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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5 T 57—2023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规范.pdf

    • 资源ID:1552358       资源大小:1.13M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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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5 T 57—2023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规范.pdf

    1、DB3305/T 572023 ICS 03.080.99 CCS A 12 3305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572023 代替 DB3305/T 572018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and service of Happy Neighbourhood Center 2023-12-18 发布2023-12-20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57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运营与管理.2 6 服务内容与要

    2、求.3 7 评价要求.4 附录 A(规范性)幸福邻里中心标识标牌.5 参考文献.7 DB3305/T 57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305/T 572018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与DB3305/T 57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本文件的名称(见封面,2018版的封面);更改了“幸福邻里中心”的定义(见3.1,2018版的3.1),增加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定义(见3.4),删除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见201

    3、8版的2.2、2.3和2.4);更改了“建设要求”一章的标题(见第4章,2018版的第3章),增加“党建引领”内容(见4.1);更改了“服务与运营”一章的标题,增加人员资质等要求(见5.2,2018版的4.2),补充管理要求内容(见5.3,2018版的5.1.1);更改了“管理要求”一章的标题,增加“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见6.2.1)“社会救助服务”(见6.2.2)“其他服务”(见6.2.6)和“专业工作方法”(见6.3),删除“家庭服务”(见2018版的4.3.1),更改“协商议事”名称为“议事协商”并补充内容(见6.4,2018版的4.3.2),补充“组织培育”内容(见6.5,2018版的

    4、4.3.3);增加了“评价要求”一章内容(见第7章);删除了“附录 B(规范性附录)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评估表”(见 2018 版的附录 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社会创新发展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德清县民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培峰、耿斌、郑荣华、潘梦婷、施丽彬、李红、李乐、费晓露、张琨。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 年首次发布为 DB3305/T 57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5、。DB3305/T 572023 1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与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评价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与服务,其他社区公共治理空间运营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36967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6、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MZ/T 058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7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MZ/T 166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DB3305/T 170 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幸福邻里中心 happy neighbourhood center 以“健康、互助、幸福”为核心理念,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通过整合社区(村)

    7、资源,立足居民需求建立的集服务居民、议事协商、组织培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幸福邻里中心分为三类: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小区(自然村)级,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 800m、600m和 300m。3.2 个案工作 case work DB3305/T 572023 2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来源:MZ/T 094,3.13.3 小组工作 group work 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的

    8、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来源:MZ/T 095,3.2 3.4 社区社会工作 community sociaI work 强调综合运用实践模式(如地区发展、社会策划、社区照顾),通过科学的工作过程,采用专业技巧,处理社会问题和推进社区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4 基本要求 4.1 党建引领 坚持党的领导,运营机构应建立独立党组织、联合性或功能性党组织,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建立党建联络员机制。4.2 阵地整合 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整合社会工作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儿童之家、文化礼堂、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用房。4.3 功能布局 围绕服务居民、议事协商、组织

    9、培育的服务功能定位,设立相应的功能室且全部对外开放,功能室宜包括但不限于:多功能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个案室、小组室、议事厅、社会组织孵化室、助餐点等。4.4 标志设施 主体建筑外应悬挂统一的幸福邻里中心标识标牌,按附录A。入口处、各楼层应设有导向标志,符合GB/T 15566.1的要求。消防设施符合GB 55036的要求,无障碍通道符合GB 50763的要求。4.5 服务拓展 各级幸福邻里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并根据一老一小、困难家庭等重点居民需求,宜自行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5 运营与管理 5.1 运营方式 DB3305/T 572023 3幸福邻里中心采取政府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实施

    10、社会化运营,配备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优先承接运营,并签订相应服务协议书。可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升中心专业服务能级。5.2 人员要求 5.2.1 运营机构应派驻专职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并在上岗前进行统一培训,宜在取得上岗证后上岗。5.2.2 街道(乡镇)级幸福邻里中心专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 3 名,社区(村)级幸福邻里中心专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 2 名,小区(自然村)级幸福邻里中心专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 1 名(每个幸福邻里中心最多聘用 1 名退休返聘人员)。5.2.3 专职社会工作者应至少 50%及以上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退休返聘人员应持证)或经当地社会工作行业组

    11、织培训考核合格,且每年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继续教育不少于 50 学时(包括网络远程教育)。5.2.4 专职社会工作者每月应至少接受 1 次个别督导或小组督导,运营机构应与督导方签订督导协议,明确督导相关权利义务,督导服务过程符合 MZ/T 166 的要求。5.3 管理要求 5.3.1 建立健全运营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制度、安全制度和监督制度等。5.3.2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总结等。5.3.3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人力成本不低于经费总额的 70%,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继续教育和督导费用等。5.3.4 街道(乡镇)级、社

    12、区(村)级和小区(自然村)级幸福邻里中心的租金、水电、保洁等费用由对应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承担。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开放与调研 6.1.1 公示开放时间,每月提前制定月度服务计划,并公示服务内容和预告等。6.1.2 每年重点面向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障人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安置对象等群体开展居民需求调研并建立居民需求信息电子档案。6.2 居民服务 6.2.1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排摸居民需求,整合社区资源,挖掘社区居民骨干,完善议事协商工作机制,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相关事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打造特色治理品牌。6.2.2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三级

    13、助联体,提供需求排摸、资源链接等系统性、专业性的救助服务。6.2.3 老年人服务:开展多元化、个性化为老服务,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服务过程符合 MZ/T 064 的要求。重点关注并服务辖区内的失能、高龄、孤寡、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等。6.2.4 儿童青少年服务: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及危机干预等服务,服务过程符合 GBT 36967 和 MZ/T 058的要求。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有心理行为问题、家庭困难、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等的青少年及其家庭。DB3305/T 572023 46.2.5 文化服

    14、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宣传英雄及道德模范等。6.2.6 其它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危机介入、资源链接、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康复服务、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居民提供应急救护培训等辅助服务。6.3 工作方法 在服务居民过程中使用的专业工作方法包括但不限于:a)个案工作。服务过程符合 MZ/T 094 的要求。b)小组工作。服务过程符合 MZ/T 095 的要求。c)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应深入调查分析社区问题、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形成需求清单、服务清

    15、单和资源清单,针对性开展各类服务。设计和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服务过程符合 MZ/T 071 的要求。6.4 议事协商 6.4.1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的牵头和指导下,协助有关主体,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组织居民自主协商解决。6.4.2 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小区(自然村)级幸福邻里中心每年发起和参与的议事协商议题分别不少于 4 个、3 个和 2 个,依托乡贤参事会、户主大会、“3+1”四方会谈等议事协商模式,过程记录完整,包括基本流程、基本内容、注意事项等,符合 DB3305/T 1

    16、70 的要求。6.4.3 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议事协商理念、模式等的宣传,提高多元主体议事协商能力。6.4.4 协助在日常社区走访和调研中获取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宜设立固定议事协商开放日、主题议事协商日,开展议事协商主题追踪会,公示议事协商成果。6.5 组织培育 6.5.1 以五社联动为基本理念,发动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等,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基础。6.5.2 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如组织架构、服务领域、章程、工作计划和备案表等基础内容的完善。6.5.3 统筹社区、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咨询、培训、能力建设等服务,每年不少于 2 次。6.5.4 定期

    17、开展活跃度体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可持续性发展。6.5.5 宜协助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志愿者建立链接,共享资源,开展社区志愿服务。7 评价要求 7.1 各级幸福邻里中心社区居民满意率应不低于 80%,街道(乡镇)级幸福邻里中心入驻社会组织满意率应不低于 80%。7.2 街道(乡镇)和民政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参照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要求执行。DB3305/T 572023 5附 录 A(规范性)幸福邻里中心标识标牌 图 A.1、图 A.2 给出幸福邻里中心的标牌制作要求。图 A.1 幸福邻里中心门头标识标牌制作要求 注:幸福邻里中心门头规格仅供参

    18、考。DB3305/T 572023 6图 A.2 幸福邻里中心立式标识标牌制作要求 注:幸福邻里牌(立式)规格仅供参考。DB3305/T 572023 7参 考 文 献 1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 号)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21 号)4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 号)5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 号)6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 号)7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 号)8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745 号)9 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民社201731 号)10 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18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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