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30 CCS P 65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296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3-12-15 发布2023-12-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29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管理架构.2 6 运营单位作业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3 7 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进场管理.3 8 作
2、业计划管理与实施.3 作业计划申报、审批及发布.3 作业时间要求.4 作业信息记录要求.4 作业计划实施.4 9.5 一般要求.5 轨行区作业防护要求.6 .6 10 现场检查.6 11 统计分析.7 附录 A(资料性)作业方案处理单.8 附录 B(资料性)年度作业计划.9 附录 C(资料性)X 号线施工检修通告.10 附录 D(资料性)临时计划申请表.11 附录 E(资料性)作业请销点申请表.12 附录 F(资料性)现场检查记录表.13 参考文献.14 DB 3401/T 29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3、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明亮、陶治来、张宁、郑斌、吴晓龙、朱冬冬、刘肖、朱东坡、侯建军、刘永、孔华、高汉祥、孙醒鸣、赵雪、郭玉龙、王晨阳、张海强、宋茹、唐昆仑、李莉、张春兰、范劲松、宋锐、汤虎、吴尚明、程敏、朱宁阳、徐小明。DB 3401/T 2962023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基本要求、作业管理架构、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进场管理、安全管理
4、、作业计划管理与实施、现场检查与统计分析等。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施工检修作业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运营单位 operation unit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施工检修 maintenance task 对设备设施按计划要求进行建造、调试、检验与维护保养。外部单位 external uni
5、t 运营单位以外在运营单位所辖区域范围内实施有关作业项目的单位(不含维保合作单位)。维保合作单位 outsourcing unit 运营单位以外且与运营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承担运营单位设备设施维修任务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professional centralized management department 根据运营单位各部门的职能及专业划分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作业负责人 operation manager 对作业的组织、安全、技术和人员管理全面负责的人员。监管人 supervisors 在外部单位或维保合作单位进行作业时,运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人员。DB 3401/T 29620
6、23 2 4 基本要求 作业管理工作应将运营安全指标与设备设施运行指标紧密结合,确保运营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单位应根据设备设施运行的特点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检修规程,并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逐步优化施工检修规程。施工检修作业流程见图 1。进场办理 计划提报与审批 作业实施 图1 施工检修作业流程图 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提供中标合同副本或合作协议至运营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或作业部门提报计划需求至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 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审批后以时间周期发布计划安排 按请销点流程办理开展实施 运营单位根据外单作业方案或维保合作项目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并签订安全协议 DB 3
7、401/T 2962023 3 5 管理架构 运营单位应设置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施工检修作业管理体系。作业管理架构应配备专职施工检修管理人员。6 运营单位作业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 应建立施工检修作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施工检修作业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施工检修作业人员应熟知所负责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接受安全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应对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资质定期予以评估,相关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复审。7 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进场管理 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进场前,应向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及归口管理部
8、门各提交一份中标合同副本或合作协议,凭中标合同副本或合作协议同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前,外部单位应按要求编写作业方案,并提交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外部单位完成作业方案处理单(可参见附录 A)的签订。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作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工作小组备案后,方可担任作业负责人。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的作业计划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办理。8 作业计划管理与实施 作业计划申报、审批及发布 8.1.1 设备所属部门根据设备状态和维修周期要求,提报常规维护、定期检修、年度维修等计划需求至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
9、构,管理机构审批后以时间周期发布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临时计划等,特殊情况可适度进行调整。8.1.2 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批及发布:a)作业部门根据本部门下一年度设备设施修程以及重大更新改造计划,综合人力、物资等因素,定期向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提报下一年度作业计划需求表;b)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综合平衡各部门作业需求,开展年度作业计划审议并发布下一年度年度作业计划(可参见附录 B)。8.1.3 月度计划的申报、审批及发布:a)作业部门结合年度作业计划,梳理本部门次月作业计划需求,提报至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b)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综合平衡各部门作业需求,编制并下发施工检修通告。8.1.4 临时计划
10、的申报、审批及发布:a)作业部门不少于作业开始时间前一周通过临时计划申请表(可参见附录 D)提报至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b)作业部门在提报前应落实作业配合情况,并配合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做好受影响作业计划的协调;c)经施工检修作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于作业开始时间前发布临时计划通告。DB 3401/T 2962023 4 作业时间要求 8.2.1 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备设施施工检修预留时间不宜少于 4h,各项作业应在计划规定的结束时间内完成销点。8.2.2 所有正线作业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最后一列车(含运营的电客车、作业用车)通过作业影响区域两站两区间;结束时间不得晚于第一列电客车出段前 4
11、5min。夜间车辆基地内影响库内列车检修及出入段(场)接触网供电的作业,原则上于第一列电客车出段前 2h 结束作业并完成送电。8.2.3 凡开行列车的作业,编制提报计划时,应预留足够的开行/返程时间;需接触网停送电或统一配合挂拆地线的作业,应考虑接触网停送电和挂拆地线时间。8.2.4 正线作业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由作业负责人在规定的作业结束时间前 15min 通过销点站向行车调度员申请,由值班主任审批后实施,特殊情况可由作业负责人通过 800M 手持台或由联络员向销点站提出延点申请,须说明延点原因及延点时间。延长后的作业结束时间距离所属作业区域第一列电客车实际开行时间不得小于 40min
12、 且不应影响次日运营。8.2.5 车辆基地作业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由作业负责人在规定的作业结束时间前 15min 向车场调度员申请,由车场调度员审批同意后实施,原则上延点时间不得超过 30min 且不应影响列车出入库。作业信息记录要求 8.3.1 各类施工检修作业应做好作业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日期、时间、地点、施工检修人等;施工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及部位等;施工检修的项目和内容;使用的工器具及物料消耗;作业前后设备的状态。8.3.2 作业记录应填写清楚、便于日后查阅,与有关文件应一并存档备案。作业计划实施 8.4.1 一般要求 8.4.1.1 正在检修的行车、客运服务设备
13、设施需要使用时,应经作业人员同意;正在使用中的设备需检修维护时,应经使用部门同意。8.4.1.2 涉及联络线的作业由作业主体部门所在线路车站(车场调度)负责组织、协调。请销点处在批准该项作业开始前,应经邻线车站(车场调度)同意,共同确认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作业开始,销点亦同。8.4.1.3 需相关部门配合的作业,应取得配合部门同意,并在作业时间上充分考虑配合部门作业用时,保证配合部门能在规定作业时间内完成配合作业。8.4.1.4 运营期间不宜进行有关影响行车与大面积客运服务的施工检修作业。运营期间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对行车及客运服务影响较小时,应优先采用临时处置措施保证运营,待运营结束后处理;
14、故障影响行车和大面积客运服务需立即处理的,按突发情况处理。8.4.1.5 设备设施的调试作业宜安排在非运营期间进行,并制定专项调试方案,明确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办理作业计划,按照调试方案执行,并组织落实安全保障措施。8.4.1.6 运营单位未接管的车辆信号等行车设备设施,调试作业宜先安排在试车线上进行,在达到对应功能要求后,方可申请到正线进行调试。8.4.1.7 各类设施设备施工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请销点程序。8.4.2 请销点组织程序 DB 3401/T 2962023 5 8.4.2.1 请点程序应按以下流程办理。a)作业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维修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
15、处置措施等内容,整理和检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清点作业人数并确认维修工具、备品备件状态完好。a)作业请点由作业主体部门负责,并应由作业负责人到达指定场所办理。请点凭证为作业主体部门签发的作业请销点申请表(可参见附录 E),请点人员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到达办理场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作业请销点申请表,并配合属地接收请点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属地接收请点人员应根据作业计划及作业要求认真核对作业请销点申请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接收申请,并填记相关信息。b)作业请销点申请表作为作业计划请销点的唯一凭证,接收部门应做好保存,装订存档备查。c)正线轨行区及车站范围内的作业在车控室办理,主变电所范围内的作业及区
16、间风井范围内的作业在就近车控室办理;场段范围内的作业在场段调度室办理;控制中心范围内的作业在控制中心调度室办理。8.4.2.2 批准请点程序应按以下流程办理。a)进入正线、配线及影响正线行车的作业应得到行车调度员同意;进入车辆基地内线路及影响车辆基地行车的施工检修作业应得到车辆基地调度员同意;不影响行车的施工检修作业,经属地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b)批准请点人员应认真核对内容及作业开始条件或时机,在确认达到作业开始条件或时机、作业部门已具备进场作业条件后批准请点。8.4.2.3 进场作业程序:作业负责人收到批准请点的手续后,组织作业人员按计划进行作业。需进入轨行区时,由车站负责开启端门。作业
17、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维修工作步骤。8.4.2.4 销点程序应按以下流程办理。a)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进行清场,清点作业人数、收集维修工具、清理现场杂物、撤除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认设备功能正常后,到达销点处办理销点,在作业请销点申请表上逐项签认销点条件。b)如因作业需要不能到达销点处办理销点时,可办理异地销点。8.4.2.5 批准销点程序:作业销点办理人员接到作业负责人销点的申请后,与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区域人员工器具出清、设备恢复正常后批准销点。9 一般要求 9.1.1 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应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应按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
18、关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9.1.2 线路状态未恢复到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不应撤除防护、放行列车。9.1.3 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遵守避车制度,采取措施保证列车和作业人员安全。9.1.4 作业过程中人员及所持工器具、材料等,与接触网之间不足 1m 的安全距离时,接触网应停电并挂接地线进行防护。9.1.5 运营单位对动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场动火作业前,动火安全负责人持动火凭证到现场,交动火点属地管理部门验证,共同检查确认现场情况和防护措施,并向动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动火。DB 3401/T 2962023 6 9.1.6 临时用电施工检修作业必须经编制
19、、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临时用电作业应参照 JGJ 46 的要求执行。轨行区作业防护要求 9.2.1 动车作业类 9.2.1.1 动车作业的作业区域均应封锁,作业区域两端外方均应设置防护区域,防护区域和作业区域接触网带电状态应保持一致,且 2 个动车作业不应共用同一个防护区域。9.2.1.2 正线范围内的动车作业防护区域至少为“一站一区间”,场段内的动车作业应在动车作业区域两端设置至少 10m 范围的防护区域。遇在尽头式车站或出入段/场线作业等特殊情况,防护区域无法满足“一站一区间”要求时,以尽头线阻挡信号机及出入段/场信号机划分防护区域。9.2.1.3
20、 作业人员与列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后方,列车在前、人员在后,同时应在列车所在方向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人员与列车保持 5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作业列车不应组织后退,因特殊情况确需后退时,列车运行限速 5km/h。9.2.1.4 作业用车在正线运行时,与前方列车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行车间隔(不包括作业过程中特殊运行要求的情况)。9.2.1.5 组织动车作业时,应按规定在轨行区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标志(如红闪灯、红色信号牌等)进行安全防护,防护措施采取妥当后方可组织作业,具体设置要求如下:正线区域内,在作业区域两端外方 10m 处的轨道中央并排(与轨道方向垂直)各放置 2
21、盏红闪灯,防护区域两端的轨道中央(与轨道方向垂直)各放置 1 盏红闪灯;作业区域同时包括正线及场段时,按 1 个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下列情况,可不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出入场/段线作为作业区域或防护区域时,可不设置红闪灯,特殊情况下由车场调度员组织胜任人员在相应轨道中央按规定设置红闪灯;组织列车进出场段、转线作业时,运行线路两端可不设置红闪灯;作业区域一端为尽头线时,可不在尽头线一端设置红闪灯;作业区域为全线时,作业区域两端可不设置红闪灯。9.2.2 非动车作业类 9.2.2.1 组织轨行区内的非动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区域两端的轨道中央(与轨道方向垂直)各设置 1 盏红闪灯,遇多个作业
22、需在同一地段设置红闪灯时,相邻 2 个红闪灯之间至少有 1m 以上的距离。9.2.2.2 区间移动作业应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红闪灯,进行安全防护。9.3.1 运营单位应与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安全管理职责、人员安全培训、上岗条件、应急演练与救援、运营单位对重点维修项目的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基本要求。9.3.2 作业期间若发生突发(事故)事件,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0 现场检查 施工检修管理机构每月度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作业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可参见附录 F)。现场检查范围应涵盖运营单位所辖设备或所辖范围内的施工检修作业。DB 3401/T
23、2962023 7 现场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突发险情,检查人员有权勒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满足量化要求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检查手段,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针对性及检查质量,保障现场安全。11 统计分析 11.1.1 施工检修作业应统计:月度施工检修作业件数、变更件数及原因、实际完成件数、未完成件数及原因;作业实际开始、结束时间;作业延点件数及原因。11.1.2 作业指标统计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兑现率、施工计划变更率、作业工时利用率,并根据作业开展情况制定相应指标数值要求。DB 3401/T 2962023 8 附录A (资料性)作业方案处理单 表A.1 作业方案处理单 作
24、业方案 作业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作业内容 归口管理部门 所需配合部门 及配合要求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内容较多,可另附纸)签字(盖章):日期:配合部门 审查意见(内容较多,可另附纸)签字(盖章):日期:调度部门 审查意见(内容较多,可另附纸)签字(盖章):日期:安全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内容较多,可另附纸)签字(盖章):日期:DB 3401/T 2962023 9 附录B (资料性)年度作业计划 表 B.1 年度作业计划 XX 年度 XX 号线年度计划 序号 作业类别 作业部门 作业专业 作业内容 备注 X 年 X 月 X 年 X 月 注:年度施工计划以月为单位填记,每月的施
25、工计划按顺序排列。DB 3401/T 2962023 10 附录C (资料性)X 号线施工检修通告 表 C.1 X 号线施工检修通告 XX 年 X 月 X 日 星期 X 施工作业计划 作业代码 作业部门/专业 作业时间/内容 作业区域 接触网安排 影响范围 配合要求 防护措施 请销点站 施工负责人/联络人/监管人/联络员 备注 检修作业计划 正线天窗范围:作业时间:接触网安排:统一配挂地线安排:注意事项:DB 3401/T 2962023 11 附录D (资料性)临时计划申请表 表 D.1 临时计划申请表 作业 日期 作业 类别 作业部门/专业 作业时间/内容 作业区域 接触网安排 影响范围
26、配合要求 防护措施 请销点站 施工负责人/联络人/监管人/联络员 备注 计划 提报原因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人 申请时间 批复结果 批复人(签章)批复时间 其他说明 DB 3401/T 2962023 12 附录E (资料性)作业请销点申请表 表 E.1 作业请销点申请表 作业代码 作业时间 作业部门 作业人数 作业专业 作业内容 请销点站 作业负责人/联络人/监管人 及联系方式 封锁区间 停电要求 地线要求 配合要求 工器具、物料 作业影响 签章(字)备注 请点时间 作业条件 作业负责人签字 批准时间 批准人员 销点条件 作业负责人签字 批准时间 批准人员 情况说明 注1:“作业条件”人工填写:“接到准许命令、线路出清、接触网停电”;注2:“销点条件”人工填写:“作业结束、人员(工器具)出清、设备正常”。注3:“情况说明”人工填写:设备未恢复、是否影响行车(客运)、采取的临时措施及其他异常情况。DB 3401/T 2962023 13 附录F (资料性)现场检查记录表 表 F.1 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检查日期:联系电话:序号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描述 是否存 在问题 问题描述 整改意见 确认人(姓名/工号)备注 1 2 3 DB 3401/T 2962023 14 参考文献 1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2 JT/T 1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