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212019代替 DB3301/T 65.2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21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2、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
3、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1的第21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2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1部分:火力发电,与DB3301/T65.2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21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
4、);修改了表 4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拱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
5、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志刚、刘嘉、黄辉、李美强、杨斌、陈培伟、朱平、焦庆春、刘刚、金维东、毛国强。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212016。DB3301/T 65.21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6、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火力发电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产生热能,通过热能产生高压蒸气,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将能量转变成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3.2火力发电厂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厂,简称火电厂。4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火电厂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火电厂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
7、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火电厂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火电厂重要性划分DB3301/T 65.2120192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火电厂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火电厂、重要火电厂、较重要火电厂和一般火电厂。5.1.1评价原则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到低的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第5.1.3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火电厂等级的标准。5.1.2按规模分级火电厂依规模分级,按表1的规定确定。表 1规模分级标准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发电厂规模
8、特大型大型大中型小型发电容量1000MW 以上2501000MW100250MW100MW 以下5.1.3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级火电厂依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级,按表2的规定确定。表 2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级标准重要性(级别)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人员死亡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重伤经济损失10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5.2火力发电反
9、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根据本部分第5.1条火电厂的重要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火力昌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为:特别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较重要火电厂为级目标;一般性火电厂为级目标。6火力发电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火电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集控室、中央控制室、发电机组、油库、升压站、GIS交换机程控室、天然气前置模块、天然气调压站、储氢站、计算机室、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DB3301/T 65.2120193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火电厂应
10、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火电厂应根据地理面积、职工人数、厂区分布、重要设施、设备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火电厂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火电厂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设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
11、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7.1.3人防配置火电厂反恐怖人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IIIIIIIV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单位安保部门应设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应设应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
12、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火电厂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火电厂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DB3301/T 65.2120194火电厂反恐怖技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火电厂反恐怖技防按表4的规定配置。表 4技防配置表序
13、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IIIIIIIV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发电厂主厂房楼顶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发电厂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中央控制室应设应设应设应设4发电厂集控室应设应设应设应设5发电机主机房应设应设应设应设6码头、铁路道口应设应设应设宜设7升压站设备区域应设应设应设应设8GIS 开关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9储氢站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0储油站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1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2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3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4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
14、端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6入侵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区域周界封闭屏障处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7入侵探测器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宜设18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应设应设应设19监控中心(值班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0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1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2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宜设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宜设GIS 开关室、中央控制室应设应设应设宜设网控室、DCS 工程师站应设应设应设宜设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应设宜设23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区域内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4公共广播系统覆盖
15、厂区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5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212019526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27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应设宜设宜设28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2.3技防要求火电厂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火电厂反恐怖物防设施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物防配置火电厂反恐怖物防按表5的规定配置。表 5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IIIIIIIV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16、应设宜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应设3区域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宜设4围墙、栅栏重要部位周界应设应设宜设宜设5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或值班室应设宜设宜设宜设6防火服、毛巾、口罩厂房应设宜设宜设宜设7呼吸器、防毒面罩危险区域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宜设7.3.3物防要求火电厂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要求。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6的要求配置。表 6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
17、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DB3301/T 65.2120196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火电厂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火电厂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火电厂的工作
18、联动,为火电厂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火电厂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火电厂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火电厂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
19、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加大巡查的力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联系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应核对重要部位进出人员的身份,其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DB3301/T 65.2120197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停止相关区域的作业,开展全面的检查;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