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2320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3 部分:学校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2320181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4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
2、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本部分为 DB3301/T 65.
3、1 的第 23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教育局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加思、焦庆春、倪志刚、黄辉、李美强、刘嘉、史明耀、金维东、王强、应丹红。DB3301/T 65.2320182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3 部分:学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学校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4反恐怖防范
5、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学校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学校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根据学校遭受恐怖袭击后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DB3301/T 65.2320183学校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电梯轿厢、食堂餐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档案馆、体育场馆、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
6、、油库;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危险物品储藏室;广场、会场、运动场,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学校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学校应根据面积、学生、教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学校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学校应
7、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学校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职能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5固定岗出入口应设6巡逻重要部位应设7辅助力量按需配置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8、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学校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DB3301/T 65.23201847.2技防7.2.1技防组成学校反恐怖技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7.2.2技防配置学校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各类学校依据实际使用区域选择执行)。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2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应设3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应设4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通道
9、宜设5电梯轿厢应设6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7食堂膳食厅应设8重点实验室应设9危险品储藏室应设10档案馆宜设11体育场(馆)应设12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应设13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宜设14监控中心应设1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16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应设17档案馆、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宜设18重点实验室应设19危险品储藏室应设20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21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油库宜设22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23门卫应设24出入口控制系统危险品储藏室宜设25重点实验室宜设26图书馆、档案馆宜设27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宜设28公共广播系统教室
10、、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应设29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30监控中心应设DB3301/T 65.23201857.2.3技防要求学校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2.3 条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学校反恐怖物防设施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1.1基本配置学校反恐怖物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各类学校依据实际使用区域选择执行。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车阻装置机动车出入的学校大门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重点实验室应设3危险物品
11、储藏室应设4档案馆应设5监控中心宜设6广播(电视)台应设7钢窗栅栏、实体墙配电房、水泵房应设8应急用品防爆毯、防火服门卫室宜设9防毒面罩监控中心宜设10有毒有害危化品存储场所及实验室应设11毛巾、口罩教室、走廊通道、礼堂、宿舍宜设7.3.2物防要求学校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3301/T 65.12016 第 7.3.3 条要求。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或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
12、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高等院校应对到访的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应限制非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进入;f)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二级非常态DB3301/T 65.2320186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学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c)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d)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e)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
13、检查,必要时可限制或禁止进入;f)停止校内自主安排的大型活动;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8.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学校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加强重要部位及周边的控制;e)学校停课,疏散、转移无关人员;f)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2016第9章、第10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