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 00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 3304/T 0552023 代替 DB 3304/T 055-2020 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分色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classification and color separation2023-01-05 发布2023-02-05 实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304/T 05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304/T
2、 0552020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分色通则,与DB3304/T 055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分级分类分色规则”(见第4章);修改了“管理手段”要求(见5.2);修改了“企业分类动态调整”要求(见5.3);删除了附录A、B、C(见2020版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云龙、刘增、黄健民、毛海雁、郑玲、安然、刘佳莹、楼诗峥、徐如珍。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0年首次发布为DB330
3、4/T 055202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3304/T 0552023 1 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分色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分色的规则、分级分类管理界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253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产品质量安全 pro
4、duct quality safety 对产品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因产品使用者和使用环境的相互作用,对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各类危害(源)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后果的描述。来源:GB/T 352472017,3.2 3.2 风险企业 risk production enterprise 对存在潜在风险或已发生伤害事件的生产企业的描述。4 分级分类分色规则 产品分级 4.1 4.1.1 评估依据 产品质量安全分级主要依据的内容包括:a)产品质量安全情况;b)产品监督抽查结果;c)产品质量舆情状况;d)产品准入、监管要求;e)党委、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等。4.1.2
5、 分级规则 4.1.2.1 综合评估产品质量风险后,按照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将所有产品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产品,并对分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DB 3304/T 0552023 2 4.1.2.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风险产品:a)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b)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实施产品质量预警或者整治的;c)辖区内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同一种产品,近两年监督抽查批次 20 批次以上且不合格率30%的;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4.1.2.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风险产品:a)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备案管理的;b)辖区内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
6、、财产安全的同一种产品,近两年监督抽查批次 20 批次以上,不合格率20%且30%的;c)辖区内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同一种产品,近两年监督抽查批次 20 批次以上且不合格率20%的;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4.1.2.4 除一级、二级风险产品以外的产品,为三级风险产品。企业分类 4.2 4.2.1 根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状况及质量违法情况,将所有生产企业分为两个类别:高风险企业和低风险企业。4.2.2 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风险企业:a)产品质量违法被立案查处的;b)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c)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d)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规定的;e)违反强
7、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f)违反能效、水效管理规定的。4.2.3 高风险企业以外的企业,为低风险企业。区域分色 4.3 依据高风险企业占比情况,采用红、橙、黄、绿色标注形成“四色矢量图”,动态掌握全市风险企业分布情况,具体划分规则如下:a)红色区域:高风险企业占比15%;b)橙色区域:高风险企业占比10%且15%;c)黄色区域:高风险企业占比5%且10%;d)绿色区域:高风险企业占比5%。5 分级分类管理界定 管理范围 5.1 应按照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本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执行。DB 3304/T 0552023 3 管理手段 5.2 5.2.1 根据产品分级、企业分类情况,采取加严监管
8、、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模式实行差异化监管:加严监管:不低于 50%比例的“双随机”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不低于 30%比例的“双随机”监督抽查;信用监管:不低于 10%比例的“双随机”监督抽查。5.2.2 对高风险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100%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2.3 对低风险企业,涉及生产一级风险产品的,实施加严监管;涉及生产二级风险产品,实施日常监管;涉及生产三级风险产品,实施信用监管。5.2.4 一级风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开展产品质量整治:a)企业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年度内监督抽查数量 20 批次以上,且批次不合格率40%的;b)发生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注
9、1: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较大事故。注2:较大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三),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被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产品质量整治的。企业分类动态调整 5.3 5.3.1 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产品质量监管及社会反映等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类别。5.3.2 高风险企业一年内未出现 4.2.2 条所列情形的,恢复为低风险企业。DB 3304/T 0552023 4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三分”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市监202040号 2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