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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11 T 259─2023 地理标志产品 云和黑木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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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11 T 259─2023 地理标志产品 云和黑木耳.pdf

    1、ICS67.080.20CCS B 31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3311/T 2592023地理标志产品 云和黑木耳2023-08-28 发布2023-09-28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311/T 259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5自然环境.25.1海拔.25.2气候.25.3土壤.25.4水源.26栽培技术.27要求.27.1产品规格及检测方法.27.2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27.3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37.4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37.5净含量及检测方法.38检验规则.38.1组批.48.2取样方

    2、法.48.3检验分类.48.4判定规则.4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9.1标志、标签.49.2包装.59.3运输.59.4贮存.5附录 A(规范性)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附录 B(规范性)云和黑木耳栽培技术.7参考文献.10DB3311/T 2592023II前言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按照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

    3、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和县农业农村局、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平、吴春红、练美林、俞慧玲、林娅沁、蓝李真、蓝敏剑、张天宇、雷海燕、吴雨晨。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11/T 25920231地理标志产品 云和黑木耳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云和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培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云和黑木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 61922019 黑木耳G

    5、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NY/T 1838 黑木耳等级规格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6192、GB/T 12728和NY/T 1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云和黑木耳在第四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按本文件规定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黑木耳。DB3

    6、311/T 25920232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浙江省云和县现辖行政区域,东经1192111944,北纬2753289之间,见附录A。5自然环境5.1海拔海拔宜150 m900 m。5.2气候年平均气温17.8 19.5,年平均降水量1313.5 mm2130.9 mm。5.3土壤土壤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5.4水源瓯江上游干流龙泉溪和瓯江上游小溪支流梧桐坑两大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中类或类水要求。6栽培技术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7要求7.1产品规格及检测方法按干制黑木耳耳片大小过圆形筛孔直径,可划分为四种规格

    7、,鼠耳、小耳、中耳和大耳规格的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每种规格按照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按GB/T 61922019中6.1.2规定的方法测定。表 1黑木耳规格项目大耳中耳小耳鼠耳黑木耳直径直径2.0 cm1.5 cm直径2.0 cm1.0 cm直径1.5 cm直径1.0 cm7.2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干制产品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DB3311/T 25920233表 2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一级二级三级形态色泽单片、耳形、内卷,耳面褐色有光亮感单片、耳形、内卷,耳面褐色有光泽单片、耳形、内卷,耳面褐色GB/T 6192气味具有黑木耳应有的气味,无异味耳

    8、片厚度/mm1.10.8-拳耳/%无0.51流耳无无无虫蛀耳无无无霉烂耳无无无杂质/%00.10.5GB/T 125337.3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干制产品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一级二级三级干湿比1:111:101:9GB/T 61922019 中 6.2.1粗蛋白质/%9GB 5009.5总糖/%42GB/T 15672粗纤维/%3.07.0GB/T 5009.10灰分/%5GB 5009.4粗脂肪/%1.0GB 5009.67.4安全指标及检测方法7.4.1污染物限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7.4.2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 G

    9、B 2763 的规定。7.5净含量及检测方法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DB3311/T 259202348.1组批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采收季节的黑木耳为一个批次。8.2取样方法8.2.1包装产品取样8.2.1.1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随机取样:整批货物100 件,取 2 件;整批货物 101 件500 件,取 3 件;整批货物 501 件1000 件,取 4 件;整批货物1000 件,每增加 100 件(不足 100 件者按 100 件计)增取 1 件。8

    10、.2.1.2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取样量。8.2.2散装产品取样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每份0.5 kg1 kg。8.2.3实验室样品取样将样品均匀平铺成方形,用对角线定位法取样,每次随机抽取至少0.5 kg,平均分成2份,1份作为检样,1份作为存样。8.3检验分类8.3.1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8.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含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有关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

    11、差异较大;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8.4判定规则8.4.1形态色泽、耳片厚度、拳耳、杂质感官指标规定确定受检批次产品的等级。8.4.2气味、霉烂耳、干湿比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4.3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标志、标签DB3311/T 259202359.1.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参见地理

    12、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则。9.1.2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则。9.2包装9.2.1内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聚乙烯包装袋(盒)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纸和纸板材料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9.2.2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或泡沫周转箱等。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泡沫周转箱应具有防湿、耐压功能。9.3运输9.3.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9.3.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9.3.3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9.3.4不应与有毒、有害、有

    13、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9.4贮存9.4.1置于通风良好、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9.4.2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DB3311/T 25920236附录A(规范性)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图A.1。图 A.1 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DB3311/T 25920237附录B(规范性)云和黑木耳栽培技术B.1品种选择选用新科黑山等适合本地栽培的高产优质、抗性强的黑木耳品种或菌株。B.2栽培工艺B.2.1栽培季节宜在7月上旬至8下旬进行菌棒生产。B.2.2工艺流程配料拌料(

    14、干拌、湿拌)装袋灭菌冷却接种发菌管理出耳管理采收与干制。B.2.3配料B.2.3.1配方可按以下配料和比重配备:杂木屑 79%、麦麸 10%、砻糠粉 10%、轻质碳酸钙 1%。料水比 1:1.1,pH 值 6.57;杂木屑 89%、麦麸 10%、轻质碳酸钙 1%。料水比 1:1.1,pH 值 6.57。B.2.3.2按生产数量和配方中原料的比例称重配制培养料。B.2.4拌料营养料配制完成后,充分混合搅拌均匀,不结块。B.2.5装袋袋规格为(14.5 cm15 cm)(53 cm55 cm)0.005 cm的聚乙烯,袋料重1.5 kg1.75 kg,装袋后清理袋口并捆扎紧密,检查菌袋壁,无拉薄、

    15、磨损、刺破,不漏气。拌料装袋时间不超过4 h。使用高压灭菌的袋料应打一个透气孔,贴胶布。B.2.6灭菌常压灭菌灶内料温达100,保持12 h以上;高压灭菌加温至0.05 Mpa压力时放净冷气,待压力升至0.1 Mpa时保持3 h,自然降温,压力回零后开锅。B.2.7冷却灭菌结束后,料棒趁热出灶,搬放至经杀菌、杀虫、清洁、干燥的冷却室冷却。宜冷却至30 以下方可接种。B.2.8接种宜在接种室或接种箱接种。应按接种工艺进行无菌操作。B.2.9发菌管理B.2.9.1发菌场所场所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避光,在使用前2 d进行石灰消毒处理。DB3311/T 25920238B.2.9.2培养环境培养环

    16、境温度宜在25 32。空气相对湿度宜在50%70%。B.2.9.3翻堆检查定期观测培养场所温度、湿度和料温,及时调整发菌条件。培养7 d10 d后进行翻堆检查,及时对污染菌棒进行无害化处理。接种孔发菌直径5 cm8 cm可掀膜通风,散堆散热。B.2.9.4菌棒发菌期发菌期为45 d60 d。B.2.10出耳管理B.2.10.1耳场要求耳场周边无污染、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有水源和电源。老场地应进行清场暴晒、撒石灰消毒、水旱轮作等处理。B.2.10.2出耳畦床按照东西向作畦。畦宽 120 cm130 cm,畦沟宽 40 cm50 cm。畦面覆盖 5 cm 以上厚稻草或无纺布。畦面敲两排木桩,木桩纵

    17、向间距 150 cm200 cm,横向间距 25 cm30 cm。在木桩上纵向拉铁丝作耳棒靠枕,在纵桩上扎竹片支撑。B.2.10.3刺孔排场刺孔可采用专用机械器具或自制钉板。刺孔数掌握在260个/棒300个/棒,分布均匀,“”型孔径 4 mm、孔深 5 mm 为宜;“1”字型孔长8mm、孔深 5 mm。选择气温在30 以下晴天排场,每667 m2(亩)排放量不超过8000棒,排场时将耳棒搬到场地扎口朝上摆放床面,斜靠在铁丝枕上。B.2.10.4催芽排场后养菌后3天5天调头换向,续后隔5天7天各换向一次,直至气温在25 以下开始喷水管理。B.2.10.5耳场管理气温高于28 时早晚喷水,气温低于

    18、10 时或没有耳芽时不喷或少喷。采用雾状喷水,每天喷1次2次,耳芽形成前,每次喷水30 min60 min;耳芽形成后,每次喷水60 min120 min,干湿交替管理。B.3病虫草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及时处理污染耳棒,发生病虫草害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B.4采收与干制B.4.1采收B.4.1.1宜分批采收。采收前 1 d2 d 应停止喷水。B.4.1.2采耳时用拇指和食指捏住耳根,稍加扭动向上一拉,采耳时不应将耳根留在棒内。DB3311/T 25920239B.4.2干制采下的耳片应清理干净,丛生的朵形应按耳片状分开。及时晾干、晒干或烘干。DB3311/T 259202310参考文献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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