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80.01 CCS B 11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3222023 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of rice-crayfish co-culture2023-12-15 发布2023-12-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322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2、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雨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谷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沃土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徽派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柿树岗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协会、安徽丰乐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悯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满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峰琛龙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忠有、高前梅、郭本红、周波、高前坤、徐忠军、李铭、徐忠兵、张学玉。DB 3401/T 3222023 2 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的术语和定义、
3、田间工程以及污染防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综合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135.1
4、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of rice-crayfish co-culture稻虾种养过程稻田生态系统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它污染物,通过换水、排水、壤中流和地下渗漏等进入水体,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现象。生态拦截 pollutant intercept by ecological measures 采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措施对可造成地表水体污染的氮、磷等物质进行有效拦截、吸附、沉积、转化及
5、吸收利用,从而达到控制养分流失、减少水体污染物质的目的。4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 基于生态学原理,按照源头控污、循环利用、生态拦截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面源污染防控。资源节约 DB 3401/T 3222023 3 注重节约化肥、农药、饵料等生产资料,有效利用水稻秸秆和稻田排水,实行控肥、控水、控药,达到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稳粮增效 保护稻田土壤耕作层,稳定水稻产量,增加稻田多元化产出,增加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5 田间工程 稻田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不应选用漏水漏肥的稻田。稻田改造 5.2.1 开挖
6、环沟 沿稻田田埂内沿向稻田内100cm200cm处开挖环沟,沟深100cm120cm,环沟面积占稻田总面积应小于10%,可因地制宜开挖四面环沟,沟坑占比应符合SC/T 1135.1的规定。5.2.2 加固田埂 利用挖环沟的泥土加宽、加高、加固田埂,田埂加高、加宽时,每一层泥土都应打紧夯实。改造后的田埂,高度宜高出田面60cm 80cm,埂面宽不少于150cm,田埂坡度比以1:1:2为宜。5.2.3 防逃设施 防逃设施宜使用水泥瓦或玻璃钢或薄膜建造,将水泥瓦或玻璃钢或薄膜埋入田埂泥土中30cm40cm,露出地面高50cm60cm,每隔80cm 100cm处用一根木桩固定,稻田四周转弯处的防逃设施
7、应做成弧形。5.2.4 进排水系统 进水口和排水口应成对角设置。进水口建在田埂上;排水口建在沟渠最低处,由PVC弯管控制水位。6 污染控制 控肥 6.1.1 氮磷减量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氮磷化肥使用量宜平均减少10%以上。6.1.2 肥料选择 6.1.2.1 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不宜选用铵态氮类肥料,宜选用秸秆还田、有机无机配施、缓控释肥料等。6.1.2.2 秸秆还田 5 年以上地块,磷肥用量宜减少 10%15%;施用有机肥时,有机肥氮占比宜为 20%30%;施用缓控释肥料时,氮肥用量宜减少 10%20%。6.1.3 耕作与施肥 DB 3401/T 322
8、2023 4 宜结合翻耕秸秆还田或有机肥还田,将所有肥料一次性均匀深施10cm15cm后旋地耙田。稻虾共生期间不宜追肥。控水 6.2.1 水位管理 6.2.1.1 虾苗投放以及成虾养殖时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调节田间水深至 10 cm20 cm,保持环沟水深 60cm。晴天适当降低水位,阴雨天或气温急剧降低前一天的上午,适当加新水提高水位。6.2.1.2 水稻播种前 3d5d,结合小龙虾捕捞逐渐降低田面水位,将稻田水位放低至与环沟平齐,水稻播种后应尽早注水,根据水稻生长期逐渐加至 10cm20cm 深。6.2.1.3 水稻收割前 10 d15 d 逐渐降低环沟水位,直至排干田面水。采取机收时,
9、环沟水位应降至田面下 40 cm60 cm。6.2.1.4 水稻收割后一周内开始注水,加深田面水层至 30cm 以上。6.2.2 水质管理 6.2.2.1 根据天气情况,通过进排水系统进行水质调控,田面水溶解氧宜3mg/L,田面水氨浓度宜1mg/L,pH 宜为 7.08.5,pH 小于 7.0 时,可用生石灰调节。6.2.2.2 当蓝藻绿藻大量繁殖、水体呈绿色或水体缺氧时,应及时换水,换水量一般为总水量的 20%30%,换水过程排水的水质应符合 SC/T 9101 的规定。6.2.2.3 水稻收割后可在稻田和环沟栽植适当密度的水草,水草密度宜按田、沟面积的 30%40%进行控制。6.2.3 排
10、水利用 宜优先利用沟、渠、塘、洼地等蓄存的稻田排水进行循环灌溉。减药 6.3.1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宜平均减少 30%以上。6.3.2 优先应用生态调控、农业措施、物理防治、生物农药、化学诱控等综合手段防治病虫害,视情况结合化学农药进行防治。化学与生物农药施用应符合 GB/T 8321 的规定。合理投喂 6.4.1 虾苗投放密度宜为 20kg/667 25kg/667。6.4.2 选用符合 GB 13078 和 NY 5072 规定的小龙虾商品配合饲料,也可使用玉米、黄豆、小麦等植物性饲料。6.4.3 每斤 120 尾幼虾按照饲料:虾苗=0.8:8 比例进行投喂,每斤 80 尾幼虾按照饲料:虾苗=1:8 比例进行投喂。6.4.4 每斤 60 尾龙虾按照饲料:龙虾=2:8 比例进行投喂,每斤 50 尾龙虾按照饲料:龙虾=3:8 比例进行投喂,每斤 40 尾龙虾按照饲料:龙虾=4:8 比例进行投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