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162019代替 DB3301/T 65.15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16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
2、。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3、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6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6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与DB3301/T 65.16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16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4、 7.2.2);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上城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办公室。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晓
5、君、倪志刚、詹德佑、黄辉、刘嘉、李美强、蒋国良、金维东、陶伟明、刘嘉。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62016。DB3301/T 65.16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活动广场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
6、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公共活动广场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或交通活动的空间广阔场所。3.2标志性建筑也称地标建筑,是城市的名片以及城市文化活动、经济活动的重要平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本规范是指广场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3.3纪念性广场用以凭吊、瞻仰、纪念某一历史事件、政治事件或某一人物的广场,主体一般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政治意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4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公共活动广场的维护、管理单位。4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防范原则4.1
7、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公共活动广场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DB3301/T 65.16201924.3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根据杭州范围内公共活动广场的面积、人流量、开放性程度、管理状况,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对公共活动广场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2公共活动广场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为:面积在 50000(
8、含)以上的广场为级目标;纪念性广场以及面积在 10000(含)50000 的广场级目标;除纪念性广场以外,面积在 10000 以下的广场为级目标。6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监控中心、人员密集景点(区域)、游客主要出入口、火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地铁站、码头、停车场、大型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餐厅、食堂,以及DB3301/T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
9、2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根据广场地理位置、面积、人流量、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
10、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1620193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8救生、救护力量专职或兼职宜设宜设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公共活动广场地理环境、重要部位分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公共活动广场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
11、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广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紧邻广场通道应设应设宜设3广场内部应设应设宜设4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5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
12、行及车行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6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7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广场水、电、通信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宜设8人员密集景点(区域)应设应设应设9标志性景观、建筑物应设应设应设10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通道口应设应设应设11大型娱乐设施、商贸场所及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12餐厅、食堂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162019413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4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15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16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17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18入侵报警
13、系统入侵探测器水、电、气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宜设19管理办公室应设应设宜设20紧急报警装置管理办公室应设应设宜设21保安值班室、岗亭应设应设宜设22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3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4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5出入口控制系统水、电、气控制区域、重要办公场所应设应设宜设26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宜设27电子巡查系统广场内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28水、电、通信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宜设29标志性建筑应设应设宜设30大型文娱场所、商贸场所应设应设宜设31人员密集景点(区域)应设应设宜设32公共广播系统中心控制室,管理办公室,各警卫点应设应设应设33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14、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34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5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应设宜设7.2.3技防要求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物防配置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物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应设应设2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3水、电、通信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1620
15、195设施4广场地下空间非开放区域宜设宜设宜设5应急用品防爆毯、灭火器保安执勤岗亭、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6毛巾、口罩、防毒面罩保安执勤岗亭、监控中心应设宜设宜设7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人员密集区应设应设应设8急救药箱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7.3.3物防要求公共活动广场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的要求。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
16、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公共活动广场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共活动广场管理单位的工作联动,为公共活动广场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
17、服务。8.3公共活动广场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活动广场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公共活动广场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DB3301/T 65.1620196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加强出入口控制和
18、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大对广场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监控中心应有 2 人以上值守;对进入广场停车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设置障碍,限制人员流量;停止在广场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防范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停止开放并清场;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