1.10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地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a
16、)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河湖隧道等工程建设地段;b)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c)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d)道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等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e)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5.1.11 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综合确定。5.1.12 入廊管线设计应与综合管廊设计同步。5.1.13 采用非金属材质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宜附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或定位 GPS。平面控制设计 5.2.1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依据管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断面图和各管线的专项设计开展,平面
17、设计图应重点表述管线、检查井或附属构筑物的位置、与周边管线间距等信息。5.2.2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位置宜相对固定,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不宜频繁地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其主干线宜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5.2.3 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 40 m 时,电力、给水、雨水管道宜双侧布置,污水、燃气、通信管道应DB 3401/T 3112023 5 根据沿线用户需求确定是否双侧布置;道路红线宽度小于 40 m 时,各类地下管线宜单侧布置。单侧布置时,应在道路交叉口、用户等有需求处敷设过路支管,服务于同一用户的各专业过路支管宜相对集中布置。5.2.4 地下管线沿道路布置方位宜相对固定,管线单侧布
18、置时,新建管线布置方位见表 1。表1 新建管线布置方位表 管线名称 布置方位 管线名称 布置方位 污水管道 东侧/南侧 雨水管道 西侧/北侧 再生水管道 电力管道 热力管道 给水管道 通信管道 燃气管道注:布置方位以道路中心线为界。5.2.5 地下管线在道路内的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影响大的地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a)东侧、南侧:燃气(支线)、给水(配水)、电力、再生水、污水、雨水;b)西侧、北侧:通信、燃气(干线)、给水(输水)、电力、热力、再生水、污水、雨水。5.2.6 地下管线宜优先布置于人行道或非
19、机动车道下;当空间受限时,可布置在绿化带内。5.2.7 布置有地下管线的绿化带应合理选择植物种类,管线上方应避免种植高大乔木,无法避免时应保证管线覆土不小于 1.5 m,减小绿植与管线的相互不利影响。5.2.8 对于城市重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重要景观道路等),地下管线不宜布置在机动车道内,无法避免时,管道轴线宜位于车道正中,检查井井盖应避开机动车轮迹线。5.2.9 地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5.2.10 地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不小于60。5.2.11 地下管线支管宜垂直于道路红线接出,无绿线时伸出范围宜不超出红线外 2 m,有绿线
20、时伸出范围宜至绿线边。5.2.12 非市政管线不宜敷设于道路红线内。5.2.13 地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5.2.14 对于埋深大于相邻建(构)筑物基础的地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公式(1)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 2 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2 (1)式中: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H管线敷设深度,单位为米(m);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单位为米(m);土壤内摩擦角,
21、单位为度();B沟槽开挖宽度,单位为米(m)。DB 3401/T 3112023 6 表2 地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建(构)筑 物 给水管线 污水管 雨水管 燃气管线 热力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综b 合 管 廊 再 生 水 管 线 管 沟 乔 木 地上杆柱 道 路 侧 石 边 缘 铁 路 钢 轨 或 坡 脚 DN 200mm DN 200mm 低 压 中压 次高压 高压 直 埋 地 沟 保护管 保护 管 保护 管 通信 照明 及 10kV 高压铁塔 基础边 B A B A B A 35kV 35 kV 建(构)筑物 1.0 3.0
22、2.5 0.7 1.0 1.5 5.0 13.5 16.0 30.0 3.0 0.5 0.6 1.0 1.5 3.0(1.0)1.0 0.5 给水管线 DN200mm 1.0 1.0 0.5 1.0 1.5 1.5 1.5 0.5 1.0 1.0 1.0 1.5 1.5 0.5 3.0 1.5 5.0 DN200mm 3.0 1.5 污水管、雨水管 2.5 1.0 1.5 1.2 1.5 2.0 2.0 1.5 0.5 1.0 1.0 1.0 1.5 1.5 0.5 1.5 1.0 5.0 燃气管线 低压 P0.01MPa 0.7 0.5 1.2 DN300mm 0.4 DN300mm 0.5
23、 1.0 1.0 1.0 1.0 0.5 1.0 0.75 1.0 1.0a 2.0a 1.5 5.0 中压 B 0.01MPaP0.2MPa 1.0 1.0 1.5 1.5 A 0.2MFaP0.4MPa 1.5 次高 压 B 0.4MPaP0.8MPa 5.0 1.0 1.5 1.5 2.0 1.0 1.0 1.0 2.0 1.2 5.0a 2.5 A 0.8MPaP1.6MPa 13.5 1.5 2.0 2.0 4.0 1.5 1.5 1.5 4.0 高压 B 1.6MPaP2.5MPa 16.0 1.5 2.0 2.0 4.0 1.5 1.5 6.0 A 2.5MPaP4.0MPa 3
24、0.0 8.0 热力管线 直埋 3.0 1.5 1.5 1.0 1.0 1.5 2.0 2.0 1.5 1.5 1.0 1.5 1.5 1.5 1.0 3.0 1.0 3.0 地沟 0.5 1.5 2.0 4.0 4.0 1.0 电力管线 保护管 0.6 0.5 0.5 1.0 1.0 1.5 1.5 1.5 0.5 1.0 0.5 1.0 0.7 0.5 2.0 1.0 3.0 通信管线 保护管 2.0 1.0 1.0 1.0 1.0 1.5 1.5 1.5 1.0 0.5 1.0 1.0 1.0 1.0 0.5 0.6 2.5 1.5 2.0 保护管 2.0 综合管廊b 3.0(1.0)1
25、.0 1.0 1.0 1.0 1.0 1.0 1.0 1.5 6.0 再生水管线 1.0 1.0 1.0 0.5 1.0 1.5 1.5 1.5 0.5 1.0 1.0 1.5 1.0 0.5 3.0 1.0 5.0 管沟 0.5 1.5 1.5 1.0 1.5 2.0 4.0 1.5 1.0 1.0 1.5 1.5 1.5 1.0 3.0 1.5 5.0 乔木 1.5 1.5 0.75 1.2 1.5 0.7 1.0 1.0 1.5 1.5 0.5 地上 杆柱 通信照明及10kv 0.5 0.5 1.0 1.0 0.5 0.5 0.5 1.0 1.5 0.5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3.0
26、 1.5 1.0a 3.0 2.0 0.6 3.0 3.0 35kv 2.0a 5.0a 2.5 道路侧石边缘 1.0 1.0 1.5 2.5 1.0 1.0 1.0 1.0 1.5 0.5 0.5 铁路钢轨(或坡脚)5.0 5.0 5.0 6.0 8.0 3.0 3.0 2.0 6.0 5.0 5.0 注1:当各专业管线单项标准中有更详细规定时,以单项标准为准。注2:保护管指塑料、砼管,保护管指钢管。注3:表中()内数字为综合管廊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注4:表中内数字为“35kv”电力电缆最小水平净距。注5:直埋蒸汽管线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 m。a 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净距应符合
27、GB50028。b 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符合 GB 50838 的相关规定。DB 3401/T 3112023 7 竖向控制设计 5.3.1 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依据各管线的专项设计开展,竖向设计应重点表述管线在各控制点处的高程、管线交叉处的净距、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高程关系。5.3.2 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应在不妨碍各地下管线正常建设、运行、维护的情况下,合理占用地下空间,尽量减小埋深,节约投资。5.3.3 电力、通信、燃气、给水管等非重力流管线宜与道路同坡敷设,保持各自高程空间,规避交叉矛盾。5.3.4 当地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
28、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5.3.5 地下管线竖向高程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原则处理:a)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b)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管线;c)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d)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e)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f)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g)拟建管线避让现状保留管线;h)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i)安全要求低的管线避让安全要求高的管线。5.3.6 地下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管道位置、土壤性质、地(路)面承受荷载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下管线的专项设计
29、成果应予以明确。5.3.7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直埋电力等地下管线应埋设于土壤冰冻深度以下,位于道路内的地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原则上应不小于表 3 中规定值,如难以满足表 3 中规定值时,应对管线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表3 道路内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 单位为米 管线名称 电力 通信 热力 燃气 给水 雨水 污水 再生水 综合管廊 干线/支线(缆线)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0.5 0.7 0.8 0.6 0.6 0.6 0.7 0.6 2.5(0.5)机动车道 0.7 0.9 1.0 0.9 0.7a 0.7 1.0 0.7 2.5(0.7)注1:当各专业管线单项标准中有更详细规定时,以单项标
30、准为准。a 聚乙烯等塑料给水管在车行道下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 1.0 m。5.3.8 地下管线交叉处的控制高程应优先满足重力流管线敷设要求;重力流管线高程应根据其专项设计文件确定,不应随意调整。5.3.9 地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当交叉管线净距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DB 3401/T 3112023 8 表4 地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单位为米 上层管线 给水 污水、雨水 热力 燃气 通信 电力 再生水 综合管廊b 给水 0.15 污水、雨水 0.40 0.15 热力 0.15 0.15 0.15 燃气 0.15 0.15 0
31、.15a 0.15 通信 0.15 0.15 0.25 0.30 0.25 电力(直埋/保护管)0.25 0.25 0.25 0.50 0.25 0.25 再生水 0.50 0.40 0.15 0.15 0.15 0.50 0.15 综合管廊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 管沟 0.15 0.15 0.15 0.50 0.50 0.25 0.15 0.50 涵洞(基础底)0.15 0.15 0.15 0.50 0.25 0.50 0.15 1.00 铁路(轨底)1.20 1.20 1.20 1.50 1.50 1.20 1.20 1.50 注1:当各专业管
32、线单项标准中有更详细规定时,以单项标准为准。注2: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 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 m。a 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按 CJJ63 执行。b 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应符合 GB 50838 的相关规定。5.3.10 地下管线顶管穿越现状铁路和公路,管顶覆土厚度应按不妨碍铁路和公路的运行及维护、确保管线安全原则确定。5.3.11 河底敷设的地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至级航道
33、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 2.0 m 以下;b)在、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 1.0 m 以下;c)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 0.5 m 以下。5.3.12 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特殊节点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应包括施工期管线迁改设计和终期管线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线迁改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一次迁改到位、避免多次改迁”的原则;b)高压和中压主干燃气管线(DN500 mm)、原水和主供水管线(DN800 mm)等重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统筹规划,遵循“非必要不迁改”原则,主体工程应充分考虑管线迁改所需的平面及竖向需求,并
34、为规划管线预留建设空间;c)施工期管线迁改设计应满足管线现状需求,永久管线设计应满足各管线专业规划、需求等要求;d)永久管线位置应结合规划、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断面统筹考虑,优先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且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征地范围内。DB 3401/T 3112023 9 6 检查井(盖)设置 一般规定 6.1.1 检查井宜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范围内,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当不可避免需设置在机动车道时,宜尽量避让车辆轮迹线、行车道标线。6.1.2 同类地下管线各类检查井宜合并设置,合并设置的检查井应进行专项设计。6.1.3 压力流管道系统中的各类阀门宜集中井室
35、设置,确需分别设置的,相邻检查井不宜集中设置。6.1.4 各类地下管线在满足功能、运行和维护等条件下,检查井间距宜取各管线行业规范要求的最大值。6.1.5 位于车行道及机械碾压施工路面下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并采取加固措施,车行道下井盖应采用重型球墨铸铁宽边防沉降井盖。6.1.6 检查井内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及检查井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检查井的类别或功能、规格尺寸、产权单位、建设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6.1.7 位于铺装路面内的检查井宜采用隐形井盖,井盖的材质、表面色泽、纹理宜与所处位置的地面铺装相协调。6.1.8 位于车行道及人行道内的检查井盖,应与路面齐平;
36、位于绿化带内的检查井盖,应不低于地面。6.1.9 检查井井筒及井盖设置应满足人员和养护设备下井要求,宜采用700 mm 的井筒及井盖。6.1.10 检查井盖应易开启,具有防沉降、防坠落、防盗、防位移、防响和防滑等功能。6.1.11 车行道下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应不低于 DB34/T 4289 规定的 D400 要求,沥青人行道下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应不低于 DB34/T 4289 规定的 C300 要求,其余区域下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应不低于 DB34/T 4289规定的 B200 要求。6.1.12 检查井盖应标明合肥市标志、承载等级、检查井类型、权属单位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检查井类型应填铸
37、“供水”“污”“雨”“燃气”“通信”“供电”“管廊”等标志。6.1.13 采用铰接的检查井盖座,铰接井盖的仰角应不小于 120,安装时铰链销轴宜与道路侧石垂直,并设置在来车方向。6.1.14 检查井宜设置智慧化、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包括管道种类、尺寸、产权归属、定位坐标、井盖及井底高程等管线信息,并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兼容。排水 6.2.1 排水系统中重力流排水管道检查井、跌水井、倒虹井及压力流排水管道检修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压力检查井、消能井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满足 GB 55027、GB 50014 等标准相关要求。6.2.2 直线管段的检查井最大间距应根据养护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38、a)具备机械养护条件的区域,在不影响街坊接户管接管的前提下,检查井间距宜按表 5 取值;b)在有雨水口连接管连接或无法实施机械养护的区域,检查井间距宜不大于 40 m。表5 检查井在直线段的最大间距 管径(mm)500600 7001000 11001500 16002000 最大间距(m)75 100 150 200 6.2.3 污水检查井盖应设置通气孔,雨水检查井盖宜设置泄水孔。6.2.4 压力流排水管道系统应设阀门井,宜间隔 500 m1000 m 设一处。6.2.5 压力流排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 500 m1000 m 设一处。6.2.6 压力流排水管
39、道系统中检修阀井与排气阀井宜结合竖向高程合并设置,合并阀门井参数可按表DB 3401/T 3112023 10 6 选用。表6 压力流排水管检修阀井与排气阀井合并设置阀门井参数表 单位为毫米 管径DN 井室尺寸 检修阀门直径DN 排气阀直径DN 100 1200 100 50 150 1200 150 50 200 1800 200 50 300 20001800/2000 300 100 350 20001800/2000 350 100 400 24001800/2400 400 100 450 24001800/2400 450 100 500 24002200 500 100 600
40、24002600 600 100 700 24002600 700 100 800 26003000 800 100 900 26003000 900 100 1000 30003200 1000 100 1200 32003800 1200 150 6.2.7 压力流排水管道系统中检修阀井与压力检查井宜结合竖向高程合并设置,合并阀门井参数可按表 7 选用。表7 压力流排水管检修阀井与压力检查井合并设置阀门井参数表 单位为毫米 管径DN 井室尺寸 检修阀门直径DN 检修口直径DN 100 1200 100 100 150 1200 150 150 200 1800 200 200 300 20
41、001800/2000 300 300 350 20001800/2000 350 350 400 24001800/2400 400 400 450 24001800/2400 450 450 500 24002200 500 500 600 24002600 600 600 700 24002600 700 700 800 26003000 800 700 900 26003000 900 700 1000 30003200 1000 700 1200 32003800 1200 700 6.2.8 压力流排水管道系统中压力检查井与排气阀井宜结合竖向高程合并设置,合并阀门井参数可按照表 8
42、 选用。DB 3401/T 3112023 11 表8 压力流排水管压力检查井与排气阀井合并设置阀门井参数表 单位为毫米 管径DN 井室尺寸 检修口直径DN 排气阀直径DN 100 1400 100 50 150 1500 150 50 200 1800 200 65 300 1800 300 65 350 1800 350 80 400 1800 400 80 450 20001400/2000 450 80 500 24002200 500 80 600 24002200 600 80 700 24002400 700 80 800 28002600 700 80 900 32002600
43、 700 80 1000 32002600 700 100 1200 32003400 700 100 给水 6.3.1 市政输配水管道中检修阀门井、排气井及排泥井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满足 GB 55026、GB 50013等标准相关要求。6.3.2 输配水管道附属阀门的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a)输配水管网中的阀门布置,应能满足事故管段的切换需求,其位置可结合连接管以及重要供水支管的节点设置;b)输水管宜间隔 1000 m 设一处检修阀门;c)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立管段内消火栓的数量宜不超过 5 个;d)输配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输水管线宜间隔 500 m1000 m
44、 设一处,配水管线根据维护检修需要设置;e)输配水管道低凹处及两个控制阀间管段低处,应设置排泥井;f)输水管(渠)需要进入检修处,宜在必要的位置设置人孔,检查井做法参照同口径阀门井;g)管径不大于 DN300 mm 且设置在人行道和绿化带位置的阀门可设置直埋式阀门,砌筑预制井筒上加闸阀套筒。6.3.3 给水管道系统中检修阀井和排气阀井宜结合竖向高程合并设置,合并阀门井参数可按照表 9 选用。表9 输配水管道检修阀井和排气阀井合并阀门井参数表 单位为毫米 管径DN 井室尺寸 阀门直径DN 排气阀直径DN 200 1800 200 50 300 20001800/2000 300 100 350
45、20001800/2000 350 100 400 24001800/2400 400 100 DB 3401/T 3112023 12 表 9(续)单位为毫米 管径DN 井室尺寸 阀门直径DN 排气阀直径DN 450 24001800 450 100 500 24002200 500 100 600 24002600 600 100 700 24002600 700 100 800 26003000 800 100 900 26003000 900 100 1000 30003200 1000 100 1200 32003800 1200 150 再生水 6.4.1 再生水管道中控制检修阀门
46、、排气阀、泄水阀、取水装置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满足 GB 55027、GB 50014、GB 50013、GB 50335 等标准相关要求。6.4.2 输配水管道附属阀门的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a)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的配水管数量宜不超过三条,且阀门的间距宜为 1000 m1500m;b)输配水管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输水管线宜间隔 500 m1000 m 设一处,配水管线根据维护检修需要设置。6.4.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中阀门井与排气阀井宜结合竖向高程合并设置,合并阀门井参数可按照表 10 选用。表10 再生水管道检修阀门井与排气阀井合并阀门井参数表 单位为毫米 管径
47、DN 井室尺寸 阀门直径DN 放空阀直径DN 100 1200 100 50 150 1200 150 50 200 1800 200 50 300 20001800/2000 300 100 350 20001800/2000 350 100 400 24001800/2400 400 100 450 24001800/2400 450 100 500 24002200 500 100 600 24002600 600 100 700 24002600 700 100 800 26003000 800 100 900 26003000 900 100 1000 30003200 1000 1
48、00 1200 32003800 1200 150 DB 3401/T 3112023 13 电力 6.5.1 电力工程中工井及井盖的设置应满足 GB 50217、DL/T 5221 等标准相关要求。6.5.2 直线段电缆工井宜间隔 100 m 设置一处,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工井尺寸宜取较小值。6.5.3 电缆工井顶板应设置两个圆形井筒,井筒及井盖尺寸宜为900 mm。6.5.4 电缆工井井盖应满足防水要求,材质宜选用重型球墨铸铁材质。燃气 6.6.1 燃气管道中的阀门设置应满足 GB 55009、GB 50028 等标准相关要求。6.6.2 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需设置分段阀门,
49、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6.6.3 燃气阀门井盖应设置通气孔。6.6.4 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增大阀门间距减少阀门井数量,干管阀门间距宜按表 11 控制。表11 燃气阀门井最大间距表 单位为米 管网类型 次高压管道 中压管道 最大间距 8000 1500 热力 6.7.1 热力管道中的阀门井、计量井、排气检查井、泄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应满足 CJJ/T 34、CJJ/T 104、CJJ/T 81 等标准相关要求。6.7.2 市政主管、支干管上应按集约化要求设置地下计量井室,井室内设计量、阀门或排水放气装置。6.7.3 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增大分段阀门间距减少阀门井数量,分段阀门间距宜按表 1
50、2 控制。表12 热力阀门井设置间距表 单位为米 管网类型 长输管网 输送干线 输配干线 最大间距 4000 3000 2000 通信 6.8.1 通信管道的人(手)孔设置应满足 GB 50373、GB/T 50374 等标准相关要求。6.8.2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管道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应同槽共井。6.8.3 除引接、分支、障碍点等处应设置检查井外,直线路由上检查井的间距宜为 120 m150 m。6.8.4 通信管道检查井规格、型式的选择,应结合检查井所处位置、终期容量和地下水位情况综合确定,宜采用标准系列检查井。综合管廊 6.9.1 综合管廊中的节点设置应满足 GB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