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 CCS B 04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320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粮食烘干服务规范 Agricultural serviceSpecification for grain drying service2023-12-15 发布2023-12-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320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雨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谷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沃土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徽派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柿树岗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协会、安徽丰乐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悯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满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峰琛龙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忠有、高前梅、郭本红、周波、高前坤、徐忠军、李铭、徐忠兵、张学玉。DB 3401/T 3202023 1 农业社会化服务 粮食烘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粮食烘干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粮食烘干服务的服务流程及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3、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1016 小麦干燥技术规范 GB/T 21017 玉米干燥技术规范 GB/T 28668 粮油储藏 粮食烘干安全操作规程 JB/T 10268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LS/T 1205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LS/T 3501.1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机构 4.1
4、.1 应具有相应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法人资质,应具备开展粮食烘干服务响应条件和能力。4.1.2 应配备粮食检验员、粮食烘干机技术人员、热风炉操作人员各不少于 1 名,宜配备仓库保管员不少于 1 名。人员 应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其中粮食检验员应能对粮食品质做出准确判断;粮食烘干机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粮食干燥技术及烘干机操作规程,并能及时排除烘干机故障。场地 4.3.1 应根据粮食日烘干量配备相应烘干场地面积,烘干场地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储存面积不少于 1000;加工厂房不少于 700;农机维护房不少于 500;DB 3401/T 3202023 2 配电及附属房 120;附属设施道路晒场 3000。
5、4.3.2 加工场地应宽敞、明亮、干净,防潮、防雨,且地面应硬化、平整。设施设备 4.4.1 应配备符合 GB/T 16714、JB/T 10268 要求的相应数量的干燥机设备。4.4.2 应配备满足粮食烘干服务需要的其他设备,并符合 LS/T 3501.1 的要求。4.4.3 应配备满足粮食安全储藏的设施设备。4.4.4 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施。制度建设 应建立健全粮食烘干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岗位人员职责;应急预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烘干设备巡检制度,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应包括粮食干燥及
6、贮藏原理、粮食烘干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和基本原理、烘干系统基本原理、烘干机系统操作规程、一般机械维修知识、安全教育等;烘干生产记录制度,每次作业结束填写生产记录表。生产记录表应包含作业时间、工作人员、机械状况、粮食种类及品质、能源消耗信息。安全与卫生 4.6.1 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1015、GB/T 28668 和 LS/T 1205 的规定。4.6.2 应通风、洁净,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设施。5 服务流程及要求 接待 应根据用户需要烘干的粮食种类、数量、需求确定服务价格、服务方式。制定烘干方案 应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烘干方案,明确各项工艺、生产和经济指标,确定相关人员、
7、设备等。签订合同 应同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体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双方权力与义务等内容。烘干前检验 5.4.1 应对用户的粮食进行检验,检验应包括粮食种类、数量、含水率、质量(如杂质、霉变粒)等内容。不同水分的粮食应分开堆放,分批烘干,同一批入仓的粮食水分差应不大于 3%。5.4.2 应填写粮食检验报告单,粮食检验报告单应经检查人、用户签字确认。DB 3401/T 3202023 3 烘干作业 5.5.1 根据烘前粮食种类、粮情、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烘干生产方式和各项控制参数。如调整热风温度和排粮速度。5.5.2 粮食进塔时,应根据粮食数量合理安排各塔分粮,及时观察
8、上粮口上粮数量。5.5.3 烘干过程中,应确保热风炉温度达到相应要求,保持热风炉疏通,做好水分测量工作。5.5.4 应严格按照烘干设备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符合 LS/T 1205 规定的操作要求。5.5.5 参与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等。5.5.6 粮食排出后应对烘干机进行清塔、检修与保养操作。烘干后检验 5.6.1 应对烘干后粮食进行取样化验。烘后粮食质量指标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没有具体要求的烘后粮品质应达到相关标准,如稻谷应符合 GB/T 21015 的要求,小麦应符合 GB/T 21016 的要求,玉米应符合 GB/T 21017 的要求。5.6.2 当粮食品质检测结果不达标时,应逐项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原因查找及处理方法见 LS/T 1205的要求。5.6.3 烘干后粮食需要直接装车或放大堆存放时,应做好出粮工序的配合,并做好相应设备的配备。结算 烘干结束后用户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结算。6 评价与改进 粮食烘干服务结束后应向用户发放粮食烘干服务质量评价表,纠正服务中的不足。应建立一套评价程序,每半年对粮食烘干服务进行自我评价,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独立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应结合评价结果及其他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粮食烘干服务,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