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9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9 部分:桥隧设施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92018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4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
2、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本部分为 DB3301/T 65 的
3、第 9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市政监管中心。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DB3301/T 65.92018II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明佑、王健伟、黄辉、倪志刚、李美强、万罗为、张帆、焦庆春、蒋小强、黄文华、金维东。DB3301/T 65.92018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4、 9 部分:桥隧设施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JTG/D 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H 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CJJ 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DB3301/T 65.1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华人民共
5、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和DB3301/T 65.1所确立的术语、定义。3.1桥隧设施桥梁和隧道设施的总称,是供铁路、道路、渠道、管线等跨越或穿越河流、山谷或其他交通线使用的构筑物。3.2桥隧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桥隧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4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桥隧设施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桥隧设施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DB3301/T 65.9201824.3桥隧
6、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桥隧设施重要性划分按照CJJ 99、JTG/D 70、JTG/H 12的规定,结合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桥隧设施、重要桥隧设施、较重要桥隧设施和一般桥隧设施。5.1.1评价原则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5.1.3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桥隧设施等级的标准。5.1.2按规模、性质分级桥隧设施依规模、性质分级,按表1规定确定。表 1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5.1.3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级桥隧设施依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级,按表2规定确定。表
7、2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级标准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人员死亡 L(人)L3030L1010L3L3经济损失 E(万元)E1000010000E50005000E1000E10005.2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根据本部分第5.1条桥隧设施的重要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对桥隧设施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为:a)特别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b)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c)较重要桥隧设施为级目标;重要性(级别)桥梁隧道地道涵洞特别重要特大桥(l 500,0l 100)特长、长隧道(l 1000)重要大桥(500l 100,100
8、 0l 40)中、短隧道(l 1000)地道较重要中桥(100l 30,40 0l 20)一般小桥(30l 8,20 0l 5)涵洞(0l 5)注:桥梁多孔跨径总长l(m),单孔跨径 0l(m);隧道长度l(m);涵洞单孔跨径 0l(m)。DB3301/T 65.920183d)一般桥隧设施为级目标。6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桥梁承载结构(梁、墩、台、索、杆、塔、拱)、隧道承载结构(衬砌)、监控中心、配电房,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
9、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桥梁、隧道的位置、规模、重要性、人员、车辆的流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桥隧设施反恐怖人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
10、。表 3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宜设6巡逻重要部位应设宜设宜设宜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桥隧设施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DB3301/T 65.920184c)
11、应对桥隧设施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组成桥隧设施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等。7.2.2技防配置桥隧设施反恐怖技防按表4的规定配置。表 4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区内制高点应设应设应设宜设3区内主要通道、周界应设宜设宜设宜设4区内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宜设5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6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区域周界封闭屏障处应设应设
12、宜设宜设8区内重要部位宜设宜设宜设宜设9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0控制室、配电房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1隧道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2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3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4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控制室,配电房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5停车库管理系统与设施相连的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6电子巡查系统区内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7重要部位宜设宜设宜设宜设18公共广播系统区域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9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2.3技防要求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7.3.1
13、物防组成桥隧设施反恐怖物防设施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DB3301/T 65.9201857.3.2物防配置桥隧设施反恐怖物防按表5的规定配置。表 5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配电间应设应设宜设宜设3围墙和栅栏重要部位周界应设应设宜设宜设4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3.3设施要求桥隧设施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3.3条要求。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
14、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封闭式管理设施应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其它设施应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f)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g)联系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h)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
15、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f)封闭式管理设施所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进入;其它设施应实施卡口限流措施,对进入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g)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DB3301/T 65.920186a)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f)转移重要资料、物资;g)配合属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2016第9章、第10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