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21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212018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4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
2、: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本部分为 DB3301/T 6
3、5.1 的第 21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拱墅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志刚、刘嘉、黄辉、李美强、杨斌、陈培伟、朱平、焦庆春、刘刚、金维东、毛国强。DB3301/T 65.212018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4、21 部分:火力发电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
5、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火力发电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产生热能,通过热能产生高压蒸气,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将能量转变成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3.2火力发电厂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厂,简称火电厂。4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火电厂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火电厂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火电厂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DB3301/T
6、65.21201825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火电厂重要性划分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火电厂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火电厂、重要火电厂、较重要火电厂和一般火电厂。5.1.1评价原则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到低的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第5.1.3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火电厂等级的标准。5.1.2按规模分级火电厂依规模分级,按表1的规定确定。表 1规模分级标准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发电厂规模特大型大型大中型小型发电容量1000MW 以上2501000MW100250MW100MW 以下5.1.3按人员伤亡、经济
7、损失分级火电厂依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级,按表2的规定确定。表 2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级标准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人员死亡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重伤经济损失10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5.2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根据本部分第5.1条火电厂的重要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火力
8、昌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为:a)特别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b)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c)较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d)一般性火电厂为级目标。6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火电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集控室、中央控制室、发电机组、油库、升压站、GIS交换机程控室、天然气前置模块、天然气调压站、储氢站、计算机室、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DB3301/T 65.2120183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火电厂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
9、工作人员。7.1.1.2火电厂应根据地理面积、职工人数、厂区分布、重要设施、设备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火电厂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火电厂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设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7.1.3人防
10、配置火电厂反恐怖人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IIIIIIIV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单位安保部门应设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应设应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火电厂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
11、类疏散途径;c)应对火电厂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DB3301/T 65.21201847.2.1技防组成火电厂反恐怖技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7.2.2技防配置火电厂反恐怖技防按表4的规定配置。表 4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IIIIIIIV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发电厂主厂房楼顶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发电厂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中央控制室应设应设应设应设4发电厂集控室应设应设应设应设5发电机主机房应设应设应设应设6码头
12、、铁路道口应设应设应设宜设7升压站设备区域应设应设应设应设8GIS 开关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9储氢站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0储油站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1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2入侵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区域周界封闭屏障处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3入侵探测器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5监控中心(值班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6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7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8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19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0GIS 开关室、中央控制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1网控室、DCS 工程师站
13、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2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3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区域内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4公共广播系统覆盖厂区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5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应设26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7.2.3技防要求火电厂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2016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DB3301/T 65.21201857.3.1物防组成火电厂反恐怖物防设施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物防配置火电厂反恐怖物防按表5的规定配置。表 5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IIIIIIIV1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
14、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2区域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宜设3围墙、栅栏重要部位周界应设应设宜设宜设4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或值班室应设宜设宜设宜设5防火服、毛巾、口罩厂房应设宜设宜设宜设6呼吸器、防毒面罩危险区域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3.3物防要求火电厂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要求。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
15、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加大巡查的力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f)联系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应核对重要部位进出人员的身份,其携带
16、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f)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一级非常态DB3301/T 65.2120186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f)停止相关区域的作业,开展全面的检查;g)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2016第9章、第10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