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B 0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11302023 数字乡村村级数字化建设规范 2023-10-30 发布2023-11-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1/T 113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系统架构.1 6 数字基建.2 7 数据仓.2 8 数字平台.3 9 应用场景.3 10 建设保障.4 11 评价与改进.4 附录 A(资料性)村级数字乡村系统架构.5 附录 B(资料性)基础数据目录.6 参考文献.9 DB3301/T 113
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白牛村村民委员会、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煦钦、童小虎、金定、吴继来、胡玉林、颜芳、罗健琛、张君、徐桓韬、赵亮、俞亮、王栋、柯斯恺、刘波、金土根、朱小梅、冯曹冲、陈勇锦、卢彩娣。DB3301/T
3、 11302023 1 数字乡村村级数字化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村级数字化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系统架构、数字基建、数据仓、数字平台、应用场景、建设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数字化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044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DB33/
4、T 2349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 DB33/T 2574 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数字乡村 digital village 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广泛应用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着力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建成数据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治理高效有力的智能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来源:DB33/T 23502022,3.1.3.6 4 总体要求 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系统谋划数字乡村的建设架构,开展数字平台搭建、数据仓建设、应用场景开发
5、和技术规范协调统一。依托农业农村现有数据、应用等信息化资源,开展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建设,推动数字乡村相关数据仓、数字平台和应用场景共建共享。建设具有更新、扩充和升级功能的数据仓、数字平台,满足社会信息通信环境现状和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网络安全综合防御要求,保障关键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安全。5 系统架构 村级数字乡村系统架构包括数字基建、数据仓、数字平台、应用场景和建设保障(见附录 A)。DB3301/T 11302023 2 6 数字基建 数字基建应符合 DB33/T 2574 的规定,数字平台宜使用上级部门建设的数字平台,自建平台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并按照 GB
6、/T 39044 的规定,与上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注:数字平台包括市、县(市、区)级部门建设的数字平台、浙江乡村大脑等。7 数据仓 数据归集 7.1.1 基本要求 应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进行归集。7.1.2 归集来源 数字乡村数据按照以下来源进行归集:a)乡村自有数据:对乡村业务系统、村务管理、乡村物联网设备、垃圾治理、打分评优、设备使用、活动组织等村级日常治理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归集;b)农业农村数据:省、市级农业农村领域公共数据应通过浙江乡村大脑数据中台进行数据申请和回流。7.1.3 归集分类 数据仓分为基础信息库和专题数据库,数据目录编制应符合 DB33/T 2349 的规定,
7、数据仓应满足以下要求:a)基础信息库:包括农业资源、主体人才、美丽乡村、技术装备、农业产品、乡村文化、社会事业、市场营销、经济政策、农村信用等;b)专题数据库:按照乡村应用场景的建设来进行分类设计,实现数据分类和跨应用间的数据协同。数据处理 应完成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安全、数据脱敏、数据加密、数据防泄露、分布式处理安全、数据处理溯源、数据分析安全、安全审计工作,实现数据使用过程的安全保护,数据处理应符合 GB/T 39477 的规定。数据存储 7.3.1 应按照 GB/T 39477 的要求对数据存储环境进行分级设计,并根据数据重要性、量级、使用频率等因素将数据分级存储。7.3.2 应
8、按照 GB/T 35273 的要求存储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通过关联分析等技术手段被恢复,在存储个人生物识别特征信息时,按照 GB/T 35273 的要求采用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后再进行存储。7.3.3 应对敏感数据分布式存储,并设置在线双活或多活存储机制。7.3.4 应支持数据逻辑存储,其中满足不同数据类型容量和用户的逻辑存储管理应支持数据逻辑存储授权与操作。7.3.5 应建立分层的逻辑存储授权管理和授权操作规则,实现对数据逻辑存储结构的分层和分级保护。DB3301/T 11302023 3 数据共享 7.4.1 乡村自有数据的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数据,其中受限共享的数据
9、宜按要求设置开放共享的条件。7.4.2 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自有数据进行审批、审核并完成授权后,乡村将准备好的自有数据通过县(市、区)级数据仓进行数据导出,根据需要共享数据。7.4.3 可通过县(市、区)级数据仓,获取农业农村相关领域的共享数据,基础数据目录见附录 B。数据安全 7.5.1 应对访问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并对用户权限变更进行审核并记录。7.5.2 应严格限制批量修改、拷贝、下载等操作的权限。7.5.3 应提供控制机制,限制获得访问权的用户将数据传递给非授权的用户。7.5.4 应对访问通道进行授权许可和访问方式限制。7.5.5 应建立敏感数据防护区域或敏感数据集群管控访问方式
10、。7.5.6 应具备数据泄露的发现、阻断等安全机制。7.5.7 应对敏感数据采用加密技术,加密存储于数据库、文件系统和存储介质上。7.5.8 应根据需求对数据库采取整库加密、表加密、字段加密等形式。8 数字平台 平台要求 8.1.1 应使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建的平台模块,通过贯通数据、整合系统来避免重复建设。8.1.2 应能使用从不同渠道采集的数据,包括上级平台回流共享至各村的数据、各村人工填报的数据和智能设备上传的数据。8.1.3 应主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通信,并能实现与互联网、物联网等其他网络的融合。8.1.4 应包括管理后台、管理应用和服务应用,其中管理应用和服务应用应结
11、合数字产业、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数字生活等实际业务需求,兼容数据归集。数字管理驾驶舱 8.2.1 应能整合多源数据,如农业生产数据、土地利用数据、气象数据、市场信息等,对乡村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展示数据应避免出现个人隐私数据的出现,防止因使用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8.2.2 应能提供相关决策支持和管理工具,使乡村管理部门、农民和农业企业等相关利益方了解、监测和管理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情况。8.2.3 可搭载多个面向不同应用场景、满足乡村共性需求的特色组件,各村根据自身特色申请相应特色组件模块,组件申请的整个过程通过线上完成,保证管理效率和准确性。9 应用场景 宜覆盖数字
12、产业、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数字生活等应用场景,场景建设应符合 DB33/T 2574 的规定。DB3301/T 11302023 4 10 建设保障 制度保障 10.1.1 应制定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数据安全、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数字乡村管理制度。10.1.2 应建立“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多方协同、人员管理等制度。10.1.3 应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组织保障 10.2.1 应设立组织机构。10.2.2 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管理数字乡村建设人员。人员保障 10.3.1 应设有数字乡村建设、运维工作人员,探索实行“数字村官”制度,招募数字乡村志愿者
13、。10.3.2 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热爱乡村事业。10.3.3 应具备岗位所需的数字基建、数据仓、数字平台、应用场景等领域知识,履行岗位职责。10.3.4 宜定期组织培训数据仓、数字平台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11 评价与改进 评价 11.1.1 宜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数字乡村村级数字化建设进行评价,开展资金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形成评价报告。11.1.2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复核,评价结果可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补助的依据。改进 应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改进情况,提高数字乡村建设水平。DB3301/T 11302023 5 附录A (资料性)村级数
14、字乡村系统架构 村级数字乡村系统架构见图A.1。图A.1 村级数字乡村架构 DB3301/T 11302023 6 附录B (资料性)基础数据目录 农业农村基础数据目录见表B.1。表B.1 基础数据目录 序号 基础数据目录 1 农业企业基础数据 2 家庭农场基础数据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数据 4 农机合作社基础数据 5 农资经营企业基础数据 6 现代农业园区基础数据 7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基础数据 8 农家乐基础数据 9 农村承包地基础数据 10 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数据 11 饲料生产企业基础数据 12 兽药生产企业基础数据农药 13 生产企业基础数据 14 肥料生产企业基础数据 15 规模牧
15、场基础数据 16 国有农场基础数据 17 绿色食品基础数据 18 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数据 19 种业企业基础数据 20 屠宰场基础数据 21 无害化处理场基础数据 22 畜禽调运主体基础数据 23 农药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24 农药生产许可证基础数据 25 肥料正式登记证基础数据 26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基础数据 27 蚕种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28 蚕种生产许可证基础数据 29 产地检疫合格证基础数据 30 植物检疫证明(省内)基础数据 31 植物检疫证明(出省)基础数据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基础数据 DB3301/T 11302023 7 表B.1 基础数据
16、目录(续)序号 基础数据目录 3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3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35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基础数据 3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基础数据 3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基础数据 3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基础数据 3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40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基础数据 4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基础数据 42 普药生产许可证基础数据 43 普药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 44 普药GMP证书基础数据 4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基础数据 46 饲料生产许可证基础数据 47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基础数据 48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基础数据
17、49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基础数据 50 动物诊疗许可证基础数据 51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基础数据 52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基础数据 5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基础数据 54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基础数据 55 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单基础数据 56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基础数据 57 生鲜乳准运证明基础数据 58 生猪定点屠宰证基础数据 59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基础数据 60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基础数据 6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基础数据 62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基础数据 63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基础数据 64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基础数据 65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基础数据 66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基础数据 67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基础数据 68 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基础数据 69 水城滩涂养殖证基础数据 70 农业机械基础数据 71 种质资源基础数据 DB3301/T 11302023 8 表B.1 基础数据目录(续)序号 基础数据目录 72 渔船基础数据 73 试种实施主体基础数据 74 动物检查站基础数据 DB3301/T 11302023 9 参考文献 1DB33/T 23502022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