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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 T 1147-202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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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 T 1147-202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30 CCS A 1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 0 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re services for dementia elder 0 3-0-30 发布 0 3-0-30 实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2/T 1147 0 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宁波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2、: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亚萍、胡一俊、孙统达、王华丽、许毅、陈亚庆、李爱夏、沈红霞、裘诗楠、陈荣。DB3302/T 1147 0 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场所、照护人员、照护要求、服务安全、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组织、提供和质量管理。经评估有明显记忆、认知功能障碍等表现的老年人的照护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T/T 17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33/T 2134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13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照护场所 通则 4.1 4.1.1 场所环境应整洁、采光通风好,温馨、舒适、安静、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文化背景。4.1.2 养老机构照护场所、社区托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763 规

    4、定。居家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宜符合 DB33/T 2356 的规定。4.1.3 场所应有防滑、防跌倒设施,通向外面的门窗应有锁闭装置,宜安装门禁及监控系统。4.1.4 设施设备及家具等不应有可触及的尖端、锐利边缘,无影响老年人活动的突出部分;安装应牢固且位置相对固定,便于老年人识记。4.1.5 用电、用(燃)气安全应分别符合 GB/T 13869、GB 17905 的规定,同时:中重度失智症老年人活动区域的电源和开关不应让老年人触及和操作;家用电器应有安全操作提醒;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应有明显的“开”“关”识别标志。养老机构照护场所 4.2 4.2.1 场所设施应符合 DB33/T 2134 中

    5、、的规定。DB3302/T 1147 0 3 4.2.2 应设置休息、康复医疗、公共生活、缓冲隔离、安宁疗护、应急处置、办公值班、后勤保障等区域,宜有紧急送医通道、直通电梯等。4.2.3 宜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和花园。4.2.4 床高度应低于 cm,且具有安全护栏。4.2.5 床单元布置应色彩柔和,适合老年人审美和习惯;宜放置老年人熟悉的照片、日历、钟表等物品。4.2.6 老年人精神行为异常时,可增设陪护床,陪护人员所使用危险品应放置在老年人不可触及的地方。4.2.7 对于有视觉障碍和/或色盲的老年人,应提供特殊照明。社区托管场所 4.3 4.3.1 应设在老年人比较熟悉的环境,如居住区附近。

    6、4.3.2 宜有老年人休闲活动、视听、阅读、聊天、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健康宣教等区域,配备相应的照护设备与器具。4.3.3 可用多媒体设备和/或实物展示老年人比较熟悉的物件、地方、照片、声音等。4.3.4 宜为独居老年人安装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居家场所 4.4 4.4.1 宜维持原居住生活空间,并尽可能减少搬迁。4.4.2 老年人房间应独立,卫生洗浴间应独立且有无障碍设施。卫生洗浴间和房间门应外开。4.4.3 床高度宜低于 cm,宜用带扶栏的床,床边有起夜灯和助行器。4.4.4 老年人生活区域:应光线明亮,减少反射光和炫目光;应布置老年人熟悉的照片和温馨提示;常用物品(如病历卡、钥匙、雨伞、手

    7、机、电话号码、钱包)应放在固定位置,并做好提示。5 照护人员 养老机构照护人员 5.1 5.1.1 宜有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1)证书。5.1.2 接受过不少于 学时的失智症基本医学知识、心理卫生知识、基础护理知识、人文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精神病学基础知识、传染病防控基础知识、急救处置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具有一定理论与技能。社区托管场所照护人员 5.2 5.2.1 宜有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5.2.2 有社区养老或社会工作经历。5.2.3 接受失智症相关培训,熟悉老年人常用药物管理和使用,体温、血压、呼吸、脉博的观察与测量,心肺急救技术与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使用

    8、;掌握日常生活照护、认知康复训练、能力评估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能。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DB3302/T 1147 0 3 居家照护人员 5.3 身心健康,且接受过失智症家庭照护、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注:居家照护人员通常为老年人亲属或/和居家保姆。6 照护要求 分级分类照护 6.1 根据老年人行为表现,确立早期、中期、晚期和临终照护等各阶段的照护目标,选择适宜的照护场所和适用的照护方法,宜提供分级分类照护服务(见附录A)。生活照料 6.2 养老机构和社区托管场所生活照料应按 GB/T

    9、 35796、DB33/T 2134、MT/T 171 的规定执行。认知康复 6.3 6.3.1 通则 通过家务活动、阅读、兴趣爱好、社交活动、记忆能力、思维和感官能力、数字和计算能力、运动等,延缓老年人疾病发展、保持生活能力。应注重老年人文化背景和功能康复需求。宜提供沉浸式的康复体验和训练。应维护老年人的自尊和自信。应刺激老年人思维,增强社交,保持外部世界接触。6.3.2 家务活动 6.3.2.1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维持其日常比较熟悉的家务活动状态。6.3.2.2 宜安排老年人参与一些共同完成的家务活动。6.3.2.3 老年人的家务行为应给予肯定与支持。6.3.3 阅读

    10、 6.3.3.1 用有声读物和/或照护人员阅读等方式让老年人保持阅读。6.3.3.2 鼓励并协助老年人自我阅读和思考。6.3.4 兴趣爱好 6.3.4.1 尊重老年人兴趣爱好,鼓励老年人做自己喜欢的事。6.3.4.2 鼓励老年人参与户外园艺活动。6.3.5 社交活动 6.3.5.1 鼓励老年人多参加社交活动。6.3.5.2 开展陪伴聊天,提高老年人的社交兴趣。6.3.5.3 开展老年人和家属的联谊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6.3.5.4 通过社区支持性合作,组织开展老年人同伴支持活动。6.3.6 记忆能力 DB3302/T 1147 0 3 6.3.6.1 运用老照片、老电影、老声音以及有

    11、年代感的图文、音视频等,维持老年人远期记忆。6.3.6.2 通过日历、闹钟、提示板、家人合照等,帮助老年人记忆和定向。6.3.6.3 鼓励老年人用自己喜欢的形式记录日记或写信。6.3.7 思维和感官能力 6.3.7.1 鼓励老年人和儿童一同嬉戏。6.3.7.2 协助老年人参与积木、拼图等活动。6.3.7.3 鼓励老年人对房间内物品进行整理归类。6.3.7.4 鼓励老年人通过看风景、闻香识物、听声音辨别等形式强化感官刺激。6.3.8 数字和计算能力 6.3.8.1 增加数字刺激,鼓励老年人通过算账等形式保持计算能力。6.3.8.2 增强数字概念,鼓励老年人参与理财、用点数、数字比大小等活动。6.

    12、3.9 运动 6.3.9.1 安排改善老年人体能、认识和睡眠的适当运动,帮助老年人保持活力和正常生活状态。6.3.9.2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每天运动时间宜不少于 min。医疗支持 6.4 6.4.1 服药支持 6.4.1.1 熟悉老年人正在服用的每一种药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物名称、规格型号、储藏条件和有效期限;药物服用剂量、服药时间和频次;药物服用注意事项。6.4.1.2 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核对和确认药物信息和服用要求,并做好记录。6.4.2 就诊支持 6.4.2.1 陪同老年人看病时,应维护老年人的自尊心,并安抚老年人因陌生环境导致的害怕情形。6.4.2.2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

    13、立即带老年人就诊:突然变得很糊涂;认知或者情绪发生很大变化;突然晕眩、昏倒或跌倒;突然不能说话,或者活动身体;突然大小便失禁;胃口突然下降或出现呕吐现象。6.4.2.3 就诊前应详细记录老年人状况。6.4.2.4 就诊时应:辅助老年人描述病情或代为陈述,引导老年人如实、主动回应医生问诊;协助老年人按医嘱完成各项检查、检验或测试;仔细记录医嘱。心理疏导 6.5 DB3302/T 1147 0 3 6.5.1 老年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绪性行为时,应提供心理疏导:无故发火,骂人、打人,摔东西;无故睡眠障碍、早醒、多梦,胃口变差;坐立不安,不明原因的身体不适等异常;爱打抱不平,爱流泪,唉声叹气;不和人交

    14、往,不愿活动,回避人等;其他和平常不一样的言行举止。6.5.2 宜采用深呼吸、绘画、听音乐、聊天、安排亲人探视等方式缓解情绪。6.5.3 了解原因,给予理解、倾听、安抚等措施,减轻紧张焦虑感。6.5.4 联系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或团体活动的形式给予辅导。6.5.5 必要时,可提供药物支持。特殊症状照护 6.6 6.6.1 游荡和走失行为 6.6.1.1 应安装门禁,窗户限位。6.6.1.2 应备有老年人高清照片,让老年人佩戴信息识别手腕;宜使用智能手带和定位。6.6.1.3 养老服务机构可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围墙周边应安装监控和感应系统。6.6.1.4 满足老年人饮食、排泄等基本生理

    15、需求。6.6.1.5 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作息规律,留意老年人日常行踪及活动,加强观察引导。6.6.1.6 评估老年人是否存在焦虑紧张、幻觉以及饥饿、大小便意向、疼痛等情形,针对原因处理,减少老年人焦虑、激动和不安。注:如鼓励老年人进行适当的活动,对老年人感觉迷路或被遗弃时进行安慰等。6.6.1.7 照护人员不应出现以下行为:把老年人一个人留在家里,或把老年人锁在房间内;对老年人进行人身限制;不理睬老年人;随便让老年人服用镇静剂。6.6.2 幻觉与妄想 6.6.2.1 以平静、支持的态度回应老年人,引导老年人注意力转向照护人员。6.6.2.2 调整照明和环境布置,减少阴影,降低幻觉产生。注:不当的

    16、照明和环境布置可导致地板、墙壁、家具等表面形成倒影或扭曲影像。6.6.2.3 视老年人情绪与行为给予相应的反馈。愉快或悲伤情绪,应正面引导,平稳情绪。紧张焦虑情绪,可用肢体触摸或眼神强化安全感,用陪伴减轻焦虑。6.6.2.4 安排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涂鸦,转移注意力。6.6.2.5 提供医疗支持。6.6.3 暴力(攻击)行为 6.6.3.1 了解行为发生时间与诱因,落实预防措施。6.6.3.2 沉着应对,沟通语速要慢、声音清晰温和,不怠慢、不讥讽、不揭短、不激化。6.6.3.3 保护老年人安全,不应对老年人大喊大叫、指指点点,不应吓唬老年人。DB3302/T 1147 0 3 6.6.3.4

    17、 开展心理辅导,引导老年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达和情感宣泄。6.6.3.5 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与支持。6.6.3.6 加强环境安全检查,防止老年人得到危险品。6.6.3.7 不明原因的暴力与攻击时,应提供医疗支持。6.6.4 重复行为 6.6.4.1 保护老年人自尊,不应强行阻止,或不予理睬,且不应表现出厌烦(厌恶)情绪。6.6.4.2 保持耐心,接受没有危害的重复行为。6.6.4.3 安排老年人有兴趣的事,转移话题或转移注意力。6.6.4.4 利用记忆辅助工具提示重复问题。6.6.5 失眠行为 6.6.5.1 多安排老年人日间户外活动,减少白天睡觉时间。6.6.5.2 帮助老年人养成作息规律,

    18、尊重老年人习惯,如睡前洗澡、换睡衣等。6.6.5.3 睡眠场所空气应新鲜,温度、湿度、光线及声音应适宜,可用柔和小夜灯、印有老年人喜欢图案的床上用品等营造舒适、安静、放松的睡眠环境。6.6.5.4 控制老年人晚餐饮食,如:避免进食过饱,避免饮用含咖啡、浓茶、可乐以及含酒精的刺激性饮料等。6.6.5.5 提供医疗支持,服用助眠药物等。7 服务安全 照护人员应掌握服务防护知识,具备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技能。7.1 注:服务防护内容及要求见 GB 38600-中第 章。照护人员应熟知常用的急救机构电话或社会资源的联络方式。7.2 老年人出现记忆明显障碍、定向障碍或行为异常时,应给予老年人陪伴。7

    19、.3 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性服务安全风险评估。7.4 注: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与要求见 GB 38600-第 章。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噎食、坠床、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溺水等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7.5 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应向照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7.6 8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应对照护关键活动进行监测,通过回访、定期评估、成文信息管理等进行质量追溯和服务监督。8.1 照护服务质量评价要从多维度、全方面考虑影响失智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病情发展的相关指标,考8.2 虑不同阶段不同场所的照护需求。注1:区别于传统老年人服务质量评价,失智老年人照护还需充分考虑照护

    20、人员和/或家人的评价和体验。注2:需考虑照护活动自身质量、照护机构等影响因素,同时应将照护效率、老年人情绪状态、生活改善程度以及相应的投诉、安全事故等因素考虑在内。服务质量可通过问卷调查和行为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8.3 老年人或照护人员满意度;照护人员对老年人生活状态满意度;DB3302/T 1147 0 3 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改善程度;老年人情绪状态改善程度;老年人的配合程度。注:服务质量评价可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分析评价结果,采取措施减少或规避不合格服务,结合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创新服务,8.4 提高服务质效。DB3302/T 1147 0 3 A A 附录A (

    21、资料性)失智症老年人分级分类照护 失智症老年人分级分类照护的目标、场所及方法见表A.1。表A.1 失智症老年人分级分类照护 照护阶段 老年人行为表现 照护目标 照护场所 照护方法 早期 记忆障碍,经常忘事、丢三拉四,工作生活效率降低,理财、接受新知识等复杂推理判断能力减弱,睡眠、情绪出现障碍,人际交往减少,孤僻等。改善认知与情绪、重视家庭支持,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宜居家和社区托管照护结合。宜选择家务活动、阅读、记忆训练、兴趣爱好培养、人际交往、心理行为辅导和团体活动等。不改变生活环境、维持正常的作息时间和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定时间的聊天谈话和陪伴。鼓励老年人培养兴趣、支持做一些家务活动,且允许老

    22、年人忘事和犯错。不强化症状和异常,增加尊重、关心和宽松的家庭氛围。增加记事本或提示贴,强化日常生活内容的提示和提醒。定期专科复诊治疗,做好药物管理,增强营养和锻炼。中期 精神和行为异常,日夜颠倒、生活自理能力差或不能自理,不知饥饱,不会使用平时比较熟悉的器具,经常和人吵架或出现伤人毁物等现象。缓解精神和行为异常,减少意外发生,保证安全,改善生活质量。宜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照护结合。宜采取生活照料、精神症状处理、认知康复训练和安全管理等方法。做好家属的心理干预。重视医疗支持,加强精神症状和行为障碍的处置,注意药物副作用。训练老年人正常起居,防止走失、摔倒、误食等意外发生。加强认知训练,包括感知觉、

    23、注意、记忆、简单物品使用等。DB3302/T 1147 0 3 表A.1 失智症老年人分级分类照护(续)照护阶段 老年人行为表现 照护目标 照护场所 照护方法 晚期和临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期卧床,同外界已经完全不能建立联系,有较多的躯体症状和并发症出现。维持老年人残留的功能,加强生活照料,减少病痛,有尊严的渡过生存期。宜居家和养老机构照护结合。宜采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支持、家庭成员心理辅导、临终关怀等方法。全方位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加强卧床老年人口腔、皮肤、大小便、疼痛等照护以老年人舒适接受为主。协助医疗和护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家属陪伴,在家人房间放置一些老年人年轻时的视频图片,协助老年人回忆。家庭成员间宜相互支持鼓励,必要时需要心理辅导。做好临终关怀。DB3302/T 1147 0 3 参考文献 1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 DB33/T 2356 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 号.关于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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