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1 CCS A 10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 113 0 智慧菜市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0 -0-发布 0 -10-实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2/T 1134 0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贸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霄翔、徐华梁、吴建港、贾文波、李晔、吕欣、陈琴琴、吴剑、陈道定、陈莹。DB3302/T 1134 0 智慧菜市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菜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系统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菜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建设、改造和智慧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电子台案秤 GB/T 35873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 GB/T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33/T 2359 公共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DB3302/T 1125 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DB3302/T 1126 公共数据管理 数据共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慧菜市场 smart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支持智能支付、视频监控监测、商品溯源
4、、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具备信息实时化、具体化、可视化特点,通过“互联网+”实现智能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的菜市场。4 基础设施 基本要求 4.1 4.1.1 市场场地、环境、通用设备设施的要求应符合 DB3302/T 的规定。4.1.2 市场内智慧基础设施应与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联接,实现与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注: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指各市场自建或委外建设的自有系统;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指相关监管部门建设,用于市场的智慧监管和相关公共数据管理、应用的统一平台。网络 4.2 4.2.1 市场应具备带宽不低于 M 的网络接入,实现有线通信覆盖。DB3302/T 1134 0 4.2.2 市场应实现移
5、动通信信号的全覆盖。4.2.3 市场应支持智慧电子秤、摊位屏、触摸屏等设备进行经营所需的互联网接入。4.2.4 市场应按需求设置外网访问限制和上网行为控制。智慧电子秤 4.3 4.3.1 市场应统一为经营户配备智慧电子秤,并配备不少于 台公共备用智慧电子秤。4.3.2 智慧电子秤应符合 GB/T 7722 第 章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称重,商品品种采集,交易数据(品名、重量、单价、总价)显示,票据打印,连接移动终端实现数字人民币或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溯源。4.3.3 智慧电子秤应记录交易过程与数据,实时上传至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并与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互联,实现数据自动上传和溯源。4.3.4
6、 智慧电子秤宜和摊位屏实现数据联动,实时向消费者展示交易信息及价格数据。监控监测设备 4.4 4.4.1 市场应设置 h 监控室,布设符合 GA/T 367 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对下列点位、区域进行无死角实时监控:出入口,电梯(或楼梯),定点垃圾分类投放区,交易区,检测室,公共服务区,配建停车区。4.4.2 监控摄像头应不低于 W 像素,支持全天候工作,符合白天和夜间的清晰视频监控要求;宜具有通用智能监测告警和抓拍功能,接入智能监控系统,自动监测市场不规范行为。注:市场不规范行为包括占道经营、“三白”不到位、垃圾满溢、桶位异常、阻挡消防设施、非机动车进入、宠物进入等。4.4.3 监控视频应支
7、持实时观看和调取,支持视频文件的自动保存、回放、检索和上传;视频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d。4.4.4 检测室监控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样品接收、前处理和检测区域,应实现快速检测的全过程监控。4.4.5 熟食区摊位应配置具有通用智能监测和抓拍功能的监控摄像头,接入智能监控系统;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设备。4.4.6 市场主出入口应配置自动客流统计设备。信息发布设备 4.5 4.5.1 数据大屏 DB3302/T 1134 0 市场应设置对角线长度 cm,分辨率不低于 像素的数据大屏,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检测相关:当日检测信息(样品名称、被抽样摊位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检测不合格农副产
8、品排行、检测不合格项排行;价格相关:当日价格信息、日环比、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趋势;交易相关:当日交易额、近 个月交易额趋势;市场相关:三维地图。4.5.2 触摸屏 4.5.2.1 市场应在公共服务区设置触摸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自助查询服务:信息类:市场介绍、市场荣誉、市场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管理制度;交易类:商户及摊位证照、商品检测公示、价格公示、商品溯源;互动类:咨询结果、评价反馈、建议与投诉回复。4.5.2.2 触摸屏分辨率应不低于 像素,应支持网络连接。4.5.3 摊位屏 4.5.3.1 市场应在摊位的统一位置设置摊位屏。4.5.3.2 应通过摊位屏亮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经营户
9、主信息,摊位号(码),营业执照,商品名称,商品价格,统一制式的收款码,信用评价结果。4.5.3.3 在符合 要求基础上,应公示重点品种商品的“浙食链”追溯码;应显示熟食生产加工场所当日影像、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摊位温湿度数据。注:重点品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抽检情况确定,通常包括韭菜、芹菜、豇豆等蔬菜,鸡蛋、鸭蛋、乌鸡、猪肉、牛肉等肉禽蛋,牛蛙、泥鳅、黄鳝、鳊鱼、鲫鱼等淡水产,以及卤肉食品等。4.5.3.4 摊位屏的对角线长度应 cm,分辨率不低于 像素。快速检测设备 4.6 4.6.1 市场检测室应符合 DB3302/T 1125 中 、和 的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检测仪、新型兽药残留检测仪等快
10、速检测设备,以及辅助设备、检测试纸和试剂。4.6.2 应通过摊位号(码)实现经营户与检测样品的对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或录入方式实时记录检测结果,并上传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宜利用食品安全采样仪等设备实现检测样品标记和检测结果自动上传。公共广播和视频 4.7 4.7.1 市场应配置广播和视频播放系统,提供信息、应急处置等服务。4.7.2 广播系统应符合 GB/T 50526 的要求。DB3302/T 1134 0 智能物业 4.8 4.8.1 市场应接入智能水表,实现用水量的自动记录,并支持一表一卡结算、支付。4.8.2 市场应分设经营户电表和公共区域电表;支持经营户用电的网上(或移动)结算、支付
11、。4.8.3 配建停车区的市场应配置智能停车系统,实现自助停车、自动结算,支持无感支付。4.8.4 市场主出入口应配置人员及健康管理设备,支持以下功能:人体测温,高温告警,口罩识别,码证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码”、身份证),考勤打卡。设备间 4.9 4.9.1 市场应设置独立且温湿适宜,无凝露、无特别影响的设备间,配置机柜、不间断电源。4.9.2 市场可委托第三方运维团队,构建设备间功能,以及对设备间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5 管理系统 数据采集 5.1 5.1.1 应通过基础设施、智能设备、移动终端等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主体类:证照、市场荣誉(星级市场、放心市场、五化市场、特色市场等
12、)、摊位、经营户、市场管理人员;交易类:商品品种、商品来源、交易价格、交易量等;管理类:管理制度、疫情防控、电子台账、检测数据、温湿度记录、监控视频、抓拍图片、告警及整改处理、巡查报告、测评记录、信用评定;运营类:客流统计、物业、市场咨询、评价投诉建议等。5.1.2 数据采集应符合 GB/T 35873 的要求,所采集的数据应符合 DB3302/T 1126 的质量要求。数据分析 5.2 5.2.1 应具备对所采数据的查询、统计、维护、管理和分析功能。5.2.2 应对经营户信息形成性别分布、学历分布、年龄分布、信用级别分布等分析结果。5.2.3 应对交易价格形成价格等峰(谷)值、价格预警、价格
13、趋势等分析结果。5.2.4 应对交易量形成交易量分布、交易量趋势、热销商品品种排名等分析结果。5.2.5 应对商品品种、商品来源形成品种分布、来源分布等分析结果。5.2.6 应对商品各类检测数据形成商品检出品种分布、合格率、合格率趋势、不合格产品排行、不合格项排行等分析结果。5.2.7 应对监控视频、抓拍图片形成不规范行为类型分布、告警情况、整改处理时效、整改处理结果等分析结果。5.2.8 应对巡查报告、测评记录形成市场弱项、得(失)分趋势等分析结果。智慧应用 5.3 DB3302/T 1134 0 5.3.1 信息发布 5.3.1.1 应支持系统实现对数据大屏、触摸屏、摊位屏的统一管理,通过
14、网络实现统一发布。5.3.1.2 展示数据应能根据系统采集到的数据做实时联动。5.3.2 告警上报 应对监测识别到的市场不规范行为,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根据时限及整改情况分级告警、上报:初次识别,向市场初级管理员告警;初级管理员超过 10min 未处理,向市场管理员上报、告警;市场管理员超过 30min 未处理,向所在地监管部门上报、告警。5.3.3 商品溯源 5.3.3.1 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应查验并记录商品进货信息,保存相关凭证。5.3.3.2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购货凭证、产地证明、“两品一标”等溯源证明,检疫合格证、农产品合格证或快速检测合格信息等合格证明,应通过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上
15、传至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上级或其他平台(如“浙食链”平台)的数据连通。5.3.3.3 应支持溯源信息查询,包括但不限于:摊位号(码),经营户,商品名称,商品单价,商品重量,商品总价,商品抽检结果,商品溯源信息。5.3.4 移动应用 5.3.4.1 应支持市场管理人员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日常台账管理:采价记录、交易记录、市场基础信息、经营户基础信息等;商品安全管理:检验检测记录上报、进货记录同步、票证上传等;市场内部管理:巡查记录报告提交、第三方测评整改报告提交、智能告警记录处置、市场评价投诉信息管理等;市场检索、视频监控查看;时间、品种、摊位等维度的市场营业分析。5.3.4.2 应支持经营户
16、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营业收入统计:实时、月度、年度统计;对接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处理整改要求,上报处理情况;消费者评价信息的查看与回复;信用评价结果查看;自助登记进货记录、完善票据,并向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同步进货数据。5.3.4.3 应支持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市场搜索、地图定位和路线导航;DB3302/T 1134 0 单一品种菜价及其走势查询,价格比对;商品溯源信息查询;经营户公示信息查询;市场当日检测公示信息;对商品和交易的图文评价或建议、投诉。公共数据管理 5.4 菜市场智慧管理系统应根据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的要求上传数据,符合数据对接标准。公共数据的交换应符合DB33/T 2359 第 章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