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B 05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2672022 水稻沼液施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fertilization on rice and biogas slurry2022-11-03 发布2022-11-03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267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喜洋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中诺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庐江县生态能源局、庐江百柳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安徽杰与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宜坤、华胜、孔德权、刘成周、季立仁、张宇、方国侠、陈志平、李涛。DB 3401/T 2672022 1 水稻沼液施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沼液施肥的基本要求、沼液选用与处理、沼液稀释以及沼液施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稻沼液施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1110 水溶肥料 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T 1118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稻田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灌溉水源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4.2 用于制作水溶肥料的沼液应经过充分厌氧消
4、化,且沼液资源化利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其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4.3 沼液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渗漏、注意安全,不应污染环境和引发安全隐患。5 沼液选用与处理 5.1 沼液选用 宜选用养猪场或养牛场等养殖场产生的并经检测合格的沼液。5.2 陈化处理 5.2.1 陈化池应具有防渗功能,沼液在储存过程中不应下渗污染地下水,其构筑物设计建造应符合 GB 50069 的规定。5.2.2 新鲜沼液施用前应将其转移至陈化池进行陈化处理,陈化池中沼液停留时间夏季应不少于 30DB 3401/T 2672022 2 天,冬季应不少于 60 天。5.3 质量检测 经检测,沼液重金属含量应符合NY
5、1110的规定,大肠菌群数量、蛔虫卵死亡率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6 沼液稀释 6.1 稀释条件 当沼液用作水稻基肥或者追肥且稻田有2cm以上水层时,可直接施用原液;当稻田水层不足2cm时,应依据其COD浓度用水稀释后施用。6.2 稀释度控制 沼液稀释浓度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当沼液中 COD 浓度2000 mg/L 时,采用水:沼液=1:10;b)当沼液中 500 mg/LCOD 浓度2000 mg/L 时,采用水:沼液=1:21:5;c)当沼液中 200 mg/LCOD 浓度500 mg/L 时,采用水:沼液=1:1;d)当沼液中 COD 浓度200 mg/L 时,可不做稀释直接施
6、用。7 沼液施用 7.1 施用时期 在水稻生育期早期借助灌溉系统随水施肥,生育期后期应尽量少施或不施,不宜在灌浆中后期施用。7.2 沼液用量 应以水稻所需肥料氮素需求为基准确定。单季随沼液施入的最大氮量应为所需总肥料氮素量的40%50%,即当沼液总氮(TN)含量为 400 mg/L、800 mg/L、1200 mg/L时,沼液适宜施用量分别为18.0 t/667m222.5 t/667m2、9.0 t/667m211.3 t/667m2、4.5 t/667m25.6 t/667m2。7.3 肥料补充 施用沼液时,应依据NY/T 1118 和NY/T 496规定,配施其它有机肥、化肥予以补充与平衡。7.4 施用方法 7.4.1 沼液可作为水稻的基肥和追肥施用,基施与追施量宜分别占全季沼液用量的 50%。7.4.2 沼液作为基肥时,应与其它基肥一并施用,施用的沼液量不应漫出田埂;施用沼液后,宜在播种前一周以上进行翻耕,田面水深度宜控制在 3 cm4 cm 左右。7.4.3 沼液作为追肥时,可少量多次,但最少不应少于 1 次,浇灌时应减少对植株的触碰和挤压;沼液最佳追施期为分蘖期与拔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