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72018代替 DB 3301/T 65.7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7 部分:公共供水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72018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6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 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 26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
2、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
3、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本部分为 DB3301/T 65 的第 7 部分。本部分代替 DB 3301/T 65.7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7 部分:公共供水,与 DB3301/T65.7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补充完善了标准适用的企业范围(见 1);补充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增加及修改了“公共供水企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原水厂”、“自来水厂”、“泵站”、“重点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见 3);DB3301/T 65.72018II修改了反恐怖防范原则的相关内容(见 4.3);修改了公共供水
4、企业等级划分(见 5.2、5.3);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的内容(见 6);修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了相应职责(见 7.1.1.1、7.1.1.2);修改了表 1 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1.3);增加了人防工作要求(见 7.1.4)修改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5);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技防要求内容(见 7.2.3);修改了物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3.1);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修改了物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3.3);增加了应急队伍装备配置(见 7.3.4)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
5、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帆、张力、黄李强、黄辉、倪志刚、李美强、朱关林、林甲核、詹德佑、刘刚、金维东
6、。DB3301/T 65.72018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7 部分:公共供水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企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企业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7、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QB 1136钢质防护门DB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公共供水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原水的输送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及以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的独立法人组织。3.1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受产
8、权单位或组织委托,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或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或组织。3.2DB3301/T 65.720182原水厂是指承担从水源地抽取原料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以及用于改善原水水质的预处理设施或工程。3.3自来水厂是指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生产过程,水质和水压符合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求的生产单位。3.4泵站是指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机组和附属设施用以提升液体而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分为取原泵站、增(加)压泵站。3.5重点单位是指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原水厂、自来水厂等重要的生产单位。4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
9、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公共供水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其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根据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规模(日均供应量)、服务人口,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
10、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合杭州范围内公共供水企业的数量、地理位置,对公共供水企业进行等级划分。5.2公共供水企业划分三个等级,具体为:a)日均供水量 50 万吨以上公共供水企业为级目标;b)日均供水量 50 万及 50 万立方米以上公共供水企业为 II 级目标;c)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为级目标。5.3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实行分级管理,本标准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其中非常态防范包括戒备状态防范和紧急状态防范两种状态。DB3301/T 65.7201836公共供水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企业管理的取水口、泵站(房)
11、、清水池、计算机房、配电间、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室)、氯(氨)库、加药间、进水机房、出水机房、化验室的危化品储藏室(库)、重要配(耗)件和抢修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调蓄水池等,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1.1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反恐怖工作的负责
12、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制定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目标;b)建立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c)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内部考核;d)协调本单位内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并提供必要经费、物资、人员等资源;e)组织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演练以及反恐怖防范的宣传和培训;f)批准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的发布、修改和废止;g)接受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反恐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h)根据反恐怖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或提升反恐怖防范等级。7.1.1.1.2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a)制定并落实企业(单位)内
13、部的反恐怖防范制度,形成相应的文件,并做好文件的发放、修改、回收、废止的记录;b)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c)配合反恐怖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开展检查,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d)落实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宣传和培训;e)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应急响应演练。7.1.1.2公共供水企业应根据地理面积、供水规模、工作人员数量、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设置巡查力量。7.1.2人防管理7.1.2.1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
14、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反恐怖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DB3301/T 65.720184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2011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指定相关的部门负责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
15、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重点单位的出入口、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室)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查)重点单位的厂区、配电间、加药间、滤池、清水池及泵站(房)等重要部位;二次供水泵房、调蓄水池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7.1.4人防工作要求a)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人防工作应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将日常安保工作与反恐怖防范工作相结合,将日常安全和生产巡视与重点部位巡查相结合。重点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应设固定的警卫或安保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守,丨级企业应每班次不少于 2 人值班,级企业应每班次不少于 1 人值班。重点部位值班人员在正常
16、工作巡视的同时,应进行安全巡查;b)公共供水企业还应对所辖的水源地、取水口、输水管道(渠)的暴露段加强巡查,发现涉恐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c)居民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子巡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蓄水池等区域。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公共供水场所地理位置、设施状况和分布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公共供水场所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e)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
17、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7.2技防7.2.1技防组成DB3301/T 65.720185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7.2.2技防配置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原水厂、自来水厂出入口应设应设2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制高点应设应设3原水厂、自来水厂的主要通道、周界应设应设4原水厂、自来水厂加氯间(含氯库)的出
18、入口应设应设5控制中心(室)、监控中心(室)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6加药间、配电间、臭氧间、进水机房、出水机房、化验室、化学品仓库、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7泵站(房)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设应设8二次供水泵房内应设9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0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厂区周界应设应设11氯(氨)库入口及内部、加药间应设应设12二次供水泵房、调蓄水池宜设13紧急报警装置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无人 值守的除外)的控制中心(室)、监控中心(室)应设应设宜设14出入口控制系统原水厂、自来水厂的控制中心(室)、氯(氨)库、加药间、配电间、化验室的出入口应设应设1
19、5二次供水泵房出入口应设16自来水厂和原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宜设17电子巡查系统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周界、氯(氨)库、加药间、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18访客登记系统视频智能分析原水厂、自来水厂出入口宜设宜设19人脸识别宜设宜设宜设20机动车牌照识别宜设宜设21身份验证应设宜设22公共广播系统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应设应设23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原水厂、自来水厂的控制中心(室)、监控中心(室)、值班室应设应设24水质毒性生物监 测系统生物监测(鱼缸):水源取水口(取水泵房)、自应设应设DB3301/T 65.720186来水厂原水入口和净水出口25在线急性毒性监测仪自来水厂、原
20、水厂进水口和出水口应设宜设26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27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7.2.3技防要求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在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2.3条的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a)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b)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c)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后交付使用。7.3物防7.3.1物防组成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
21、巡防犬等。7.3.2物防配置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 体防 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重点单位的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室)、氯(氨)库、加药间、配电间、臭氧间、进水机房、出水机房、化验室、化学品仓库、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应设2泵站(房)的配电间、出水机房应设宜设3围墙原水厂、自来水厂、二次供水泵房应设应设应设4带锁盖板(人孔)清水池、二次供水调蓄水池(应双人双锁)应设应设应设5防盗窗(网)氯(氨)库的窗户应设应设6应急用品应急灯、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水厂配电间、进水机
22、房、加药间、出水机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巡防犬水厂等重要部位宜设宜设8隔离带或缓冲区等防冲撞设施及 伸缩栅栏重点单位出入口应设应设9警示(警戒)标志重要单位出入口周围、围墙、栅栏上应设应设宜设7.3.3物防要求DB3301/T 65.720187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在符合DB3301/T 65.12011第7.3.3条的要求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规定:a)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与公共供水管网联接处须设置防止水倒流装置。b)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应与消防泵房物理隔离,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物品。c)在水源保护区设置的监
23、测站点,宜与重点单位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室)建立实时监控视频信息共享和通信联络。d)重点单位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吸油毡、活性炭等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确保应急使用时能正常有效使用。7.3.4应急队伍装备配置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的应急处置队伍应配备应急处置工作适用的机械、车辆等装备。表 4应急处置队伍应急装备基本配置表7.3.5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安保装备按照表5的要求配置。表 5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
24、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6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序号装备名称配置标准1车辆应设应设2水质快速检测仪器应设应设宜设3水质检测车应设宜设4发电机(车)应设应设宜设5送水车应设应设6手动提升器应设应设宜设7挖掘机应设应设8起重机应设应设9水泵应设应设宜设10鼓风机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720188a)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反恐怖防范目标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
25、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工作联动,为反恐怖防范目标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反恐怖防范目标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
26、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企业(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监控中心布置 2 人以上值守;f)公共供水企业的厂区、配电间、进水机房、加药间、出水机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h)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
27、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企业(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f)安排安检人员对配电间、进水机房、加药间、出水机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DB3301/T 65.720189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企业(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公共供水企业内的配电间、进水机房、加药间、出水机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实行封闭管理,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f)配合属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201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